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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考試重點 財經法規主要內容篇一
《財經法規》第六章重要考點
2009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第六章重要考點 2009-06-03 15:01
來源:網絡
評論:0 點擊:530 第六章 稅收法律制度
考點1:稅務登記范圍
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另外,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憑證。
考點2:稅務登記種類
稅務登記的種類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和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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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稅務登記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其他非生產經營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考點3:變更稅務登記
變更稅務登記是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重要變化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一種稅務登記手續。
考點4:停業、復業登記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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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為停業前一個星期)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考點5: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消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消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考點6:發票的概念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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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
考點7:發票的種類
按照行業分類,發票可分為工業發票、商業發票、服務業發票、交通運輸業發票、建筑安裝業發票等;按照發票所用紙質不同,發票可分為普通紙發票、涂碳紙發票、水印紙發票等;按照發票填開的金額的不同限制,發票可分為無限額發票、限額發票、定額發票等;按照發票使用對象的不同,發票可分為通用發票和單位具名發票等;按照發票填開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手寫發票、電腦發票、稅控發票等;按照發票用途的不同,可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專業發票等。
只有經國家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增值稅納稅人在辦理完畢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后,應按如下程序領購專用發票;一是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提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二是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證件;三是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并在發票領購簿上核定專用發票的購票種類、領購數量和購票方式;四是領購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發票領購簿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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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稿 工作總結 調研報告 講話稿 事跡材料 心得體會 策劃方案 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稅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稅務機關應當停止向其發售專用發票:一是不能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二是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有關納稅資料的;三是未規定使用和保管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
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于某個行業的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后者僅適用于某個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對無固定經營場地、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者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納稅人需要發票的,到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由征收窗口代開發票。
專業發票。
為里進一步規范發票管理,加強“以票管稅”、稅源監控力度,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級稅務機關逐步將專業發票納入稅務機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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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疇。目前,我省已納入稅務機關管理的專業發票有:保險專用發票、金融服務統一發票、郵政業務統一發票、貨物運輸統一發票等,很多地方還將交通客運統一發票也納入稅務機關管理。[page]
考點8: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自愛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的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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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9: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的概念
納稅申報的對象。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的期限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另一種是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規定,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應繳納的稅種等相關問題予以確定的。
考點10:納稅申報的方式
郵寄申報以郵政部門收寄的日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考點11:稅款征收是國家稅收征收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將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征繳入庫的一系列稅收管理活動的總稱。它是稅收特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環節,是全部稅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歸宿,在整個稅收工作中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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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2:稅款征收方式
第一,查賬征收,是指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稅款,事后由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則多退少補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第二,查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在正常情況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第三,查驗征收,查驗征收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后征稅,并貼上完稅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并據以征稅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第四,代收代繳,是指負有收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的方式。
第五,其他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
考點13:核定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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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第二,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材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第三,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第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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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考試重點 財經法規主要內容篇二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1.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范均有財政部制定,其它部門或地方沒有權利制定。
2.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通過考試取得從業資格,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3.應當依法設臵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臵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3名以上)
4.財政部組織實施對我國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并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或人員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
5.財政部組織實施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檢查,并對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并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違反有關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也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7.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單位,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8.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更改,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9.為保護檢舉人的合法權益,收到檢舉材料和處理檢舉的部門及其相關人員應當為檢舉人報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
10.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1.設臵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根據本單位業務的需要設臵會計工作崗位;符合內部牽連制度;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要建立崗位責任制
12.會計工作崗位: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出納;稽核;資金核算崗位;往來結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經營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核算崗位;總賬崗位;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等
13.單位可用現金支付的款項有:支付職工工資、津貼;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一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起點1000)
14.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撤銷后重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重新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可自開立之日起辦理付款業務。
15.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16.辦理支付結算的一般要求:
⑴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⑵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⑶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它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⑷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7.出票的效力:出品人必須在付款人處存有足夠可處分的資金,以保證支票票款的支付;當付款人對支票拒絕付款或者超過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應向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請求權和追索權)同時收款人享有依法轉讓票據的權利。
18.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填空、選擇、判斷)
19.票據喪失的補救:⑴掛失止付;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現金本票,現金銀行匯票。因為只有確定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才可以掛失止付,具體包括支票、商業匯票、填明“現金” 字樣的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⑵公示催付;⑶普通訴訟。
20.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多不能超過6個月。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其提示承兌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個月。
21.銀行本票可分為不定額本票和定額本票兩種。定額本票面額
1000元、5000元、1萬元和5萬元。銀行本票只限同城使用。
16.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22.未填實際結算金額與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不得背書轉讓。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3.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負有連帶責任,即在共同保證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證人中的一個或多個或者全體就全部票據金額及有關費用行使票據權利,共同保證人不得拒絕。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24.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25.稅務登記種類包括:開業登記(經營所在地30天)、變更登記(30天);停業,復業登記(定期定額征稅個體工商戶,不超過一年)、注銷登記(15天);外出經營報驗登記(外管證有效期不超過180天)。
26.發票的開具要求:(填空、多選、簡答)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
范圍。禁止倒賣倒買發票等違法行為。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27發票可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發票聯,稅款抵扣聯,記賬聯);普通發票(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專業發票(郵票,保險業,客票,貨票等)
28、稅款征收方式(注意多選)
(1)查賬征收,是指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
核實,如有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則多退少補。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在正常情況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適用于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人。
(3)查驗征收,查驗征收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后征稅,并貼上完稅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并據以征稅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適用于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納稅人
(4)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有關設臵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
(5)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收稅款的方式。有利于加強對稅源控制,減少稅款流失,降低稅收成本,手續簡單。(6)代收代繳,是指負有收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的方式。即由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照稅收的規定收取稅款。適用于稅收網絡覆蓋不到或稅源很難控制的領域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一些零散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有利于控制稅源,方便征納雙方,降低征收成本。
(8)其它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等。
29、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這是稅務機關的稅收保全措施。
30、稅務代理特點: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31、國家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財政收支計劃,是國家進行財政分配的依據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財力保證作用,調節制約作用,反映監督作用)
32、國家預算分為五級:中央預算;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地市級(設區的市、自治州)預算;縣市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預算;鄉鎮級(鄉、民族鄉、鎮)預算。
33、預算組織程序:編制、審批(有效性、級別性、程序性和嚴肅性)、執行和調整
34、政府采購原則: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政府采購功能: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強化宏觀控制;活躍市場經濟;推進反腐倡廉;保護民族產業。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
35、職業道德主要內容包括:愛崗敬業(首要規范)、誠實守信(基本準則)、辦事公道、服務群眾(重要原則)奉獻社會(出發點和歸宿)
36、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掌握各內容內涵。注意每大內容里包含的項目,多選題常出)
(1)愛崗敬業。熱愛會計工作,敬重會計職業;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忠于職守,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實事求是,如實反映;保守秘密,不為利益所誘惑;執業謹慎,信譽至上。誠實守信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也是職業道德的精髓。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公私分明、不貪不占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熟悉準則;遵循準則;堅持準則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要有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能的意識和愿望;要有勤學苦練的精神和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努力鉆研業務,熟悉財經法規和相關制度,提高業務技能,為參與管理打下基礎;熟悉服務對象的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使參與管理的決策更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37、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注意多選、簡答)
1、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2、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 的自律性。
(2)作用范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會計職業道德則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
(3)實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管理機關制定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會計職業道德出自于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38、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途徑主要有:采用多種方式開展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與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相結合;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相結合; 將會計法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相結合;將會計人員表彰獎勵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相結合。
財經法規考試重點 財經法規主要內容篇三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一)教材重點:高概率考點:
1、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2、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3、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6、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8、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9、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10、會計法42—45條
1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
12、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1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14、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二)教材增加內容以及要求的提高
1、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權責發生制性原則
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8個原則)可比性原則(可比+一貫)、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客觀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性原則、謹慎性原則
2、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3、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4、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5、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6、設置會計機構需要考慮的因素
(1)單位的規模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
7、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8、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
9、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員監交(單位撤并、所屬單位負責人拖延、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會計交接的負責人之間有矛盾、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
10、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從輕給予行政處罰:(1)違法會計行為是初犯,且主動改正違法會計行為、消除危害后果的;(2)違法會計行為是受他人脅迫進行的;(3)配合財政部門查處違法會計行為有立功表現的;(4)其它依法應當從輕給予行政處罰的11、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13、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辦理的事項:
(1)開立銀行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歇業;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14、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15、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16、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7、租店、租柜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不得使用出租單位的發票。所需發票,按照規定到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18、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填寫
19、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20、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
21、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22、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積極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方式繳納稅款
23、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4、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25、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26、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27、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特殊困難是指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28、妥善解決道德沖突
現實生活中會計人員面對的問題總是是非分明,但經常會面對利益沖突問題,如
(1)可能會來自專橫的監事、經理、董事、合伙人的壓力,或可能會產生壓力的家庭或個人關系對會計師產生干擾
(2)會計人員可能被要求做出違背技術和專業準則的行為
(3)在對忠誠的權衡中,如在職業會計師的上級和所需遵循的專業行為為準則之間,可能產生問題
(4)當有利于雇主或客戶的誤導性信息被公布,并且公布的結果不一定使會計師受益,可能會出現沖突
29、如遇到嚴重的職業道德問題時,職業會計師首先應遵循所在組織的已有政策加以解決;如果這些政策不能解決道德沖突,則考慮:
(1)向直接上級闡明這一沖突
(2)私下向獨立顧問或適宜的職業會計師團體尋求咨詢和建議,以獲取對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
(3)在經過所有內部復議程序之后,如果沖突仍存在,沒有選擇,只能辭職,并向公司適當代表提交信息備忘錄
30、當職業在母國以外的國家執業,并且兩國的職業道德要求在具體問題上有差異時,適用以下要求:
(1)如果執業地國家的職業道德要求不比ifac準則嚴格,應運用ifac準則;
(2)如果執業地國家的職業道德要求比ifac準則嚴格,應運用執業地準則;
(3)如果母國的職業道德要求對國外執業是強制適用的,且比以上兩款列示的準則嚴格,那么應運用母國的職業道德要求
3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其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在下一一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時間:
(1)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2)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3)生育;(4)其他情況。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申請,單位證明,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后確認
32、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當心財經法規有關的數字
1、一般會計人員的資格: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資格: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3、總會計師:(1)總會計師資格: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主管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2)必須設置單位: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3)地位:總會計師是單位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是一種行政職務,凡是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4)任免程序: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免職程序相同)
4、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輪換。
5、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6、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1)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2)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出納。
7、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1)范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臨時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2)移交:編制移交清冊,琢項移交。
(3)監交: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4)移交后的職任: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8、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有權對各單位的會計工作監督檢查。
9、稽核與內部審計的區別:稽核是會計機構內部對會計工作進行自我檢查,內部審計是單位的審計機構對本單位會計活動進行監督,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
1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1)上崗注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單位證明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
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同一管轄范圍的,持證人員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調入單位證明辦理調轉手續。
不同管轄范圍的:持證人員應當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單位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4)變更登記:
11、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審核: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于不完整、不準確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依法更正或補充。
(2)原始憑證更正:原始憑證金額錯誤,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原始憑證非金額錯誤可由出具單位重開或出具單位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蓋章。
(3)原始憑證的保管:原始憑證不得外借,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
(4)銷貨退回: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任證,不得以退貨***代替收據。
(5)公出借款: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退還借款收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6)分割單: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
12、會計賬簿
(1)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訂本式,應逐日逐筆連續登記,必須每天結出余額。
(2)登記會計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
(3)登記會計賬簿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業。如果發生跳行、隔業應當將空行、空頁用紅筆劃銷。(4)終了,有余額的賬戶直接將余額轉入下一,在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不需另行編制轉賬記賬憑證。
13、財務會計報告
(1)簽名蓋章制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2)對外報送的期限:月報:月份終了后6天,季報:季度終了后15天,半報告:半終了后60天,報告:終了后四個月。
(3)注冊審計要求: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出具的審計報篝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如上市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等)
(4)會計責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14、會計檔案
(1)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2)銷毀程序: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報單位負責人批準,雙方共同派人監銷。
(3)保管:會計檔案原件不外借,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或查閱,但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15、不相容職和的分離,例:銷售貨物貨款由銷售部負責回籠,這就違反了內部控制制度有關規定,銷售與貨款回籠屬于不相容職務,應分離牽制,應由財務部門負責。
16、授權審批制度 例:超越權限處理業務等。當某項經濟業務的數額超過某部門的批準權限時,只有經過特定授權批準才能處理。
17、對于違反《會計法》一般規定的法律責任。
例:私設會計賬簿,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等十項違法行為。
(1)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追究行政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員可處二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8、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造假
(1)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造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2)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員可以處于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于其中的會計人員,應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9、行政處罰不服:當事人如不服行政處罰的,可在知道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若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0、單位不得從經營收入中直接支付現金。
21、銀行結算賬戶
(1)基本賬戶只能一個,用于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提取現金。
(2)一般存款賬戶用于借款轉存等,不得提取現金,開立沒有數量限制。
(3)注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戶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4)存款人賬戶開立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人業務。
22、票據
(1)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4)對于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于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
(5)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個月
(6)銀行匯票實際結算金額超過票面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23、企業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向納稅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
款。
24、享有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在減免期間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5、偷稅行為的處理: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備注:偷稅數額1萬元以上的且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構成偷稅罪。
26、代開***: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7、偽造***內容,導致其他單位少繳稅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少繳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28、一般納稅人借用他人***等:由稅務機關限期改正,不得領購增值稅專用***。
29、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由稅務機關核定就納稅額。
30、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申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納稅,但應預繳。
31、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32、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單位根據內部制度進行處理。財政部門可以在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進行記載,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3、會計人員將單位會計資料復印件提供親友,違反了(1)誠實守信,(2)廉潔自律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因為誠實守信要求要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要保密守信,不為利益所誘惑。廉潔自律要求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34、單位負責人指使會計人員對財務報告技術處理,違反了(1)誠實守信(2)客觀公正(3)堅持準則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因為誠實守信要求要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要保密守信,不為利益所誘惑。客觀公正要求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堅持準則要求熟悉準則,遵循準則,堅持準則
35、新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提出控制成本有效方法,使單位扭虧為盈,體現了會計人員(1)參與管理(2)強化服務,因為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做好本職工作,鉆研相關業務,熟悉財經法規和相關制度,熟悉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當好領導的參謀。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具有文明的服務態度,強烈的服務意識和優良的服務質量。
36、某會計感到會計工作太具體,沒出息,故工作上應付差事,從不參加繼續教育,違反了(1)愛崗敬業(2)提高技能。因為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正確認識會計職業,熱愛會計工作,安心工作,任勞任怨,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37、堅持好制度,勝于做好事,制度大于天,人情薄如煙。體現了堅持準則,因為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準則,遵循準則,堅持準則。
38、官大辦得快,官小辦得慢,無官拖著辦。違反了強化服務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因為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具有文明的服務態度,強烈的服務意識和優良的服務質量。
39、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違反了堅持準則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因為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準則,遵循準則,堅持準則。
40、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違反了廉潔自律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因為廉潔自律要求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財經法規考試重點 財經法規主要內容篇四
2015年財經法規第一章重點考點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與構成(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會計關系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根據《立法法》規定,會計法律的效力最高。【提示】會計關系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 【例題1.判斷題】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均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會計法律制度的制定機關。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因此本題錯誤。(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1.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范。
【提示】《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注冊會計師法》是我國“中介行業”的第一部法律。2.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分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3.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以及其他相關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和規范性文件。4.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汁準則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表1—1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d.國家機關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會計人員回避制度的適用范圍。根據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一)總體要求
1.會計核算的依據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1)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
(2)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2.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會計資料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的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
(1)會計資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是違法行為。
①無中生有:偽造會計憑汪、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②篡改事實: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③以假亂真: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例題10·多選題】某地方財政部門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家單位以虛假的經濟事項編造了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并據此編制了財務會計報告。對此,財政部門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應認定為()。a.偽造會計憑證行為
b.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行為 c.偽造會計賬簿行為
d.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行為 【答案】acd 【解析】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偽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屬于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行為。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數據,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財務報告使用者的行為,屬于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行為。
【例題ll·判斷題】業務員小王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費,卻采用涂改手段將3000元改為5000元的住宿發票前來報銷。小王的這種行為屬于偽造會計憑證的行為。()【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小王的行為屬于變造會計憑證。(二)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汁核算的首要環節。表1一2 會計憑證的分類
d.內部控制管理文件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會計檔案的范圍。設計企劃書和內控管理文件屬于文書檔案,不屬會計檔案。
2.會計檔案的管理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3.會計檔案的歸檔
(1)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會計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 卷或裝訂。(2)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4.會計檔案的移交
(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終了后,可暫由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提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5.會計檔案的查閱
(1)單位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原件。
(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我國境內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
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五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表1—3 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歸納表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是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
【例題15·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相是規定,下列關于單位有關負責人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章的做法中正確的是()。a.簽名
b.加蓋單位公章
c.簽名或加蓋單位公章 d.簽名并加蓋個人名章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財務會計報告的提供。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例題l6·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審計的單位,在提供報告時。應將審計報告隨同會計報告一并提供。a.會計師 b.注冊會計師 c.注冊稅務師 d.注冊審計師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財務會計報告的提供。根據《會計法》規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在提供報告時,應將審計報告隨同會計報告一并提供。
(五)會計檔案管理
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汁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汁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1.會計檔案的內容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等;
(2)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等;(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等及其他財務報告;(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提示】各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于文書檔案,不屬于會計檔案。【例題l7·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會計檔案的有()。a.原始憑證 b.匯總記賬憑證 c.設計企劃書
d.內部控制管理文件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會計檔案的范圍。設計企劃書和內控管理文件屬于文書檔案,不屬會計檔案。
2.會計檔案的管理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3.會計檔案的歸檔
(1)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會計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 卷或裝訂。(2)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4.會計檔案的移交
(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終了后,可暫由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提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5.會計檔案的查閱
(1)單位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a.內部審計的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較低,并且以建議性意見為主 b.內部審計中包括財務審計 c.內部審計中包括管理審計 d.內部審計具有預防保護的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內部審計的內容。(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會計資料所進行的監督檢查,這是一種外部監督。2.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根據《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各單位的下 列情況實施監督: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提示】沒有對“稅”的監督。
【例題26·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實施監督的事項有()。a.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b.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c.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d.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選項b為“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而不是從業資格,因此不屬于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實施監督的事項。(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1.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2.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1)聯系:
①兩者都是我國現代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②兩者都關注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③注冊會計師審計可能涉及到對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等。(2)區別:
表1—5 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對比表 【提示】會計人員未與接管人員辦清工作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2.交接的程序(1)提出交接申請
(2)辦理移交手續前的準備工作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來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實行會汁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汁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3)移交點收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移交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⑤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及其他會計用品等,也必須交接清楚。⑥實行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將有關電子數據在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據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4)專人負責監交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時.必須由專人負責監交: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提示】所謂“監交”,指監督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根據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崗位不同,對監交人員的要求也不同。(5)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3.交接人員的責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員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例題33·多選題】在下列情況中,會計人員應該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有()。a.調動工作 b.離職 c.臨時離職 d.因病不能工作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的情況。根據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例題34·判斷題】移交人員應對自己經辦且已經移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答案】√
【解析l本題考核辦理會計交接手續后移交人員的責任。根據規定,移交人員不得以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仍然應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1)責令限期改正。(2)罰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有權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給予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例題38·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a.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b.2000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c.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d.4000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根據規定,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1)通報。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在予以通報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5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3)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1)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1)刑事責任
情節惡劣的,構成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根據《刑法》規定,對犯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單位負責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行政責任
情節輕微,危害性不大,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①恢復其名譽。
②恢復原有職務、級別。
【提示1】陷阱:恢復從業資格,恢復職稱。【提示2】前提條件:征得會計人員同意。表1—7 違法行為處罰總結表
財經法規考試重點 財經法規主要內容篇五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助記口訣
一、會計法律法規學會計、干會計,法律制度莫忘記。
法律制度有四項,制定機關不能忘;法律法規和規章,地方法規管地方;《會計法》律地位高,;始于85121,現行法律7月1,只有人大定得了;行政法規國務院,條例準則來實現;部門規章部長定,辦法應有部長令;制度規范財政部,不用部長來幫助;地方法規省級定,對抗上級可不行。
二、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中國是個大家庭,管理體制不能省;財政統一來管理,分級管理到縣級。全國制度財政定,具體辦法有不同;特殊行業要審批,軍隊備案就可行;單位領導管內部,真實完整責任負;保證會計履職責,不得授意和強迫。
三、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很重要,各項要求要知道;一般要求有6項,第一依法來建帳 實際業務是前提,虛假業務要不的;第三資料是生命,保證真實和完整 以假充真是偽造,變造常用挖和涂;會計方法要正確,前后各期應一致。確有必要來變更,遵守制度并說明;會計記錄用中文,照顧少數外國人 使用電腦來核算,會計資料不能亂;核算內容比較多,聽我慢慢來細說: 有價證券和錢款,財物收發與增減;往來款項記清晰,資本基金莫忘記;收支費用和成本,算出成果才放心;如果國家有規定,其它業務也辦理。會計用公歷,開始元旦終年底.記帳需用人民幣,特殊情況選貨幣,編制報告要統一,期末折成人民幣。
四、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如實填,及時送交好核算。各個項目要完整,經辦簽字不能省。遺漏項目可不行,單位不能用簡稱。外來憑證有簽章,發票需有稅監章。如有大寫與小寫,兩者必須等金額。實物驗收是必須,明確責任免猜疑。一式幾聯要復寫,作廢憑證蓋“作廢”。銷貨退回開紅票,還得入庫別忘記,對方索款要收據,退貨發票不能替。職工借款打借據,報銷不得退回去。原始憑證不外借,外人查閱找老一,批準之后要登記,誰都不能拿出去。單據丟失開證明,實在不行寫詳細。原始憑證必須審,不審不能作依據。不真不法不受理,還要報告給老一。不準不整退回去,按規更正補充去。內容錯誤蓋章改,金額錯誤必重開。開具單位有義務,更正重開須幫助。
五、記帳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填,基本要素填寫全;單張匯總均可編,不同內容(類別)分開算;憑證編號要連續,按照時間排順序;除了更錯結帳外,附件多少須數清;原始憑證有承擔,開具憑證分割單;基本內容和簽名,分擔多少要分清。正確使用改錯法,不同情況法不同,記帳之前發現錯,作廢就當沒發生;當年錯誤紅字沖,往年有錯藍字更;如若只有金額錯,再編一張來調整。實行電算的單位,憑證簽章不能省;記帳憑證有空行,劃道斜線才完成。編好憑證須審核,審核以下諸內容:原始憑證是否有,內容填的是否清,會計分錄有無錯,編號順序是否明。
六、會計帳簿
帳頁記錄成帳簿,歸類整理用處多。總帳明細日記帳,其它附助共四項 依法設帳最基本,按照規范來啟用;登記帳簿有要求,作為會計要記清: 傳票不審不能登,審后記帳有保證;按照內容逐項登,登后打√標注明;書寫不要寫滿格,寫到一半顯水平;字跡要用墨水寫,圓珠鉛筆可不行;
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財經法規與職業職業道德》必背重點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2.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并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根據《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4.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憑證、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
5.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賬簿等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即篡改事實。
6.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數據,使財務報告不真實、不完整的反映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
7.根據會計法律制度規定,各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8.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我國境內單位的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或民族漢字。使用電算化的單位,其會計軟件應當使用中文提示。
9.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發生銷貨退回時,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10.原始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11.根據會計法律規定,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12.根據會計法律制度規定,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
13.根據《會計法》規定,公司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還應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14.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因此,單位負責人是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
15.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換。
16.根據我國會計法律制度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要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意見,會同本單位的會計部門共同進行審查和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并經單位負責人在會計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時要由單位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
17.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18.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19.根據我國會計法律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所以任何單位不得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
20.財政部門監督范圍:(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2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的進行輪換。
2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23.國有的和國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行政領導成員中,不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國有企事業的總會計師應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任免,單位負責人不能直接任免。
24.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25.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26.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負責人監交.27.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卸責任。
28.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29.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每日結出余額,而不能只在月底結出余額。
30.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中外合資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考試大助你成功
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發空頭支票的,銀行有權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底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32.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規定,不相容崗位職責分工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銷售與貨款回籠屬于不相容崗位,貨款回籠應當由財務部門負責。
33.根據會計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以不懂會計借口推卸責任。
34.根據《票據法》規定,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納稅人采用少記收入,多記成本,費用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占應繳稅額在10%以下的,屬于偷稅行為,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追繳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外,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0.5~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造偷稅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35.根據現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不得從經營收入中直接支付現金,即坐支。
36.根據《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37.根據《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對不合法原始憑證有權不予以接受,并應當報告單位負責人。
38.按《支付結算辦法》規定,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以受理。
39.《票據法》規定,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授權補記。
40.《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以付款。
41.按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存款帳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
42.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對代開發票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所在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如違反,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少繳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考試大為你加油
43.《稅收征管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4.《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稅法規定的期限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逾期未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責令其期限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可處2000~10000元罰款。
45.《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不得借用他人專用發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對納稅人發生以上情況的,應當首先責令限期改正。如限期內未改正的,則給予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繳結存專用發票的處罰。
4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有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47.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自遺失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并將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號碼、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48.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間:7個當天。書130頁
49.《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期內辦理稅款結算。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50.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1.根據會計法律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當或不實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從客觀、公正、保持獨立性原則出發,對委托人要求其出具不當或不實的審計報告,應當予以拒絕。
52.單位的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與執行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單位重大事項應當經特殊授權審批控制。
53.根據會計法律制度規定,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提出的書面意見,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收到后10天內及時處理。
54.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帳憑證后面可以不附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