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其表達方式以敘述、說明為主,在語言運用上要突出陳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顯示內容的真實和材料的客觀。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加班費的申請報告篇一
總經理辦公室后勤科食堂在餐飲接待服務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作用,月度食堂接待費用已從年初的數千元增加到11月份的近13萬元,且11月份食堂招待費支出已接近公司招待費支出(13.2萬元),由此可見食堂餐服人員較以往,工作量大幅度提高,由于餐服工作的特點,食堂人員的早到晚返已成常態。
12月以來,公司機構人員發生變化,公司總部的駐港人員大幅增加,考慮到飲食的衛生和方便,駐港人員統一食堂就餐,并專門提高早晚餐服務,每周一晚餐至周五早餐由食堂安排餐服人員制作菜肴提供服務,滿足每餐近20人的就餐服務。
食堂原有的加班費,是經人力資源部門核準,區分為工作餐加班費和接待餐加班費,工作餐加班費按早餐24元/人(8元/小時x3小時)、晚餐32元/人(8元/小時x4小時)核定。接待餐按接待桌數核定加班費,以接待單為依據,由食堂按人頭申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發放。
由于食堂接待量和早晚工作餐就餐人員的大幅增加,需要更多的餐服人員投入到相關工作中,人力資源部門核準的現行人員加班定額確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為簡化核算程序,我們考慮可否采用包干制,以300元/天包干(早餐:100元/天、晚餐及接待200元/天),每月按30天計,共9000元/月,由食堂根據人員加班情況,按勞分配,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按月發放。
特此報告!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加班費的申請報告篇二
尊敬的公司領導:
因公司前期開荒,各崗位人員配置不足,工作量較大,導致員工身兼數職的現象,每一天工作時間超出12小時?,F期間不能滿足員工調休,特申請將占用的休息時間調整為加班時間,予以加班費補貼。提議生效時間:20xx年12月1日開始實行。
附則:
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1、平時加班從18:00后算起,加班累積時間8小時即按一天工資計算;
2、周末值班即按正常工作日計算工資;
3、日常工作時間:8:30-12:00,14:00-17:30。
4、加班時間考勤依打卡機記錄為準。
特此申請,請予批準
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加班費的申請報告篇三
市南區政府:
規范補貼后,我局一直嚴格落實有關文件精神,杜絕了文件規定以外的任何支出。但是由于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市南區在青島市的地位和迎會迎檢多的工作特點,經常需要加班、加點,建議給予補貼。
一是節日不放假,周六周日不休息,全員上崗。
二是遇到迎會迎檢需要加班加點延時執法。
三是各中隊、局機關全年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四是夜間執法。五是我們的執法工作全是在戶外進行,其戶外工作量、工作時間比其他部門都多。
由于目前執法力量不足,全體執法隊員經常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特別是戶外執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隊員的身心健康。
在規范補貼以前,為了調動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我們一直給予適當補貼作為補償。
但是規范補貼后,執法隊員的額外勞動難以得到補償,不僅影響了工作積極性,也不符合《勞動法》按勞取酬的公平原則,目前已經顯現出一些負面影響。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我們建議上級機關給予協調,解決戶外工作補貼、節假日加班補貼、夜間工作補貼問題。
當否,請批示。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加班費的申請報告篇四
各位股東:
春節期間食堂高飛負責公司的安全、值更及保潔工作;會所鍋爐工兩個人春節年三十在崗位,公司是否給與補助;
春節期間保安、司機、值更(高飛、鍋爐工)是否給與加班補助(按照國家假日補助計算方法法定假日300%;公休補助200%標準執行,按照值班人員到崗記錄上報財務);
假日不休息的員工除以上加班補助,是否考慮補貼。
當否
請審批!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加班費的申請報告篇五
公司領導:
x月份在公司領導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出色的完成了xxx等各項指標。在這些指標完成的過程中,品保部沖焊檢驗組員工不怕困難.不怕辛苦.加班加點,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在此,特向公司領導申請加班費用,請領導酌情批示。
附加班明細:
20xx年x月x日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申請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