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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休假制度篇一
一、員工每半月工作14日,可享有每半月休假1天,由經理安排休假,雙休日不安排員工休假,有急事應以書面申請,經理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病假:病假需持醫院有效病歷單方可請假,扣除當天工資,特殊情況除外。
三、事假:員工有事請假,提前兩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條由經理同意后方可請假。
四、曠工處理:員工曠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資。
五、遲到、早退五分鐘以內,算遲到,扣5元,三十分鐘后算曠工。不可電話請假或代請。
六、以上請假遲到早退扣除所扣工資外扣除當月全部勤獎50元。
七、法定假日:元旦、國慶、五一,當月可享受三天休假。(含原月兩天正休)
八、員工在三個月試用合格后,員工每月發全勤獎50元。(不包括清潔工、夜班、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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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三月一日
請假休假制度篇二
陜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二十二項目經理部
請假休假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
遲到早退,或不按時到崗。不請假,未能到崗者視為曠工。
二、項目部管理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提前10分鐘到崗,以
便安排協調本班工作。
三、項目部全體員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上班或不能到
崗上班者,應以書面請假形式,3天假以內按項目部規定向各自主管上級請假,經批準同意,方可如期休假,3天以上應經項目部批準。
四、項目部管理人員每月出勤20天以上(含20天)可休工作假
2天。
在本項目部當月上班工作不足20天(含20天)者不享受工作假,當月休假超過上述規定2天者,不計發工資;因工作需要,放棄當月2天工作假的同志,項目部采取其它表彰形式,但不加發工資。
五、婚喪假:對在本項目部工作滿一年者,予本人婚喜假或直
系親屬喪事假分別可享受婚假10天、喪假5天(以上均含路途)工資。超之,按本制度辦理。
六、生產工人、輔助配合工種實行日工資標準,計件考核。
七、對不能履行“請、休假制度”或超假者,其缺勤天數按曠
工處理。曠工一天返扣二天工資,按礦工日歷天計算。
以上“請、休假制度”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陜一建二十二項目經理部
請假休假制度篇三
請假及休假制度
編號:jl-41
一、請假及休假制度
1.請事假需按照規定填寫請假條并按規定扣請假日的工資,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準,超過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寫假條,事假扣請假當日100%工資。
2.請病假需告知公司相關負責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醫證明,當月請病假不超過兩天(含)的不扣除請病假當日工資,兩天以上按規定扣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3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2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1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資。
3.年假規定:年假不允許跨年;員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審批由部門經理和綜合部聯合批準,如員工放棄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給予補貼具體算法為:未享受年假天數x
300%
工作日工資;注: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當年請假累計2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滿10年不年20年,當年請假累計3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滿20年及以上,當年請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當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請假次數達到規定,則順延不得享受下個的年假
4.婚假規定:職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持結婚證申請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滿25歲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共10個工作日,應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經部門經理及綜合部聯合批準。
5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歲的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3個月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45天。
6喪假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經單位批準,酌情給予1-3天有薪喪假。
若是外地的員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給,但路費自理。
雙休日安排員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員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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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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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休假制度篇四
一、休假與調休
1、每人每月享受6天假期,可以雙休或單休,也可以攢假(公休日除外)。教師可以根據個人情況提前在每周五統一報表。
2、法定節假日(清明1天、五一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元旦1天、春節5天),學校安排上課或值班者均享受3倍調休。公休日被安排加班者享受同等調休時間。
3、所有積攢假期和儲備調休假期均可在方便的時候調休,也可以在6月和9月連休,但連休假最長不得超過15天。平時調休假一般不允許連休,特殊情況最長不得連休3天。
4、學校根據需要安排教師作息時間。老師統一每周五報下一周的上班與調休時間,調休不得與學校排定的上班時段沖突,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在周日前與其他老師自行協商調整。調休假一般要避學校例會和教研時間。
5、加班:只有學校根據需要安排在法定假日和規定公休時間內值班或其他工作視為加班。晚上上課不算加班,只允許在當天調整工作時段。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學科組長、部門負責人、校長簽字存檔。
6、調休假期不得超過積攢假期。超出部分或超過連休規定時段的部分假期均以事假論處,每人每天扣除請假時段累計平均日工資。
7、老師在沒有提前填寫調休單的情況下私自調休按曠工論處。
8、特殊情況由校區總監簽字決意見處理。
二、請假制度
1、常規上班時間:平時周二——周五:白班8:30——17:30,晚班14:00——21:00.(上課和學員自習時可以20:30下班);周六周日和節假日:白班8:00——17:00,晚班14:00——21:00.2、上下要按時打卡。上班期間有事中途外出,向本部門領導請假批準并登記,時間超過2小時者需填寫請假登記表。如果在外辦事時間超過2個小時可以電話請假,總時間可以在積累調休假中扣除。
3、除正常報班調休以外,請假一天以內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登記備案。請超過一天者,向校長書面請假,校長簽字后到教管部登記備案。請假超過5天者,需校長和校區總監都簽字后交教管部登記備案。
4、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時,可以電話請假,請假時段審批權限不變。需要續假者均要向校長或校區總監請假,且在返校后要履行補假登記手續。
5、有課的老師原則上不能誤課,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要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盡可能安排好自己學員的課堂練習內容,保證學員到校后能正常學習。學科組長負責落實因老師誤課的后續工作。
6、假滿返校要銷假,核對請假登記表。
學員自習管理制度
1、周六、周日和節假日自習時段為8:30——17:00。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長到20:30。均在自習教室自習。
2、平時周一為公休時間,自習教室不開放。
3、平時周二——周五自習時段為18:30——20:30。人數較少時都在自習教室上,人數較多時,小、初、高分開自習。
4、值班教師要巡回檢查指導,維持自習紀律,對影響他人學習或違犯學校紀律的學員要批評教育并填寫在自習報告單,對屢教不改的學員可以聯系家長帶回或終止該學員自習。
5、自習學員與值班教師均要填寫自習報告單,并由值班教師負責交回教管部。
學員自習時間表
一、周末和節假日 8:30——10:00
第一節 10:00——10:30
課間休息 10:30——12:00
第二節 12:00——13:30
午飯 13:30——15:00
第三節 15:00——15:300
課間休息 15:30——17:30
第四節
二、平時(周二——周五)18:30——20:30
請假休假制度篇五
休假請假制度
篇一: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規范員工請假和休假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地方相關規定,股份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員工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員工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陪護假、喪假、公休假、年休假。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根據公司生產工藝特點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工作時間實行常白班和運轉班兩種工作制度。
第五條 常白班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度,工作時間為:上午8:00 ―12:00,下午 14:00―17:30。運轉班實行四班二運轉制度,工作時間為:早7:00—晚7:00,晚7:00—早7:00(包含就餐時間)。原則上運轉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參加班前會并進行交接班。
第六條 因交通、季節變化或其他原因須調整工作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 員工請假管理
第七條 事假:
一、事假天數以員工實際未出勤天數為準,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為事假;事假不滿1日者,以鐘點累計,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計滿8小時為1日;四班兩運轉員工每請1個工作班假期,按照1.5個常白班工作日計算。
二、員工事假每月不得超過7天、全年(自然)累計不得超過21天。(如因特殊情況確須延長者需申述充足理由,呈請公司分管領導特批后方可休假。)
三、員工因事請假,需填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程序方可。遇特殊情況時,可先電話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四、事假審批權限:
1.工段長(主管)及普通員工事假7天(含)內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副總審批。
2.中層副職請假3天(含)內由部門正職審批(車間副職請假由生產部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3.中層正職請假3天(含)內由分管副總審批,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4.總助、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5.所有人員的請假條需在當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事假待遇:事假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崗位工資。日扣工資=月崗位工資×5%(7.5%)。
第八條 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就診,可向公司申請病假。1.病假天數以員工實際未出勤天數為準,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病假的假期。
2.病假不滿1天的,以鐘點累計,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累計滿8小時為一天。3.病假跨月份的,累計計算。
二、因病、傷需要休息的超過半天的員工,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建議證明,事先填寫請假條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履行請假審批程序方可。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按照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三、病假審批權限:
1.工段長(主管)及普通員工病假10天(含)內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10天至20天(含)生產系統的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部門的由人力資源部審批;20天以上的需醫務室審查認定后,報請分管副總審批。
2.中層副職請假5天(含)內由部門正職審批(車間副職請假由生產部審批),5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3.中層正職請假5天(含)由分管副總審批,5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4.總助、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5.所有人員的請假條需在當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規定參照國家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執行。
五、病假待遇:
1.一個月以內的病假,日扣工資=月崗位工資×3%(四班二運轉班為4.5%);
2.一個月及以上三個月以內的按馬鞍山市當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三個月及以上的按馬鞍山市當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全年累計病假在三個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終獎金。
第九條 婚假:
一、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初婚者,另各給獎勵假20天(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原則上一次性休完,若特殊情況自請假之日起六個月內休完,過期作廢。
二、婚假審批權限: 1.工段長(主管)及普通員工婚假經車間、部門審核后報公司工會、人力資源部審批后生效。
2.中層及以上人員的婚假須經工會、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三、婚假待遇:在規定婚假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工資。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
第十條 產假:
一、是指女職工生育子女時所享受的特殊假期,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滿24周歲及以上)初產假期增加30天,在產假期內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30天。
二、女職工第一次人流給予15天產假,在規定產假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工資,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人力資源部、各部門(車間)負責建立女職工人流臺帳。
三、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晚育規定的,給予男職工5天假期護理,女方在外地工作且在外地休產假的,假期為10天,路程時間含在其中。
四、產假審批權限:
1.工段長(主管)及普通員工產假經車間、部門審核后報公司工會、人力資源部審批后生效。
2.中層及以上人員的產假須經工會、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3.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員工產假臺帳。
五、產假待遇:
1.公司為在崗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符合享受條件的員工在休假期間,每月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按醫保中心工傷生育科核定的標準,發放生育津貼;不符合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的,參照《生育保險補充辦法》執行。
2.男職工符合享受條件,在規定休假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工資,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
第十一條 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可請喪假3天,直系親屬包括員工本人的配偶、子女、雙方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時可請喪假2天。
3.在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另給路程假。4.喪假審批權限同婚假。喪假待遇在規定婚假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工資。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
第十二條 公休假:
一、由股份公司派遣到本公司工作,且家住蚌埠市及固鎮、懷遠、五河三縣的人員,已婚員工每月享受一次公休假,單身員工三個月享受一次公休假,期限均
為三天(常白班人員可利用周末時間,含路途時間)。
二、公休假審批權限: 1.工段長(主管)及普通員工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生效,批件報送公司辦備案; 2.中層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三、公休假待遇:公休假在規定期間的工資、獎金按照各自崗位的出勤標準計發。
四、獲得股份公司、本公司“雙先”稱號,或者因其他獎勵而享受外出培訓、外出旅游或帶薪休假的員工,其在外培訓、旅游或休假期間視同正常上班,其工資、獎金均按各自所在崗位的出勤標準發放。
第十三條 各車間、部門在審核員工請假申請時,須視實際情況而定,應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核批假期。
第四章 員工年休假管理
第十四條 年休假假期: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休假5天;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休假10天;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 4.累計工作年限指國家規定的檔案工齡時間; 5.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五條 年休假享受范圍:
一、員工必須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連續工作滿一年方可享受年休假。
二、員工有以下情況,不享受年休假: 1.當請事假累計20天及以上的員工;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當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當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三、進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簽訂勞動合同后)以上的員工,當年的年
篇二:年休假及請假制度
休假及請銷假制度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連續工齡當年滿5年、10年、20年,從下年起分別按規定的時間休假。工作人員年休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經組織安排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5天,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時間的,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內分幾次休假。工作人員申請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處室負責人提出,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處室科級領導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級向分管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申請人被批準休假,應在休假前及時完成當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揮長應明確休假人在休假期間的崗位職責代理人。工作人員休假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相關請假審批手續一律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探親假
工作人員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親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當年已享受探親假,工作人員本人則不再享受探親假。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兩年探望1次的,可兩年合并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計45天。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員探親假往返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探親假期間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均不補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結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為5個工作日;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產假
產假是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職工
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母乳喂養增加30天。24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男職工可給予護理假15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產假待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假期。職工休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產假期滿后,因本人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務部門證明需繼續休息的,其繼續休息期按病假處理。
(5)喪假
喪假是職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為料理喪事而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個工作日(另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國家法定節日假
按規定執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兩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三八”婦女節,女職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雙休日不補休。2.請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經處室負責人批準。各處室負責人的病假由指揮部分管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若來不及書面請假,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員請事假,在1天以內的經處室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的經指揮部分管領導、指揮部(來自: 書 業網:休假請假制度)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意。處室科級領導請事假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及時電話向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3.其它
(1)工作人員休假、請假,應填寫《休、請假申請表》,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程序報批。
(2)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必須做好工作銜接,不得貽誤工作。工作人員休假應服從單位的工作需要和統籌安排。(3)以上請休假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或新頒布的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按國家現行政策或新頒布的政策規定執行。篇三:公司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 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 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 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 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 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 20周歲,男 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 23周歲,男 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 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12年4 月1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