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男,生于xxxx年x月x日,漢族,xx市xxxx公司員工,住xx市xxx路xxx號xxx室;
xx,女,生于xxxx年x月x日,漢族,無業,地址同上。
xx與xx于xxxx年x月x日經戀愛結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xx。因近一年來妻子xx沉溺于麻將,經常整夜不歸,不盡照顧家庭和兒子的義務。為此經常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極大傷害,經居委會、親戚朋友勸解無效,雙方都認為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協議離婚如下:
一、兒子xx由父親xx撫養,妻子xx不負擔撫養費;
二、妻子xx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時,于星期日早上八點送回xx居住地,如臨時想探望兒子,可提前一天與xx聯系、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探望兒子;
三、婚后的共同財產各一半(附清單);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房屋是丈夫xx婚前購置的個人財產,離婚后妻子xx搬出另住,丈夫xx一次性給予經濟幫助一萬元。
協議人:xx(簽名)
xx(簽名)
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