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告知承諾書篇一
從4月1日起,湖北全面施行工商登記“雙告知一承諾”制,告知市場主體及相關行政審批機構及時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促進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協同合作,實現監管無縫對接。
據了解,工商登記“雙告知一承諾”制度適用對象為: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適用情形為:辦理涉及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各類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和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湖北省將全面實行向申請人告知制度。
4月1日起,登記受理人員在辦理登記注冊業務時,會依據申請人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對照省政府授權省編辦、省工商局發布的《湖北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擬制《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告知書》,提交核準人員審定。
經核準人員審定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告知書》在發放營業執照時一并送達申請人。
湖北工商正在推行全程電子化注冊方式,對涉及需要告知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能采取短信告知、網上告知等多種方式向申請人告知后置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
全面實行申請人承諾制度。
4月1日起,申請人申辦登記注冊時,要按規定向登記機關提交由全體投資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署的《承諾書》,書面承諾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及時辦理相關后置審批手續,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等誠信守法事項。
全面實行向相關部門告知制度。
全省各級工商部門在辦理登記注冊后,會及時向“湖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推送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由各級相關部門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通過“共享交換系統”及時認領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或屬于本部門主管職責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湖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由省政府主導,省工商局負責建設,目前正在襄陽試點,計劃8月底前投入全省應用。
在“共享交換系統”全省應用后,全省各級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將由內部綜合業務系統自動推送到“共享交換系統”。
在“共享交換系統”全省應用前的`過渡期內,全省各級工商部門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書面告知、電子郵件告知或通過地方電子政務平臺告知等多種形式,每兩周向同級相關審批部門抄告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委托工商所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由登記機關負責告知。
告知承諾書篇二
尊敬的家長:
您好!
一年一度的暑假又來臨了,您的孩子暑假是否過得健康、安全、充實是我們共同關心的問題。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幸福。因此,家長們在安排好自己繁忙工作的同時,也需安排好您孩子的暑期生活。我們誠摯地希望您積極配合學校,在家對孩子做好以下方面的教育工作:。
1、教育孩子無論是走親訪友,還是外出旅游,都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周歲小學生騎車上街、上路。
2、暑假期間正值炎熱季節,應注意飲食衛生,多吃新鮮蔬菜、水果,不吃霉、爛食物,不喝生水,防止疾病的發生。
3、增強孩子的游泳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孩子在家下水游泳,必須有家長監護。各位家長應嚴格教育并督促子女,不準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釣魚、捉魚,防止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重視提高孩子防拐騙、防綁架、防敲詐、防盜的意識,教育子女未經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靜小路,不隨便搭乘便車,不論在路途還是在居所不隨便與陌生人交往。
5、嚴禁爬高和攜帶危險物品,遠離危險地帶,雷雨天不要外出,以防雷擊。
6、妥善保管好家庭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孩子接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
7、引導孩子安全上網、文明上網。堅決不進營業性網吧等不健康場所。
8、督促孩子在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多引導孩子接觸大自然、了解社會,在大自然和社會活動中磨煉意志;帶領和鼓勵子女積極參加社區活動(不少于兩次)、社會實踐活動,使孩子從小樹立對社會的承諾感。
9、教育孩子爭做文明小公民,遵守社會公德,敬老愛幼,勤儉節約。放假期間,家長是子女的唯一監護人,對學生安全負全責。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望能在假期抓好學生的安全工作,讓子女從小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假期內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到校。假期內學生一切承諾事故由家長負責。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告知承諾書篇三
合肥市衛生局(以下稱本行政機關)就公共場所賓館、飯店衛生許可告知如下: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9663—1996。
4、《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一)經營場所選址、內部布局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他有關文件之規定,主要包括:
1、選址和面積。
旅店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環境安靜的地段;療養性旅店宜建于風景區。三星級以上(含三星)賓館飯店和面積大于1000m2的飯店。
2、設計和設施的衛生要求。
(1)客房宜有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數以1/5~1/8為宜。
(2)標準較高的客房設有專門衛生間設備外,每層樓必須備有公共衛生間。盥洗室每8~15人設一龍頭,淋浴室每20~40人設一龍頭。男廁所每15~35人設大小便器各一個,女廁所每10~25人設便器一個。衛生間地坪略低于客房,并應選擇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墻裙宜采用瓷磚或磨石子,衛生間應有自然通風管井或機械通風裝置。
(3)旅店必須設消毒間。
(4)客房與旅店的其他公共設施(廚房、餐廳、小商品部等)要分開,并保持適當距離。
(5)旅店的內部裝飾及保溫材料不得對人體有潛在危害。
(6)空調裝置的新鮮空氣進風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被套、枕套(巾)、被單等臥具應一客一換,長住旅客的床上臥具至少一周一換。星級賓館還應執行星級賓館床上用品更換規定。清潔的臥具應符合gb9663——1996規定。
(8)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潔消毒。清潔的茶具必須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其細菌數必須達到gb9663——1996規定。
(9)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應每日清洗消毒并符合gb9663——1996規定。
(10)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應做到一客一換。清潔的臉(腳)盆、拖鞋的表面應光潔,無污垢、無油漬,并不得檢出致病菌。
(11)旅店的公共衛生間(盥洗間和廁所)應該每日清洗、消毒、做到并保持無積水、無積糞、無蚊蠅、無異味。
(12)各類旅店應有蚊、蠅、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各類旅店應做到室內外無蚊蠅孳生場所。蚊、蠅、蟑螂等病媒昆蟲指數及鼠密度應符合全國愛衛會考核規定。
(13)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gb5749規定。二次供水蓄水池應有衛生防護措施,蓄水池容器內的涂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4)旅客廢棄的衣物應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15)旅店內附設的理發店、娛樂場所、浴室等應執行相應的衛生標準。
(二)經營場所內的微小氣候包括溫度、濕度、風速、甲醛、二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細菌總數、照度、噪聲、總風量或新風量等以及有關衛生指標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場所主要衛生指標應當按相應衛生標準監測符合衛生要求;能提供合肥市衛生監督所出具的相關檢測報告。
(三)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按《細則》第五務、第六條的規定進行,取得《健康證》,才能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經衛生知識和法制的培訓,合格率80%以上。
(四)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的自身管理組織和各項衛生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人員。
1、申請人必須按規定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申報材料(詳見公共場所衛生辦證須知);
3、本行政機關頒發的許可證件,申請人應到合肥市政務中心辦證大廳二樓衛生局窗口領取,從交承諾書第2日起,逾期5個工作日不領證的,作自動放棄申請處理。
l、獲得許可證件后,應接受本行政機關的撿查、遵守公共場所衛生的法律、法規;
3、申請人應在客戶能夠看見的醒目位置懸掛《合肥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4、《合肥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二年復核一次,每四年更換一次。
4、申請人認為本行政機關未履行合肥市衛生局告知承諾制度中應承擔的義務的,可以向合肥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投訴。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及時與本行政機關辦證窗口聯系:
聯系地址:合肥市政務區東流路100號政務中心三區辦證大廳衛生局窗口。
聯系電話:35388283538829。
投訴電話:3537653。
告知人:合肥市衛生局(蓋章)。
xx年x月x日。
告知承諾書篇四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公司下屬單位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告知如下:
堅決杜絕一般事故,各類重傷事故不超0.5‰,輕傷事故不超1‰的指標。爭創文明工地,文明工地指標為50%。
1、嚴格遵守并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公司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納入本單位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濟發展與安全發展同步)。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安全生產條件,自覺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3、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依法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能上崗作業。
5、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滿足法定規定,支持、關愛安全管理人員工作。確保對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并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積極推廣和應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6、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依法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查、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臺賬和資料。
7、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并落實整改,確保安全。不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隊伍。
8、總承包的工程,應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權利、義務,不得將工程、工程的分部、分項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及個人。
9、單位負責人應有效控制并策劃各項制度的建設、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大型設備拆裝、安全設施和防護管理、安全警示標志布置、重大危險源控制策劃、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等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實施安全生產獎罰措施,實行現代安全信息化管理,確保單位的生產安全和員工的生活、交通安全。
10、單位負責人在轄區范圍內及時、如實上報公司所有施工工程項目,隱瞞工程上報,根據獎罰進行處罰。轄區范圍內的工程項目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1、單位負責人嚴格執行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發生事故后,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同時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分析。
12、做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政府規定的其它工作。
1、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定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權處罰。
2、本由公司董事長簽字生效。
3、本由主要負責人閱讀簽收,并承諾按此要求負責貫徹實施。
4、本一式四份,二份交單位負責人,公司二份,一份董事長、一份留存安全部入檔。
工程部主要負責人:
告知承諾書篇五
建設單位:無錫市××××有限公司負責人:×××聯系電話:
總包單位:×××××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人:聯系電話:
項目名稱:新建廠房施工地點:
一步加強無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實施意見》(錫政公環[20xx]12號)等有關文件,我單位將確保建筑工地規范、文明施工,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工程建筑垃圾的處理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不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亂倒于未經許可的空置地塊內。諾偷倒或亂倒,經巡渣人員發現一次,由我單位負責清運該地塊所有偷倒、亂倒垃圾至平整要求。
23、清運單位和車輛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至無錫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辦理清運證,嚴格遵照環衛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場地清運,并隨車攜帶清運證,隨時接受環衛部門的檢查。
4、清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確保車輪不帶泥上路行駛,確保密封、覆蓋,確保沿途不拋撒滴漏。若發生上述不良現象,負責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其他單位代為清理的,我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我單位在建設施工期間,對上述承若事項負責,并自覺接受建筑管理部門的協調、管理、檢查和督促,如有違反,依法承擔經濟處罰及相應法律責任。
總承包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告知承諾書篇六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的規定”已經知曉,在辦理公司以前,沒有辦理過本人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今后也不再辦理本人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如有違反,本人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xxx。
xx年xx月xx日。
告知承諾書篇七
(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要求填寫內容準確,字跡清晰可辨)。
合肥市衛生局:
申請單位地址。
申請從事經營(影劇院、錄像廳(室)、音樂廳(室)、賓館、飯店、公共浴室、游泳場所、商場、書店)并作出以下承諾:
1、本人對以上告知的內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諾履行貴行政機關告知的義務,接受貴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2、本人承諾一定按貴行政機關告知的許可條件進行經營和管理。
3、本人承諾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獲得貴行政機關的許可,不從事影劇院、錄像廳(室)、音樂廳(室)、賓館、飯店、公共浴室、游泳場所、商場、書店的經營。
4、本人承諾在經營中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5、本人承諾對本人違反承諾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貴行政機關有權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本人予以行政處罰。本人也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責任。
6、本人承諾以上陳述真實、合法,是本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承諾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蓋章)。
xx年x月x日。
注:本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機關歸檔,一份由衛生監督機構歸檔,一份由承諾人保存。
告知承諾書篇八
為保障文化市場的健康、繁榮、有序、發展,配合政府部門管理,特作出如下承諾:
1、未經文化部門許可,不擅自變動場所布局和主要設施,不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記,不擅自歇業停業。
2、定期檢查場所狀況,維護更新消防設施,確保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范,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3、設置明顯的禁止“黃賭毒”活動、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核定人數、營業時間等警示標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4、守法經營。娛樂場所應自覺遠離“黃、賭、毒、黑”活動,不準有特定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從業,不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演出場所不擅自舉辦、接納演出活動;音像零售、播映經營單位不銷售、播放翻版音像制品;網吧不接納未成年人。
5、不得違反憲法精神、損害國家榮譽、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教唆違法犯罪、違背社會公德。
6、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文化市場的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上述承諾如有違反,將視同自愿放棄經營資格。
承諾單位(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名):xxx。
20xx年x月x日。
告知承諾書篇九
上海市靜安區酒類專賣管理局(以下稱本行政機關)就酒類商品零售許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據:
《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
二、許可條件:
符合申領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須知中的條件并符合工商注冊登記要求。
三、許可證申領程序:
1.申請人應向本行政機關遞交《酒類商品零售許可告知承諾書》及申請資料(申請條件另附)。
2.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承諾文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許可意見。
3.申請人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在十個工作日內憑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來本行政機關領取《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臨時)》,并經培訓考試合格于半年內換取《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
四、行政管理要求:
1.申請人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獲得本行政機關許可,不得經營酒類商品。
2.申請人應自覺遵守《條例》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接受本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
3.申請人應在客戶看得見的醒目位置展示《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
4.申請人應向持有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酒類商品,并查驗合格證明,其包裝上標明優質產品的,還應當索取并查驗相應的證明文件。采購進口酒類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并查驗有關進口和質量的證明文件。
5.申請人不得經營假冒偽劣或標識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酒類商品。
6.申請人如需要變更事項的,應及時向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7.申請人應參加本行政機關組織的法律、法規及酒類專業知識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監督與法律責任:
1.按《條例》規定,本行政機關將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發現申請人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查處,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因本行政機關告知不明確、不具體或者告知錯誤的,由本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
3.申請人已按照告知承諾制度作出承諾,并交齊所需提供的材料,十個工作日內本行政機關未發放許可證件的,由本行政機關承擔責任。
4.申請人認為本行政機關未履行告知承諾制度中應承擔的義務,可以向上海市酒類專賣管理局投訴。
六、其他:
1.本告知承諾書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機關歸檔,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由承諾人保存。
2.申請人對所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及時與本行政機關聯系:
聯系地址: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
辦公接待時間:每周二、五上午9:00~11:00。
自此以下部分為承諾內容,申請人應使用鋼筆或墨水筆認真填寫,要求內容準確、字跡清晰可辯。
上海市靜安區酒類專賣管理局:
申請企業名稱:
經營地址:
經營面積:
所屬(街道、鎮)倉庫面積:郵編:法人或業主:經濟性質:聯系電話:上級主管:
申請從事酒類商品零售業務,并作出以下承諾:
1.本人對上述告知的內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諾履行貴行政機關告知的行政管理要求,接受貴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本人承諾已達到貴行政機關告知的許可條件,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
3.本人承諾在未達到許可條件和未領取《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前,不從事酒類商品經營活動。
4.本人承諾持證上崗,在零售經營中遵守《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5.本人承諾對違法承諾的行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6.本人承諾以上陳述真實、合法,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告知人:
(蓋章)。
年月日承諾人:法人(業主)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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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諾書篇十
__________派出所主管同志:
現有本單位職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前往你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本單位同意接收該人,并協助其辦理戶口在____落戶事宜。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經手人:
20xx年x月x日。
文檔為doc格式。
告知承諾書篇十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
茲因 ,申請對衛生許可證的 進行變更。
我公司承諾:
1、 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為真實;
2、 生產衛生條件與原衛生許可申請內容一致。如有不實之處我公司愿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1
本條件適用于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副食品店等。
2.1??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與申請材料一致。
2.2??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要求。
3?
3.1??經營場所周圍無有毒、有害場所、污染源,或與有毒、有害場所和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3.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
3.3 ??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4?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書面材料。規章制度應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
5.1??具有與食品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5.2??設備空間布局和操作工藝流程合理。
5.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能夠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5.4??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6?
6.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通過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6.2??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
6.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4??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6.5??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品經營者應當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進銷貨記錄或者票據進行管理。
6.6??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對食品流通安全,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加強市場衛生環境管理,保障場內衛生環境良好;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
7.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貯存、保管、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對貯存、保管、運輸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并按照有關要求貯存、保管、運輸。
食品經營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等物流服務的,應當對被委托人是否具備相應的食品貯存、保管、運輸條件進行審查,確保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的安全。
7.2??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7.3?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志、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7.5??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廣告制作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核查廣告主的經營資質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標簽、包裝、說明等,不得宣稱或者標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推薦。
7.6??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的食品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7.7??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8??
8.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2??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和記錄制度后,可以繼續銷售。
8.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1、申請:申請人到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轄區工商所領取《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申報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補正通知書,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方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4、承諾:申請人認真領會告知承諾書內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由全體申請人或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諾書上簽字或蓋章后附相關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員。
5、核準發證。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1、申請人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于許可證核發后二個月內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告知和承諾的許可條件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銷許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當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流通許可窗口和轄區工商所聯系。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衢州市區荷花西路107號,聯系電話:3890289,郵編:324002。
為加強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工作,有效地預防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管理特種行業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有:
(一)全國人大棠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二)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例》;
(三)公安部《典當業治安管理辦法》;
(四)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發布《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五)公安部《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
(六)國內貿易部、公安部《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
(七)公安部《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
(八)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九)原國家教委、公安部《社會力量辦學印章管理規定》;
(十)公安部《關于加強刻字業治安管理、打擊偽造印章犯罪活動的通告》;
(十一)民政部、公安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十二)《山東省旅館、刻字、舊貨業管理辦法》。
二、國家規定實施治安管理的特種行業包括:
(一)旅館業:是指為過往人員提供住宿條件以及其他生活服務的行業。包括經營接待旅館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度假村等。
(二)刻字業:又稱印章業。包括刻字業、原子印章廠、刻字社、刻字店和刻字攤點等使用機械,手工工藝或者其他技術、對外經營刻制各種公章、印章、戳記、鋼印和個人名章的行業。
(三)印刷業:是指使用機械、電子、激光、化學刻版技術印制或復印各種書報、文件、圖表、證件、證書、證劵、票據等的行業。包括排版、制版、裝訂、印刷、復印、影印、打印等從事印刷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四)舊貨流通業:指經營已進入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領域,處于儲備、使用和閑置狀態,保持部分或全部原有使用價值的物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1、典當業:是指以實物占有權轉移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短期質押貸款的特殊的工商企業。如當鋪、典當行等。2、拍賣業:是指從事以公開競價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所有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企業。3、信托寄賣業:是指經營他人委托銷售物品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如信托寄賣店,信托寄賣公司等。4、廢舊金屬收購業:包括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如各種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和回收公司等。5、二手機經營業:是指已經消費者使用,二次進入市場的通訊終端設備,包括移動電話、無線尋呼機、有線電話機、傳真機、微機等。
(五)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1、機動車修理業:是指經營各種機動車輛修理和具備汽車噴漆、劃痕、修補等專項修理功能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經銷機動車配件的商店。2、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是指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的企業。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納入治安管理的其他特種行業。
三、特種行業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規定:
(一)建筑物和各項設施堅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暢通,必要的應設置明顯標志;
(二)消防設備齊全,放置得當,符合《消防法》以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
(三)電器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四)重點要害部位按規定配置防盜安全設施,具備相應的通信、報警、電話裝置;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特種行業應當具備的其他安全條件。
四、特種行業應當遵守各項治安管理規定:
(一)特種行業實行治安責任制。特種行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應對經營或者管理的特種行業的安全負責,落實安全措施,維護治安秩序。
(二)特種行業應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配備治安保衛人員并落實治安責任制,治安保衛人員上崗前要按照治安管理部門的要求對其進行安全業務和職業道德培訓。
(三)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資格認證的相關規定條件,并經過公安機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四)特種行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不同行業的特點,制定細致嚴密、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1、開業審批及經營項目的申報備案制度;2、登記驗證制度;3、財務保管制度;4、門衛制度;5、巡邏值班制度;6、安全檢查制度;7、情況報告制度;8、年度審驗制度;9、獎懲制度;10、建立檔案備查制度。
(五)特種行業經營活動中發現的違法犯罪或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特種行業應使用市公安局統一印制的《治安管理日常檢查記錄簿》,遇有公安檢查時,必須出示記錄簿。依法被取締的特種行業,收回記錄簿。
(七)特種行業中按行業不同應當遵守的其他治安管理規定。
五、特種行業經營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
(一)目前仍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行業有:旅館業、印章業、典當業、拍賣業、信托寄賣業、機動車回收業,機動車交易市場。
(二)特種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經主營部門審查批準后,持有關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公安機關按發證權限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三)特種行業擴大經營項目、轉讓、歇業、合并、遷址、改變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在法定期限內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原批準發證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變更手續。
(四)其他不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特種行業,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備案(登記)工作。
六、特種行業嚴禁下列行為:
(一)未辦理經營手續,擅自經營;
(二)營業證照過期或私自轉、改經營內容,擴大經營范圍;
(三)在經營上違反有關的治安管理法規;
(四)為追求經濟效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五)其他違反特種行業經營的行為。
七、特種行業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必須接受相應處罰:
公安機關應經常對轄區內的的特種行業進行安全檢查。公安人員對特種行業進行檢查時,應出示《警察證》和《治安管理檢查證》,特種行業工作人員應予以協助。特種行業的經營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違反特種行業各項管理法律、法規有關條款,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公安機關的相應處罰。
公安機關按照“事前告知承諾、事中監督檢查、事后違規處罰”的管理原則,依法對行業進行治安管理,監督其經營行為。特種行業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嚴格依法經營,如有違反法律、法規經營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告知承諾書(回執)
特行: (地址
,負責人 ,經營項目
聯系電話 )于 年 月 日收到公安機關 號告知承諾書,承諾如下:嚴格依照公安機關的“告知”事項,遵守各項管理規定,依法從事經營活動,認真履行自己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管理,切實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制。如有違反,自愿接受相應的處罰。
承諾人(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莆田市工商局:
本公司經營范圍中加工經營蜜餞有效期至2015年05月13日到期,新的許可證于2015年05月20日辦理完畢。因工作人員疏忽,致使新許可證的有效期與舊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不能銜接,為此全體股東承諾自2015年05月13日至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期間,公司經營行為的所有法律責任和債權債務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同時申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全體股東簽字:
告知承諾書篇十二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鄭重承諾:
工商部門已告知相關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我(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將及時到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如有超出登記經營范圍從事后置審批事項經營的需要,也將先行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和相應審批手續,未取得相關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簽名:
20xx年x月x日。
告知承諾書篇十三
(行政審批部門):
(個體工商戶)鄭重承諾:行政審批部門已告知相關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我(個體工商戶)將及時到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如有超出登記經營范圍從事后置審批事項經營的需要,也將先行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和相應審批手續,未取得相關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手寫簽名:
年
備注:簽名人員應為(負責人、經營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告知承諾書篇十四
自本月11日在全省率先實行“雙告知”承諾機制后,該局已收到52份經營者簽署的《承諾書》。
“雙告知”即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工商登記人員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提醒申請注冊的全體股東,其擬從事的經營項目中有需要獲得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應盡快到相應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全體股東簽署《承諾書》,承諾其已經清楚相關事項及審批部門,并承諾在未取得許可審批之前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通過“雙告知”承諾制度,將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因“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帶來的監管風險,提高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
告知承諾書篇十五
工商登記機關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記系依照現行的登記法律法規和《泉州市工商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泉州市市場主體工商登記若干規定(試行)》規定辦理,在申請登記前和登記過程中,申請人應當詳細了解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將通過政府網站公布市場主體前置行政許可目錄和后置行政許可目錄,申請人在開展經營活動前應詳細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三、市場主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如果名稱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或者損害他人合法在先權益的,申請人應當及時改正,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企業法人或者非法人企業增設的經營場所與住所屬同一行政轄區(區、縣及縣級市)的,且在該經營場所不從事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應當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經營場所登記或者將經營場所按分支機構有關規定申請登記;但在該經營場所從事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或者跨行政轄區增設經營場所的,應當按分支機構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五、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依法涉及相關部門行政許可的,須向有關許可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申請人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
承諾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聲明,本申請人已明確知悉上述告知事項,并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本申請人承諾,本次申請工商登記的提交材料真實有效,涉及的內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關簽名(或蓋章)系當事人本人簽名(或本單位蓋章),股東(投資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實。如有虛假,本申請人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文檔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