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民事訴訟答辯書寫格式篇一
一、陳啟兵的第一項仲裁請求不成立。
因為1:被申請人按申請人在2018年3月20日進廠雙方口頭的約定,已給申請人在2018年3月30日入意外傷害險。
因為2:按德州三八路勞動力市場不簽勞動合同的工資價格招申請人入廠,因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產品要求無工作經驗,這是申請人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9月4日都已認可的事實,歷時幾個月申請人有文化又懂法律,申請人沒有提出異議。
所以申請人的這項請求不成立。(對無工作經驗的人簽勞動合同,不可能給申請人每天120元的工資,這是德州木門市場工資價格)。
二、陳啟兵的第二項仲裁請求說法不正確。
因為1:2018年6月份工資,申請人已簽字領走。120元1天的工資申請人領工資時沒有及時提出,并且在2018年7月份工資中補給。
因為2:2018年7月份工資,由于被申請人不是國企更不是事業單位,只能干完活拿到貨款才能發放工資。由于有人是計件工資,市場普遍押一個月工資,所以7月工資8月發。2018年8月給青島瑤席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萊西城東小學)生產一批學校門由于申請人在自動封邊,轉印,開槽工序,當時門扇,門套到已完成,只有申請人不配合工作,出工不出力,導致對方要貨,要發貨的視頻發不給對方,過了付款期,給對方交貨拖延,造成經濟損失,對方罰被申請人人民幣兩萬元整。申請人導致7月工資在9月6日才發放。
【2018年7月份申請人因工作怠慢遭到管理人員的批評,心懷不滿,在全自動封邊機開機一個白天,晚上下班后申請人故意不關全自動封邊機電源,第二天上班時才被發現,這樣會縮短封邊機壽命,封邊機上裝有2千瓦的電加熱設置,一墻之隔就是石化加油站,被申請人又是做木制門的,鋸末到處都有,一旦引起火災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這都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一輩子都承擔不起的損失。安全,環保管理的很嚴,公司的規章制度都要求員工安全生產。
申請人把門套開槽機鋸片故意卡緊,損壞裝置,申請人故意調慢全自動轉印機速度,催單員讓他出貨,他就等催單員和他一起干,造成經常跑單,退單,而申請人要工資時經常以湖北人在德州租房為由,被申請人經常給他往微信上轉工資(公司經過2017年環保治理,去年不能正常生產,又有貸款,公司資金周轉困難。)
申請人心知肚明(2018年8月數次在晨會中告訴員工,青島的學校門要加快進度,趕工期,抓緊交貨,對方在拿貨前要付清貨款的,咱們開7月份工資),出工不出力,所以才讓申請人寫出2018年8月29號、30號、31號三天的工作量,申請人知道再以這樣的工作態度在這里工作,干不下去了,所以在2018年9月2日寫了一份請假條,請假1-3天。9月5日又寫了一份請假條,請假2天】
發7月份工資時,被申請人分別在9月6日、9月8日、9月10日給申請人打電話催他來拿工資,他讓打微信上,拒不來領,并且還讓一員工給他打電話,他說明天來,但至今不來領工資。至到2018年9月13日中午11:30在三八路人力市場見到被申請人,他說來找工作,提起工資的事,還是讓打微信上,拒不來領工資。”
所以陳啟兵的第二項仲裁請求說法不正確。
三、陳啟兵的第三項仲裁請求不成立。
因為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所以申請人的這項請求不成立。
四、被申請人12天不來廠上班,導致封邊、轉印工序沒人干活,給被申請人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申請人一邊消極怠工工作。一邊用勞動合同法保護自己,申請人自身又再違反勞動合同法.①第六章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②員工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
③員工不履行勞動義務,出工不出力,消極怠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所以被申請人不放棄對申請人的消極怠工,違規操作設備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訴訟。
德州裕隆門業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反請求書
反請求申請人:德州裕隆門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區解放南大道1281號 法定代表人:韓新瑞 職務:經理 聯系電話:*** 被反請求申請人:陳啟兵 男 漢族 1970年6月15日出生,住德城區羅莊村 為了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特向德州市德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上交反請求書。反請求事項:
一、裁決陳啟兵違規操作設備賠償反請求申請人4000元。
二、裁決陳啟兵耽誤青島萊西城東小學學校門的交貨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反請求申請人2萬元整。
三、裁決陳啟兵出工不出力,消極怠工,十二天不到廠上班,封邊、轉印工序無人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反請求申請人貳萬貳仟元整。
四、裁決陳啟兵承擔本次仲裁所有費用。
五、裁決陳啟兵承擔本次德州裕隆門業有限公司反請求申請所交費用。事實與理由
①2018年7月份申請人因工作怠慢遭到管理人員的批評,心懷不滿,在全自動封邊機開機一個白天,晚上下班后申請人故意不關全自動封邊機電源,第二天上班時才被發現,這樣會縮短封邊機壽命,封邊機上裝有2千瓦的電加熱設置,一墻之隔就是石化加油站,被申請人又是做木制門的,鋸末到處都有,一旦引起火災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這都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一輩子都承擔不起的損失。安全,環保管理的很嚴,公司的規章制度都要求員工安全生產。
②2018年8月給青島瑤席實業有限公司(青島萊西城東小學)生產一批學校門由于申請人在自動封邊,轉印,開槽工序,當時門扇,門套到已完成,只有申請人不配合工作,出工不出力,導致對方要貨,要發貨的視頻發不給對方,過了付款期,給對方交貨拖延,造成經濟損失,對方罰被申請人人民幣兩萬元整。
③申請人把門套開槽機鋸片故意卡緊,損壞裝置,申請人故意調慢全自動轉印機速度,催單員讓他出貨,他就等催單員和他一起干,造成經常跑單,退單。
此致
德州市德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請求人:德州裕隆門業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民事訴訟答辯書寫格式篇二
民事訴訟答辯書
答辯人(被告):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英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6號錦秋國際大廈b座4層
被答辯人(原告):北京正大興業科貿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建華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北臧村鎮大臧村大華路西十條3號
因被答辯人北京正大興業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所謂居間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于2006年11月3日收到貴院送達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以及開庭傳票。答辯人認為,本案事實復雜、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爭議巨大,訴訟標的金額也高達270余萬元,且案涉《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有偽造簽字、涉嫌合同欺詐的重大嫌疑,答辯人已申請貴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和對該協議有關人員的簽字進行筆跡鑒定并擬提起反訴請求撤銷該協議,故請求貴院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前答辯人已向貴院提交了《關于請求適用普通程序并延期開庭審理的申請書》,請求請貴院將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并延期開庭審理;為進一步澄清事實,分清是非,答辯人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因案涉《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被答辯人方代表人簽字有偽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詐,當事人雙方所謂居間服務關系實際并不存在,答辯人保留提起反訴請求撤銷前述《代理協議書》的權利。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被答辯人與答辯人于2006年2月24日簽訂《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以下簡稱“《代理協議書》”);在協議書簽訂后,在被答辯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然而事實上,自2003年以來,答辯人就與華夏銀行建立了長期良好的業務關系,兩單位的主要技術及業務負責人一直就旭日支付密碼系統的銷售進行著頻繁的、直接的協商。截至2006年2月24日之前,為進一步拓展與華夏銀行的業務、為后期的銷售奠定基礎,應其要求,答辯人向該行贈送了3套價值210余萬元的支付密碼后臺核驗系統,并交付了8600臺價值500余萬元的ci-900支付密碼器。上述供貨事實甚至在被答辯人自身提供的證據中也得到了證實:落款日期從2005年12月
12日到2006年2月23日的11張《支付密碼器簽收單》均證明早在200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協議書》簽訂之前答辯人就已經與華夏銀行供貨建立了供貨合同關系。在此過程中答辯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幫助,被答辯人所稱的“在被答辯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顯屬與事實不符。
值得強調的是,答辯人完全不需要早在2003年就已與華夏銀行建立供貨關系之后還再與被答辯人簽訂所謂的“居間服務協議”來達到營銷目的,案涉《代理協議書》不過是答辯人的業務經理鄭芳為達到個人牟利之目的與他人內外串通、蒙騙公司的結果。種種跡象表明,鄭芳為獲取私利,虛構了公司需要被答辯人合作才能與華夏銀行簽訂合同的假象,聲稱被答辯人法定代表人趙建華與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楊書琴女士熟悉,可以經由與華夏銀行有著良好關系的楊書琴女士為答辯人提供居間服務,甚至提出由楊書琴女士作為被答辯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協議書》上簽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辯人即得知楊書琴女士所在的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過去為華夏銀行的合作方,2005年3月成為華夏銀行的股東,楊書琴女士作為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新聞負責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辯人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與華夏銀行的商業活動并為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的貿易往來提供媒介服務的,更不可能作為被答辯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協議書》上簽字。因該筆跡與答辯人業務經理鄭芳筆跡極為相似,答辯人高度懷疑該簽名實為鄭芳仿冒所為。此前答辯人曾找鄭芳談話并指出該協議書的疑點所在,要求鄭芳轉告被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趙建華廢除該涉嫌偽造的協議,鄭芳對此不置可否,并進而離職下落不明,有關責任追究問題目前正在進行當中。答辯人已就此向貴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和《筆跡鑒定申請書》,請求貴院依法向楊書琴女士調查取證,以核實被答辯人提交的《代理協議書》中乙方代表簽名“楊書琴”三字是否系楊書琴女士所書,以及請求貴院鑒定該“楊書琴”三字是否系答辯人業務人員鄭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協議書》存在嚴重的合同欺詐嫌疑,當事人雙方所謂居間服務關系事實上并不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答辯人作為受損害方有權據此主張撤銷該協議;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謀取私利串通虛擬的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答辯人擬向貴院提起反訴以撤銷該協議,被答辯人以此即將喪失效力的合同主張所謂的銷售傭金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協議書》純屬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牟取私利而與被答辯人的一份虛假合同,該合同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履行;即使拋開該協議的有效性不談,被答辯人也沒有履行約定的合同義務,無權要求獲得所謂的銷售傭金,懇請法庭查清事實并裁定駁回被答辯人起訴或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原告幫助被告旭日公司向華夏銀行銷售產品累計ci-900 23000臺,ci-910 270臺,cp-100 16臺。截至目前,華夏銀行已經累計向被告給付貨款9720900元。根據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書第六條的規定,被告應當給付原告傭金累計達270萬元。” 顯而易見,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2006年2月24日《代理協議書》簽訂之前答辯人就已經與華夏銀行建立了供貨合同關系,被答辯人所稱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顯屬與事實不符。
其次,作為《代理協議書》有機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雙方應履行的日常義務》明確規定:“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在代理銷售區域內的活動、市場情況以及競爭狀況”、“除節假日外,乙方須于每周五前見乙方在本周內有關‘產品’的活動以文字形式傳真給甲方市場部”,該附件與《代理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為止,答辯人從未收到乙方的所謂通報或書面報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協議書》純屬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牟取私利而與被答辯人虛擬的一份合同,該合同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履行,乙方也從未履行過所謂通報或書面報告義務,只有履行這些義務才能證明其為答辯人提供了居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很顯然,《代理協議書》并未就上述日常義務與答辯人給付傭金約定履行先后順序,因此,在被答辯人也沒有完全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答辯人有權拒絕向其支付所謂的銷售傭金,懇請法庭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認定該《代理協議書》能夠成立,被答辯人現在起訴也屬于過早地主張權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傭金的銷售產品數額和產品結算金額,其《起訴狀》中所稱的多處內容與事實不符,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原告幫助被告旭日公司向華夏銀行銷售產品累計ci-900 23000臺,ci-910 270臺,cp-100 16臺。截至目前,華夏銀行已經累計向被告給付貨款9720900元。根據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書第六條的規定,被告應當給付原告傭金累計達270萬元。”答辯人認為,即使認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代理協議書》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該協議及其附件,被答辯人可以從答辯人處獲取傭金的前提,也必須是促成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支付傭金僅限于華夏銀行向答辯人直接“定購”或“發出定單”,而自2006年2月24日該協議簽訂以來,答辯人只與華夏銀行簽訂了5000臺支付密碼銷售的協議,價值 200萬元,遠非原告在其起訴狀中聲稱的23000臺,故涉及支付傭金的僅有5000臺密碼器。其次,《代理協議書》第六條關于傭金的計算方式約定:“傭金=(銀行最終結算單價-旭日結算單價)×實際發貨數量×收款期參數”即傭金的支付以銀行最終結算價(即答辯人與華夏銀行交易價)不低于旭日結算價為前提,但事實上,銀行最終結算價400元/臺低于《代理協議書》第六條規定的旭日結算價435元。因此,即使該《代理協議書》為有效合同,依照雙方約定,答辯人需要支付的傭金數額為零,被答辯人還是無權向答辯人要求支付傭金,答辯人并未有任何違約行為。
同時,即使認定該《代理協議書》能夠成立,答辯人現在向被答辯人起訴要求支付傭金也是過早的行使了合同權利。查案涉《代理協議書》第七條第二款對雙方傭金結算方式有明確約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戶每次定單所支付之全部結算貨款后 10個工作日內依照本協議第六條之規定支付乙方傭金。”也就是說,被答辯人只有在答辯人收到每次定單的全部結算貨款之后才能向答辯人主張支付傭金的權利。而在答辯人與華夏銀行于2006年4月簽訂的《華夏銀行電子支付密碼器項目、設備合同》第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甲方支付80%貨款;設備運行到30日內無故障,支付17%貨款;在設備保質期內雙方協定根據合同執行情況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貨款。”又該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乙方對所提供產品免費保修3年及終身維護。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裝驗收報告日期為準。”也就是說,答辯人對設備的保質期為3年;按該合同中關于付款方式的約定,答辯人要在安裝驗收后3年才能就該次定單收回全部結算貨款,在答辯人收回該次訂單的全部結算貨款后十天內才應向被答辯人支付該次訂單的傭金。而該合同不過剛履行幾個月,離3年的保質期限還相距甚遠,答辯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結算貨款。根據《代理協議書》雙方關于傭金結算方式的約定,被答辯人無權在答辯 人收回全部結算貨款之前主張結算該次定單的傭金。因此,被答辯人提起本次
訴訟之舉是過早的行使其合同權利,被答辯人有權拒絕履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案涉《旭日產品代理協議書》因有偽造他人簽字、涉嫌合同欺詐的重大嫌疑而成為可撤銷的合同,被答辯人依據該協議主張所謂的傭金和違約責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實上當事人雙方之間所謂的居間服務關系并不存,在該協議不可能也沒有實際履行。即使該協議能夠成立,現在起訴也屬于過早地主張權利,此舉與雙方達成的《旭日產品代理協議書》關于答辯人收回全部結算貨款才向被答辯人結算傭金的約定明顯不符;且被答辯人隨意夸大銷售產品的數額和結算貨款,并在此基礎上索要巨額傭金,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答辯人保留對其提起反訴的權利。答辯人特具上述意見,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6年11月15日
民事訴訟答辯書寫格式篇三
答辯書
答辯人:xxx
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隊長
委托代理人:xxx天津市xxx局法律顧問
被答辯人:xxx性別:男民族:漢族年齡: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向貴裁委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一案,答辯如下:
2009年9月被答辯人經親屬介紹到答辯人單位務工(做保潔工),當時規定的工資隨著國家最低工資標準而定,被答辯人在停止工作前的工資為950元,而后被答辯人找到領導要求每日上兩個班,所以拿到工資為1900元。2010年3月6日答辯人的公廁保潔工作經過上級領導的批準承包給維善保潔有限公司,其承包內容其中包括將所有的臨時務工人員移交給維善保潔有限公司接管并重新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包括被申請人在內,被申請人在該公司已經工作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并領取了工資和相應的勞保福利待遇。答辯人已公告形式告之了所有的臨時務工人員并委托維善保潔公司接管臨時務工人員。全體務工人員都已簽訂了勞務合同到崗上班,唯有被答辯人未有與該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公司領導多次找到被答辯人簽訂勞務合同,被答辯人百般推辭時至今日就是不簽,被答辯人并且提出無理要求,要求與答辯人繼續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答辯人已就向被答辯人解釋該單位沒有此工種了,移交已經完畢。綜上所述,答辯人未給被答辯人造成任何損失,答辯人仍堅持如下觀點,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現沒有任何勞動關系,所以答辯人拒絕與被答辯人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有書證為憑)故請貴裁委深入調查,予以公斷。
謹呈
天津市xxxxxx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年x月x日
民事訴訟答辯書寫格式篇四
仲裁答辯書模板
答辯人: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某省某市某路 電話:……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
對安徽肥西胡某某(裝修項目經理)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1、依法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解除:
根據公司勞動合同《薪資約定》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節,未經董事長書面批準休假或缺勤超過三天的作自動離職處理。見附件1(勞動合同《薪資約定》補充協議)。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5000元(10000元/月*0.5):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1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由于勞動者的過失,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舉行關于公司新辦公室裝修會議,公司安排你處理某某產業園7號8層公司新辦公新裝修工程,第二天你沒有和公司任何員工表述不辭而別,后期多次與你溝通就上班時間。之后公司行政部根據公司“勞動合同《薪資約定》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節,未經董事長書面批準休假或缺勤超過三天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第四天將考勤機考勤信息刪除。
4、請求依法裁決申請人2018年1月份工資6437元及延支付的賠償金6437元; 你于2018年1月14日擅自離職,按公司薪資核算辦法,同時結合公司“崗位薪資結構標準”薪資組成說明第一條,技術職務崗位津貼指:持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人員,擔任技術管理崗位,符合持證上崗要求的可享受補貼;該崗位人員轉正前未按承諾將所持執業資格證轉入公司注冊的,則取消此補貼。即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月份執業資格證書補貼分別為498.13元,956.88元、956.88元、400元。共計2811.89元。因入職至離職時申請均未向公司提供執業資格證書,即返還公司金額為2811.89元。見附件2(崗位薪資結構標準)、附件3(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表)。
你于2018年1月14日離職,你的應發薪資為3200元。扣除公司社保部分為522元。同時扣除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份個部分社保即643.94元,實發薪資為2034.06元。
你于1月14日離職,公司2月5日至8日多次聯系你要求你到公司做工作交接及領薪,你以沒有時間為由推辭,從而導致你的薪資一至未發。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你的行為已經違法。你不辭而別,沒有與公司辦理任何的工作交接,根據該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你應當立即與公司辦理交接。
5、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績效工資6000元及遲延支付的賠償金6000元;
根據人員登記表,試用期無績效薪資,見附件4(人員登記表)。
6、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補繳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的各項目社會保險;
根據人員登記表,入職滿一個月,自第二月購企業社保,你當時有簽字,說明你同意這項目協議。見附件4(人員登記表)。因此公司同意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你11月份社保補償,即870元。
7、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0000元。根據公司新員工的第一天:入職須知第二條入職手續辦理,本人在入職當天首先到人事部帶相關證件辦理入職個人信息登記,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個人信息檔案,辦公用品申請領用、就餐登記、住宿手續辦理等。后面有你本人簽字,你的勞動合同已簽定,同時當時公司有提供給你《勞動合同》一份。附件5(新員工的第一天入職須知復印件)、附件6(勞動合同復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本司就以下事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關于你的擅自離職,在工作交接方面沒有和公司任何員工交接,導致公司辦公室裝修停止長達一個半月之久。按鯤鵬產業現有平均租金33元每平方每月計算,辦公輊建筑面積為942.41平方,即為46649.3元。附件7(辦公室裝修時間節點表)、附件8(鯤鵬產業園出租信息);
因你的擅自離職,至經未到公司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確保公司及自身利益,否則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相關責任。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合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某某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8月14日
民事訴訟答辯書寫格式篇五
競聘技術中心副主任
答
辯
書
(共4頁)
競 聘 人:競聘日期: 2012.2.16
我是技術中心系統設計師,今年32歲,2004年進廠,現任技術中心飛控室主任。首先感謝招聘小組和工廠領導給予我這次競聘上崗的機會!我將珍惜這次提高自己、鍛煉自己的機會,競聘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
我進廠近八年時間,與工廠的一草一木皆結下了深厚的感情。從屋脊溝的老廠房到現在的新廠區,從不到5千萬的產值到今天的1.5個億,無不浸透了工廠各級領導為之奮斗的艱辛。榮幸有這樣的領導集體,融入這樣的企業我為之振奮、深感自豪!我愿為工廠的發展貢獻自己綿薄之力!
借今天參加崗位競聘的機會,我向大家匯報一些我的想法。
1.崗位認知
對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的理解,我的認識是:技術中心副主任要堅決貫徹工廠領導關于工廠發展的思路,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協助技術中心主任做好各項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技術開發和新產品設計開發工作,并及時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可以說,技術中心副主任應當既是通曉新品研發業務的骨干,又是能為主要領導獻計獻策推動技術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既是推進新品研發進程的組織者指揮者,又是積極投入實際工作的參與者;既要明確職責,協調好與正職領導的工作關系,當好參謀,又要通過溝通和調節處理好與部門與下屬的關系,成為橋梁與紐帶;既要能當好助手,又要具備獨當一面的基本素質。總之,要做到盡職不越權,幫忙不添亂,補臺不拆臺;要擺正位置,當好配角;胸懷大局,當好參謀;服從領導,當好助手。
2.個人競聘優勢
基于對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的上述理解,我感到自己參加這次公開招聘尤其是參加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的競爭還是具備基礎條件和一定優勢的。
第一,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我認為,強調執行力,服從領導,是一個中層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政治素質。中層干部和一般員工站的高度和角度不同。中層干部代表著一個單位和集體,做事情、想問題不能只考慮個人,而應從本單位和工廠的整體角度出發,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工作方式上,要從簡單的按要求完成任務向吃透精神,細化意圖,承上啟下上轉變,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在業務指導上,要從只完成具體事項向既要做好具體工作,又要多從工作制
度上、工作方法等更高層面的思考上轉變;在工作狀態上,要從被動的接受工作向主動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轉變。
第三,管理能力。在這方面,我雖然沒有太多的經驗,但是2008年下半年,我開始擔任飛控室主任,當時室里剛走了三名技術骨干,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頂住壓力,在當時中心領導的指導下把室里的工作安排的井井有條,而后又有四名骨干人員到了導航室或其他崗位,可以說飛控室在三年時間經歷了一次大換血,但是飛控室始終秉承早年設計一室頑強奮斗、樹立楷模的理念,沒有出現工作紕漏和差錯,同時遵循中心資源共享的原則,為中心其他室提供了許多幫助。今天,飛控室已培養了多名技術過硬、業務精煉的年輕的設計員,我也積累了一定基層管理工作的經驗。
第四,有“快、細、嚴、實”的工作作風。技術中心副主任既是指揮員,又是戰斗員。一名合格的技術中心副主任,工作必須高效但不粗心,細致但不拖拉,嚴格但不苛刻,務實但不呆板。確保新品研發質量,提高工工作效率。
第五,更主要的是,有領導的關心、愛護和鼓勵,有同事的幫助、協作和支持,為我做好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增強了勇氣和信心。
3.工作設想與思路
如果說我能有幸走上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在將來的工作中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設想和思路:
1)解放設計員,讓設計員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產品研發上來。舉個例子:目前技術中心新品實行項目負責制,新品研發過程中設計員要對新品的研發負全責,新品零件/元成件缺項,設計員要跑生產部、采供部、車間,最后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設計員花費了很大的精力才得到一個不是很完整的統計,我有個想法:新品圖紙下發之日,由各產品主管將外購件、零組件制成excel表格發給管理室,管理室按項目統計,建立一個動態更新庫,協調各部門按周期將該匯總表刷新,這樣管理室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新品的研發生產進度,設計員也可以騰出一部分精力。可能plm系統建立起來以后這樣的情況會更好一些。
2)降低設計成本,規范設計標準。把所有相通的、可以移植的部分,設計為通用模塊,譬如:產品殼體、電源模塊、通訊模塊等,一旦這些模塊成熟以后,就可以簡化設計工作,降低設計成本,同時也讓設計員把精力可以放在本產品關鍵技術的鉆研上去。
3)繼續走“產、學、研”相結合的路子,提高技術中心的研發能力,和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單位的合作,我們要全程跟進,跟進人員需是技術中心具有高度責任心、較強溝通能力的技術人員,本著對工廠負責對自己負責的原則能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4)中心新人較多,促進新人快速成長,樹立典型;加強獎懲制度,激勵新人成長;干好一個項目同時鍛煉一批人、培養一批人。
5)從思想上,培養員工的責任感,敢于擔當而不是推諉扯皮,強化“快、細、嚴、實”的工作作風。
6)作為技術中心副主任,對每位員工要做到公正、公平,讓每位員工能有尊重感,保持研發隊伍的穩定性。做到人性化管理,獎懲分明,末位淘汰。
7)從我個人來說,各項工作要身先士卒,做好表率。不斷拓展知識視野和專業領域,不能再局限于飛控專業,要加強學習,掌握行業內的新技術,并對新技術進行評估,適時引入到我們的企業。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參與這次競爭的過程本身就是一次自我鍛煉、自我提高、自我展示的過程,古人說的好:“不可以一時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時之失意而自墜其志。”不管結果如何,我都將以這句話自勉,一如既往的勤奮學習,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