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于年月日在發生的人身損害相關事實進行確認,并經過友好協商,就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承擔乙方因上述人身損害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人民幣萬元(憑甲方認可的醫院有效票據結算,如乙方弄虛作假,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萬元人民幣。
三、上述兩項費用為雙方依據法律或者合同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的全部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費用后,本協議中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五、乙方對甲方表示寬容和諒解,乙方并請求公安機關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也不再向法院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安機關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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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