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改黨章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集中全黨智慧。這既體現在過程上,也體現在結果上。
從黨章修改工作的過程上看:
如上所述,黨的十七大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的決定,是認真研究許多地方和部門的建議后做出的。
黨章修正案的最后確定,是黨的十七大全體代表充分討論之后完成的。黨的十七大會議期間,各代表團對草案進行認真討論,提出了117條修改意見。大會主席團綜合考慮和吸收這些意見,作了最后修改。
這次黨章修改工作在發揚黨內民主方面創造了兩個記錄:一是征求意見次數創記錄,即由過去先有黨章修正案再征求意見改為黨章修改工作一啟動就征求意見,形成了黨章修正案后再次征求意見;二是征求意見的范圍創記錄,過去是在黨內高級干部中征求意見,黨的十六大時征求意見范圍已擴大到上屆黨代會代表,這一次進一步擴大到新當選的黨的十七大代表,征求意見人數創新高。
修改黨章工作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的特點,還體現在黨章修改工作的結果上,即充分吸收和體現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在黨章修改工作的上述四個環節中,各地區各部門、黨的十七大代表和黨員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共計2000多條,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把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二是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寫入黨章;三是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建設和諧世界等重大戰略部署,以及在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其他重要創新思想和創新舉措寫入黨章;四是把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及發展黨內民主、加強制度建設、加強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等寫入黨章,并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對黨員和黨員干部提出更高要求。這些意見和建議,大多數已被采納或體現。
當然,這次是對黨章作適當修改,因此對各地區各部門的意見不可能全部采納。一些沒有被直接采納的具體意見,大體分五種情況:
第一,有些意見已經體現在其他修改處。比如,黨章規定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將來必然要制定代表任期制的具體規定,這就涵蓋了建立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議處理和回復機制等意見。
第二,有些意見涉及的工作內容,因為實踐經驗還不豐富,黨章作出具體規定的條件還不成熟。
第三,有些具體意見可以通過其他黨內文件、法規來體現。比如,有些單位要求將地方黨委決定重大問題票決制寫入黨章,但票決制只是表決方式的一種,也不是所有重大問題都需要票決,還是留待具體黨內法規去規定比較好。
第四,有些意見針對黨章某一部分提出,而在黨章的另外部分已經有所體現,只是角度、側重點有所不同而已。
第五,有些意見不宜采納。如有的提出紀委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就與各級紀委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對其負責的性質相矛盾,不好采納。此外,有一些意見很有建設性,但如果采納,就必須對黨章某些部分甚至整體結構做大的調整,不符合小改的原則,故沒有采納。
可見,這次黨章修改工作是發展黨內民主的一次生動實踐,黨章修正案是全黨意見的集中反映,是全黨智慧的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