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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八大風險篇一
在鐵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安全風險管理辦法,構建安全風險控制體系,這是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新思路。通過認真、深入領會鐵路安全風險管理的豐富內涵,我們切實感到這是完全符合鐵路安全生產實際的科學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實現鐵路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舉措。也使我更清醒地認識到作為一名鐵路線路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要抓好安全風險意識的強化。
盡管長期以來,鐵路高度重視安全基礎工作,始終高喊堅持“安全第一'不動搖,但安全基礎薄弱的狀況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部分干部職工安全發展的理念不夠牢固,安全工作思路不適應新形勢要求。以我所在線路車間為例,突出表現在:現場作業安全管理控制薄弱;職工隊伍素質有待提高等等。隨著新技術裝備大量投入使用,因此我認為要切實解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增強安全風險防范意識。鐵路要實現持續、穩定的科學化發展,安全是必要的前提。鐵路將全面推進安全風險管理,把安全風險責任落實細化到班組和崗位上,增強廣大職工保安全的風險意識,形成全員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圍,從職工的思想入手,逐步提高職工的安全風險意識。要采取多種形式,特別是以職工身邊的案例,對職工進行“安全第一'的警示教育。二是要抓好安全風險過程的控制。
我們全面開展標準化車間、標準化班組、標準化崗位建設活動。以規范安全管理和落實作業標準為重點,進一步界定權責關系,把安全生產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個工作崗位;制定各崗位《安全風險控制流程圖》,形成權責明晰、運轉高效、落實到位的安全風險管理體制。在人員素質方面,加大對職工的業務培訓力度,建立職工技術業務激勵機制。三是要抓好安全風險管理的考核。
通過安全考核制度,激發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車間要加強基礎管理及其規章制度的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同時對觸及安全“紅線'的,或者是可能引發嚴重事故的問題,嚴肅追究責任,提高安全風險管理的效能。按規定定期召開專題分析會,深刻查找安全風險存在的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措施,做到有計劃,責任到人的整改。加強現場作業控制,推行標準化作業。充分發揮安全考核機制,獎罰分明,嚴格考核。杭州工務段德清線路車間
劉
磊
2021年3月11日
安全八大風險篇二
安全管理中的十二大風險
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加強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發生,一定要注意這十二大風險!1多管亂管風險
企業各職能部門均有本職的業務職能,而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是監督其履職,而不是越權代行其職。代行其職必然形成安全是安全部門的事的錯誤判斷,同時背負不該擔負責任。不然,長此以往,連企業負責人都認為安全是安全部門的慣性思維。瞎檢查的風險
由于歷史原因,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普遍存在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的問題,安全專業隊伍缺乏,查而無法徹底,查而不準,查而不服的現象時有發生??己藱嗍褂貌粐乐?/p>
從重考核一詞在很多企業考核通報或制度中出現,考核不嚴謹其實就是破壞制度。一旦出現更嚴重問題時如何考核,同時從重考核更是對制度的嚴重破壞,容易出現被考核部門和員工不服的問題,甚至出現極端行為,這類事件并非沒有出現過
同時,以罰代管本身就是管理能力不足的反映,德治與法治的相結合才是正途。所有認為重復隱患可以用考核來治理的思想都是幼稚且不懂并事物發展的規律,須知很多隱患本周的原因都是系統性問題,該問題分析在隱患背后的真相一文中有簡要的說明。4專職隊伍培訓不到位
對各職能部門安全隊伍業務培訓指導不足,沒有優秀的職能部門安全隊伍,實質上就是安全培訓不到位的風險,雖說培訓責任歸屬人力資源負責,可分析評估安全隊伍能力是安全部門的專業管理責任。
舉個栗子
練兵還要練官,兵沒訓練好,是誰的責任,讓不合格兵打仗能勝利才是怪事,讓不合格官打仗不吃敗仗才是奇聞。5胡查亂查
不少安全技術是極其專業的,而安全管理部門本身不是專業技術部門,干涉專業技術部門主體職責。曾注意到這樣的情況:安全管理人員帶本檢查表就開始檢查,有時候甚至連檢查表都不帶。須知,安全技術檢查很多時候需要儀器或檢測工具,或者必須具備專業資格,否則外行查內行必然就是笑話,丟人不說,管理威信從此喪失。6隱患通知書不嚴謹
隱患整改是很復雜的事情。例如,在現場發現一個設備缺少安全裝置和安全裝置使用不當時,要具體分析可能是哪幾個部門的責任,而不能隨意下達到某個責任部門;如果設備自身缺失安全裝置,責任部門就應該是設備部門或者是該設備購置驗收責任部門;如果安全管理部門也參加了驗收,那么責任部門也包含安全管理部門。
生產和設備使用部門就是戰斗班組,武器設計問題和缺陷難道要戰斗班組負責整改嗎?
如果是武器使用不當,那么才是使用部門的責任。
不嚴謹會導致使用部門不滿,會對整改通知下達部門的權威不服,長期下去,安全部門的管理就會受到抵制。風險分析預警能力不足
須知安全風險分析預警是安全管理部門主體責任,是對作業部門的安全提示和警示,同時起到指導和協助作用。作業部門往往集中精力在生產效益、效率管理,在風險分析能力不足是正常的事。
舉個栗子
氣象部門在政府中就是一個預警部門提供氣象信息,供職能部門參考或依據信息分析下達應急控制措施建議。干部培訓職能履職不到位
須知現在職能部門由于歷史和企業組織機構選拔原因,安全專業能力不足是普遍現象,安全管理部門就應當履行指導培訓義務,同時還肩負監督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在任職能力上的主體履職情況,同時宣傳普及推廣先進安全管理經驗也是安全管理部門責任,而不是閉門造車。審查驗收履職不到位
很多時候的設備技術變更,都應該由安全職能部門參與并行使其安全監督責任,而不是放任職能部門自己玩,出現問題或隱患后不追究自身失職問題,也不正確地將變更出現問題落實在變更驗收部門上。
舉個栗子
駕駛員車輛先天有安全缺陷,不去找購車和驗收部門責任,反而怪駕駛員管理不當,這個冤枉啊。廚房做的菜用的肉不好,不去找買菜的采購和驗收的廚師,反而怪上菜的服務員,天,要下雪才行,好冤啊。
10員工上崗安全培訓合格審核不到位
不少企業還是履行了工廠級培訓任務,須知工廠級培訓幾乎是理論性培訓,安全事故一般是發生在行為技能上。安全技能考核合格性審查,不知道有沒有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有沒有聯合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合格性檢查,要知道,基層班組技能培訓合格往往存在能力不足,不出事則罷,出事就發現所謂的三級培訓問題多多。
11安全技能不足的風險
這個問題要自問一下,作為安全管理部門,你們員工或者管理負責人的安全技能合格嗎?
會使用企業的應急器材嗎? 會使用安全技術檢測工具嗎? 會使用各站勞動保護用品嗎?
如果沒有,請馬上學習!一旦被作業人員反問就尷尬了。12安全技術交底風險
不少企業安全技術交底居然要安全部門審核。須知,很多作業項目的安全技術是非常之專業的,一般是項目主管專業技術人員才具備這個能力和資格去做技術交底,安全管理部門的主職是備案監督審核流程的合規性、符合性,而不是交底,交底是有責任的。
安全管理中的十二大風險
1多管亂管風險
企業各職能部門均有本職的業務職能,而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是監督其履職,而不是越權代行其職。代行其職必然形成安全是安全部門的事的錯誤判斷,同時背負不該擔負責任。不然,長此以往,連企業負責人都認為安全是安全部門的慣性思維。瞎檢查的風險
由于歷史原因,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普遍存在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的問題,安全專業隊伍缺乏,查而無法徹底,查而不準,查而不服的現象時有發生。考核權使用不嚴謹
從重考核一詞在很多企業考核通報或制度中出現,考核不嚴謹其實就是破壞制度。一旦出現更嚴重問題時如何考核,同時從重考核更是對制度的嚴重破壞,容易出現被考核部門和員工不服的問題,甚至出現極端行為,這類事件并非沒有出現過
同時,以罰代管本身就是管理能力不足的反映,德治與法治的相結合才是正途。所有認為重復隱患可以用考核來治理的思想都是幼稚且不懂并事物發展的規律,須知很多隱患本周的原因都是系統性問題,該問題分析在隱患背后的真相一文中有簡要的說明。4專職隊伍培訓不到位
對各職能部門安全隊伍業務培訓指導不足,沒有優秀的職能部門安全隊伍,實質上就是安全培訓不到位的風險,雖說培訓責任歸屬人力資源負責,可分析評估安全隊伍能力是安全部門的專業管理責任。
舉個栗子
練兵還要練官,兵沒訓練好,是誰的責任,讓不合格兵打仗能勝利才是怪事,讓不合格官打仗不吃敗仗才是奇聞。5胡查亂查
不少安全技術是極其專業的,而安全管理部門本身不是專業技術部門,干涉專業技術部門主體職責。曾注意到這樣的情況:安全管理人員帶本檢查表就開始檢查,有時候甚至連檢查表都不帶。須知,安全技術檢查很多時候需要儀器或檢測工具,或者必須具備專業資格,否則外行查內行必然就是笑話,丟人不說,管理威信從此喪失。6隱患通知書不嚴謹
隱患整改是很復雜的事情。例如,在現場發現一個設備缺少安全裝置和安全裝置使用不當時,要具體分析可能是哪幾個部門的責任,而不能隨意下達到某個責任部門;如果設備自身缺失安全裝置,責任部門就應該是設備部門或者是該設備購置驗收責任部門;如果安全管理部門也參加了驗收,那么責任部門也包含安全管理部門。生產和設備使用部門就是戰斗班組,武器設計問題和缺陷難道要戰斗班組負責整改嗎?
如果是武器使用不當,那么才是使用部門的責任。
不嚴謹會導致使用部門不滿,會對整改通知下達部門的權威不服,長期下去,安全部門的管理就會受到抵制。風險分析預警能力不足
須知安全風險分析預警是安全管理部門主體責任,是對作業部門的安全提示和警示,同時起到指導和協助作用。作業部門往往集中精力在生產效益、效率管理,在風險分析能力不足是正常的事。
舉個栗子
氣象部門在政府中就是一個預警部門提供氣象信息,供職能部門參考或依據信息分析下達應急控制措施建議。干部培訓職能履職不到位
須知現在職能部門由于歷史和企業組織機構選拔原因,安全專業能力不足是普遍現象,安全管理部門就應當履行指導培訓義務,同時還肩負監督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在任職能力上的主體履職情況,同時宣傳普及推廣先進安全管理經驗也是安全管理部門責任,而不是閉門造車。審查驗收履職不到位
很多時候的設備技術變更,都應該由安全職能部門參與并行使其安全監督責任,而不是放任職能部門自己玩,出現問題或隱患后不追究自身失職問題,也不正確地將變更出現問題落實在變更驗收部門上。
舉個栗子
駕駛員車輛先天有安全缺陷,不去找購車和驗收部門責任,反而怪駕駛員管理不當,這個冤枉啊。廚房做的菜用的肉不好,不去找買菜的采購和驗收的廚師,反而怪上菜的服務員,天,要下雪才行,好冤啊。
10員工上崗安全培訓合格審核不到位
不少企業還是履行了工廠級培訓任務,須知工廠級培訓幾乎是理論性培訓,安全事故一般是發生在行為技能上。安全技能考核合格性審查,不知道有沒有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有沒有聯合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合格性檢查,要知道,基層班組技能培訓合格往往存在能力不足,不出事則罷,出事就發現所謂的三級培訓問題多多。
11安全技能不足的風險
這個問題要自問一下,作為安全管理部門,你們員工或者管理負責人的安全技能合格嗎?
會使用企業的應急器材嗎? 會使用安全技術檢測工具嗎? 會使用各站勞動保護用品嗎?
如果沒有,請馬上學習!一旦被作業人員反問就尷尬了。12安全技術交底風險 不少企業安全技術交底居然要安全部門審核。須知,很多作業項目的安全技術是非常之專業的,一般是項目主管專業技術人員才具備這個能力和資格去做技術交底,安全管理部門的主職是備案監督審核流程的合規性、符合性,而不是交底,交底是有責任的。
安全八大風險篇三
安全風險管理
定義
通過識別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確定其風險嚴重程度,進而確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目標。
相關概念
危險、有害因素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危險、有害因素識別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確定其性質的過程。風險risk
發生特定危險事件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風險評價risk assessment
評價風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圍的過程。風險控制risk control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采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風險評價范圍
企業風險評價的范圍應包括: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顒?;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風險評價準則
企業應依據以下內容制定風險評價準則:
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風險評價方法
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常用的評價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檢查表分析(scl); 3)預危險性分析(pha);
4)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 6)故障樹分析(fta); 7)事件樹分析(eta);
8)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等方法。
風險評價
1、應依據風險評價準則,選定合適的評價方法,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
2、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風險控制
1、企業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
1)應考慮: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應包括:⑴工程技術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訓教育措施;⑷個體防護措施。
2、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風險信息更新
1、企業應適時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隱患。
2、企業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
3、企業應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
3)技術改造項目;
4)有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隱患治理
1、企業應對風險評價出的隱患項目,下達隱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企業應建立隱患治理臺帳。
2、企業應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3、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4、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有關法規最新規定
國發〔2010〕23號文《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p>
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于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并于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笆濉逼陂g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托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托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行業安全準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準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制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發展方式轉變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考核和責任追究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于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 通知解讀
一、制定過程
記者:國務院專門就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作出規定,請介紹一下該文件制定出臺的相關背景。
黃毅: 《通知》的制定出臺,是黨和國家在全國上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對人民群眾的深切關懷。
今年以來,針對一些地區相繼發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別是華晉焦煤集團王家嶺煤礦發生“3.2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后,溫家寶總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搶險救援、調查處理、開展安全大檢查的同時,結合轉變發展方式,從根本上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安全標準和管理能力。張德江副總理明確要求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研究提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開展專題研究。
國務院制定出臺這個文件,我認為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一是進一步鞏固發展安全生產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始終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來又在全國廣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堅強正確領導下,在國家相關部門的指導推動下,通過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的共同努力,全國安全生產狀況呈現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2009年全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在2008年降到10萬人以下的基礎上又降到了9萬人以下,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連續7年實現了“雙下降”。在新的歷史時期,針對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繼續把安全生產工作推向深入,鞏固和發展不斷取得的安全生產成效。
二是重點解決當前安全生產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我們應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產力發展不均衡和基礎薄弱的制約,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今年上半年在事故總量同比繼續下降的同時,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彈,尤其是先后發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針對當前的安全生產狀況,結合國務院安委會于5月中下旬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所發現的突出問題,安全監管總局在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中,對事故多發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主要是:一些企業在經濟回升向好的情況下,盲目追求經濟效益,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無證或證照不全非法生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違法違規生產,小煤礦整合技改期間非法組織生產;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這些問題的解決,在《通知》的具體內容中都做了重點解答,制定了更加嚴厲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關系安全生產大局,企業是安全生產的“內因”、根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最終要落實到企業,全國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提高最終也必須體現企業上。各級政府、部門以及企業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為了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的不斷加強,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只有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才能真正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因此,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須要緊緊抓住企業這個“主體”,通過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強化技術裝備、嚴格安全監管、嚴肅責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記者:能否簡要介紹一下該文件的起草過程?
黃毅:這個文件的起草所遵循的原則,就是根據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安全發展、預防為主,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從3月底開始,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等部門在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就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起草了《通知》稿。5月14日,張德江副總理專門召開會議,聽取了有關情況的匯報并提出了修改指導意見。之后,在國務院應急辦的具體指導和大力協調下,會同有關部門先后進行了10多次修改,期間吸收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題研究成果,廣泛征求了發展改革委等27個部門的意見,并達成一致。7月7日,國務院召開第118次常務會議,原則審議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稿;經進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0〕23號文件正式出臺。
《通知》是繼200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2005年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提出的安全生產12項治本之策之后,國務院出臺的又一個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必將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起到重要作用。
二、《通知》內涵
記者: 《通知》是加強新形勢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其精神內涵應重點把握哪幾個方面?
黃毅: 《通知》共9部分、32條,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體現了“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總體思路。學習領會《通知》精神,總體上應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個堅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證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等方面,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集中整治非法違法行為,強化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這“三個堅持”是指導和推動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必須貫穿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過程。
二要緊緊抓住重特大事故多發的8個重點行業領域。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個行業領域,事故易發、多發、頻發,重特大事故集中、長期以來尚未得到切實有效遏制。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必須從這8個重點行業領域入手,緊緊抓住不放,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安全管理;落實政府和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推動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嚴格嚴厲的綜合治理措施?!锻ㄖ返拿恳豁椧幎ǘ技畜w現了這一要求。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解決一些長期以來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重點和難點問題,就是必須要以更堅定的信念、更大的決心、更強有力的政策措施,通過更加嚴格的企業安全管理、更加堅實的技術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管、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更高標準的行業準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更加注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這是我們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過程中,以及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中必須切實注意的方面。
三、《通知》突出
記者:剛才,您總結《通知》規定的8個“更加”,想必與以往規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創新或措施力度上的進一步加大,其突出的特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黃毅:以上提到的8個“更加”,《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條都有相應的要求。從我們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看,《通知》的一些條文突破了原有的規定,具有明顯的創新性;同時在現有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對一些規定又作了相應的完善和調整,進一步做了強化和規范。
制度創新比較突出的有以下十項:
一是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事故查處實行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由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
二是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要求企業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其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的,要嚴肅處理。
三是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制度。對安全生產起到重要支撐和促進作用的安全生產技術裝備,規定推廣應用到位的時限要求,其中煤礦“六大系統”要在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
四是安全生產長期投入制度。規定企業在制定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實地方和企業對國家投入的配套資金,研究提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并適當擴大范圍,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求助基金制度建設,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等。
五是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規定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制度。規定先期建設7個國家礦山救援隊,配備性能先進、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明確進一步推進6個行業領域的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
七是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八是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核準制度。規定加快制定修訂各行業的生產、安全技術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要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要求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嚴把安全準入關。
九是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制度。規定提高賠償標準,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補助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十是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制度。規定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在以上規定的同時,《通知》還就十個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強調:
一是強化隱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行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強調企業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建立預警機制。
二是要求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做到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并強調通過嚴格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推進達標工作。
三是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技術裝備研發,要求健全機構,配備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將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和裝備納入國家科學技術領域支持范圍和國家“十二五”規劃重點推進。
四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行業管理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取締非法企業。
五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對當地包括中央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六是積極開展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維護和落實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
七是嚴格限定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裁量權,規定對企業“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等,要求按有關規定的上限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的、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和安全培訓有關規定的等,要依法加重處罰。
八是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鼓勵進一步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
九是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地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領導的責任;加大對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及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強化打擊非法生產的地方責任。
十是強調要結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加快推進安全發展、強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加快產業重組步伐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充分體現了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密不可分、協調推進的要求,通過不斷提高生產力發展水平,從根本上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四、說明
記者: 《通知》規定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您也講到這是一項新制度。據了解,此前一些地方也制定了類似的規定。
黃毅: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為維護傷亡職工和家屬的權益,提高事故單位的違法成本,近年來,安全監管總局與有關部門對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問題,從法規制度上不斷進行研究和探討,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中也作了明確,如規定賠償總額不低于20萬元的標準,一些地方在實際賠償中還高于上述標準,但其規范性、制度性和法規的強制性不足。本《通知》規定標準,具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賠償額度。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當地48-60個平均工資計算,取全國平均值最高為15萬元左右。《通知》明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經測算,按2009全國平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國平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34.35萬元,比原規定翻一番還多,加上同時實行的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供養2位親屬測算),三項合計約為61.8萬元。其中前兩項為一次性支出,后一項按工亡職工供養人口長期、按月發放。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牽頭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將與《通知》規定相銜接,確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實施時保持一致,從而保證《通知》新規的法律效力。
《工傷保險條例》將依據不同地區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實行浮動費用率和差別費率,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發的企業單位,通過調整繳費比例,促進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因此,《通知》規定,既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精神,同時又是推進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新制度、新舉措。
記者:我們了解到,安全監管總局近年來一直在大力推進應急救援基地建設,《通知》規定了要建立7個國家級礦山救援隊,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
黃毅:近年來,國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國有大型礦山等企業,建設了一批礦山、危險化學品等應急救援基地,在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總體上看,我國礦山救援隊建設滯后于礦山行業的發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災難搶險救援中,暴露出裝備水平低、跨區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借鑒美國、俄羅斯、南非等組建國家礦山救援隊伍的成功做法,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整合應急救援資源,在產煤大省同時考慮到區域救援響應范圍,依托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先期加快建設山西大同、河北開灤、黑龍江鶴崗、安徽淮南、河南平頂山、四川芙蓉、甘肅靖遠等7個國家礦山救援隊。對這一“國家隊”的建設,按《通知》規定,由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予以支持,裝備一批先進的救援設施,并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
記者:據了解,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與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管理經營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這與本《通知》規定有什么區別?
黃毅: 《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規定“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輪流帶班下井?!薄吨笇б庖姟芬幎ā案黝惷旱V企業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p>
仔細研讀本《通知》規定,與原有制度相比有三點不同之處:一是擴大帶班的企業范圍。《通知》規定“企業”都要實行這項制度,其中下井帶班的還包括非煤礦山在內,而不僅僅是煤礦企業。二是明確帶班的主體。“礦領導帶班”與工人同下同上的規定與原規定相比,將帶班的主體“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限定在礦級領導,即必須是礦領導班子成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原規定的“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是包括企業中層干部在內的。新規定較以往更嚴格、更明確。三是強化帶班責任?!锻ㄖ芬幎ā皩o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負責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吧秒x職守”即是違規違紀,是失職,要按有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或政紀處分,同時還要“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情節嚴重的,“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還要按《規定》要求,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企業進行嚴厲的經濟處罰。以上三點就是《通知》規定的新意所在。
記者:請解釋一下《通知》對重大、特別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的規定。
黃毅:這一規定的涵義有兩層:一是加重了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栋踩a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企業負責人對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只要發生了重特大事故,在堅持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這一規定的同時,依照《通知》規定,終身不能擔任“本行業企業”的主要領導職務。這可以理解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負責人實施更為嚴厲的行政處罰。二是嚴格職業準入。企業需要任用主要負責人如礦長、廠長、經理等,就不得用上述人員,無論是本地區還是跨地區,用了就是違規。下一步,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業及其負責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實現區域聯網、全國聯網,以備檢索、核查。對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企業上述人員,任何地區、部門和企業單位都不得違規任用。
對于沒有發生事故,但3個月內2次及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按照“國務院446號令”規定,要予以關閉,并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礦長。
記者:我們注意到,《通知》的多處強調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連續兩年專門印發通知,提出要求,非法違法問題是不是仍然很突出?
黃毅:是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是影響安全生產的頑癥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的罪魁禍首。去年和今年國務院連續兩年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都把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納入重點工作突出強調,專題部署開展和深化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從前一階段國務院開展的安全大檢查和發生的事故來看,非法違法行為仍沒得到有效遏制。據統計,上半年,全國共查處的非法違法行為有226.6萬余起。全國因非法違法引發的較大以上事故共502起、死亡2652人,分別占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其中,煤礦36起、死亡441人,分別占較大以上事故的50%和71.8%。
另一方面,在我國經濟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等市場需求增長,大量建設項目集中開發建設,但同時暴露出的違規建設、忽視安全的問題也很突出。以煤礦為例,目前全國煤礦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達7000多個,并且大都進入大規模建設和整合改造的高峰期、集中期,一些企業和單位盲目搶工期、搶進度、搶時間,違反建設程序和規定,重大隱患得不到及時治理,邊技改邊生產、邊整合邊生產、責令停產或關閉而又私自生產,是事故多發頻發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全國煤礦建設項目發生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477人,分別占煤礦較大以上事故的56.9%和77.7%,更為嚴重的是,上半年發生的15起重大和特別重大煤礦事故全部發生在新建、技改、整合等建設項目礦井。
為切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堅決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通知》的第11條專門就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作出嚴格規定,第31條明確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重點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責任。規定對工作不力的,要對縣鄉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開除的行政處分,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打擊煤礦非法生產問題,“國務院第446號令”有具體規定,因此《通知》明確“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锻ㄖ返?3條就建設項目的審批、日常安全監管、安全設施“三同時”,以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了相應的違規處罰措施,并規定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礦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將印發通知,部署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在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煙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集中三個月的時間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專項行動,明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的重點,并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五、抓好《通知》落實
記者:關于《通知》的學習和貫徹,安全監管總局有什么樣的安排和打算?
黃毅: 《通知》內容豐富、規定具體、措施嚴厲,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很強。下一步,我們將圍繞《通知》的深入學習貫徹,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要抓好學習宣傳。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通知》精神,宣講《通知》的重大意義,解讀學習具體條文規定,張貼宣傳掛圖,發放宣傳手冊,讓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全面了解和掌握。要重點做好對企業的宣傳,增強學習貫徹《通知》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全國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深入到每一個企業和單位,開展專題宣講和監督檢查,從企業主要負責人、中層干部到班組現場的每一名員工,要人人皆知,熟練掌握《通知》的具體規定。二要制定配套的實施辦法和措施。按《通知》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通知》的具體措施。針對《通知》規定的32條,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逐項梳理,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相應的法規,出臺配套規章制度。三要加強工作督導。密切關注《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認真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對于《通知》明確的有關重大事項,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落實項目、資金和工作進度,加快推動落實。四要嚴格安全監管監察。督促企業把規定的每一項要求逐一落實執行到位,不留死角。對違反規定相關要求的,要嚴格執法裁量權,不折不扣地依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同時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