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甲方):
保證人(乙方):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 年 字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或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金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甲方開立的帳戶上始終保留相當于借款人借款余額的 %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措款人未按 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紫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乙方應按甲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余額的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一) ----------;
(二) ----------;
(三) ----------。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債權人住所: 證人住所:
電話: 基本帳戶開戶行:
傳真: 帳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