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了今后5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和行動綱領,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面貌、培養新型農民、增加農業和農村投入、深化農村改革的各項任務等作為新時期的歷史任務得以確定。作為一名農村基層的的會計工作者,在新農村建設的偉大征程中,同樣肩負著重要的使命。下面,我結合本職工作,談談面對新的形勢任務,應如何履行職責,服務發展大局,為我市的新農村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會計工作的重要性
會計工作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規范會計行為,做好會計工作,對提高經濟效益,乃至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會計從業人員工作的意義已遠遠超過會計工作自身。從宏觀方面來說,它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康發展、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促進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從微觀方面來看,規范化的會計工作,能夠提高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從而提高經濟效益。特別是我國入世后,會計工作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近幾年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對會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朱镕基同志在視察國家會計學院時,對會計工作作出了“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重要指示,在歷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分別從整頓會計秩序、深化會計改革、培養會計人才、加強內部控制等方面,多次對做好會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充分說明新形勢下做好會計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二、當前會計工作存在的與新農村建設不相適應的問題
勿容置疑的是,在當前的會計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少數財會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甚至于違反會計職業道德,不認真行使會計監督職權,為違法違紀活動出謀劃策,甚至參與違法違紀活動;一些單位內部管理松弛,帳目混亂,財產不實,數據失真,會計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有些單位為了掩蓋真實的財務情況和經濟狀況,任意偽造、變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這些現象的存在不僅影響了會計職能作用的發揮,對單位經營管理產生了極為嚴重的消極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社會經濟秩序。我國會計人員的教育背景、知識結構、業務素質和職業素養的現狀,與入世的要求,與新農村建設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需要我們扎實工作,迎頭趕上。
三、加強學習,提高素質,扎實做好工作
1、加強政治學習,不斷增強工作責任心。工作責任心的強弱是做好會計工作的關鍵。有較強的責任心,才會自覺對待工作。作為一名基層財務工作者,首先要不斷加強學習《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等財經法律、制度、規章,還要不斷加強學習黨在新時期的政治、方針政策,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以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對待工作。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工作水平。要重點培訓會計核算工作,原始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和審核程序,記帳憑證的附件、更正記帳憑證的方法、摘要及字跡,會計帳薄更正錯誤的方法和數字的準確性,會計報表的內容、說明、數字及報表中有關數據的計算方法等,內部控制制度和其它會計管理制度等業務知識的學習,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以扎實的專業技能應對工作,服務新農村建設。
3、抓住工作重點,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圍繞我市及我鎮新農村建設的任務,適應建設更加富裕和諧秀美新宜興的新要求,工作中應當抓住重點,做好本職工作。新農村建設中,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是一項重要任務。對此,我們要關注農業投入,關注財政支農資金的落實,做好民主理財,促進村務公開;要及時了解財政支農資金增量問題,關注其中直接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使用,以可信的財務信息向領導提供決策參考;要重點做好糧農生產資金及相關補貼工作,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同時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培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民也是新農村建設的任務之一。作為一名農村的基層會計工作者要從農村社會事業的多方面開展工作。如農村義務教育方面,應關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農村衛生事業方面,要關注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工作;農村文化事業方面,要關注各級財政增加對農村文化發展的投入問題和鄉鎮圖書館和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問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方面,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要關注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等社會救助體系相關的財政資金管理。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積極配合村委中心工作。
總之,對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作為一名農村基層的財務工作者,應以更高、更新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一定要不斷加強學習,更新觀念,與時俱進,以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素養,踏實工作,開拓創新,為我市的新農村建設發揮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