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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考勤制度管理規定篇一
二、值班人員名單
三、值班內容
1、檢查各生產車間的生產運行情況,勞動紀律、違規違紀、現場5s;
2、配件庫物資安全及夜間值班情況、車庫車輛等公司財產安全;
四、值班紀律
1、值班人員首先端正態度、正確認識、大膽負責,杜絕以前、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現場巡檢的現象。
2、值班時間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間不準請假,確有急事可以協調其他小組換班。
4、值班人員無故不參加值班的,經企管部核實后每次罰款50元
5、值班人員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填寫值班記錄表、次日轉企管部匯總后,嚴格按照行政管理細則通知各車間負責人落實處罰。
6、值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準醉酒上崗和聚眾賭博。
五、值班獎懲辦法
1、夜間罰款標準:睡崗100元/次、吸煙20/次、玩手機50/次、聚伙閑談罰款20,其它違反勞動紀律20元/項。并對車間當班班長連帶30%。
2、企管部統計好各值班小組的值班情況,所罰金額的40%做為值班小組的獎勵。超過目標后,超出考核金額的50%做獎勵。
3、公司對值班人員每月評比一次,第一名獎200元,倒數第一的罰款100元。
5、公司值班人員夜間值班津貼:值班津貼100/月。企管部負責月匯總報董事長批準后轉交財務。
六、監督抽查
企管經理負責不定期抽查夜間值班情況,對發現公司夜間值班人員未來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嚴重違紀行為,值班費全部免除,并處罰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原制度作廢。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監督執行。
項目考勤制度管理規定篇二
二. 目的:準確及時掌握人員出勤情況
三. 實施細則:
1. 考勤卡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別人刷卡。如發現代刷卡現象,刷卡人與代刷卡人各負激勵100元。
2. 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刷卡規定,上下班按時刷卡。上班未刷卡按遲到論處,負激勵當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3. 忘記刷卡一律按曠工論處, 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4. 各經營體員工必須到指定的刷卡機進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門刷卡機上刷卡。否則,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的無刷卡記錄,責任自負。
5. 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申請,并嚴格按照申請表中的內容認真填寫,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外出。申請單必須在當日填寫,不得事后補辦,外出時及返回時必須刷卡。申請單每月必須與考勤一同上繳部門考勤員處留存,月終與工資核算表一同上繳總裁辦,以便復審及核對。
6. 所有人員若無書面申請或申請未經領導確認外出的,一律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7. 新入廠員工進廠5日內,必須辦理考勤卡。否則,將對各部門考勤員進行負激勵10元/位。
8. 各部門考勤員每月應不定期對刷卡情況進行數據采集,并排查員工遲到、早退、請假情況,月終進行工資兌現。如發現一次弄虛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訴,經落實情況屬實后,將對責任人進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時間: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時間如有變動,將隨時更改并通知各經營體及管理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總裁辦
項目考勤制度管理規定篇三
為加強能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電、煤、油品等各種資源,減少資源浪費;降低成本,提高項目部整體經濟效益,使項目成本每年降低1%,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成渝項目四分部所屬的所有部室及各架子隊用水、用電、用煤、用油等資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第三條 職責
1.機電部負責根據電器、機械功率等相關參數指定相關能耗定額,建立節能降耗臺帳,組織內部檢查與考核工作。
2.各部門、各架子隊負責落實節水、節電、節煤、節油整改措施和節能降耗指標,向機電部上報節能降耗相關數據。
1.節水管理措施
(1)生活區生活用水管道需經常進行管道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做到隨手關閉水龍頭。
(2)少用瓶裝礦泉水。
(3)施工現場用水,由兼職人員負責檢查與維修管線,減少跑、冒、滴、漏的浪費現象。
(4)嚴禁用桶裝礦泉水清洗茶具、洗手;嚴禁用桶裝礦泉水澆灌花木。
2.節電管理措施
(2)各用電場所的配電室,都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健全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并對供電質量、安全用電負有責任。
(3)辦公樓、會議室等動力負荷應使用單獨開關控制。上述場所用電負責人應隨時檢查人離機停、人走燈滅的節電情況。
(4)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并嚴格控制空調運行溫度,夏季環境溫度低于28℃,冬季環境溫度高于16℃時禁止開空調,且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攝氏度,無人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閉門窗。
(5)各部門在設備更新時,要考慮淘汰耗能高的機電設備,努力更換使用節能科技新產品。
(6)公共場所自然光線足夠的情況下不開燈,公共場所照明設備選用瓦數較低的節能設備,同時杜絕長明燈、白晝燈現象。
(7)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
3.節煤管理措施
(1)完善鍋爐房制度,鼓勵節煤。
(2)經常檢修鍋爐、保持良好運行。
(3)改進司爐工操作技術,提高燃燒效率,在保證供給基礎上,節約用煤量。
4.節油管理措施
(1)對車輛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杜絕跑私車現象。
(2)對使用車輛經常檢查,以防零部件出現松動,導致漏油發生。
(3)做好車輛保管司機安全交底工作,遵守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保證車輛的良好工作狀態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4)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的支出。
5.辦公用品管理措施
(1)加強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使用管理。根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盡量選擇能耗小、環保且物美價廉的辦公用品,盡量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做好低值易耗品的臺賬登記,保管人要做好保管工作,定期進行維護管理,減少修理次數。
(2)文件等材料的起草,盡量使用電子媒介(或打印產生的廢舊紙張),減少新打印紙的使用數量,推進無紙化辦公;成文的文件材料等嚴格印發數量,盡量避免多印,提倡雙面打印(有特殊要求除外)。
(3)盡量少使用一次性簽字筆,盡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4)筆記本要雙面記錄,禁止單面記錄,用完一本才能領取第二本。
(5)盡量減少通話時間,長話短說,禁止公家電話聊天,節約電話費。
6.計劃預統計
(1)年度節水、節電、節煤、節油指標計劃由各部門、各架子隊提出,報機電部匯總。
(2)各部門以自己指定的計劃為目標指導日常工作,將節能減排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
(3)機電部可定期牽頭組織各部門對本項目部所屬部室、各架子隊進行一次工作檢查,努力促使節能降耗成為全員的自覺行動。
第五條 區域劃分及檢查機制
1. 生產區由機電部派員或委托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辦公生活區由綜合部牽頭進行檢查監督。
3.檢查采用定期檢查、不定期巡查、專項檢查及集中檢查等四種方式
第六條 獎懲措施
1.辦公室發現無人但電燈長明,發現一次對該部門罰款50元;
2.發現不關水龍頭現象則對在該幢辦公、生活人員人均罰款10元;
3.對損壞管道不及時維修,對維修主管部門罰款100元/次;
5.公共場所出現白晝燈,對負責開關人員進行罰款20元/次;
6.私拉亂接電線,罰款100元/次;
7.公車私用,罰款50元/次;
9.不雙面打印者,罰款1元/張;
項目考勤制度管理規定篇四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保障我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類型
(一)事假
職工因個人事宜需占工作時間的應請事假。事假應從嚴掌握,一月內一次請假時間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過五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計請事假超過四十天的不再準假。
(二)病假
職工因病、非因工受傷不能正常工作者,應辦理病假手續。
(三)婚假
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三天,當年休完。實行晚婚的(初婚,漢族: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少數民族:男23周歲以上、女21周歲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
(四)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配偶及撫養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請喪假。假期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如利用寒暑假處理喪事的,不再準假。
(五)探親假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內如已享受探親假,不再準假)。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給予路程假。
2.未婚職工與父、母親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確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一次假,假期為三十天。但是,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再準假。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超過八年未探親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產假及護理假
1.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十天之內向所在單位請假。女職工產前產后假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漢族女職工滿23周歲、民族女職工滿21周歲結婚后初次生育的為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含雙休日但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
2.人工流產的,懷孕不滿三個月休假二十天,三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的休假三十天,四個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齡夫妻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休假。
4.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續請病假。
(七)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乳兒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時(不含路程),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嬰兒滿一周歲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假須如實填寫《xx大學職工請假審批表》(見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交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發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時,可委托代為請假或口頭告知,然后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在三個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內,由單位主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個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前后連續請假時,請假時間合并計算并按審批權限審批。因特殊情況超假的必須向準假領導說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補辦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診斷證明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年累計計算。對跨年度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與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產假需要學校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批后到人事處備案。
(三)假期期滿,根據審批權限銷假。
三、有關規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內工資照發。一個月內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五天,超過部分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工資=工資總額/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計在三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全額發放。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
(3)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
(4)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4.獲得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5.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當年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6.病愈恢復工作不滿三個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時間合并計算,按相應的病假待遇對待。
(三)探親假
1.凡符合規定并經批準的探親假工資照發。
2.探親假應在寒暑假內享受,平時職工遇有探親對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況需要請探親假時,假期按事假對待,但可按規定報銷探親路費。
3.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轉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轉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轉正,下個年度享受。
4.外單位調入的職工工作滿三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原單位能夠提供享受探親證明的,并來校工作滿半年的,探親周期可連續計算。
5.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如本人已無探親對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滿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親,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時可享受一次性探親假,回原籍探望其他親屬(必須在退休后一年內享受)。往返路費由原單位承擔。
6.連續工齡滿二十年、或年滿四十周歲以上、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職工,探親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按硬臥費報銷乘車費。
7.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8.經學校派往外地學習,工作滿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親條件者,可享受探親待遇。
9.職工離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職工待遇處理。
10.職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兩個月以上且學校已經報銷差旅費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報銷差旅費待遇。
11.未盡事宜,按照1981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政發〔1981〕184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產假、護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規定并經批準的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學校相關政策發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圍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對象范圍。全校黨政干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并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為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員。考勤員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2)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定
(一)后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并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后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文件、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為恢復工作。
六、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考勤制度管理規定篇五
一、員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屬于公司財產,每個人都應珍惜愛護,如有惡意破壞的現象,一經發現將按員工手冊規定的處罰制度嚴格執行,如未能發現肇事者,將追究車間主任的連帶管理責任。
二、車間應設休息室職責劃分:(責任人:潘道遠、吳芳、張昌家)
1)管理及監督休息室設施的安全使用并及時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衛生清潔人員對衛生狀況進行日常監督
3)培訓、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電器、設施等
4)對損壞行為進行追查并向行政部提出處理建議;
5)區域責任劃分到個人:略
三、車間員工應學習正確使用休息室公共設施(包括桌子、椅子、柜子)的方法,對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將予以追究,并由相關責任人賠償損失。
四、員工在休息室期間不得成群喧嘩、打鬧、抽煙等;需維護專營店形象。
五、任何對休息室有益的建議都可通過車間主任反饋到行政部,經公司領導審核確認后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員工需嚴格遵守,違者嚴懲。
項目考勤制度管理規定篇六
一、幼兒園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為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警用鋼叉、橡膠輥、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時應停止再次使用。
三、嚴禁將警械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幼兒園批準,嚴禁將警用器械帶出。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在師生員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體上,以防損壞。
四、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械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五、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六、保安人員要定時、定點武裝上崗。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七、對發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園審閱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并將報告存檔備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核對器材使用帳目,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園長匯報。
九、器材如有機械故障,應及時上報幼兒園說明情況并進行更換。
十、以上制度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予以嚴肅處理。
項目考勤制度管理規定篇七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項目考勤制度管理規定篇八
為規范集團差旅費開支標準,進一步強化現代企業管理,健全內部運行機制,在充分考慮目前市場物價不斷上漲的基礎上,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出人員伙食補助、住宿、業務津貼、市區交通費開支標準
二、乘用交通工具標準
所有職員因公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大客、火車),需要公司派車的由各公司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人員需要公司派車的報集團總裁辦統一調度。
一般人員出差乘坐火車時間超過12小時可乘坐硬臥列車,遇有
特殊情況需乘坐火車軟臥、高鐵或飛機的,須由各公司負責人向集團領導報告批準,否則費用差額由乘坐人自理。
集團高中級管理層外出乘坐火車軟臥、動車、高鐵或飛機,必須向集團總裁報告。
三、報銷辦法
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出差應本著節約的原則,費用按實報支,不享受以上各項補助;住宿費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集團中層副職可上浮50%、集團中層正職可上浮100%、集團高層副職可上浮200%、集團高層正職可上浮300%。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按標準報銷,低于標準的按實報銷。跟隨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出差或有特殊業務情況的,經請示批準可按實報銷。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安排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集團高中級管理層出差,可單獨住宿。
外出培訓人員培訓機構安排住宿的按實報支。各單位駐外人員統一安排住宿,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出差確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用(需經公司負責人核準并附審批后的就餐申請單)或跟隨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外出就餐的,不享受伙食補助,發生餐費依有效票據實報實銷。集團高中級管理人員在外自行就餐每餐每人標準不得超過50元,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可上浮40%,需要招待客人的按蘇中集辦〔20xx〕51號文件執行。
外出培訓人員培訓機構統一安排就餐的在培訓費中按實報支,各單位駐外人員伙食補助參照蘇中集辦〔20xx〕11號文件執行。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一般人員乘坐本集團車輛不予報支交通費,出租車費用經請示批準按實報支(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時須列明具體的路線流程)。
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四、審批流程
一般人員外出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天數、人數、時間、路線、交通工具,履行好審批手續,回來后要履行核實確認手續,同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正常為回來后3日內,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5日),先交各公司財務人員審核(差旅費報銷單后附審核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再交公司負責人審批,最后報送集團總裁審批。
五、補充規定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宿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后方可報支差旅費。
凡與出差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報各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報銷。
六、罰則
1、一次出差費用不允許分次報銷,一經發現,取消票據報銷資格,并對報銷人處以票據報支金額的2倍罰款,票據審核人、財務負責人各罰款50元。
2、以虛假票據報支出差費用的,一經發現,取消票據報銷資格,并對報銷人處以虛假票據金額的2倍罰款,票據審核人、財務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特此通知,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