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身份證改名的申請書篇一
屯堡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錢紅桃,女,漢族,19xx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鄉新街村三龍溪組4號身份證號:4xxxxxxxx。錢紅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后,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為:錢思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申請人:
x年x月x日。
身份證改名的申請書篇二
本人現用名:,性別:x,民族:族;戶籍住址:
出生日期:xx年x月x號,身份證編號:440
于時在x學校畢業,工作單位:x(無工作單位就寫暫無工作單位)由于當時起名草率,且時間緊迫,用字簡單,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且字形結構相同,名字與社會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與同校的很多學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員的姓名相同,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同名字的情況,導致親朋好友之間常拿名字與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較,成為親朋好友之間取笑的對象,給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帶來不必要的精神煩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為:。望貴局同意申請更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身份證改名的申請書篇三
尊敬的宣風派出所:
我兒xx,出生于20xx年10月13日下午,現已五歲多了,系學齡前兒童。家住xx鎮xx村xx號,本人在宣風鎮中學工作,妻子務工務農,。兒子出生時本人給他取名xx,但在出生后至今的五年多時間里,使用”xx”一名,帶來了諸多不便,因為騫字是不太常用字,也很少在日常交際和書面語中出現,為人們所不熟悉之生僻字,筆劃筆形多,書寫也不方便,屢次在就醫入托簽名銀行記帳等等情況下使用”xx一名”時,為人們所誤讀誤寫,不熟悉該字的人見到這個生僻難寫字時,總要打聽”騫”讀什么音。是什么意思。這些情形都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引來諸多的煩惱。正因為”xx”一名難認難寫易誤讀,現決定將”xx”更名為”xx”,通俗易寫,一目了然,響亮動聽,涵意深刻,我和我的家人寄希望于兒子在健康成長的氛圍中,能有堅強的意志,堅定的信念入學即始就能一步一步打下堅實基礎,成長為響當當的新一代堅強堅定型男子漢。
以上所訴,本人申請將”xx”更名為”xx”,以方便進入小學就讀后,為xx的入學第一步開個好頭。謝謝。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證改名的申請書篇四
尊敬的宣風派出所:
我兒xx,出生于20xx年10月13日下午,現已五歲多了,系學齡前兒童。本人在宣風鎮中學工作,妻子務工務農,。兒子出生時本人給他取名xx,但在出生后至今的五年多時間里,使用"xx"一名,帶來了諸多不便,因為騫字是不太常用字,也很少在日常交際和書面語中出現,為人們所不熟悉之生僻字,筆劃筆形多,書寫也不方便,屢次在就醫入托簽名銀行記帳等等情況下使用"xx一名"時,為人們所誤讀誤寫,不熟悉該字的人見到這個生僻難寫字時,總要打聽"騫"讀什么音。是什么意思。這些情形都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引來諸多的煩惱。正因為"xx"一名難認難寫易誤讀,現決定將"xx"更名為"xx",通俗易寫,一目了然,響亮動聽,涵意深刻,我和我的家人寄希望于兒子在健康成長的氛圍中,能有堅強的意志,堅定的信念入學即始就能一步一步打下堅實基礎,成長為響當當的新一代堅強堅定型男子漢。
以上所訴,本人申請將"xx"更名為"xx",以方便進入小學就讀后,為xx的入學第一步開個好頭。謝謝。
20xx年5月26日。
身份證改名的申請書篇五
尊敬的xx鎮派出所領導:
本人女兒現用名xx,女,苗族,199x年x月x日出生,住貴州省xx縣xx鎮派出所x居委xx路xx號。現在,我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為便于孩子今后的學習﹑生活與工作,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改名。我清楚地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和負擔,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充分理解幫助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身份證改名的申請書篇六
屯堡派出所:本人現用名錢紅桃,女,漢族,19xx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鄉新街村三龍溪組4號身份證號:。錢紅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后,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為:錢思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申請人:
身份證改名的申請書篇七
您好!本人現用名高紅穎,女,滿族,1993年06月0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130827199306090023,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地知道,這申請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表示歉意。
改名陳述理由如下:因本人父母(父親:高瑞民,母親:白俊平)離婚,本人要求本人姓氏隨母姓,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高紅穎更改為白雪,現二代身份證已經丟失,特借此補辦身份證的機會改名,申請改名為白雪,望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身份證改名的申請書篇八
(一)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二)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三)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四)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1、姓氏不能亂改。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姓氏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應該: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2、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3、改名要謹慎。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離婚后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4、公民行使姓名權作為一項民事活動,不管是姓氏還是名字的選取,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