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一
甲 方:
乙 方:
訂立時間:
訂立地點:青島市
工程項目部 20xx年5月25日
工程項目勞務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項目部
乙方(承包方):
為全面履行公司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統一管理。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范圍、內容和方式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1#、2#、3#、4#、5#樓座工程范圍內的主體結構、二次結構和裝飾裝修等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作業,固定單價承包,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提供為完成承包范圍內之工程所需的勞務、施工所需手扶機具、手動工具、用具、測量放線器具(除放線儀器)、雙面膠帶、密封帶、海綿膠帶、掃帚、膠皮管、泥桶、鐵鍬、括尺、施工照明電線、木工機具、移動配電箱及電纜、配套燈具、手提磨光機、鐵釘、鐵絲、扎絲、鋼筋墊塊、安全帽、安全帶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工程承包內容:
承包內容:施工圖范圍內(建筑及結構)除甲方分包項目外的所有內容,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士主體結構(一次結構)工程、二次結構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包括與結構連在一起的設備基礎。(已完工程辦理交接手續,并扣出已完工程量的費用。)
(l)所有的放線、標高抄測、樓層二次結構放線、標高引測控制等。(其中:主軸線由甲方負責控制。)
(2)土方工程:配合機械挖土、修邊坡、集水井、排水溝、盲溝、回填土、灰土平整、轉運、打夯及工具、集中降水配合的人工等。
(3)地下室:基坑清土平整、基礎排水、集水坑、消防水池、防水找平層、外圍防水層保護墻,與結構連在一起的設備基礎等。
(4)鋼筋制作:按圖翻樣進行配料、調直、場內外加工、場內運輸、成型、吊運料、綁扎、安裝,土建中的預埋件安裝、焊制馬登、直螺紋連接(鋼筋乙方下料制作吊運安裝)。包括鋼筋加工機械、扳手、電渣壓力焊的焊劑及夾具、鋼筋套絲包。止水鋼板、串墻螺桿、止水螺桿、對拉螺栓、預埋件的制作安裝(直螺紋套筒、串墻螺桿及止水螺桿原始材料由甲方提供),現場已有鋼筋機器移交乙方使用,如需要添加機器,由乙方自行負責。
(5)混凝土一次主體結構采用商品砼,混凝土工作內容包括接拆泵管、下料、澆筑振搗砼、砼找平、壓光,機械磨光、養護、接縫剔毛處理、后澆帶施工、剔鑿清理跑模砼、預留甩茬施工縫、結構后澆帶、混凝土擋板、飄窗挑板、女兒墻、線飾等全過程;支架、模板包括按酬紙尺寸場內運榆、制作、配模、模板安裝加固成型、拆模;周轉料的裝卸車、二次轉運到指定地點的堆碼、后澆帶施工等。
(6)二次結構工程:砌筑工程,包含拉墻筋種植,構造柱、混凝士配筋帶、圈粱、
過梁,衛生間隔斷制作和安裝,廚房的止水帶等。
(7)裝飾工程:內、外墻的抹灰、噴漿、掛網、外墻面刮糙、門窗工程的塞縫收口、天棚打磨抹灰、屋面保溫、找坡、找平、防水保護層、變形縫等內容,公共部位內墻含粉刷石膏及膩子、涂料的人工費。
(8)室內外樓地面、屋面工程等(除防水)圖紙全部內容,包含公共部位地磚、 鐵爬梯等。室內外臺階(含面層)、坡道、散水圖紙全部內容;
(9)腳手架工程:內外架、掛架和滿堂紅的搭拆、包含上料平臺搭設、門式活動腳手架、挑腳手、跳板、安全網、施工電梯的操作平臺及防護、三寶四口五臨邊等的全部作業。安全防護的搭拆維護。施工現場的材料裝卸、倒運及二次搬運、鋼管架除銹及刷漆、扣件打油和維修、垂直運輸、材料分類堆碼放全過程等。
(10)現場文明施工。達到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
承包范圍內不包含的內容(共四項)
1、所有的卷材、涂膜防水工程。
2、外墻涂料、外墻貼面等精裝修工程。
3、門窗工程(需要塞縫的乙方負責)、空調百頁、欄桿工程、鋼結構工程(需要預埋的乙方負責)。
4、外墻保溫、天棚保溫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以上不包含的內容如由乙方施工,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工期
開竣工日期以甲方發布的實際開竣工日期為準;本工程施工進度設置節點:具體節點工期依雙方共同簽字認可的計劃為準。
以上工期已經考慮下列因素:
1、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的節假日或公休日;
2、與其他分包施工工序間不可避免的交叉作業影響;
3、非重大施工變更;
4、其它不利的條件(不可抗力除外)。
工期調整和保證:
1、為保證施工進度按期完成,乙方施工人員保證至少達到雙方認可的人員計劃的數量。缺少一人愿意接受每人每天50元的處罰。如乙方不能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完成±0.000主體封頂和竣工驗收三個節點中任何一個節點的施工任務,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按照項目部確認的已完合格工程工程量的80%結算,自行退場。
2、乙方按節點施工進度計劃,節點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獎勵一萬元,每延誤一天,視為違約,每天處罰5千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處罰最高不超過5萬元。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每天停工時間超過8小時的(不包含政府部門的停水停電),甲方補償給勞務隊每人每天150元。低于8小時的,其費用包含在合同單價的風險范圍內,不予計算。在發生臨時停工時,雙方當天必須及時簽字確認后有效。如當天不簽字確認的,視為乙方放棄,不予計算停工費用。地方職能部門、業主、監理的檢查驗收時間、工序交接的檢查驗收以及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時間不作為停工時間。
4、地下部分按進度計劃完成后,地上部分的進場開工日期甲方根據建設單位的要
求另行通知,在此期間乙方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合同價格及工程量簽認約定
1、工程價款:本工程標準層價格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元(其中:主體結構工程每建筑平米 210 元,二次結構及裝飾工程每建筑平米 118 元。 )本綜合單價除另有約定外不以任何理由予以調整。
2、三層以下所有室內外末完工程及工序,按圖紙設計要求進行完善施工至達到驗收合格標準,按建筑面積 105 元/平方米(包含現場清理)。
3、本合同價款已綜合考慮以下內容:
3.1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工程項目施工的環境和施工條件、作業程序等原因。所發生的費用均屬于乙方自身經營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另有說明者除外)。
3.2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圍所發生的綜合價格含(乙方應收的管理費、職工進出場費、冬雨季施工人工費、成品保護費、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該辦理的相關證件所需的費用、保證施工現場及周邊文明施工發生的人工費用、保證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人工費用、材料取樣送檢及制作安裝人工費用、值班電工及測量放線等少數工種人工費、材料取樣試驗人工費、現場道路硬化的人工費、塔吊與電梯基礎及附墻施工人工費、商品砼輸送泵管的按拆費用)的費用。
3.3合同價款中包含除甲方供應構成本工程實體部分的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費用:如小型手動工具費用、膠帶、施工期間臨時照明、施工臨時用水管線費用等。
4、零星用工單價:技術工150元/日,雜工120元/日,是指合同規定工程內容以外的用工,乙方按此單價和甲方簽證確認,作為結算依據,每月5號上報項目部。逾期不上報的,視為放棄,不予結算。
5、單項設計變更增減工程單價按《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規定相應增減。
6、砼施工原則上全部使用地泵,因甲方考慮工期進度的因素,地下室部分可以部分使用汽車泵(具體部位雙方協商簽證),使用汽車泵的租賃費用高于地泵的部分,甲乙雙方各承擔50%。
7、稅金、水電費不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甲方繳納;乙方企業管理費、乙方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進出場費、交通.費等其他稅、費均包含在合同單價內,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繳納。
8、合同價款中已經包含為文明工地所需要發生的費用,如遇到政府職能部門或業主檢查時,乙方應積極準備、整理現場并做好檢查后的整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通過檢查,甲方受到通報、罰款的,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9、合同內作業項目和內容的簽認:最終結算以甲方簽字、計價認可的符合計量規則的實際完成的合格作業量為依據。甲方指定為現場作業量有權簽認人,乙方指定為現場作業量有權簽認人,其他人簽認的作業量屬于無效作業量。
第四條 報酬的計量及支付程序
1、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無預付款。
(1)主體結構工程的付款階段和比例:標準層以上每五層完成七天內撥付一次勞務費。撥款比例為完成節點工量的80%勞務費用。
(2)二次結構裝飾工程的付款階段和比例:按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在下月十日內撥付勞務費的80%
(3)三層以下工程的付款階段和比例:按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在下月十日內撥付勞務費的80%
(4)工程款支付方式:暫定現金撥付,若需經過勞務公司轉賬開票,稅金另計。
(5)勞務費撥付時乙方需優先發放工人工資,甲方有權監督工資發放。
2、如因乙方內部糾紛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驗收與結算
1、乙方應于竣工驗收后30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書(按甲方要求為準)。由甲方相關人員簽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完畢后甲方支付乙方勞務費至結算額的約97%,預留 50 萬元作為質保金,保修期2年,維修范圍執行建設單位和甲方簽訂的條款及范圍。
第六條 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確保整體工程驗收合格。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滿足上述要求,并按上述標準進行施工和驗收,要確保分項、分部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為達到上述標準,乙方所采取的各種措施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須免費進行維修。
第七條 材料采購供應及材料用量的控制
1、乙方負責甲供材料的卸車、二次轉運、保管工作(費用已含在綜合單價內)。
2、乙方必須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材料的使用量必須控制在雙方約定的消耗范圍內。超出部分乙方按雙倍的市場價格標準扣除費用。鋼筋的損耗量為2%,砼的損耗量為1%,其他按定額規定執行。鋼筋在直徑l6毫米以上大于1.5米的乙方保證閃光對焊后使用(費用已經包含在承包單價內),各種鋼筋超過30厘米的,留作備用。
第八條 施工方案和進度
1施工月進度計劃:乙方須在每月的2 7日提交下月的施工月進度計劃。
2施工周進度計劃:乙方應在每周五提交下周施工進度計劃。
3乙方必須按照審定的周進度計劃施工,按期完成周施工任務;若因乙方原因,乙方連續二次實際施工進度滯后于審定的周進度計劃,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壹萬元/次的違約扣款,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4每施工節點開工前,乙方需上報該節點的總進度和人員計劃。
第九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 張建華 職務: 項目經理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備出租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按照商業規劃的用途有范圍進行承包經營或對外招商、招租、聯營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經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餐廳由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商鋪的基本情況
該商鋪房屋位于西安市高新區 ,該商鋪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對該商鋪房產享有使用權。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有效期為 年。合同期滿后雙方要求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三、餐費標準
四、場地使用及相關費用
1、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廚房場地和用具的使用權。進場前甲方負責將基礎設施裝修完畢或破損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維修保養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經清點(按清單雙方簽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雙方終止合同后,乙方應將上述物品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自然損耗除外)。
2、承包期內,食堂內的用具維修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承包區內外的設施維修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廚房設備用具,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費用由甲方負責(添入物品清單內)。
3、承包期內,甲方負責水電費,乙方負責餐廳衛生費、燃氣費及其它費用。
4、乙方對餐廳負全部責任,所有衛生條件必須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因違反有關部門衛生管理辦法而遭到處罰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廠區承包區以外的其它地方擴大經營,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審訂批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對乙方的采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并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3、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并加強就餐員工的素質教育與訓練。
4、員工憑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簽名、刷卡等)用餐,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數,如遇加班、放長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須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二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食堂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采購、制作、廚房、餐廳的環境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將每天食品留樣24小時,以便發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須承擔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所有工作場地的衛生,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廠紀廠規》處理。
6、餐廳工作人員一律憑“健康證”上崗,并每半年統一體檢一次,無健康證一律不得上崗。
7、乙方必須提前一周將菜單給甲方管理人員審核,經核準后在餐廳內公布。
8、廚房和餐廳的殘渣剩飯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9、如市場物價上漲過高,造成乙方在連續二個月虧損的情況下,有權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費用,甲方應盡快進行市場調查,若情況屬實,應適當增加伙食費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乙方不承擔甲方房產和設施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六、結算方式
七、違約責任
1、經營期間,雙方不得擅自中斷合同,單方無正當理由提出解除合約,需經雙方協商后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按保證金補償對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當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無法預防的客觀情況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后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種法律事實。)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協商而中斷合同的有效進行。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承包經營,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八、仲裁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審理。
九、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補充協議 :
1、
2、
3、
十、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 a , b , c 》與本合同一同生效。
a、營業執照復印件
b、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c、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三
發包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于烏魯木齊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怡和山莊_________小區_________幢_________號房屋。房屋層高為_________/米,建筑主體結構為_________框架,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2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后的租金視經營狀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并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__________________經營之用(經營項目務必明確、具體),然后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范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項目;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項目的,務必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善和增設他物,務必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后,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設備承租人不得拆除,然后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準,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_________仟元,在租賃期滿后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設備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貼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權收取或委托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準承租人關于經營項目變更申請,然后并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務必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并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務必貼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項目務必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制作、懸掛;
6、本合同履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然后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5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暖氣費、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達300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經營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合理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或設備嚴重受損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然后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進行違法活動,然后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受到停業處分的;
7、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物15日以上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職責,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
3、無。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其他狀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能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經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然后本合同能夠變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發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時間約定:。
第十四條:違約職責
1、如果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然后違約方就應向守約方支付租賃年度租金20%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物,然后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毀損的,負有賠償職責;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滿日的,除應如數補交外,然后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依據為應付款按日千分之叁),承租人逾期超過15日不支付租金等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無。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然后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叁份,出租人貳份,承租人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然后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_________承租方(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四
epc總承包合同協議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范
1.5.1 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 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
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五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文件規定,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一、承包土地地點: 承包數量:600畝地噴灌圈
二、承包地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承包地用途:限于種植農作物,不得取土。
四、租金交付時間:20xx年12月1日交付地租140000元整,20xx年3月2日交付140000元,20xx年4月1日前可以種植作物,付80000元。
五、甲方有責任調試噴灌正常,交付給乙方使用,如若第一次調試噴灌水泵運行有問題,所需費用乙方有權扣除租金費用的20%,作為維護費用,中間噴灌水泵出現問題,乙方自行解決。
六、甲方需于20xx年2月1日之前將主路與所承包土地之間道路進行修砌標準為:不低于6米寬,厚度不低于20cm,保證順利通行60噸貨車即可,甲方需于20xx年2月1日前架設好電力設施,保證水、電、路基礎設施齊全。
七、甲方需于20xx年4月1日之前將噴灌圈內土地進行平整以適合耕種。
八、如甲方不能及時完成第六和第七項的土地、道路和電力設施工造成乙方不能及時耕種,造成損失于甲方承擔,承擔方式為延長1年租期。(將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xx年12月31日)
九、甲方須為乙方在所租地塊區域內修建不低于50平米的簡易房方便乙方居住。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傳真件有效簽字生效。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六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乙方:,身份證號:
就合作開展甲方裝飾設計級資質業務范圍以內的設計業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方內設設計業務部門(暫定名:),甲方確保設計部為甲方唯一從事設計業務的部門,甲方內部其他各部門不再開展此項業務。甲方原有設計人員共名,并入乙方承包經營的部門,歸乙方管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設計部負責人,并由乙方對設計部實施內部承包經營。
二、承包經營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經營范圍:
1、甲方為業務主體對外承接的裝飾設計業務全部屬于承包經營的范圍。乙方以甲方名義、利用甲方辦公條件拓展或者承接的設計業務,屬于承包經營的范圍。
2、甲方承接的裝飾工程中,其中包括裝飾設計業務的,應當在有關合同中單獨約定合理的裝飾設計業務費用(何為合理),如果設計費用沒有約定或者明顯過低的,按總費用的%核算設計費用。
四、承包經營權與義務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如下權利:
1、人事任免權。乙方自主決定設計部門所需人員的聘用、解聘、管理、待遇審定等事宜,上述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保險關系由辦理,費用由方預先支付,進入承包經營成本予以核算。
2、獨立經營權。乙方自主決定對外業務的合作對象、決定合同簽訂及交易條件等內容。乙方對外參與投標或者進行其他業務拓展活動,需要甲方的有關資質或者其他證照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乙方決定簽署的合同,甲方應予以蓋章。乙方同時對承包經營期內的由其決定的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3、部門設置的決定權。乙方自主決定設計部內部機構的設置,決定內部機構的職責。
4、規章制度決定權。乙方自主決定設計部內部的規章制度。
5、財務獨立核算權利。乙方在不違背甲方財務制度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有權對部門內的業務開支獨立簽字審核,由甲方予以報銷。對于乙方承接的業務,甲方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開具發票。
6、要求和使用甲方提供的辦公場所。
7、查閱甲方與設計業務有關的合同、財務票據等資料的權利。甲方在承包經營期限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要求和督促乙方的所有工作符合國家的相關制度與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相關制度。
2、有權制止乙方利用公司辦公條件承接業務而不將該等業務收入作為承包經營的收益。
3、就乙方使用的辦公場所核算房租,列入承包經營成本。
4、要求乙方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報甲方存檔。
5、督促乙方完成甲方下達的設計任務,督促乙方按已簽訂的合同履行。
6、查閱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接的有關設計業務的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公司留檔備查。
五、承包經營核算及收益分配
1、凡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關于設計業務的收入全部列入承包經營的收入,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接的設計業務收入列入承包經營收益。承包經營期間的業務收入,由保管,另外一方收到業務收入的,應在收到之日起____日內向方移交……
2、以下費用項目列入全部承包經營成本:
(1)甲方為設計業務所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實際繳納的稅金;
(2)乙方使用辦公場地的房租元月;
(3)乙方認可的部門人員工資、社保等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4)日常辦公用品、耗材及設備計費元月。上述成本,由乙方承擔,甲方承擔%,即乙方將上述%直接在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費用,由甲方統一開支。
3、收益分配本條
第一款約定的設計收入減去
第二款約定的總成本,為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產生的收益。其中,甲方收取前述收益的%作為管理費;如有虧損,甲方承擔虧損的%;甲方應將前述收益的70%支付給乙方作為乙方承包經營的利潤。雙方應于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前核算承包經營收益,如有虧損需要彌補的,其中一方應該向墊付虧損的一方應該在次年____日以前支付其應該承擔的虧損部分。如有盈利,甲方應該在次年____日以前向乙方支付其應得的盈利。
六、違約責任雙方都應恪守自己的義務,如有違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拓展或者承接業務后,甲方拒不履行蓋章、開票或者提供證照資質等義務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剩余期間每年可預期收益即萬元人民幣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利用甲方辦公條件私自承接設計業務、隱瞞設計收入的,按隱瞞收入的%,向甲方承擔違約金。甲方隱瞞設計收入的,承擔同等違約責任。
3、甲方拒不核算或者拒不向乙方支付核算后的利潤的,應按2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經核算后,________年虧損的,雙方皆可解除合同。
七、本協議一式份,各具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經營合同篇10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215;,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215;。(以下簡稱乙方)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xx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為215;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215;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215;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法人代表:
簽字二0xx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