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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文明單位考核細則最新篇一
根據《河南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和《關于省級文明單位評選和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細化項目,量化標準,堅持群眾評議與現場考核相結合、查閱資料與考試測驗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部門把關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綜合評價申報單位的創建成效。
二、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領導班子建設、業務工作實績、創建活動情況、管理規章制度、單位環境面貌、治安秩序狀況等6個方面,具體細化為26項,綜合進行評價。
三、考評辦法
各省轄市由省轄市文明辦對申報單位進行初選,省直單位由省直文明辦進行初選。在資格認定、年度復查、征求意見(主要征求紀檢監察、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實行一票否決的基礎上,按照分配名額1:1.5的比例進行考評。如果申報單位數沒有達到分配名額1:1.5比例的,在資格認定、年度復查、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直接進行考評。
考評采取群眾評議、考試測驗、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方法進行。考評實行百分制,其中群眾評議30分,考試測驗20分,查閱資料20分,查看獎勵10分,實地考察20。
1、群眾評議。所有申報單位應抽取在職人員總數的60%人員參加評議,最多不超過50人,其中在崗的單位領導和中層(科處室)負責人、二級機構負責人原則上全部參加。用統一制發的"群眾評議表"采取無記名方式,按照"優、良、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評議,由考評組當場計出平均分,公布計分結果。
2、考試測驗。群眾評議后,直接進行現場考試測驗,主要測驗精神文明創建、思想道德建設、時事政治、省情等基本知識。省文明辦命題,被考評單位隨機抽題,進行測試。考試結束后,當場批改,計出平均分,公布成績。
3、查閱資料。主要查閱二年以來的創建文件、會議紀錄、創建簡報、活動資料、規章制度等,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4、查看獎勵。對近三年(含當年)來獲得的獎項,綜合榮譽省部級每項加3分,地廳級每項加2分,縣級每項加1分;單項獎省部級每項加2分,地廳級每項加1分。獎項得滿1 0分為止。
5、實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環境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陣地、,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四、考評要求
1、省文明辦委托各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對本轄區的申報單位進行具體考評,省文明辦巡視督導、暗訪抽查。
2、考評中,嚴格執行此考評細則規定,不得隨意增減考評項目,變更考評辦法。
3、依照考評分數排列順序,由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別按分配名額推薦。對考評分數出現并列的,由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別召開主任會議或全體委員會議研究確定,不得超名額推薦。公示中發現問題需撤換單位的,按考評排序予以遞補,經文明委同意后,對遞補單位進行公示。
4、以省轄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的名義,形成書面推薦報告,連同考評情況、征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等書面材料,一并上報。推薦報告須由各省轄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主任簽名,實行責任追究制。不按照考評要求進行、超名額推薦或超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縣級文明單位考核細則最新篇二
一、思想政治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15分)
第一條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2分)
第二條 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議事規則、程序健全;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協作,凝聚力、戰斗力強。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帶頭轉變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努力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2分)
第三條 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有年度學習計劃,堅持每年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2天,每月不少于1次(4分)。按規定做好一次一報工作和中心組學習年度工作總結及時上報工作(2分)。
第四條 建立學習型機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黨員教育培訓制度(1分)。處級干部要采取辦學習班、培訓班、報告會等形式,脫產學習、交流和研討(1分)。
第五條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針。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定期研究部署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2分)。機關干部的任免、調動、獎懲等工作,認真聽取機關黨委、機關紀檢組織的意見(1分)。
二、業務工作(10分)
第六條 認真制訂年度業務工作計劃或工作要點,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切實可行。(2分)
第七條 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及時研究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2分)
第八條 利用各種途徑和渠道,廣泛開展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2分)
第九條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4分)
三、基層黨組織建設(15分)
第十條 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按時換屆(2分)。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干部,機關人員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設機關黨委的部門單位也按此規定掌握(2分)。專職副書記列席黨組(黨委)有關會議(1分)。
第十一條 嚴格黨內生活,堅持“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2分)。領導干部親自講黨課,黨員到課率不低于80%(1分)。
第十二條 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做好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評選工作(1分)。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發展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黨員發展工作(1分)。
第十三條 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黨費,做好黨內統計工作(2分)。
第十四條 機關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和機關紀委書記按要求參加省直機關工委召開的會議(1.5分)。認真抓好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1.5分)。
四、黨風廉政建設(15分)
第十五條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職責明確、措施有力、落實到位(2分)。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保證責任落實(2分)。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堅決貫徹中央、省委關于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從嚴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對典型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曝光(2分)。
第十七條嚴格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強化抓早抓小(2分);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掩蓋、不推諉(2分)。嚴格執行紀律審查有關規定,主動上報應上報的問題線索(1分)。
第十八條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強化長效機制建設(1分)。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強化警示教育,對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及時深入剖析、汲取教訓(2分)。注意發現、總結、宣傳廉潔勤政先進典型(1分)。
五、群團工作(15分)
第二十條 工青婦組織健全,工作有專人負責,主要負責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實。按時換屆,工作制度健全(4分)。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工會費、團費(4分)。
第二十一條 工會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工會法》,切實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2分)。
第二十二條 共青團組織抓好團員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開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動,充分發揮團員青年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2分)。
第二十三條 婦女組織積極貫徹《婦女發展綱要》,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開展適合婦女特點的各項活動,發揮婦女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要作用(3分)。
六、文明創建(30分)
第二十四條 把本部門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列入重要工作議程,成立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1分)。制定文明創建年度工作要點,在人員、政策、經費、設施等方面給予保障(3分)。
第二十五條 深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利用新媒體、宣傳欄、展板、網站等,開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勢教育,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等宣傳教育活動(2分)。
第二十六條 加強“四德工程”建設,大力選樹宣傳時代楷模、道德模范、“山東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邊好人好事,積極弘揚社會正能量(4分)。
第二十七條 積極開展道德宣講活動,完善道德講堂機制,規范開展經典誦讀活動(1分)。
第二十八條 積極傳播文明風尚,深入開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網宣傳教育(1分)。積極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活動,注重對職工文明禮儀教育,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節儉的生活方式(1分)。
第二十九條 健全志愿服務機制,成立志愿服務隊伍(2分)。建立常態化、規范化志愿服務制度(2分)。開展深入持久的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大力倡導“學習雷鋒、關愛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積極組織干部職工開展助人為樂、無償獻血、扶貧濟困等社會公益活動。志愿服務規范持久(2分)。
第三十條 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積極開展“我們的節日”活動,在春節、元宵節等傳統節日,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積極向干部職工推薦經典書目、篇目(1分)。
第三十一條 工作生活環境美化、靚化,有單位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單位辦公、生活區域環境整潔、衛生、美觀,物品擺放整齊有序(1分)。
第三十二條 厲行勤儉節約,有節約型單位創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開展節水、節電、節約用紙等活動,在單位所屬餐廳、食堂、賓館、飯店等實施“文明餐桌行動”(1分)。
第三十三條 加強信息溝通交流,積極開展創建工作經驗交流活動,定期向省直文明辦報送單位文明創建相關材料和工作信息,年度內報送信息不少于2次(2分)。
第三十四條 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1分),積極參加協作區活動(2分)。承擔協作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1分)。
第三十五條 切實做好部門單位普法規劃、實施工作,推動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開展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2分)。
七、負面清單
第三十六條 領導班子成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或行政撤職、開除公職處分的,按每人次計算,在基本分中分別扣除10分。
第三十七條 干部職工(領導班子成員除外)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按每人次計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八、附加分
第三十八條 單位年度內受到中央、國務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三十九條 單位年度內受到全國系統、行業或省部級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條 個人年度內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一條 個人年度內受到全國系統、行業或省部級命名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二條 工作成績顯著,其經驗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關部委肯定并宣傳推廣的,加2分。
第四十三條 經驗做法被國家級或省部級報刊雜志刊登,加1分。
第四十四條 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成績顯著,其經驗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辦表彰、推廣或在中央及省文明辦召開的會議上做典型發言的,加2分。
第四十五條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明紀律,積極主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受到上級紀檢機關肯定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六條 在省直機關工委召開的會議上作典型發言的,加2分。
第四十七條 機關黨建工作經驗做法,被省直機關工委《機關黨的工作》簡報、《機關黨建》雜志專門報道的,每次加0.5分。
第四十八條 三年內擔任過協作區秘書長單位并積極開展工作的,加2分。
第四十九條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會議上作典型發言或在省直文明辦舉辦的各項活動中獲得表彰獎勵的,加1分。
第五十條 參加全省城鄉文明牽手共建的單位,加2分。
第五十一條 志愿服務組織或個人獲得全國表彰的,加5分;獲得省部級表彰的,加3分。
第五十二條 獲得全國道德模范、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稱號、入選中國好人榜的,加3分;獲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獎、山東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稱號、入選山東好人榜、獲得山東好人之星稱號的,加2分。
九、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細則中第一項至第七項中的分數為基本分數,用于考核文明單位的等次級別。第八項加分,主要作為申報評選省直文明單位或推薦上報上一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參考分數,不計入基本分。
第五十四條 受表彰或獲得榮譽稱號的單位,必須出具授予稱號或給予獎勵的部門單位印發的正式文件、證書。
第五十五條 本細則適用于黨的組織關系隸屬于中共山東省委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管理的省直部門單位各級文明單位。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由山東省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印發的《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考核細則(試行)》(魯直文明委〔20xx〕5號)同時廢止。
縣級文明單位考核細則最新篇三
一、考評原則
根據《河南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和《關于省級文明單位評選和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細化項目,量化標準,堅持群眾評議與現場考核相結合、查閱資料與考試測驗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部門把關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綜合評價申報單位的創建成效。
二、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領導班子建設、業務工作實績、創建活動情況、管理規章制度、單位環境面貌、治安秩序狀況等6個方面,具體細化為26項,綜合進行評價。
三、考評辦法
各省轄市由省轄市文明辦對申報單位進行初選,省直單位由省直文明辦進行初選。在資格認定、年度復查、征求意見,實行一票否決的基礎上,按照分配名額1∶1.5的比例進行考評。如果申報單位數沒有達到分配名額1∶1.5比例的,在資格認定、年度復查、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直接進行考評。
考評采取群眾評議、考試測驗、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方法進行。考評實行百分制,其中群眾評議20分,考試測驗20分,查閱資料25分,查看獎勵10分,實地考察25分。
1、群眾評議。所有申報單位應抽取在職人員總數的60%參加評議,最多不超過50人,其中在崗的單位領導和中層(科處室)負責人原則上全部參加。用統一制發的“群眾評議表”采取無記名方式,按照“優、良、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評議,由考評組當場計分并公布結果。
2、考試測驗。知識測驗采取統一時間、統一考場、集中考試的辦法進行,每個申報單位從參加評議的人員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單位抽取10人)參加知識測驗,參加知識測驗的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的干部職工。現場監考人員按照單位花名冊、工作證、身份證三統一的要求進行把關。知識測驗的主要內容包括:時事政治、精神文明創建、思想道德建設、文明禮儀知識、省情等,省文明辦統一組織命題。每場考試開始時,由省文明辦隨機確定試題,當場啟封試卷并進行測試。考試結束后,現場封裝好試卷,指定專人保管,組織專人評卷。
3、查閱資料。主要查閱三年以來(含當年)的創建文件、會議紀錄、創建簡報、活動資料、規章制度等,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4、查看獎勵。對近三年(含當年)來獲得的獎項,綜合榮譽省部級每項加3分,地廳級每項加2分,縣級每項加1分;單項獎省部級每項加2分,地廳級每項加1分。獎項得滿10分為止。
5、實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環境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陣地,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四、考評要求
1、省文明辦委托各省轄市文明委對本轄區的申報單位進行具體考評,省文明辦隨機選定若干省轄市直接參加考評。
2、各省轄市文明辦要抽調高素質人員組成3-5人(至少3人)的考評小組,并吸收縣(市、區)文明辦參加考評工作,進行現場監督。
3、要嚴格按照省文明委《關于推薦20xx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的通知》精神進行考評,不得隨意增減考評項目,變更考評辦法。要嚴格執行評選標準,堅決杜絕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
4、各級文明辦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評選工作相關規定,不得做影響評選公正的事情,不得影響被考評單位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不準借年度復查和考評之機向被考評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5、要事先告知被考評單位:①不得懸掛歡迎標語、舉行歡迎儀式;②單位非主管領導和無關人員不得出面接待考評組;③嚴禁擺放水果、香煙等招待用品;④嚴禁宴請考評組成員;⑤嚴禁向考評組人員贈送禮金、禮品。凡違反上述規定經勸說拒不糾正者,給予扣減考評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