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領導有關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堅決貫徹執行公司制定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2、做好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經常深入基層,指導檢查項目部質量、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實施。
3、組織、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機械、電氣綜合大檢查,并組織評比、考核、上報當月檢查情況文件。
4、參與審核每個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并監督、檢查實施、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每個項目部生產環節,對建筑材料的檢驗和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工程變更的落實和現場認證等管理工作,發現隱患,協調、督促整改,并且按期限復驗。
6、有權對項目部施工現場一切違章作業行為,一切不符合規范行為,勒令整改,情節嚴重者停工整改或直接對項目部進行罰款,數額視情節嚴重程度決定,無須當事人或項目部簽字。
7、參與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統計工作,分析事故的原因,并報告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處理事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