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法官職業化是法院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重要任務,法院需要職業化的法官來滿足人民對訴訟現代化的要求。只有實現法官的現代化,才能實現法院的現代化。培育現代司法理念應從法官職業化談起,基層法院處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最容易感受法官職業化的艱辛。筆者認為,基層法院法官職業化應當選擇合適的路徑,只有方向正確,自上而下,才能確保司法改革的目標,尋找到法官職業化共性的東西。
筆者認為法官職業化應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一、抓住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機遇,有步驟地引進高素質法官,加強人才儲備,搶占人才高地,為文明司法、精英審判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法官職業化的實質和目標是法官的精英化,精英法官的集團化,造就一批職業法官階層,用法官整體水平的提高來支撐訴訟現代化的需求。
二、大力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法官職業能力。有知識的人未必能力強,專業知識與審判實踐有著一定的距離,但是不掌握最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學理論,審判水平的提高將成為空中樓閣。而且由于基層法院審判、執行等具體業務工作繁忙,來不及及時學習和更新知識。然而,只有變學歷教育為終身教育,法官在職業化進程中才能永葆青春與活力;只有不斷地學習、不斷地積累,審判能力才能不斷地增強。
三、積極推進司法改革。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改革要求,完善法院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在職權劃分上,將行政管理工作與業務管理工作分開,即不以行政化的模式來管理法院,轉變法院領導大小事全管的現狀,按照行政管理和審判管理的規律辦事。按照這種改革思路,首先應改革審委會職能,將其職能向總結審判經驗和研究重大決議轉變,另外建立審判長聯席制度(也可稱為審判長會審制度),可由分管院長或庭長主持,全體審判長參加,定期研究案例,共同提高審判水平。逐步實現審判管理由外部向內部管理轉變,由他律向自律轉變。法官個人和團體的獨立審判權都應受到尊重。同時還應強化審判長職責,發揮審判長的能動作用,將審判權力逐步向優秀審判長傾斜,并加強審判長的選任工作。采取這一舉措也是為實行法官員額制創造條件。
四、實行法官助理制度應注意保持法院減員與增效的統一。推行法官助理不能搞一刀切,應在充分的競爭和選擇后作出。賦予法官助理的職權不能過小,因為在基層法院,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導下應承辦一定數量的簡易案件和調處糾紛,以實現審判資源的合理配置。
五、建立法官、行政人員的技能考核制度。根據法官、行政人員的工作性質建立各自的工作檔案,建立全院干警技能考核檔案,按照學歷、審判技能表現實行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長期、短期考核相結合,并進行一定的檔次評定,以促進人員的合理調配,為人員的獎懲提供合理的依據,使法官的綜合實力提到充分量化。可借鑒其他國家法官司法技能的考核辦法,制定職業法官技能的考核標準。
六、實施知名法官精品案工程。在基層法院審判工作任務繁重的情況下,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應從提高審判質量和更好地完成審判任務出發。為此,應加大力度,重點加強對現有業務骨干和有潛力的年輕法官的培養,在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審判領域內各培養出若干名專家型知名法官;強化質量意識、精品意識,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增強業務指導,健全保障機制,完善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從而使基層法院的審判質量水平整體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