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辦: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要求,扶余縣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培訓及貫徹力度,在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事業單位,全面開展了《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貫徹實施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基本情況
(一)抓領導,加大學習宣傳力度。
一是成立組織,加強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扶余縣政府高度重視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今年1月6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之后,2月初,縣政府就成立了《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劉永德同志任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
二是統一思想,加強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精神的落實。縣政府高度重視行政許可法大會精神的落實工作,各部門負責人都能夠親自安排部署,親自參與宣傳,親自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溫家寶總理、洪虎省長和常曉春副市長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的講話精神,使全縣各級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許可法有了充分的認識和理解。
三是召開會議,全面部署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工作。5月27日,縣政府組織召開了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常務副縣長代表縣政府作了重要講話,從全面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的內容和精神實質、深刻認識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意義、抓緊做好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準備工作等三個方面,對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做了具體的安排部署。
(二)抓培訓,提高行政許可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對行政許可法的認識和掌握程度,直接關系到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扶余縣政府把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工作做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一項重要內容。6月19日—20日,縣政府舉辦了全縣行政許可法培訓班,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干部、從事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共698人參加培訓班,培訓班邀請省政府法制辦常務副主任王啟業、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趙旭東同志來扶余講座,省法制辦領導從行政許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許可的種類,原則及制度,行政許可的設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實施程序,行政許可費用、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對《行政許可法》做了深刻細致的講解,收到了較好的培訓效果。參加行政許可法培訓班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對行政許可法有了更深的認識,有效地提高了全縣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業務水平。
(三)抓主體,加強對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清理。
一是制定了行政許可項目和實施主體清理工作方案。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縣政府于6月1日—7月13日,利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工作。在5月27日召開的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就下發了《扶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門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的清理方案,認真開展好這次“雙清”工作,及時上報清理結果。
二是公開行政許可項目及實施主體的清理結果。經過各部門自行清理、縣政府法制辦集中核對兩個階段的清理工作,扶余縣將第二輪清理后保留的審批、核準項目153項,又進行了一次全面、細致的清理,這次清理共取消審批、核準項目43項,工商、水利、物價、建設、交通、統計部門又新增加審批、核準項目23項,扶余縣第三次清理后最終保留審批、核準項目133項;此外,將第二輪清理后保留的75項最終審批權不在我縣但需要經我縣初審上報的審核項目取消了30項,保留45項,按照《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縣政府各部門上報的53個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進行了確認,最終保留行政許可實施主體38個,其中行政機關33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5個,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許可實施主體15個。扶余縣“雙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四)抓建制,加強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檢查。
一是建立健全了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的要求,扶余縣政府重點加強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的各項制度,下發了《扶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及各行政許可機關抓緊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制度》、《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制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不予許可說明理由制度》、《告知當事人法定權利制度》、《行政許可收費制度》、《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制度》、《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制度》、《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及聯合辦理制度》等相關制度,要求能上墻公開的要上墻公開,給行政許可申請人以知情、聽證和監督的權利。我縣的行政許可行為已經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二是規范行政許可實施的法定程序。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許可行為的法定程序性,改變以前重視主體,忽視程序的現象。我們重點對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查、聽證程序,以及應當場行政許可而不當場許可,應一次告知而不一次告知,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拍賣而不公開招標拍賣等程序性較強的工作環節和工作內容,進行了重點培訓,使全縣行政許可行為能夠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減少了因程序不合法而進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案件。
三是監督檢查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按照縣政府下發的檢查通知,縣法制辦對行政許可部門上報的自檢報告進行了審查,并利用一周時間,深入到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對土地、林業、建設、衛生、計經、交通、水利、農機、人防、文體等10個部門進行了檢查,對制度建立情況,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后停止執行情況、依法定程序許可情況、行政許可的收費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
扶余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總的貫徹實施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
一是個別行政許可程序仍需完善。在行政許可的程序上,我們雖然下了很大功夫,培訓中也做為重點進行了講解,但通過自檢,仍然發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仍然存在。在受理、審查、告之、審批、送達、聽證等程序上,還存在不規范的做法,還有死角死面。主要原因是個別部門和單位對《行政許可法》的學習不夠,研究不透,還沒有完全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法定程序辦事。
二是有的部門行政許可的各項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該公開的還沒有全部公開。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許可法頒布時間較短,一些部門由于認識上的原因,認為有些制度可建可不建,有的雖然建立了,放在辦公桌里沒有上墻公開。這方面工作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處于啟動階段。行政許可法要求建立的“一站式”審批服務,政府需要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扶余目前仍處于各部門“一站式”審批的階段。主要原因是地方從事行政審批的單位和三權在上的行政審批單位想在短時間內全部納入全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需要上下協調和進一步溝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許可審批人員的培訓。按照省、市要求,從事行政審批的工作人員,必須要對《行政許可法》了如指掌。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對從事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重點培訓,確定其審批資格,對參加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堅決調離審批崗位。通過重點培訓,全面提高我縣行政許可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行政許可工作完全依法進行。
二是進一步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要依據各部門、各系統自上而下的內部清理結果,再進行幾次“雙清”工作,使“雙清”工作處于一個動態的管理狀態,爭取利用最短的時間使清理工作取得最佳的效果。
三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根據全縣行政審批工作的實際,盡早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將全縣行使行政許可的部門及審批項目一并納入服務中心管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審批服務“一站式”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