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衛生局領導、各兄弟醫院同仁們:
你們好,非常感謝內保分局和老大哥人民醫院組織并提供的這次機會。全市醫療機構坐下來一起研討醫療糾紛,這在我市衛生系統是第一次,這必定會在防范和遏止醫療糾紛的發生上起到積極作用。下面,結合我院近兩年的醫療糾紛處理上談一下我的感受。
一、醫療糾紛的成因
1.患者維權意識增強,而醫務人員的法律觀念淡薄,體現在患者就醫時,醫方對患者應有權力知情選擇權、隱私權名譽權等的不尊重,結果被患者當作一種無法忍受的侵權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2.社會矛盾轉嫁而引起的醫療糾紛,體現在經濟承受能力較差的患者無力承擔大額醫療費用或各類傷害案中因某種原因無人承擔醫療費用時,故意指責醫務人員工作中出了差錯和事故而引起的糾紛,從而達到不交或少交醫療費用的目的。
3.患者對醫療服務的要求和期望值過高,如患者住院就認為進了“保險箱”,不能正確理解病情的變化和疾病發展的自然規律,一旦病情惡化或死亡,就指責醫方治療有過失。
4.醫療機構存在過失和不足。如醫德醫風差、服務態度惡劣,同時,存在誤診或漏診的情況。
另外,還有因醫療收費,個別心態不健康的人想敲詐醫院而引起的醫療糾紛等。
二、醫療糾紛的危害
醫療糾紛發生在醫院,不僅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還要耗費醫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頻繁發生的醫療糾紛,特別是醫方無過錯的糾紛,對醫務人員的身心造成很大傷害,對醫療環境影響也很大,增加了社會對醫務界的不信任,惡化了醫患關系。醫方為避免醫療風險,不敢收治危重病人,不敢開展高難度手術,在治療中墨守陳規,不敢越雷池半步。這在客觀上阻礙了醫學技術的發展。這不僅是醫學的悲哀,也是患者的悲哀。
醫療服務本身是一種不同于其它服務的特殊服務,它既服務軀體,又服務于精神,醫療服務的對象也是特殊的,——接受服務的大多是痛苦中的病人和情緒焦慮的患者家屬,因此,當你幫助患者解除痛苦,恢復健康時,醫護人員容易被患者千恩萬謝;但當服務出現缺陷時,醫務人員也最容易受到指責,在去年我院的發生的一例醫療糾紛中,就曾出現過這么一幕,一方面是患者因糾紛糾集一幫人在醫院大門處大鬧,另一方面一名住院患者因康復前來醫院送錦旗,這是一種很無奈的現象。
三、醫療糾紛的防范
如何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呢?反觀我院兩年來的醫療糾紛,真正因醫療技術欠缺而引發的糾紛沒有,連續發生的多是因為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病情解釋不到位,服務態度差引起的糾紛。這個結果符合有關部門在調查全國醫療機構中醫療糾紛的調查結果。我想,如果我們醫務人員不僅僅把“以病人為中心”作為一個口號,而是真正體現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