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從嚴治警,從嚴治校的方針,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警務化管理,更好地培養“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高素質公安事業接班人,根據公安部《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及我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機構設置和任務
第一條 學校設立學生工作處(黨委學生工作部),在校黨委、校長領導下,負責全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務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全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務化管理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揮全校性大型學生活動,與團委配合組織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指導校學生會和學生團體工作;
(四)負責學生的獎勵和處分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學生量化考核評定工作;
(六)負責對學生大隊的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和學生管理干部的選聘、培訓、管理以及考核、獎懲等工作;
(七)配合教學系部和教學管理部門抓好學風建設,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
(八)負責扶貧助學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九)協助政治部搞好學生黨建工作;
(十)協助“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做好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詢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二條 各系、部設專職書記和副書記,領導全體中隊長主管學生管理工作。書記不帶學生,副書記可帶學生,中隊長帶學生,學生管理干部與學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書記在學生工作部指導下領導本系、部副書記和中隊長開展各項學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抓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計劃地組織本大隊學生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學生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維護學生的思想穩定;
(二)在政治部、校團委指導下,具體負責學生黨支部建設,學生黨員管理教育,組織發展工作;
(三)負責貫徹執行警務化管理規定和學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規章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組織實施學生量化考核評定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學生的獎勵和處分報批工作;
(六)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認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實,保證良好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七)負責學生的安全工作,預防事故,確保安全;
(八)負責學生的學風建設工作;
(九)負責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校園文化、第二課堂、警務訓練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十)負責學生干部隊伍建設,指導、督促檢查所屬中隊、區隊做好各項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部扶貧助學工作,幫助解決學生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十二)負責本系、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有關工作,掌控好學生心理危機,并做好預防和心理疏導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各系、部下設若干學生中隊,每個中隊原則上管理二至四個區隊。各中隊設中隊長一名,由專、兼職學生管理干部擔任。學生中隊在各系、部書記和副書記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具體組織實施本中隊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學生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政策教育,經常開展談心活動,隨時了解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提高學生思想素質,保持學生思想穩定;
(二)具體組織貫徹實施警務化管理規定和學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三)具體組織實施學生量化考核評定工作;
(四)具體組織實施學生獎勵和處分的基礎工作;
(五)具體組織實施本中隊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認真抓好學生一日生活制度各個環節的落實,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
(六)具體組織實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預防事故,確保安全;
(七)協助教學系部和教學管理部門和任課教師抓好學生的學習,建立良好的學風;
(八)具體組織學生開展校園文化、第二課堂、警務訓練和社會實踐等活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九)具體負責學生檔案整理和學生鑒定、畢業鑒定等工作,協助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做好就業推薦工作;
(十)具體開展扶貧助學有關工作,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困難;
(十一)及時掌握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掌控好學生心理危機,并做好預防和心理疏導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學生中隊下設兩至四個區隊。各區隊設區隊長、學習委員、體育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委員各一名,由學生擔任。區隊干部主要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區隊干部在中隊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開展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和時事政策學習,不斷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談心活動,搞好全區隊團結,了解掌握全區隊學生的思想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帶領全區隊同學共同搞好學習,抓好本區隊的學風建設,主動與任課教師溝通聯系,幫助、督促全區隊學生完成好學業任務;
(四)帶領全區隊同學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切實落實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區隊的警容風紀、內務衛生、操課紀律等工作,維護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
(五)協助系、中隊搞好學生量化考核初評工作;
(六)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檢查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上級報告;
(七)與團支部積極配合,組織全區隊開展第二課堂、校園文化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好區隊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八)主動關心幫助同學,及時了解反映同學的意見、建議,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九)完成好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學生區隊下設若干班,每個班學生為10名左右。班設班長一名,通過民主推選產生,由中隊審核,報系、部主管領導審批。班長在區隊干部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熟悉全班學生情況,如實反映學生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積極開展互幫互助活動,搞好全班團結;
(二)帶領全班同學完成好學習任務;
(三)帶領全班學生整理好內務衛生,嚴守警容風紀等,自覺遵守各項校紀校規;
(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向上級報告;
(五)帶領全班同學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項任務。
第二章 警容風紀
第一節 著裝和儀容
第六條 著裝
公安、司法專業學生應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著裝,保持警容嚴整。(高職專業學生著警服時也遵守本規定)
(一)下列時間,不著警服:
1、進行體能、擒拿格斗、查緝戰術等訓練,任課教師要求著其它服裝時;
2、課外進行體育鍛煉、文娛活動時;
3、離開校園時;
4、星期五晚、雙休日、節假日休息時;
5、學校、學生工作處、大隊統一規定不著警服時。
(二)除以上時間外,公安司法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著警服。著警服時,在校園內可以不戴警帽。但下列情形必須戴警帽(如有明確要求時,還需扎制式腰帶):
1、負責站崗、執勤時;
2、進行隊列訓練時;
3、升國旗儀式時;
4、閱警式時;
5、緊急集合時;
6、檢查警容風紀時;
7、學校、學生工作處、大隊統一要求時。
(三)配套穿著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著長袖制式襯衣時,下擺必須扎系于褲腰內,同時系制式領帶;
(五)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志、帽徽、領花等,不得佩帶、系掛其他與身份無關的標志;
(六)不得歪戴警帽,不準披衣、敞懷、挽褲腿;
(七)著常服時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腳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八)著警服時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圍圍巾;
(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鏡;
(十)執行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作訓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十一)著常服、執勤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或外著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十二)著常服、多功能服或外著制式襯衣時,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著作訓服時,戴警便帽;著執勤服時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沿前緣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并攏,并保持水平;
(十四)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胸徽、帽徽、領花、肩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著警服人員。
第七條 儀容
(一)男生發型一律為平頭,發長不得超過4厘米,不得留大鬢角、剃光頭或蓄胡須;女生發型一律為留齊耳短發,長度不得過衣領,不得蓄怪發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發和燙發;
(二)學生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戴首飾。
第二節 舉止和稱呼
第八條 舉止
全體學生應當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
(一)在公共場所,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著警服時,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坐臥;
(二)在校園內,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著警服時,兩人以上在校園內行進或外出,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四)嚴禁學生吸煙、喝酒、行為舉止親密有傷風化、賭博、打架斗毆、參加宗教迷信活動,嚴禁進入營業性歌舞廳、游戲廳、網吧、臺球廳等娛樂場所;
(五)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公安院校學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聲譽;
(六)參加集會、晚會、大型活動,必須按規定時間和順序入場,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會場秩序,不喧嘩打鬧,不遲到、早退,散會后,要讓領導、教師或來賓先退場,然后依次退場;
第九條 稱呼
(一)學生對老師和領導稱呼,可姓加老師或姓加職務;學生之間可稱姓名或姓名加同學;
(二)學生聽老師或上級呼喚自己時,應立即答“到”,回答問話時要立正,在領受上級口述命令、指示后,應回答“是”;
(三)學生進入教師或領導辦公室,應先敲門并喊“報告”,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第三節 禮節
第十條 學習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一)校內相互間的禮節
1、晉見和遇到上級領導、老師時,應主動問好;
2、在室內,當領導、老師到來時,應自行起立,待領導、老師許可后再坐下;
3、操課時,不論在室內室外,列隊與否,當上級領導來到時,均由領隊人員發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領隊人員向上級領導中職務最高者報告;
4、在樓梯等處與教師、領導相遇時,要主動讓路;
(二)著警服時,對校外人員的禮節。
1、晉見或遇見黨和國家領導人時,應敬禮;
2、與外單位領導、工作人員因公接觸時,應敬禮;
3、在外事活動場合與外賓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
4、領導陪同外賓、外單位領導到來時,應起立鼓掌歡迎;
(三)參加集會,當奏國歌和升國旗時,列隊人員行注目禮,指揮員行舉手禮;未列隊人員自行立正,行注目禮;
(四)執行迎送國(校)旗任務的人員應向國(校)旗敬禮,國(校)旗通過隊伍正面時,列隊人員向國(校)旗行注目禮,指揮員行舉手禮。
第四節 警容風紀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各級學生管理部門要定期進行學生警容風紀檢查評比,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生工作處每月應組織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風紀檢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應組織一次警容風紀檢查;
(三)各中隊、區隊每周進行一次警容風紀檢查;
(四)平時各系、部中隊應隨時進行警容風紀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學生工作處和各系應組織督察隊,利用課余時間檢查學生的警容風紀;
(六)警容風紀檢查、抽查的結果應及時通報,考核成績計入學生量化考核和學生隊長考核。
第三章 內務制度
第一節 半封閉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對學生嚴格實行定時封閉管理。
(二)封閉時間段內學生不得擅自出入學生公寓樓或校門,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的,須由學生大隊或中隊批準;
(三)學生因私外出,不得著警服;因公外出著警服必須做到警容嚴整。
(四)正常工作時間外,學生因病需外出的,須由中隊長或值班隊長批準。
(五)違反封閉管理規定,未經請假擅自離?;驈娦谐鲂5?,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二節 一日生活
第十三條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聽到起床信號后立即起床。根據早操內容按要求著裝,迅速做好出操準備,按各系規定時間,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十四條 早操
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早操,具體時間為6:00-7:00。除患病經同意者外,其余人員均須參加早操。不能進行當日早操訓練科目的,必須到場見習,有組織地開展其他科目訓練。
到出操時間后,各區隊迅速集合,檢查著裝、清點人數,并向各系、部值班隊長報告,各系、部值班隊長下達早操內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區隊體育委員具體組織實施。完成操課任務后方可收操。學生工作處領導應經常對各系、部學生出早操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早操內容分跑步、隊列訓練、身體素質訓練等。如遇雨、雪天氣早操停,起床時間順延半小時。各系、部每學期組織一到二次會操和考核,學生工作處每學年組織一次會操。
第十五條 整理內務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結束后,學生應抓緊時間整理內務和洗漱,各寢室長要認真督促和檢查。各區隊干部每天必須檢查學生的內務衛生情況,保證內務衛生整潔規范。
第十六條 就餐
學生就餐應做到文明、有序、衛生,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時就餐,自覺維護食堂秩序,不得擁擠、不準插隊;
(二)保持安靜,不得喧嘩、打鬧;
(三)保持食堂衛生,嚴禁隨地吐痰,剩余飯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內;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員的勞動,對伙食有意見應通過學生中隊、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學生管理干部和飲食服務中心反映,不得謾罵、起哄、吵架、斗毆,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五)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愛護食堂內的設備,對無故損壞食堂設備和餐具者,要追究賠償責任并予以懲處;
(六)校督察隊定期檢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時由學生工作處安排學生管理干部在學生食堂值班或檢查。
第十七條 課前集合和上課
(一)學生課前應根據當日的課程內容做好相應的準備,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節上課前,各系、部值班干部在規定時間組織學生在指定地點整隊集合,檢查人數和著裝,學生統一用左手提配發的書包,整齊有序地列隊進入教室或訓練場地;
(二)各系、部、中隊應認真落實學生上課考勤制度,必修課、選修課均由區隊干部統一考勤;各系、部、中隊應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公布考勤情況,上課考勤情況列為學生量化考核評定的重要內容;
(三)上課信號發出后,當授課教師進入教室或叫“上課”時,區隊干部應立即發出“起立”口令,向授課教師報告,報告詞:“報告x老師,XX級XX(專業)X區隊應到XX人,實到XX人,未到人數及原因,報告人XXX(報告人職務加姓名),請指示”。待教師指示后,由值班區隊干部下達“坐下”口令。如遇學校領導或上級領導到場,由授課教師向領導報告;
(四)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坐姿端正,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保持課堂內安靜的學習環境。實驗課和實訓課要精心操作,愛護器材和武器裝備。自習課時,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認真自習,除系、中隊統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園內從事其他活動;
(五)聽到下課信號后,待教師宣布“下課”指令,學生方可自行活動。實驗課和實訓課后,須嚴格按照教師要求,檢查器材、裝備,清理現場。
第十八條 午休
午休時間學生應保持安靜,不得私自外出,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第十九條 課外活動
下午課結束后為課外活動時間(有課的區隊正常上課),課外活動時間主要進行文體活動和處理個人事務。
學生工作處、各系、部、中隊、區隊應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種健康積極向上的課外活動,以促進校風建設,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二十條 晚自習
(二)晚自習時間,學生必須在本區隊教室自習,不得遲到或早退或在校園內從事與學習無關的活動。如有學生到圖書館學習或進行公務必須經中隊長或本系、部值班干部同意。
第二十一條 晚點名
第二十二條 就寢
(一)學生在熄燈時間30分鐘前應返回寢室做好就寢準備。寢室長清點人數向區隊長報告,區隊長統計后向各系、部值班干部報告,各系值班干部向學生工作總值班報告;
(二)到就寢時間后,學生應立即就寢,不得再進行洗漱、講話、接打電話、使用計算機等活動,保持寢室安靜,保證很好進入睡眠狀態。
第二十三條 查寢
(一)各系、部值班干部每晚在熄燈前后應查寢,學生工作處應經常檢查各系、部查寢制度落實情況,適時進行講評;
(二)查寢時應當檢查學生在位情況 、就寢情況以及寢室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查寢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三)查寢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節 請銷假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因病或因特殊情況必須按下列規定和程序請銷假:
(一)請假時由學生填寫《請假呈報表》,一日內由學生中隊長批準,二日內及雙休日假由各系、部書記批準,三至六日由學生工作處領導批準,七日以上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未按批假權限進行審批的不得離校,否則以擅自離校論處;
(二)學生在上課期間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先經任課教師批準,再按規定程序請假;
(三)節假日前后應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原則上不批假、不續假,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四)請病假的需有校衛生所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并按批假權限審批;
(五)學生請假按程序批準后,應向區隊長報告,登記后方可離校;
(六)學生請假后須按時返校銷假,不得擅自續假,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在假滿前申請續假,續假一天由各系主管領導批準,兩天由學生工作處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返校后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七)學生請假應如實反映情況,凡采用編造事實或經查證與請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曠課論處外,還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節假日管理
(一)學生在雙休日原則上就地活動、休息,不得擅自離開市區,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況需離開市區或回家,必須請假;
(二)學生在寒暑假全部回家,不得擅自留校;節日放假期間,原則上應回家休息,確因路途遙遠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應由本人申請,經學生工作處批準后方可留校,并嚴格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定;
(三)放假前必須參加統一組織的點名后,方能離校;
(四)學生節假日外出時,應著便服,嚴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校紀校規,嚴守社會公德,嚴禁賭博、酗酒、滋事等違法、違紀行為,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和治安復雜場所活動;應注意交通安全和飲食安全,防止事故;
(五)節假日結束后,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返校時間前到校并參加點名。
第四節 值勤 值班
第二十六條 學生執勤
全校性大型學生活動執勤,集會執勤,檢查學生出入校門執勤,由學校督察隊擔任執勤任務,特殊情況由學生工作處從各系、部抽調學生擔任臨時執勤任務。
第二十七條 學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公寓值班
由學生所在系、部負責安排學生管理干部輪流值班??缦?、部的公寓樓值班任務由學生工作處統一協調安排。值班干部要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到位,不得脫崗和擅離職守,其主要職責為負責檢查本系、部學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實情況,具體包括:
1、組織、指揮學生出早操;
2、督促、檢查學生就餐情況,維護正常的就餐秩序;
3、組織、指揮學生課前集合和列隊情況,維護正常的集合和列隊秩序;
4、組織本系、部隊長進行巡課,檢查課堂秩序和學生到課率;
5、督促、檢查學生上晚自習,維護正常的晚自習秩序;
6、督促、檢查學生就寢,維護正常的就寢秩序;
7、督促、檢查學生搞好寢室內務衛生和教室衛生;
8、負責處理學生請銷假情況;
9、接受區隊長的報告,認真檢查學生在位情況;
10、檢查區隊值日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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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護校園秩序,檢查學生寢室的安全狀況,指揮學生應對突發事件。如發生重大問題及時向系、部和學生工作總值班領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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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真填寫值班日志;
(二)學生工作總值班
學生工作處每天分別安排一名干部值班,負責學生日常事務管理。具體職責為:
1、負責檢查、抽查各系、部學生早操、集合列隊、上課、晚自習、內務衛生、警容風紀、就寢、就餐、學生請銷假、校園秩序、各項安全工作等;
2、指揮督察隊完成各項督查工作;
3、負責升國旗、課間操等大型重要活動的集合和指揮;
4、接受上級命令、指示,處理下級的請示、報告,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5、檢查各系、部隊長工作和值班隊長工作,領導各系、部值班隊長工作;
6、負責其他有關的日常工作;
(三)節假日值班
由學生工作處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
第五節 例會 請示 報告
第二十八條 會議制度
(一)學生工作委員會會議:每學期進行一至兩次,聽取匯報并研究解決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學生工作例會:每周一召開,由學生工作部領導主持,學生工作處、系部辦、團委、各系、部書記參加,必要時全體學生管理干部參加。主要任務:總結、研究、分析、檢查、部署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學生中隊例會:根據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開一次,由學生中隊長主持,根據學生工作處的工作安排,總結、研究、布置本中隊的工作。各系、部書記負責督促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 請示 匯報
請示、匯報一般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必要時可越級請示、匯報。凡屬超越本級或個人權限的問題,事前需請示,事后須匯報。對上級交辦的任務,要及時匯報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請示時,可先行處理,后匯報。
(一)區隊長每日上、下午各向中隊長匯報一次工作;
(二)學生中隊每天向系、部匯報一次工作;
(三)各系、部每周和學期末向學生工作部處匯報一次工作情況,如遇重要情況應及時匯報;
(四)學生工作部每周向分管校領導集中請示、匯報工作不少于兩次,重要情況應及時匯報;
(五)如因不及時請示、匯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節 點驗
第三十條 點驗是對教學、生活設施、寢室用電設備、學生被裝和其他物品的維護保養、管理、使用、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一)點驗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查明情況,妥善處理。對違禁、淫穢物品、管制刀具等必須予以收繳,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二)點驗的時間和程序,由學生工作處和各系、部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實施,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
第七節 升旗 閱警
第三十一條 升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旗法》組織升旗儀式,通過升旗認真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
(一)每月第一個星期一早上7:50舉行全校升國旗儀式,由學生工作處主持,全校學生參加。平時每天的升降旗由指定的國旗分隊負責,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
六、星期日外,每日應當升掛國旗。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應當升掛國旗;
(三)應當升掛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第三十二條 閱警
下列情況可組織全校或一定規模的閱警式,并接受檢閱。
(一)上級領導來校視察工作;
(二)外賓來校參觀;
(三)舉行重大節日慶典活動;
(四)新生軍訓結束。
閱警式程序依照《人民警察內務條令》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內務衛生
第一節 物品擺放
第三十三條 床上
學生必須使用統一發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單、枕頭、枕巾。棉被按“橫三豎四”折疊方正,有棱角,疊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寢室門口一側,枕頭放于被子對面取中。床單把褥子包裹起來,床面要平整干凈。被子、褥子、枕頭底下不準放置任何物品。警帽放置在被子中間且帽檐與被子前沿對齊。
第三十四條 衣柜、桌面、書架、椅子
(1)六人寢室:桌面要清潔,不準放置電腦。桌面上書架第一空格豎立擺放配發的手提書包(居中),第二空格左側擺放水杯、墨水瓶、筆筒。第三空格靠左側從高到低依次豎立擺放學習書籍、本,不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學習桌抽屜內可放自己日常用品(食品除外)。椅子擦凈擺放在桌面下的隔斷內,椅子上只準放置統一椅墊,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2)有階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寢室:衣柜內可掛警服、便服及擺放個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屜以及階梯空格內可放個人日用品(食品除外)。
(3)有階梯無鞋架、盆架四人寢室:階梯箱內擺放皮鞋、運動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
(2)。
(4)無階梯四人寢室:衣柜內可掛警服、便服及擺放個人物品,抽屜放置個人日常用品。書籍擺放在書架的方形空格內(按由高到低的順序),橫架上方擺放水杯、墨水瓶、筆筒。下方擺放配發的手提包,椅子擦凈放在桌面下的隔斷內,椅子上只準放置統一椅墊,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條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擺放三雙(皮鞋一雙、運動鞋一雙、拖鞋一雙)。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寢室:門的左側放鞋架,放置皮(運動)鞋、拖鞋,上下擺放要一致。門的右側放置臉盆架,臉盆內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開,牙刷頭向上。毛巾對疊兩折搭于臉盆邊沿,上下對齊。床下可擺放整理箱,取中擺齊(限每人一個)。
(2)無鞋架、盆架的六人寢室:臉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臉盆內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開,牙刷頭向上。毛巾對疊兩折搭于臉盆邊沿,上下對齊。鞋與臉盆平行擺放,從左至右依次為臉盆、拖鞋、皮鞋、運動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寢室:根據各系部寢室的結構,合理的擺放鞋、臉盆及清掃工具。鞋架上的鞋、臉盆內的物品擺放同上。
第三十六條 陽臺
(1)六人寢室:衣柜內可掛警、便服,擺放個人物品,衣柜上擺放統一配發的藍色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臺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清掃工具放在陽臺門后的適當位置,除此外不允許擺放任何物品。
(2)有階梯、無盆架的四人寢室:陽臺門左側放置整理箱、個人旅行箱及藍色物品袋。右側擺放臉盆,牙具擺放同六人間無盆架寢室一致。
(3)無階梯的四人寢室:陽臺物品擺放同有階梯四人寢室,暖瓶平行放于窗臺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條 宿舍、教學樓公共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掃,做到走廊、樓梯、廁所及環境無垃圾、無雜物、無雜草。
第二節 衛生標準
第三十八條 寢室內務衛生標準
(一)室內物品須按規定擺放整齊;
(二)門、玻璃、門框潔凈,無異物粘貼和涂畫;
(三)窗臺、窗框無塵埃,無雜物堆放,玻璃無污跡;
(四)桌面干凈,桌上按規定擺放物品整齊有序;
(五)室內無張貼懸掛裝飾品和圖畫;
(六)地面干凈,無果皮、紙屑、痰跡、污水等,清掃工具按規定擺放;
(七)日光燈、天花板、室內墻角無灰塵、無蜘蛛網;
(八)柜門清潔、無涂畫痕跡;
(九)陽臺清潔干凈、無亂丟亂扔的雜物,物品按規定整齊擺放。
第三十九條 教室衛生標準
(一)地面清潔,清掃后用水拖凈,無痰跡,無垃圾;
(二)玻璃、窗臺無污跡、擦痕,門、門框、窗框擦拭干凈;
(三)電視機、日光燈、天花板、墻壁、講臺無灰塵、蜘蛛網;
(四)黑板干凈,黑板槽內無粉筆灰;
(五)桌、凳擺放整齊有序,桌面干凈,無污跡,無字跡;
(六)教室內無存放的垃圾;
(七)清潔衛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擺放整齊;
(八)教室內外墻壁無污跡,無字跡。
第三節 內務衛生檢查
第四十條 學生寢室、教室內務衛生每天應進行整理和打掃,做到內務衛生標準化。中隊、區隊每天應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學生量化考核成績。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進行集中檢查并公布檢查評比結果,檢查結果納入學生量化考核成績。學生工作處每月至少進行集中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納入學生量化考核成績,并與學生隊長目標考核掛鉤。
第五章 緊急集合
第四十一條 緊急集合是學生工作處、學生大隊根據上級的緊急命令,執行上級的緊急任務,應對意外情況或進行演習的一種備勤行動。各級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實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實行緊急集合:
(一)發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發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發生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
(四)上級布置的其他緊急任務;
(五)訓練和演習。
第四十二條 緊急集合由學生工作處、各系、部、中隊協同有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學生工作處、系、部、中隊進行緊急集合前應制定預案,規定緊急集合的場地、位置、進出路線、報警信號,通訊聯絡方式和到達場地的時限,并組織必要的演習和訓練 ,確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條 學生工作處、系、部、中隊接到緊急集合命令(信號),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有序地按照緊急集合預案要求準時到達指定位置,做好準備。
第四十五條 緊急集合的要求:
(一)公安司法專業學生應著警服、戴警帽、扎制式腰帶;
(二)全體學生應熟悉報警信號和有關規定,聽到信號后動作迅速,著裝整齊,到達場地的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三)實行緊急集合時,應保證安全,平時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隱患,學生管理干部要在關鍵部位負責組織指揮;
(四)各系、部、中隊自行組織緊急集合時,須向學生工作處報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關人員。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四十六條 獎勵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先進,弘揚正氣,激發學生的榮譽感,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模范作用,促進形成良好學風、班風、校風。
第四十七條 獎勵分學生個人獎勵和集體獎勵,其項目、條件、比例和評選程序按學?!秾W生獎勵辦法》辦理。
第四十八條 處分的目的在于嚴明紀律,教育違紀學生和警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強化組織紀律觀念。
第四十九條 處分的種類、程序和審批權限按學?!秾W生紀律處分暫行規定》辦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節 安全工作
第五十條 學校各級學生管理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學生工作處、系、部、中隊、區隊要把安全工作與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進行。
第五十一條 學生工作處、系、部、中隊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增強全體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五十二條 學生工作處、系、部、中隊要制定預防各種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檢查經?;⒅贫然V嘘犆啃瞧趹辽龠M行一次安全檢查;各系、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學生工作處每月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第五十三條 安全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生管理干部責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負責,疏于教育管理和檢查,導致學生安全事故發生,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五十四條 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迅速救助受傷人員,保護現場。事后應查明原因,總結教訓,妥善處理。
第五十五條 學生工作處、系、部、中隊應當與學生簽定安全責任書,全體學生必須嚴禁遵守學校有關安全規定,嚴禁發生下列不安全行為:
(一)在寢室、教室等處私接電源、私用電器;
(二)在寢室、教室等處點蠟燭、吸煙、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三)翻門、翻墻出入學校,攀爬門窗出入寢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離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歸、在外留宿;
(六)私自駕駛車輛;
(七)私自進入卡拉OK廳、電子游戲廳、網吧等娛樂場所和治安復雜場所;
(八)違反規定操作實驗設備、化學制劑、教學用槍支和車輛;
(九)酗酒、打架斗毆和藏帶管制刀具;
(十)從教室、寢室等處往窗外拋擲物品;
(十一)從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動。
學生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財物損害,除承擔相應責任,給予紀律處分外,同時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學生發生傷害事故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二節 保密
第五十六條 全體學生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安機關頒布的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增強保密觀念。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關部門,應經常對學生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學生應妥善保管好公安專業書籍和專業課的參考資料,不得變賣、丟失;對有密級的資料書籍,看后必須及時歸還,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十八條 如發現泄密問題應及時上報并嚴肅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校普通本、??茖W生,成人學歷教育學生參照執行。
第六十條 本辦法從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