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當前嚴峻的經濟形勢,進一步加大對特困群眾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項民生工程資金的基礎上,實施2011年“就業、就醫、就學”春風行動計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
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保生活、保崗位、促就業的基本功能,扎實推進“穩定一批崗位、新增一批崗位、購買一批崗位(公益性崗位補貼)”,鼓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擴大就業容量、穩定員工隊伍,重點解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及失地農民的就業,確保全市就業形勢穩定。
(一)穩定一批崗位。對同時符合下述條件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1、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恢復有望的;
2、已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且沒有批量裁員的;
3、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4、用工規模在50人以上的。
具體補助標準為:對用工規模在50-100人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用工規模在100-200人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5萬元;對用工規模在200人以上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企業財務報表(2011年度、2011年9月起至申報上月)、不裁員承諾書、穩定就業崗位已采取的具體措施及穩定就業崗位數量、人員花名冊后,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共同審核批準發放。
(二)新增一批崗位。對同時符合下述條件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新增就業崗位補貼。
1、企業努力擴大生產經營增加就業崗位;
2、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3、新增就業崗位安置人員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體補助標準為:當年新增勞動用工并簽訂一年及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勞動用工登記證、2011年新增就業崗位人員花名冊,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和相關憑證后,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審核批準發放。
(三)購買一批崗位。市、區縣兩級政府安排購買公益性崗位1000個,重點解決城鎮“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下達指標、一次性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方式,將任務分解到市直有關部門及區縣,確保通過購買公益性崗位新增就業困難人員1000人實現就業。
享受該項政策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是當年新增的;
2、新增就業崗位安置人員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具體補助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市直(含黃山風景區)及屯溪區150元/人月;其他區縣級補助126元/人月。其中:20%從各級再就業資金中列支,10%由各級財政安排。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勞動用工登記證、2011年新增就業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花名冊,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和相關憑證后,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審核批準發放。
(四)經費來源:穩定就業崗位、新增就業崗位補助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列支,區縣不足的,市里給予補助。
(五)工作落實:該項工作由市就業辦牽頭,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指定專人,在接到企業申請之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二、進一步做好就醫工作
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城鄉困難群眾,在享受新農合和城市醫保報銷部分醫療費、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困難家庭對象再予以一次性就醫補助。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對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重點優撫對象且醫療費用年支出3-5萬元的,按每人3000元補助;年支出5萬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補助。住院醫療費用以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和醫療費用票據為審核審批依據。
(二)補助辦法: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凡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上且已享受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額的城鄉困難群眾,由個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初審,鄉鎮(街道)審核,區縣民政部門嚴格把關,經公示無異議后審批,通過打卡發放。審批結果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部門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三)經費來源。補貼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本按5.5:4.5分擔。就醫補貼資金實行封閉管理,設立專戶。此項就醫補助不得與已實施的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相沖抵或替代。
三、進一步做好就學工作
凡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在校學習且家庭生活困難、學習認真刻苦的學生(重點是城鄉特困家庭學生),經個人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班級評議、學校推薦及公示,并經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批準,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補助名額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關區縣和市直學校。補助款由相關學校造冊,經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后下撥學校,由受補助學生簽領。
四、辦理期限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自企業(用人單位)、個人申報之日起至2011年底。
五、加強對“三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履行職能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用于“三就”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三就”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估機制,對享受各項補貼政策到人、到企業(單位)的名單嚴格審核把關,防止挪用、截留、造假、套取補貼資金的現象發生。
各級勞動保障、民政、教育、財政、經委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要明確各項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程序和辦理時限。實行政務公開,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本地“三就”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包括享受補助的單位名稱、享受補助人數、具體補助數額等)。對虛報、套取、私分、挪用“三就”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繳所有補貼資金;對審核不嚴、違規操作、玩忽職守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