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音樂教室、設備完整清潔,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每位使用音樂教室的教師有責任保持好室內的清潔衛生,嚴禁學生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及包裝袋等垃圾。
三、教室內舉行活動時師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等。
四、教室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應在教師指導下安全正確使用,如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毀,應照價賠償。
五、所有設備及桌椅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將其放置整齊并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六、每次使用后,使用教師應認真填寫音樂教室使用記錄表。
七、使用后,使用教師應及時關閉電源和窗子,鎖好門,方可離開。
八、音樂教室的鑰匙由專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亂配鑰匙,如果發現有私自配鑰匙者,視情節給予處分。
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校長簽字:
使用教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