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答辯狀啥意思篇一
法定代表人:陳甲。
針對楊某訴答辯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答辯人作如下答辯:
一、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對楊某構成工傷以及五級傷殘的鑒定結論無異議,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也愿意按照法定標準對楊某進行賠償。工傷事故發生后,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及時為楊某墊付了醫療費用,也主動申請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
二、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計算基數應為xx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x%。
《工傷保險條列》第三十六條:“(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x個月的本人工資……”第六十四條:“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x%的,按統籌地區工資平均工資的6x%計算。”楊某x2年5月至x3年4月的平均工資為125x元/月,x2年xx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x%為3xx3元/月*6x%=22xx元/月。因此,楊某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為22xx元/月*1x月=4xx6x元。
三、楊某要求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楊某于x2年4月14日受傷住院,但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自x2年5月起仍然按原工資待遇標準向楊某支付工資至x3年12月,即1x個月的工資,共計25x2x元。本案中,楊某的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應以12個月為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向其發放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已超過法定標準。因此,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不應再額外向楊某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同時對于超額支付的1xx2x元理應用于抵扣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需支付的其余工傷待遇。
四、 墊付的醫療費以相關票據為準。
五、 續醫費以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為準。
六、 住院伙食補助費過高,應按每人每天x元計算。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實施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x4號:“四、x1年1月1日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按每人每天x月標準執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币虼?,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應以每人每天x元標準,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七、 護理費16x元過高,應以xx元/天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八、 交通費1x元過高,應予以減少。
九、 生活津貼2x元,沒有法律依據。
十、 經濟補償金1134x元,沒有法律依據。
楊某與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于x3年12月1x日期滿。期間,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足額向楊某發放了工資以及停工留薪間的工資?,F楊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因此,本案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楊某的該項請求,于法無據,不應得到支持。
答辯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答辯如上,望法庭予以采納。
答辯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代理律師:
x4年1x月1x日
答辯狀啥意思篇二
答辯人:合肥市包河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所在地址:包河大道118號包河區政府南樓218 法定代表人:黃典民,職務,電話:3357296
關于代龍玉訴包河區大圩鎮勞動監察中隊其他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 本案被訴主體不適格。
包河區大圩鎮勞動監察中隊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作為該案被告主體不適格,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 本案被告沒有剝奪原告的有關權利。
2010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龍玉到大圩鎮監察中隊反映包河工業區合肥現代機械職業學校無故將原告辭退一事。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根據上述規定大圩鎮監察中隊口頭明確告知原告,包河工業區合肥現代機械職業學校不在其管轄區域范圍內,請原告到學校駐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原告代龍玉當時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的規定,本案中大圩鎮勞動監察中隊在接到原告代龍玉
行政答辯狀范文 行政答辯狀范本
的投訴后,因不在其管轄范圍內,口頭通知其到學校駐地勞動監察單位投訴,屬于依法行使職權。
三、 本案被告沒有不履行法定職責。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訴稱的編號:xa08450120234的掛號信,該編號通過中國郵政掛號信查詢系統查詢為無效單號。被告更沒有將原告訴稱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舉證證明該事實。
四、包河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已受理代龍玉投訴事宜,受理登記編號(2011)165號,主辦監察員陳華香。
原告反映的現代機械職業學校違法辭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證據材料,目前正在調查取證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包河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會依法給予處理。
綜上所述,原告將大圩鎮勞動監察中隊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是不適格的。大圩鎮監察中隊依法行使其行政職責,沒有剝奪勞動者的投訴權利。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請人民法院查清事實,駁回原告無理的訴訟請求。 此 致
包河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包河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公章)
2011年8月9日
答辯狀啥意思篇三
審判員: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本案原告李x與第二被告陳xx合同糾紛一案,將我公司起訴至法院并要求支付報酬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理。20xx年元月31號原告李x與被告陳xx簽定協議,并協議約定由原告協助被告陳xx承攬建筑工程,被告陳xx向原告支付報酬,該協議充分表明當事人為原告李x與被告陳xx,并且該協議有且只有兩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原告李x,另一方為被告陳xx,我公司不是該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也未從委托任何人從事過居間服務。因此該合同只能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效力,不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相對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報酬及違約金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
第二,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從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為居間人,被告陳世奇為委托人,但是在對居間人的資格,什么人才能從事居間服務方面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民法理論界爭議較大,著名的民商法專家xx民教授認為居間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因為居間活動是一種中介活動,屬于商業活動的范疇,任何一種商業活動都要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的登記或批準,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裝店,目前就這種觀點理論界也基本上達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綜上所述事實可以明確:本案的關鍵在于合同的主體是誰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以上事實和代理意見,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認定,并慎重考慮,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訴訟代理人:x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