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司法統計工作是指對審判工作所產生的各種數據以及與之相聯系的其他社會現象方面的數據進行收集、整理、歸類、分析的過程。是一項重要的調查研究工作,司法統計是人民法院掌握審判工作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調整審判活動運行的
重要依據,它對改進審判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通過對各類數據進行保存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活動過程。是對法院工作主要是審判工作和其他有關社會現象進行調查研究的重要方法,是人民法院和各級領導了解情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正確執行法律和政策,做好各項審判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保證。長期以來,云南省巧家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將司法統計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上,在人員素質、管理機制、硬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注重在工作中摸索經驗,多措并舉,將司法統計工作與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質量管理等工作有機地結合,使法院司法統計工作更好地發揮服務審判的作用。
一、基層法院司法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深層次原因
(1)重視程度不夠,未調動干警積極性。
司法統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綜合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但是,在一些法院干警以及領導眼中,司法統計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干不出業績,抓不出成就,因此往往忽視其重要性。只注重統計工作成績,未關注統計人員投入的勞動過程,有丁點的通報則得不到領導的認可和全院各庭室同志的配合而失去工作熱情,致使兼職人員迫于完成統計任務而應付了之。
(2)司法統計員水平不高,缺乏業務培訓。
目前,本院司法統計工作人員屬于非專業人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司法統計培訓,因此司法統計工作的質量得不到保障,全靠積累的經驗去操作,由于缺乏相應的連續性的培訓,難以實現統計工作的創新,但如果人員更替,老統計員的數據統計不夠科學、規范,新統計員很可能會出現同類問題,并且沒有被糾正的機會?;蚴菍﹄娔X操作不熟悉,或是各類法律程序知識欠缺,終因理解的偏差導致錄入、生成錯誤。
(3)審判案件錄入不及時、基層法庭未聯網。
1. 數據報送不及時。老式的司法統計結案數據都是由各相關庭室報送至司法統計員,有的案件應上半年已結案,因為承辦人未及時報,可能拖至年底才將結案信息報至司法統計員,從而導致各月結案統計出現差異。此外,由于司法統計工作是逐級進行的,各級法院完成此項工作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尤其是基層法院,因為每個月份都是最先開始司法統計工作的,為確保整個法院系統的司法統計工作順利進行,上級法院對基層法院的報表工作有嚴格的時間限制,而基層法院的司法統計工作本身也較為復雜,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進行數據核查與合成,這就要求各個庭室的報表人員能夠及時、準確的上報本庭室的各類辦案作息。但是,實踐中,部分庭室習慣性的將報表時間拖后,沒有給司法統計人員預留整理信息的時間,從而導致基層法院的司法統計工作完成得較倉促,難免出錯。
2. 現行三套新老統計報表并行局面,形成重復勞動,難以實現高效和快捷。《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與司法統計》通過不斷的更新升級,確以成熟;內網案件信息的錄入,可以實現司法統計報表自動生成,建立起全面、科學、高效、快捷、準確的司法統計體系。但是,在逐級的報表方面,現行老法綜表、新綜合表、內網自動生成表三種報表并列報送局面確有加重基層負擔、重復勞動、將簡單業務復雜化之疑?目前由于在審判環節內網案件信息錄入滯后,導致“自動生成”錯誤,統計員只有到各錄入環節一一查詢原因,投入了時間、精力卻不能被理解。
3. 基層法庭數據報送工作遲緩。由于基層法院的財力、人力、物力尚不能達到安裝局域網到基層法庭,無法在近期內實現局域網聯網,所以數據仍需要每月基層法庭到立案庭錄入報送,不僅保密性不強,安全值不高,而且報表人員還不得不為錄入、報送數據往返于基層法院與其派出法庭之間,造成人力與財力的浪費。
(4)司法統計人員多屬兼職,統計隊伍不穩定
基層法院司法統計工作都由立案庭負責,作為全院的立案、案件流程管理部門,肩負除司法統計以外的八個方面的工作職能,業務繁瑣、復雜,但由于編制等問題,立案庭人員本來就相對偏少,他們在繁忙的業務工作中還要兼職訴前調解、判后答疑、申訴復查等事務,顧此失彼現象難免。
二、解決基層法院司法統計工作存在問題的對策
司法統計工作既要相應的統計專業知識也需要法律知識,更需要各級法院領導和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本人認為做好基層法院的司法統計工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準確定位,提高重視度。司法統計工作在法院綜合事務中雖不居顯要地位,但法院領導并不能因此而忽視。搞好司法統計,對于領導及時掌握審判工作動態,了解審判工作質量,研究審判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科學決策,科學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統計軟件的不斷升級,設計功能不斷增多,新報表模式出臺,舊報表仍不取消?工作量日趨加重,對統計工作人員的耐心和毅力是一個挑戰,統計人員一要加強計算機知識的學習,提高計算機
操作水平;二要加強司法統計知識的學習,掌握統計工作的內在規律,認真分析統計數據,積極主動提供統計信息;三要加強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修養,保證上報數據質量,為本院的審判管理和上級法院決策提供重要的科學依據。
(3)加大辦公自動化建設力度,完善網絡化功能。由于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基層法院的辦公自動化建設程度并不高,以本院為例,目前雖然已建立了局域網,但是,現在還處于使用的初期,運行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與不便。此外,由于局域網覆蓋不全面,基層法庭數據錄入和報送工作仍要到縣院進行。因此,應大力加強辦公自動化建設,對司法統計工作給予政策傾斜,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要盡快啟動基層法庭的局域網建設,以增強數據報送的效率,同時,為司法統計人員配備相應電子設備,保持數據傳輸通暢,為司法統計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
(4)穩定隊伍,嚴格管理。基層法院各個庭室應該指定專人來完成報表工作,并保持人員的穩定性,以保障司法統計工作的連貫性。統計員對各庭室每月上報數據記錄在冊,同時,各個庭室報表人員也應該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保護好用于報送數據的計算機及相關數據,當電腦或者系統出現問題時,應該主動找相關人員維修,不等不靠,避免因個別庭室錄入、報送不及時,影響全院的司法統計進程。
總之,司法統計工作是基層人民法院非常重要的一項日常工作,能為院領導進行科學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改進法院審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因此,應更好地推進司法統計工作的各項硬件和軟件建設,激發司法統計人員工作熱情,提高統計工作人員綜合素質,最終提升法院司法統計工作的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