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為了維護交易更加公平的進行,無論是哪一方利益虧損,只要簽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從而使交易更加順利并且完美化。 篇一: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篇二: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建筑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 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筑面積計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范、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來 年月日
附件:
本附件是 (甲方)與(乙方代表)在 年 月 日所簽《建筑業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等人作為乙方( 班組,共 人)的委托代表,代表乙方在《建筑業勞動合同》上簽名,與甲方共同遵守該合同。乙方簽名(本人親筆簽名)如下,表示承認: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注: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注:
合同變更情況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注:
勞動者甲方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