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省獻血條例》和相關政策,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做好無償獻血工作,切實保證血液質量,確保人民群眾用血安全、及時。
二、工作原則
(一)廣泛動員。廣泛動員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本單位或居住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無償獻血活動;廣泛動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率先獻血。
(二)依法管理。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獻血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
(三)分級負責。縣衛生局負責監督管理獻血工作。
(四)快速反應。遇有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確保急救用血需求。
(五)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聯系、齊心協力做好醫療急救供血工作。
三、組織領導
縣政府決定成立縣公民無償獻血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我縣實際情況。負責全縣醫療急救供血的組織領導工作,研究解決獻血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獻血動員
(一)獻血預警分級
縣血站的基礎庫存血量應保持在13200ml其中A型4000mlB型4000mlO型4000mlAB型1200ml根據縣血站的血液庫存總量,獻血預警分級按照縣內人口數量、醫療機構床位數和人口血型分布情況。全縣供血實行三級預警。
1.一級預警。當縣血站的血液庫存總量降至7000ml時。實行一級預警。
2.二級預警。當縣血站的血液庫存總量降至6000ml時。實行二級預警。
3.三級預警??h內出現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實行三級預警。
(二)獻血動員分級
立即實施獻血動員。當縣血站的庫存血量顯著降低或因突發事件對某一血型血液的需求量突然增加時。
1.一級動員。當縣血站血液庫存量出現“一級預警”時。需補充的血液量約為5000ml需動員的獻血人數約為2530人。
2.二級動員。當縣血站血液存庫量出現“二級預警”時。需補充的血液量約為7000ml需動員的獻血人數約為3550人。
3.三級動員。當縣血站血液庫存量出現“三級預警”時。需要動員的獻血人數約為80100人。
(三)獻血動員范圍
1.一級和二級獻血動員的范圍依次為:
1應急自愿無償獻血者。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現役軍人。
4企事業單位員工。
2.三級獻血動員范圍為全縣符合獻血條件的所有公民。
3.根據實際情況。
(四)獻血動員的實施
1.一級動員和二級動員。由縣公民無償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獻血動員指導名額”人員分布情況和醫療急救用血的實際需求。
2.三級動員。緊急事件??h公民無償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向縣公民無償獻血領導小組報告,經批準后,迅速實施三級動員,并立即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縣廣大適齡健康公民發出緊急呼吁,進行獻血動員。
五、采供血
全縣采供血工作由縣血站負責。
1.醫療單位所需用血由縣血站負責提供。
2.獻血人員由縣血站負責安排采血地點和采血時間。
3.如需Rh陰性血液。
4.情況特別緊急的由縣血站報縣衛生局和州衛生局。
六、后勤保障
1.實行獻血動員時。確保獻血工作正常運行。
2.血袋及各種耗材的庫存量要充足。
3.實行三級動員時。由縣衛生局從其他單位臨時調配。
七、有關要求
并落實到人。遇有醫療急救用血需求時,各鄉鎮、各部門及單位要做好獻血組織和動員工作。要按照縣公民無償獻血領導小組的安排,迅速組織人員獻血。對在應急獻血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組織落實不力的單位要予以通報,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