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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員工手冊篇一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 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 一般規定
一、 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 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 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 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 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 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四、 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 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 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 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五、 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 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七、 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證;
二、 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 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 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五、 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 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 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 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 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 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 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 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 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 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 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 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條 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
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 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 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 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 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 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誕節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
b、 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 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 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20xx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 司齡3年以下(含3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 司齡4-6年(含6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 司齡7-20xx年(含20xx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 司齡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周歲,男滿25周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 試用期員工;
2) 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 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 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 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 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 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 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 工資結構
一、 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 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 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 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 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 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 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 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 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 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托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 員工之住址;
2、 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 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 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三十七條 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 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雇用關系。
第三十九條 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并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 儀表與行為規范
第四十一條 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 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說笑。
第四十三條 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并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條 員工對上級說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 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條 向上級匯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并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七條 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 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 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系的員工,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 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 兼職
1、 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 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 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 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 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 交際應酬
1、 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 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 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 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3、 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 保護公司資產
1、 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 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 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群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著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臥睡覺;
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發披肩,頭發應剪理整齊;
十四、禁止穿著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 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 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 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后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 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 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 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 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如: 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于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 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 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 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 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于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 獎懲
第六十八條 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 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 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 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 申戒、 警告:
2、 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 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 降級:
第六十九條 獎懲關系:
一、 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 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 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 三次大過即予解雇(開除);
六、 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 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 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四、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五、培養和舉薦人才。
第七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第七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一、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采行后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四、搶救變故或災后修繕等善后工作不遺余力,有突出表現者;
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二、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后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準,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輕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八、破壞環境衛生者;
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辦公室吸煙者;
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十五、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十六、工作時間內喧嘩 、大聲閑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管理監督方面松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回避責任者;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第七十七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疏于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九、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者;
第七十八條 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九、對公司授于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七十九條 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提供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 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 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 賀儀 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 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 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 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 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 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20xx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 在公司服務20xx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周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游等。
第十三章 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 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準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 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 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 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 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余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 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 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 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 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后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 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 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 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雇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后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 終止勞資雇用關系
第九十條 終止勞資聘用關系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
三、因法律關系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系。
第九十一條 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 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
一、 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準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系;
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 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愈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 公司為裁減冗員而解聘;
五、 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 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 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 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 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 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 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 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 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 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占公司財務者;
9、 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 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 因職務關系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 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 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群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 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 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6、 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采取頑抗者;
17、 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 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 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工作者;
20、 年度內功過相抵后,仍積滿二大過者;
21、 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 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 上班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經大過后再犯者;
24、 提供虛假發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 按照業務管理規定符合解雇條件者。
第九十三條 因法律關系而停職
一、 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 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 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 合同期滿;
3、 員工本人死亡。
三、 因法律關系而終止雇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說明。
第九十四條 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 因年邁而終止勞資雇用關系
一、員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職員55周歲),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系;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 資遣
第九十六條 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冗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 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 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 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 合理化建議及申訴制度
一、 意見調查
公司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征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通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復。
二、 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采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情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可以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后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盡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 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中上水平;
(5)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和培養潛能;
(7)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閱歷要求。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 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 本公司員工務必了解本手冊一切內容,并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常用員工手冊篇二
第一部分 公司的經營理念
客戶 客戶的滿意與成功是度量我們工作成績最重要的標尺。
員工 是公司最重要的財富,員工素質及專業知識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財富的增長,員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體現。
產品 不斷創新的產品是公司發展的軌跡。
質量 產品及服務質量是公司發展的生命線。
品牌 是公司產品及服務的一面明鏡。
市場 尋找、開拓最適合我們的市場并力爭取得最高占有率。
管理 一切經營活動的基本方針,高科技、專業化、集團化、國際化。
第二部分 人事政策
2-1員工招聘和錄用
2-1-1招聘和錄用條件
根據本公司特點,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所招員工須通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1-2招聘程序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由部門經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轉總經理批復決定。
人事部通過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為部門經理提供初步人選的各類人才資料。
部門經理參考人才資料確定面試人員。
人事部通知面試并將面試意見呈報總經理。
總經理匯總各方面意見確定試用人員。
人事部下發錄用通知并辦理試用手續。
2-1-3招聘人員要求
技術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博士或高級職稱,對電子信息工程或軟件專業有豐富科研、開發經驗中級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軟件開發三年以上專業開發經驗,碩士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具有電子信息、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管理類人員
經理:管理或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機專業公司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35歲以下。
市場人員:電子類專業院校本科以上,1-3年工作經驗,具有市場開拓能力。
財務人員:財經類大學本科,熟悉會計電算化。
文秘人員:文科類大學本科,辦公管理經驗三年以上,協調能力強。
質管人員:熟悉is09000,至少有三年電子類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2-1-4報到手續
經核定錄用人員于報到日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學歷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到人事部報到辦理就職手續。
2-2試用
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復。
2-3轉正及合同簽訂
轉正員工須與公司簽訂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經簽訂、鑒證,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2-4離職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雇,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
辭職:試用期過之后,職員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2-5內部調動
2-5-1原則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5-2程序
員工填寫《員工內部調動申請》。
本部門及用人部門經理審批。
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
2-6晉升
2-6-1依據業績突出,并具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及獻身精神。
2-6-2程序。
由上一級主管提名管理層審核總經理批準。
發文任命由人事部備案通知各部門。
2-7培訓
2-7-1培訓政策:培訓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公司將培訓機會更多地給予工作表現出色,具有較大潛力職員。
2-7-2公司將不斷培訓職員,如英文、計算機專業培訓等。
2-7-3參加培訓前提:工作表現出色,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忠誠獻身公司。
2-7-4培訓協議:若參加投資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具體參考聘任合同中的《培訓協議》)。
2-8獎懲條例
2-8-1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業績及表現于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業績評估,并分三等級(優秀、良好、較差),并在經濟上給予不同獎勵,辦法如下:
優秀 500元
良好 200元
較差 5元
具體評估由人力部及部門經理考核打分報總經理批復。
對工作成績持續不佳及違紀員工,視情況給以經濟懲罰、留職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部分 考勤制度
3-1公司統一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2公司作息時間:
夏季(5/1—10/1)
早:8:00—12:00
下:14:30—18:00
冬季(10/1-5/1)
早:8:30—12:00
下:13:00—17:30
3-3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3-4每月遲到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凡超過10分鐘,每分鐘罰款兩元,依此類推,第三次起凡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3-5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從第四天起視作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3-6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加班缺勤者為全勤,全勤獎金100元。
3-7未轉正員工不享受全勤獎。
3-8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時,各員工皆不得找藉詞推搪,應以工作為主,發揚良好服務精神。
3-9對經各部門經理批準安排超時工作員工,均給予調休或發加班費。
3-10職員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經主管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電話、捎話請假。
3-11職員請假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12公司設考勤員,員工上班須自覺到考勤員處簽到,如不作簽到視曠工處理。
3-13月末財務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四部分 薪資及福利
4-1薪資
4-1-1原則
崗位職責
勞動力市場價格
教育背景
工作經驗
業績成果
司齡
4-1-2結構
月收人:基本工資十午餐補貼+全勤獎+效益獎金
(效益獎金:公司綜合各部門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門為單位提取比例)
年收入:12×月收人+年終獎金
4-1-3公司依崗位職責將工資劃分五崗,每崗參考教育背景、工作經驗、業績成果、司齡等分a、 b、c三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崗位 職務 等級 基本工資
一崗 總經理 總工程師
副總經理 財務總監
其他董事會直接聘任人員 a 30一35檔
b 25一30檔
c 20一25檔
二崗 總經理助理 高級顧問
副總工程師 部門總監
高級文秘 a 25一30檔
b 20一25檔
c 15一20檔
三崗 部門經理 高級(項目主管程序員、系統分析員、
營銷人員、會計、經濟師等)
a 20一25檔
b 15一20檔
c 10一15檔
四崗 程序開發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
市場銷售人員高級文員
會計
a 15一20檔
b 10一15檔
c 8一10檔
五崗 文員 庫管 物流
說明:
每檔以rmb100元計
a等:
博士、高工,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三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五年。
b等:
博士、高工,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一年;
本科以上學歷或有中級職稱,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二年。
專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五年。
c等:專科學歷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司齡不少于一年。
上述每崗各等級工資標準,如有特殊情況,一崗職員的工資由董事會決定,二、三崗職員的工資由總經理決定并報董事會備案,四、五崗職員的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核發。
公司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后,原則上從各崗位起始檔開始支付基本工資。
對于在公司各項考核中成績優異,受到嘉獎的職員,工資可上浮一檔,對于成績不合格、或受到公司處分的職員工資可下浮一檔或重新試用。
原則上對公司四、五崗的正式職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齡,重新審定一次工資,由經理辦公會決定是否給予升檔。對于收人達到或超過本崗位平均檔的職員,其每年晉升與否由總經理決定。
對于試用期人員,無論資歷或崗位一律定為四檔(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例外)。
本標準的解釋權歸經理辦公室。
4-1-4支付方式
每月5日現金支付。
4-2福利
4-2-1住房:
4-2-1-1租房(暫定)
條件:對現時經公司核實確需解決住房的正式職員(家在 的單身職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職員或已有住所的職員均不在考慮之列)可申請集體租房,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租金支付:公司負擔月租金的50%,個人負擔月租金的50%。
租房標準:城區標準單元套房,交通費自負。
人員限制:每單間不超過2人。
4-2-1-2住房公積金
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職時本息余額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定向用于:
員工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專項貸款。
單位購買、建造員工住房專項貸款。
公積金來源方式:員工每月交納其基本工資的5%,公司付給員工月基本工資5%,這筆公積金將存人房產服務公司為個人所設的帳戶中,按規定備用。
與公司正式簽約的正式職員有權申請參加此項計劃。
公司5%款項的提取按參加公積金計劃的年限而定。
參加年限 提取比例
0-5年 5%
5-20xx年 10%
10-20xx年 15%
15-20xx年 20%
20-20xx年 25%
25-30年 30%
4-2-2醫療合作基金制度
基金來源:職員交納月基本工資2.5寫(由財務直接從職員工資中扣除),公司支付職員月基本工資總額的2.5%作為公司職工月醫療合作基金。專項儲備,專款專用。用完為止。
基金管理:由職員選定代表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單設帳戶統一管理,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醫療費報銷辦法:
醫療費用不論大小須經職工選定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初步審核,報總經理簽字由財務部具體辦理。
職員報銷時普通門診必須持市級以上醫療病歷、處方、發票等單據,經基金委員會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累計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職工年交納基金的3倍。
除普通門診外的醫療費,如職員住院等大額醫療費用按進人公司年限長短承擔比例費用,標準如下:
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各類滋補藥品、保健藥品、貴重藥品等;
因打架、斗毆、美容及違犯計劃生育政策所致費用;
未經主管批準在市級以下醫院就診、住院者;
未經批準自行外購藥等;
病歷、處方、發票手續不全者。
4-2-3休假
可享受的帶薪假日:
法定假日(七天);
婚假三天;
喪假:直系一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半天(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兄嫂、弟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
產假:女方90天男方2天;
哺乳假:每天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可晚上班一小時或早下班一小時,工資、福利及補貼按100寫發給;
年假: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
工傷假:工傷期間工資及一切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福利補貼按100%發給;
工齡滿3年工資按70%發放;
工齡滿3-5年工資按80%發放;
工齡滿5年以上工資按90%發放。
4-2-4正式職員申請可享受公司每年提供的常規體檢一次
4-2-5全勤員工月午餐補貼120元
4-2-6員工生日公司將為其訂做賀卡一張,生日蛋糕一個以示祝福。
第五部分 差旅報銷辦法
差旅費用實行總額包干,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說明:
職員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情況事先核準。
出差人員持標準的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相應數額的差費,出差回來后必須在一周內填寫出差報銷單并結清手續。如無特殊情況又未能在一周內結清差費,財務部有權暫停支付其工資,等報銷完再核付。
出差人員可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據任務需要在出差申請單中審定,費用實報實銷。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下列費用,可實報實銷。
乘坐出租車按發票面值。
因公長途電話費按電信局收據為憑。
因公宴客費用,按正式發票為準。
第六部分 安全衛生
6-1公司內嚴禁吸煙
附:公司禁煙通知
自 年 月 日起嚴禁在公司、辦公場所、上班時間內吸煙。違者一次罰款人民幣50元,當場付清。如經理辦、市場部、會議室有客戶要求吸煙者,僅限在本部辦公室內,公司職員不得陪抽,如違反,按規定處罰!
6-2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裝拆修理電氣設備。
6-3愛護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易耗品。
6-4養成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煙頭、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時撿起放人垃圾桶,保持公司清潔。
6-5應急電話:
市內觸電急救: 市內傷病急救:
火警:119 匪警:110
第七部分 保密
7-1總則
7-1-1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7-1-2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7-2保密范圍
7-2-1經營信息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供銷情報及客戶檔案;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7-2-2技術信息
各類技術資料;
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信息均屬公司。
7-2-3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7-3公司秘級的確定
7-3-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
7-3-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戶資料、經營狀況、管理制度等為機密級。
7-3-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7-4保密措施
7-4-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7-4-2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7-4-3屬開公司秘密的設備或產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7-4-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7-4-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4-6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7-5責任與處罰
7-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500元: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7-5-2出現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八部分 行為規范
您的儀容:
衣著整潔
修飾大方
精神飽滿
您上班時:
不遲到不串崗
不怠工不務私
您下班時:
不早退不拖拉
關好水電門窗
保證安全
您打電話時:
不閑談
不泄密
您接電話時:
先答“您好, 公司”
您開會時:
準時到場
認真記錄
積極參與
您與同事們:
不過問工資、獎金及其他機密事宜
不傳遞小道消息
主動關心和幫助別人的病痛疾苦及其他困難
第九部分 附則
9-1《職員手冊》為公司內部管理資料,屬機密文件,職員只可借閱,不可抄襲、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將根據保密制度給予相應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9-2本手冊解釋權歸公司經理辦公室
注:
公司正式職員:指試用期滿,與公司正式簽訂聘任合同5年以上的專職人員。(兼職、臨時工、簽約不足5年均為非正式職員)
常用員工手冊篇三
目 錄
第一章 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略)
第二章 入職指引
第三章 員工守則與行為規范
第四章 薪酬與福利
第五章 請假及休假制度
第六章 獎懲辦法
第七章 員工關系與溝通
附件1:《員工手冊》使用說明
第一章 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一、公司簡介
(略)
二、企業文化
(略)
第二章 入職指引
一、報到
員工被錄用時,按公司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原件,經核對無誤后公司有權留存相關證件或證明的復印件,此等證件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應聘登記表、畢業證書(包括學位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婚姻狀況證明、照片、醫療檢查文件及推薦書等。
以確保員工的相關權益,請在以下個人資料發生變更后一個月內向公司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并保留下復印件:
1、姓名或身份證;
2、戶籍;
3、婚姻狀況;
4、職稱、從業資格;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二、新進員工培訓
員工進入公司后,公司將安排相關人員對新進員工進行入職培訓。
三、試用期與轉正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作表現合格者的,將被正式聘用為公司正式員工。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休長病假,復工后未完成部分的試用期將相應順延。
第三章 員工守則與行為規范
一、員工守則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 所。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帶出公司。
6、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7、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8、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9、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0、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1、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12、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3、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工作時間及考勤
1、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具體休息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員工每天須在上午、下午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各刷卡一次,每個工作日共計四次。
2、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時刷卡或忘記刷卡,請在月底的刷卡記錄中寫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未刷卡,又未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將被視做曠工。
3、不得代他人刷卡。發現一次,代人刷卡者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50元,被刷卡者按曠工處理。
4、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早遲)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三、禮儀儀表
員工應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 工作期間,應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 上班時,應注意衣著整潔、大方、得體。男職員不可留長發,蓄胡須,女職員不可濃妝艷抹。有公司工作服的,要著工作服上班。
3、 同事間應互相尊重,互助互愛,語言文明,任何時候不謾罵對方。
4、 對外交往應有禮有節,不卑不亢,禮貌大方,簡樸務實。
四、保密
每個員工都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的義務,不僅限于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內,而且還應注意無論是退休或離職后,都將承擔這種義務:
1、 務必保管好自己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2、 未經公司事先書面授權或批準,不得對外提供有密機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
開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等。
3、 對非本人職權范圍內的公司機密,應作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4、 發現了有可能導致公司秘密泄漏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五、曠工和遲到
1、未經請假或假滿后擅自不到職構成曠工。
2、員工曠工期間,公司不向其發放在此期間的薪資、獎金及相關津貼。
3、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二日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
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第四章 薪酬與福利
一、薪資
1、薪資構成
員工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包括一年)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其工作表現及公司效益決定發放相應數額的年終獎。
2、發薪日
工資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次月 日,年終獎金發放時間為農歷春節前。
3、薪資調整
每年 月份,公司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
二、社會保險
公司為正式聘用的員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等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三、福利
公司可根據員工的職位及工作性質提供相應數額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節假日津貼。
第五章 請假及休假制度
一、請假
1、事假
請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備案,事假超過一天的,還應經總經理審批。事假獲準后,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臨時外出超過四小時的,視為請假半天。
2、病假
員工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后30分鐘內告知相關負責人請假事宜,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寫請假單,并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供病休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3、婚假 .
達到法定婚齡者婚假為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女年滿
23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為1 0天,限一次用完。不在本公司申辦開具結婚證明
手續的員工在本公司不享有婚假。員工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假申請,
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結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待試用期屆滿
并轉正后,方可向公司提起婚假申請。婚假不包括法定假日,但包括法定休息日,員工不休或未休滿婚假的,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4、產假/陪產假
4.1、女員工產假90天;晚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非順
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2、產假原則上為產前15天,產后75天,產前產假超過15天部分者,應于產后可請假天數中扣除,產前產假不足15天部分者,產后可補請。
4.3、男員工可請陪產假1天,以一次為限;配偶為晚育的,陪產假為3天。
5、喪假
如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給子3天的假期。
二、休假
1、年假
1.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自第二年開始享有至少5天的年假。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過10天,休假之前應先規劃,以不影響現行工作,并經核準為限。
1.2當年年假應在當年年度一次性休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次年二月份之前休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休年假者,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三、請假及休假待遇
1、事假
事假期間工資應全額扣除,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一年之內,員工累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10天,超過者,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直至解聘。
2、病假
病假期間工資按原工資的60%(即扣除40%)計發,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 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40%)。一年之內,員工累計病假天數超過20天,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
3、產假
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公司上一年度該員工月平均工資向該員工支付生育津貼。
4、其他
婚假、喪假、年假、法定假日期間員工工資全額發放。
第六章 獎罰辦法
一、一般規定
本獎懲辦法系公司獎勵和處罰員工的依據與規定。員工具有以下獎懲之情形者,應由直
屬主管或管理部門依事實呈報,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告,并列入員工個人記錄。有關獎懲
措施于年底相抵之后將給予:加/減薪、升/降級、加/扣獎金等獎勵或處罰。
二、獎勵
1、嘉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嘉獎一次: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成效并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1.2熱心服務,表現積極,有優良具體事實者;
1.3愛護團體榮譽,足為同仁表率者;
1.4協調或促進內部團結表現特佳者;
1.5有其它功績者。
2、記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功一次:
2.1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務者;
2.2對業務開發有特殊貢獻者:
2.3對于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舉發舞弊、違規、盜竊、泄密、浪費、損毀公物或其它有關本公司權益者;
2.6有其它較大功績者。
3、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大功一次:
3.1遇緊急事故,奮不顧身,不避危難,處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財物之安全,因而減少損害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4、獎金或晉級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獎金或晉級—次:
4.1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4.2對于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4.3有其它特殊功績者。
三、懲罰
1、申戒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查證確實者,課4以申戒一次:
1.1 工作經常落后,未按規定作業或作業不詳、不實者;
1.2 未按規定穿著服裝,經警告不聽勸告者;
1.3 無故不參加公司各種集會或活動者;
1.4 與同事爭執不聽勸阻者;
1.5 辦公場所內隨地亂丟果皮紙屑、吐痰、制造臟亂者;
1.6 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1.7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現場吃零食;在上班時間玩游戲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者;
1.8 上班時間從事非業務有關之私事者;
1.9 有輕微曠工現象或多次上班遲到且無正當理由者;或
1.10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申戒。
2、記小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小過:
2.1 因疏忽導致公司財物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2 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怠忽工作者;
2.3 言行輕浮或其它違反善良風俗行為者;
2.4 擔任主管,對屬下不良行為知情不報者;
2.5 未經許可攜帶公司物品外出者;
2.6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公司者;
2.7 擔任主管,濫用職權,惡意辱罵員工或謀取不當利益者;
2.8 不聽上級指揮,違抗命令或惡意辱罵主管者;
2.9 主管值班未到崗,且事先未說明并安排替補者;
2.10 任職期間被申戒達三次者;或
2.11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小過者。
3、記大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大過一次:
3.1 因個人過失或失職或不依公司規定作業,導致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2 在工作場所飲酒、賭博及其它不良行為者;
3.3 撕毀公告,破壞公物者;
3.4 搬弄是非,制造謠言,影響同仁和諧或情緒者;
3.5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對象或工具者;
3.6 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3.7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工作現場者;
3.8 使用非法軟件及非因產品開發需要玩電子游戲者;
3.9 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之查詢,故意隱藏或報告不實者;
3.10 主管值班未到,經提醒仍未補值班者;
3.11 任職期間記小過達三次者;或
3.12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大過者。
4、解聘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公司有權立即解聘(即解除合同關系),可根據情況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依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處理,行為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4.1 在錄用時或勞動合同期間出具虛假證明、提供不實信息、遺漏重要事實或存在其他情形,致使公司做出的意思表示違背其真實意愿的;
4.2 盜用或濫用公司圖章印鑒,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或者對外簽署相關合同等文件,損害公司權益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
4.3 濫用職權或利用職務或所從事工作之便,營私舞弊,私收賄賂及或商業回扣、介紹費、傭金、好處費等,經查證屬實者;
4.4 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或者與任何第三方通謀,損害公司利益的或經公司多次批評仍未改正的;
4.5 多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經多次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
4.6 侵占、私藏公司財物,或者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損壞公司財物,財物價值(包括一次或累計)達到或超過人民幣20xx元的;
4.7 挑撥離間導致公司人員離心分裂的;
4.8 染有不良嗜好(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賭博、吸毒),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的;
4.9 在公司辦公場所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傷風化活動的;
4.10 從事某些行為,嚴重干擾公司正常經營的;
4.11 未經許可進入公司網絡系統的管理員帳號或他人信箱者;
4.12 竊取他人計算機中的資料,或未經當事人或其主管同意復制當事人計算機中的資料;
4.13 有意在公司網絡或信箱里傳播含計算機病毒的檔案或信件者;
4.14 在網絡上觀看、下載、傳播有損國家利益或不健康之內容者;
4.15 任何期間累計記大過達三次者;
4.16 其它違反國家法紀及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應予解聘者。
第七章 辭職及勞動合同續簽
一、員工辭職
1、日期限內,經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后,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經批評教育無效,視為自動辭職,勞動合同自前述條件滿足時即行解除。
二、辭職手續
主動提出離職的員工,須得前三十日提交員工辭職申請書,經核準后,憑員工辭職申請書到向公司領取員工辭職手續表,辦理以下辭職手續:
2.1工作業務交接;
2.2繳回各項工作用品及文件資料;
2.3人事、資產、財務、咨訊物品繳驗;
2.4工資福利結算;
2.5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三、勞動合同續簽
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公司需要,公司可與員工協商在原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協商續簽事宜,并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如無相反規定,新勞動合同自原來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未續簽,勞動合同將在到期日自行終止。
第八章 員工關系與溝通
一、員工活動
為了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及令員工長期保持身心舒暢,公司會不定期舉行各類康樂及聚會活動,例如:郊游、公司周年慶、生日會、春節聯歡會等。
二、員工投訴
如果員工希望就有關工作事宜作出正式投訴,應首先口頭或書面向部門主管提出,相關負責人會于一個星期內向投訴員工了解及討論有關投訴。對于所有匿名的信件,公司將不予受理及跟進。
三、員工咨詢
員工如因工作或私人生活問題要尋求協助,可向相關負責人提出,如合理正當將得到公司的積極協助。
《員工手冊》使用說明
1、本《員工手冊》中,所稱“員工”系指x有限公司。
2、本《員工手冊》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3、公司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對本《員工手冊》不時進行修訂。
4、在本《員工手冊》實施過程中,員工可對其提出任何意見、建議和疑問,經協商可予修改或完善。
員工確認聲明
x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并閱讀《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以下稱“《員工手冊》”),已充分理解并明白《員工手冊》中各條款及規定的意義與內涵。基于此,本人愿意接受并遵守《員工手冊》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如未遵守或如有違反,愿意無條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簽署員工:
日期:
x有限公司
員工手冊
20xx年四月
目 錄
第一章 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略)
第二章 入職指引
第三章 員工守則與行為規范
第四章 薪酬與福利
第五章 請假及休假制度
第六章 獎懲辦法
第七章 員工關系與溝通
附件1:《員工手冊》使用說明
第一章 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一、公司簡介
(略)
二、企業文化
(略)
第二章 入職指引
一、報到
員工被錄用時,按公司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原件,經核對無誤后公司有權留存相關證件或證明的復印件,此等證件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應聘登記表、畢業證書(包括學位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婚姻狀況證明、照片、醫療檢查文件及推薦書等。
以確保員工的相關權益,請在以下個人資料發生變更后一個月內向公司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并保留下復印件:
1、姓名或身份證;
2、戶籍;
3、婚姻狀況;
4、職稱、從業資格;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二、新進員工培訓
員工進入公司后,公司將安排相關人員對新進員工進行入職培訓。
三、試用期與轉正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作表現合格者的,將被正式聘用為公司正式員工。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休長病假,復工后未完成部分的試用期將相應順延。
第三章 員工守則與行為規范
一、員工守則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 所。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帶出公司。
6、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7、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8、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9、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0、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1、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12、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3、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工作時間及考勤
1、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具體休息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員工每天須在上午、下午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各刷卡一次,每個工作日共計四次。
2、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時刷卡或忘記刷卡,請在月底的刷卡記錄中寫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未刷卡,又未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將被視做曠工。
3、不得代他人刷卡。發現一次,代人刷卡者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50元,被刷卡者按曠工處理。
4、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早遲)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三、禮儀儀表
員工應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 工作期間,應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 上班時,應注意衣著整潔、大方、得體。男職員不可留長發,蓄胡須,女職員不可濃妝艷抹。有公司工作服的,要著工作服上班。
3、 同事間應互相尊重,互助互愛,語言文明,任何時候不謾罵對方。
4、 對外交往應有禮有節,不卑不亢,禮貌大方,簡樸務實。
四、保密
每個員工都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的義務,不僅限于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內,而且還應注意無論是退休或離職后,都將承擔這種義務:
1、 務必保管好自己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2、 未經公司事先書面授權或批準,不得對外提供有密機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
開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等。
3、 對非本人職權范圍內的公司機密,應作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4、 發現了有可能導致公司秘密泄漏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五、曠工和遲到
1、未經請假或假滿后擅自不到職構成曠工。
2、員工曠工期間,公司不向其發放在此期間的薪資、獎金及相關津貼。
3、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二日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
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第四章 薪酬與福利
一、薪資
1、薪資構成
員工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包括一年)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其工作表現及公司效益決定發放相應數額的年終獎。
2、發薪日
工資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次月 日,年終獎金發放時間為農歷春節前。
3、薪資調整
每年 月份,公司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
二、社會保險
公司為正式聘用的員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等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三、福利
公司可根據員工的職位及工作性質提供相應數額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節假日津貼。
第五章 請假及休假制度
一、請假
1、事假
請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備案,事假超過一天的,還應經總經理審批。事假獲準后,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臨時外出超過四小時的,視為請假半天。
2、病假
員工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后30分鐘內告知相關負責人請假事宜,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寫請假單,并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供病休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3、婚假 .
達到法定婚齡者婚假為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女年滿
23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為1 0天,限一次用完。不在本公司申辦開具結婚證明
手續的員工在本公司不享有婚假。員工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假申請,
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結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待試用期屆滿
并轉正后,方可向公司提起婚假申請。婚假不包括法定假日,但包括法定休息日,員工不休或未休滿婚假的,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4、產假/陪產假
4.1、女員工產假90天;晚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非順
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2、產假原則上為產前15天,產后75天,產前產假超過15天部分者,應于產后可請假天數中扣除,產前產假不足15天部分者,產后可補請。
4.3、男員工可請陪產假1天,以一次為限;配偶為晚育的,陪產假為3天。
5、喪假
如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給子3天的假期。
二、休假
1、年假
1.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自第二年開始享有至少5天的年假。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過10天,休假之前應先規劃,以不影響現行工作,并經核準為限。
1.2當年年假應在當年年度一次性休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次年二月份之前休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休年假者,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三、請假及休假待遇
1、事假
事假期間工資應全額扣除,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一年之內,員工累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10天,超過者,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直至解聘。
2、病假
病假期間工資按原工資的60%(即扣除40%)計發,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 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40%)。一年之內,員工累計病假天數超過20天,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
3、產假
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公司上一年度該員工月平均工資向該員工支付生育津貼。
4、其他
婚假、喪假、年假、法定假日期間員工工資全額發放。
第六章 獎罰辦法
一、一般規定
本獎懲辦法系公司獎勵和處罰員工的依據與規定。員工具有以下獎懲之情形者,應由直
屬主管或管理部門依事實呈報,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告,并列入員工個人記錄。有關獎懲
措施于年底相抵之后將給予:加/減薪、升/降級、加/扣獎金等獎勵或處罰。
二、獎勵
1、嘉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嘉獎一次: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成效并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1.2熱心服務,表現積極,有優良具體事實者;
1.3愛護團體榮譽,足為同仁表率者;
1.4協調或促進內部團結表現特佳者;
1.5有其它功績者。
2、記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功一次:
2.1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務者;
2.2對業務開發有特殊貢獻者:
2.3對于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舉發舞弊、違規、盜竊、泄密、浪費、損毀公物或其它有關本公司權益者;
2.6有其它較大功績者。
3、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大功一次:
3.1遇緊急事故,奮不顧身,不避危難,處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財物之安全,因而減少損害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4、獎金或晉級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獎金或晉級—次:
4.1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4.2對于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4.3有其它特殊功績者。
三、懲罰
1、申戒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查證確實者,課4以申戒一次:
1.1 工作經常落后,未按規定作業或作業不詳、不實者;
1.2 未按規定穿著服裝,經警告不聽勸告者;
1.3 無故不參加公司各種集會或活動者;
1.4 與同事爭執不聽勸阻者;
1.5 辦公場所內隨地亂丟果皮紙屑、吐痰、制造臟亂者;
1.6 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1.7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現場吃零食;在上班時間玩游戲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者;
1.8 上班時間從事非業務有關之私事者;
1.9 有輕微曠工現象或多次上班遲到且無正當理由者;或
1.10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申戒。
2、記小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小過:
2.1 因疏忽導致公司財物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2 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怠忽工作者;
2.3 言行輕浮或其它違反善良風俗行為者;
2.4 擔任主管,對屬下不良行為知情不報者;
2.5 未經許可攜帶公司物品外出者;
2.6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公司者;
2.7 擔任主管,濫用職權,惡意辱罵員工或謀取不當利益者;
2.8 不聽上級指揮,違抗命令或惡意辱罵主管者;
2.9 主管值班未到崗,且事先未說明并安排替補者;
2.10 任職期間被申戒達三次者;或
2.11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小過者。
3、記大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大過一次:
3.1 因個人過失或失職或不依公司規定作業,導致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2 在工作場所飲酒、賭博及其它不良行為者;
3.3 撕毀公告,破壞公物者;
3.4 搬弄是非,制造謠言,影響同仁和諧或情緒者;
3.5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對象或工具者;
3.6 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3.7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工作現場者;
3.8 使用非法軟件及非因產品開發需要玩電子游戲者;
3.9 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之查詢,故意隱藏或報告不實者;
3.10 主管值班未到,經提醒仍未補值班者;
3.11 任職期間記小過達三次者;或
3.12 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大過者。
4、解聘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公司有權立即解聘(即解除合同關系),可根據情況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依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處理,行為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4.1 在錄用時或勞動合同期間出具虛假證明、提供不實信息、遺漏重要事實或存在其他情形,致使公司做出的意思表示違背其真實意愿的;
4.2 盜用或濫用公司圖章印鑒,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或者對外簽署相關合同等文件,損害公司權益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
4.3 濫用職權或利用職務或所從事工作之便,營私舞弊,私收賄賂及或商業回扣、介紹費、傭金、好處費等,經查證屬實者;
4.4 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或者與任何第三方通謀,損害公司利益的或經公司多次批評仍未改正的;
4.5 多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經多次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
4.6 侵占、私藏公司財物,或者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損壞公司財物,財物價值(包括一次或累計)達到或超過人民幣20xx元的;
4.7 挑撥離間導致公司人員離心分裂的;
4.8 染有不良嗜好(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賭博、吸毒),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的;
4.9 在公司辦公場所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傷風化活動的;
4.10 從事某些行為,嚴重干擾公司正常經營的;
4.11 未經許可進入公司網絡系統的管理員帳號或他人信箱者;
4.12 竊取他人計算機中的資料,或未經當事人或其主管同意復制當事人計算機中的資料;
4.13 有意在公司網絡或信箱里傳播含計算機病毒的檔案或信件者;
4.14 在網絡上觀看、下載、傳播有損國家利益或不健康之內容者;
4.15 任何期間累計記大過達三次者;
4.16 其它違反國家法紀及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應予解聘者。
第七章 辭職及勞動合同續簽
一、員工辭職
1、日期限內,經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后,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經批評教育無效,視為自動辭職,勞動合同自前述條件滿足時即行解除。
二、辭職手續
主動提出離職的員工,須得前三十日提交員工辭職申請書,經核準后,憑員工辭職申請書到向公司領取員工辭職手續表,辦理以下辭職手續:
2.1工作業務交接;
2.2繳回各項工作用品及文件資料;
2.3人事、資產、財務、咨訊物品繳驗;
2.4工資福利結算;
2.5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三、勞動合同續簽
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公司需要,公司可與員工協商在原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協商續簽事宜,并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如無相反規定,新勞動合同自原來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未續簽,勞動合同將在到期日自行終止。
第八章 員工關系與溝通
一、員工活動
為了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及令員工長期保持身心舒暢,公司會不定期舉行各類康樂及聚會活動,例如:郊游、公司周年慶、生日會、春節聯歡會等。
二、員工投訴
如果員工希望就有關工作事宜作出正式投訴,應首先口頭或書面向部門主管提出,相關負責人會于一個星期內向投訴員工了解及討論有關投訴。對于所有匿名的信件,公司將不予受理及跟進。
三、員工咨詢
員工如因工作或私人生活問題要尋求協助,可向相關負責人提出,如合理正當將得到公司的積極協助。
《員工手冊》使用說明
1、本《員工手冊》中,所稱“員工”系指x有限公司。
2、本《員工手冊》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3、公司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對本《員工手冊》不時進行修訂。
4、在本《員工手冊》實施過程中,員工可對其提出任何意見、建議和疑問,經協商可予修改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