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務條例》,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下面查字典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2022關于學習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范文精選七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篇一:2022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修訂并公布實施《宗教事務條例》,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有利于團結引導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投身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建設。
新修訂的《條例》使宗教領域重點工作和宗教工作關鍵環節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關規定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也從法律的高度充分保障了宗教界合法權益。廣東省佛教協會將引領全省佛教界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新修訂《條例》,切實加強佛教團體、佛教院校、佛教場所的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以《條例》為準繩積極開展弘法利生事業。全省23種佛教期刊、數家佛教自媒體、佛教活動場所及佛教院校的墻報都將大力宣傳《條例》,以此引導四眾弟子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以《條例》頒布實施契機,規范佛教團體、院校、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網絡信息的管理,堅持抵制佛教商業化,維護佛教的清凈莊嚴,為促進民族、宗教關系和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而精進不懈;堅持佛教中國化方向,在我省海上絲綢之路經濟帶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大背景下,推動新時代佛教事業健康發展,促進佛教更好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一言以蔽之,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是為全省、全國佛教健康有序發展保駕護航;也為中國佛教在新形勢、新時期下踐行愛國愛教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一盞指路明燈。
篇二:2022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一、清楚認識到國家的宗教法規與佛教的戒律精神,從某方面來講是一致的。國家的宗教法規是為了使社會和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佛教規戒,是為了調治我們的身口意三業行為,稱贊如法,呵責非法,注重正見正行,使我們遠離身心煩惱,達到究竟解脫的目的。例如我國對新冠病毒防控雖比較嚴格,從表面上來說,好象是約束了我們很多的自由,但實際確讓我們減少很多的風險,對人生的安全保障提高了信心。某些西方國家雖表面上喊口號讓大家自由,但卻讓每個公民感到恐懼和危機。
二、學習和遵守法律法規是教職人員非常重要的一課。《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八條、十九條中提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宗教活動場所內的改建,擴建建筑物要通過省或市宗教事務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建設。根據這兩條我們宗教活動場所的用地能夠取得合法用地的產權證。但如果未經審批就擅自改擴建,這就屬于違法建設,依法應該撤除,則必定會讓我們在經濟上和名譽上造成很大的損失,從佛教的因果業報來講更為嚴重,所以我們一定要學法懂法而守法。
三、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不是單方面的。《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一條中,宗教團體(佛教協會)應當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應當遵守宗教團體制定的規章制度。第二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公民或其他組織自愿的布施和捐贈,佛教律藏也說出家二眾可接受在家二眾的四事供養,但必需要遵守佛門戒律,認真修持才能消受供養。
我們將繼續擁護黨的領導,深入學習,努力將自己錘煉成為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中國現代合格宗教教職人員。
篇三:2022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要緊密團結黨和政府周圍。每個佛弟子都應做到愛國愛教,沒有國家的統一與穩定,就不會有宗教界今天安定的局面。比如今年上半年,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中,各寺廟堅決執行黨中央疫情防控決策部署,既為全國疫情防控的向好形勢做出了積極貢獻,又保護了自身的利益。
二、加深了對“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的認識。《條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在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方面,《條例》對成立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作出具體規定,對宗教團體進行學術研究和交流、宗教院校開展宗教教育培訓,宗教活動場所接受捐贈、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作了規定。同時,規定了景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維護,以及宗教界房屋因為公共利益被依法征收情況下的補償方式等。從條例中,我們深切感受到黨和政府對宗教界的關懷與支持。
三、規范宗教活動,明確宗教管理原則。第四條中,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做好宗教工作就是做好群眾工作,群眾的思想意識形態復雜,尤其是文化基礎較低的普通群眾,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往往容易受邪教的誘導,嚴重影響個人身心健康,危害家庭,危害社會,這一管理原則,將打著宗教外衣的種種邪惡勢力、違法犯罪份子從宗教中剝離開來,并能有效防止境外勢力滲透,維護國家的統一穩定。關于宗教商業化的問題,不僅損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響了社會的風氣,對此《條例》進行了源頭治理,大大防護化解了宗教領域的風險。
我寺作為宗教活動場所,不但自身要繼續深入學習《條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規范管理,提升自身的水平,還要廣泛向信教公民宣傳《條例》,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觀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篇四:2022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一、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由于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然存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存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因此我國社會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宗教產生和發展,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這種信仰和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也作為一部分人民群眾的精神需要和社會歷史文化現象長期存在。另一方面,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著鼓勵發展宗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在處理宗教事務上需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堅持宗教中國化的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信教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持續加深宗教事務條例的學習。《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章至第九章對宗教團體的成立、宗教院校的開辦、宗教教職人員的活動及宗教財產的界定等常見宗教問題做了詳細具體的說明,為我們更好地處理宗教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結合我縣實際,當前宗教人員老齡化現象嚴重,新的宗教人員的流動補充必將長期存在。如何依法做好本轄區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規范新人員流動下依法依規進行宗教活動,離不開條例支撐。另外,新修訂的條例在原來基礎上增加了關于宗教對外事務的相關規定。《條例》規定本省與境外宗教組織進行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應當堅持獨立自主、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原則。外國人在本省進行宗教活動需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形式成立宗教組織、開辦院校等。這一相關的補充不僅為進行正常的文化交流提供參考,在另一種程度上也對外來宗教勢力的滲透起到了防范作用。
三、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持續提高農村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問題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相對來說,農村的農民群眾和基層干部對宗教的認識不深,因此需加大學習、宣傳《條例》的工作力度,引導信教群眾依法依規參與宗教活動。另一方面,還需加強對宗教團體的管理,督促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在宗教活動中依法建立檔案。總之,在今后的宗教工作中,應始終堅持宗教工作中國化的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關系的和諧穩定。
篇五:2022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一、明立場,做宗教工作的“明白人”。《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八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落實宗教工作責任制,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動權。”旗幟鮮明亮明我們的宗教工作立場。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根本。在此立場下,我們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要將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覺認同、在文化上自覺融合、在社會上自覺適應融入我們日常工作。
二、交朋友,做宗教人士的“知心人”。宗教工作干部要真誠地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平等溝通交流,真心實意為他們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以心換心搭建友誼大廈。首先,要真心尊重。尊重的前提是深入學習、懂得宗教。其次,要真誠服務。在工作中要主動關心幫助宗教界人士。在疫情防控期間,我縣一方面指導宗教活動場所落實嚴格“雙暫停”措施,另一方面時刻關注山區小廟以及年老教職人員生活問題,先后多次組織開展走訪慰問、送溫暖、談心談話活動,及時為困難場所和教職人員送上生活必需品,幫助場所共度難關。
三、強管理,做規范建設的“引路人”。當前,基層宗教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規范問題,這就需要基層干部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學法知法用法,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務,指導引領宗教規范化建設。要推進學習教育。除做好自身學習外,我們還要推進宗教界人士學好法律法規和宗教政策,自覺加強行為約束,不做無底線的“自由人”。今年,將《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列入學習重要內容,并邀請市委統戰部領導現場授課,使全縣宗教教職人員對宗教法律有了全面清楚的認識。要加強規范管理。《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分三章對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宗教活動作出了明確管理規定,許多款項細化具有可操作性,這為基層宗教管理提供了依照。
四、重實績,做有責任心的“當家人”。《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九條,對縣級以上宗教事務主管部門、相關部門、鄉鎮政府以及村居工作責任進行了明確,這就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強化宗教工作縣、鄉、村三級網絡鄉、村兩級責任制。今年,我們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宗教工作三級網絡兩級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村職責進行了明確,將宗教工作納入部門和鄉鎮年度績效考核。同時,為強化村級網底作用,在村(居)設立186名民宗信息員,并制定管理辦法,依據工作實績考核發放崗位補貼,真正做到明職責、強考核、重實效。
篇六:2022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新修訂的《條例》共10章63條。修訂工作著眼于“兩維護”“兩明確”“兩規范”。即,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和宗教財產權屬、明確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規范宗教界財務管理、規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體現為民宗旨。新修訂的《條例》除在第1條中繼續堅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外,還在多處強調和體現了為民的立法宗旨:總則第8條中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行政執法等工作機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條件”的職責;增設“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兩章,加強對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開展宗教教學和對宗教組織舉辦宗教活動及信教公民參加宗教活動的法律保障和法律規范;第34條增加了對宗教教職人員的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障并享有相關權利。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規定為宗教教職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44條-47條,明確規定了宗教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是回歸宗教特性。針對近年來個別宗教活動場所商業化運作和逐利行為,新《條例》明確規定了3項重要規則,以克服和遏制此種傾向: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性質均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這些規定顯然都有利于維護宗教的純正性,防止宗教的“變味”和異化。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新修訂的《條例》在規定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具有守法和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義務和責任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打擊宗教極端主義。如: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20字原則”作為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寫入了《條例》。《條例》還專門用一個章節明確了宗教對外事務。
四是發揮引導作用。針對當前宗教領域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新態勢,新修訂的《條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第36條,“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按照宗教教規、教義進行宗教活動,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內過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產生活。”第39條,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審核手續和內容做了規定,以便宗教管理工作更好地適應網絡化時代。
新修訂的《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對有效應對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有效解決宗教領域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提供了法律遵循。我們統戰工作干部,一定要認真學習新修訂的《安徽省宗教事務條例》,在工作中正確執行新條例精神,依法規范管理好宗教事務,為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篇七:2022宗教事務條例心得體會
一、提高政策、法規意識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要前提。改革開放以來,宗教事業恢復發展迅速,但部分宗教徒法律法規意識淡泊,出現了一些非法宗教活動,甚至產生了法輪功這樣的邪教組織,對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政治穩定帶來嚴重的危害。制訂宗教法律法規,是確保國家安定團結、宗教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作為宗教教職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落實條例,以條例來約束自己的言行,明確自己的職責與權利。對照條例,就可知什么樣的事可做,什么樣的話可說。如省《條例》規定:“第三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這既是明確我們的責任,也是確保我們的權利。對于我們佛教徒,這種信仰是自由的,受到保護的,但并不是說我們的所作所為是脫離法律法規的無限“自由”。
二、把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落到實處。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對宗教工作做出明確指示,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條例》特別規定:一是明確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地位。二是強調要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
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新時代的宗教徒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放在政治建設的首要位置。中國的歷史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救中國,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根本的屬性。我們必須始終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管理,按照黨確定的方針路線往前走。
省《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宗教團體應當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守法教育,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時代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這一點對我們宗教工作也很重要,告訴我們在弘法事務中,必須圍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來進行。
三、合法合規,認真做好弘法利生的活動。省《條例》明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原則,即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對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等進行了規范,同時對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條件、假借宗教名義開展活動等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鑒于宗教商業化問題不僅損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響了社會風氣,急需源頭治理,為此《條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等。這些規定,是非常具有針對性的。
省《條例》也明確了我們可以合法開展宗教事務,如“第三十六條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按照宗教的教規、教義進行宗教活動,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內過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產、生活。”“第四十條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可以依法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在《條例》的框架內,積極發揮中國佛教的優良傳統,發揚大乘佛教慈悲濟世的精神,也是我們新時代佛教徒應該努力去做的。在這方面,我們應該有所作為,只有宗教利益社會,才能受到信教群眾的擁護,才能得到黨和政府的支持。2019年,太湖縣佛協全力支持脫貧攻堅工作,為貧困群眾捐款24萬元,并在年度為孤寡老人發起“暖冬行動”,全縣佛教法師們帶著糧、油、衣等進敬老院、特困戶家,捐助錢物累計10多萬元。今年疫情發生后,寺廟沒有任何香火,但全縣法師還是積極響應縣佛協倡議,克服困難,捐出自己微薄的積蓄,全縣佛教界再次捐款35萬元。這些活動,得到了社會的好評,展示了佛教的良好形象。
總之,我們不僅要把省《條例》看作是我們教職人員的行動準則,更要把它放在維護佛教法身慧命的高度去認識。讓我們每個教職人員都成為遵守國家和省《條例》的模范,努力為實現中國夢貢獻我們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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