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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一
作為一個行業從業者,遇到不當行為時舉報是我們的職責。我曾經遇到一起不正當行為情況,我按照規定的程序寫了舉報信。這次舉報的過程不光讓我感受到了工作的重要性,更讓我深刻認識到舉報信這項工作的意義和體會到其內在規律。現在,我想用一篇文章來分享一下我對于舉報信的心得體會。
第一部分: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舉報義務。
在寫舉報信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按照要求做好每個步驟。首先,我們要明確舉報的對象和原因,要選擇使用舉報信的方式而非其他渠道,例如電話舉報、網絡舉報等等。之后,我們還要按照格式結構、嚴格遵循條例,正確填寫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被舉報人姓名、行為和處置情況等,不能有絲毫的錯誤和瑕疵。舉報信清晰、簡潔、詳細的書寫完成后,我們還要寄送到指定的單位,并保留好相關證據。
對于舉報信的實施和效果,我們需要注意下面幾點。首先,在舉報之后,要有耐心等待相關單位調查相關情況,并及時向我們反饋調查情況。當然,在過程中,我們也可以給單位提供一些輔助材料和信息。如果無論如何也得不到反饋或得到不滿意的反饋時,我們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權益。總之,我們必須認真的對待每一件事情,盡我們所能去保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其實,舉報信的重要性和價值還體現在了其他方面。通過舉報,我們能夠讓不法行為受到糾正和打擊,從而保證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提高社會的道德水平。此外,我們在舉報過程中還能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制素質,提高能力和思考問題的能力。因此,我們應該學會珍惜這個機會,把舉報視為提高自身價值和貢獻社會的機會。
第四部分:積極探索,創新舉報方式。
另外,我們要知道,舉報信是一種最為傳統的舉報方式,但是它的宏觀作用與社會作用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而在現如今這個大數據信息時代,我們還可以采用新的科技手段進行舉報。例如,結合網絡、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來整合社會信息,推動人們實現精準舉報,達到更快、更準、更全的效果。這也一定能更好的照顧到人民的生活,完善社會制度,凈化社會風氣。
第五部分:認真貫徹執行,不忘職業操守。
要想把一封舉報信寫好并且發揮其價值,我們還需要真正貫徹執行,不忘職業操守。作為從業者,我們始終要以客戶利益為第一考量,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服務和操作。因此,在舉報過程中一定要認真履行每一步操作,并規范我們的行為和言語,以嚴謹的態度和專業的技能生成我們的職業操守。
舉報信是一個重要的職業道德體現,也是一個利國利民的行動。我們作為行業從業人員,應該認真對待舉報信的內容和流程,準確且完整的記錄每一個重要的步驟和細節,從而保證數據的確實性和舉報的準確性。同時,在實現相關舉報行動的同時,我們也要保持職業操守,在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水平的同時,努力為社會的繁榮、和諧和發展貢獻力量。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二
尊敬的盛市長:
您好!
現向您檢舉揭發我社區書記李xx利用職務之便,肆意侵吞集體錢財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體巨額拆遷補償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鶚中路的綠化帶時,征用了我社區的辦公大樓和用地,但補償款一直沒有到位。
作為遺留問題,20xx年,樓區政府專門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補償的請示報告,市政府形成了會議紀要后向李家沖社區補償了7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20xx年底,補償款到帳50萬元后,時任李家沖社區主任李xx就將該款定為社區“創收”經濟,并以“創收”經濟可拿30%的回扣為由頭,私自在社區財務上領走了23萬元,加之他以該筆款項到帳需要協調經費為借口拿走的8萬元,共計31萬元整被他領走私吞。
后來社區有人認為這筆錢是市政府應當補償給社區的征地拆遷款,事實清楚,更有樓區政府的請示報告和市政府的會議紀要明確,不是社區的“創收”經濟,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沒有先例!特別是李xx自己是社區工作人員,為社區工作是他的職責和義務,在工作范圍內搞有償服務,拿回扣是變相的貪腐行為!更何況該款項是市區政府辦事處社區根據事實依法依規協調處理的結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個人的功勞!為此向上級進行舉報。
事后在三眼橋紀委的調查下,李xx將其中的23萬元退回。
但他為了自圓其說和開脫自己,李xx叫一個要叫余國洪的人來退的錢。
這樣李xx解釋說法這23萬元錢其實他自己沒得,而是他將錢付給了余國洪,理由是因為市政府當時專門處理這件事情的具體負責人叫陳漢文,而陳漢文和余國洪是湘陰縣老鄉,這50萬元是余國洪找陳漢文要來的,所以這23萬元的回扣是給余國洪的好處費。
這退回的23萬元錢根本不是余國洪退的,他也從來沒拿過這筆錢。
事實上是李xx為了幫自已過紀委調查這關,利用職務之便用李家沖社區集體的名義從南環路集貿市場舊改項目原墊資人廖立新、李勝良處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國洪為他頂杠渡難關,再由余國洪的兒子將錢退還到社區的。
而真正原來被李xx領走的23萬和8萬元早被他私吞了。
這23萬元退回來不到一個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環路集貿市場補償之名用假協議做假帳將錢再次領走,并且他還偽造一個李家沖社區的支部同意支付這23萬元回扣費用假會議紀要和協議,并將紀要的時間提前,然后逼著每個支部成員在紀要和協議上簽字,他也冒充余國洪在協議上簽了字。
他做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體行為的假像來掩蓋他個人的貪污行為!這23萬元被李xx再次領出來后,他并沒有將這筆錢還給廖立新和李勝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二、在社區辦公樓建設的工程支付款中,變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額集體錢財。
原五里鄉鐵爐村經區劃調整后劃分為古井和李家沖兩個社區,區劃調整時原鐵爐村的`辦公樓(現古井大樓)正在修建,根椐協議,建成后的辦公樓由兩個社區各得一半,建設費用也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因區劃調整后李家沖社區和古井社區分別隸屬于三眼橋辦事處和五里牌辦事處,為了慎重,辦公樓的建設成本由樓區紀委牽頭進行了審計,牽頭負責人為樓區紀委原副書記沈小初。
經審計辦公樓的總建設成本為420萬元整,審計結果得到了區紀委、李家沖社區、古井社區及基建方的認可,并由雙方支居委全體成員及基建方進行了簽字確認并辦理了辦公樓的移交手續。
420萬元的總費用兩個社區各承擔2xx萬元,在區劃調整前,原鐵爐村就已支付了130萬元給基建方,實則各社區應支付145萬元即可,但李家沖社區未經集體討論,在李xx的操縱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簽訂了一個虛假的補充協議,根據假協議社區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萬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萬元。
三、賤買集體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社區資產流失和經濟的巨大損失。
在市八中臨街有8個黃金門面屬李家沖社區所有,8個門面在20xx年的評估價值平均為52萬元/個,總價值400萬元。
20xx年底,未經集體討論,李xx以這8個門面作為抵押在外借款140萬元,借款利息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將門面以20萬元/個的價格買給借款人,并且還按3分的高息共計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萬元,也就是說這些價值最少52萬元/個的8個門面,最終是按約8萬元/個的價格賤買掉的!而借款人和買門面的人均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門面經營戶中一問就知道)。
盛市長,李xx在20xx年曾因貪污受賄和誣陷他人被樓區紀委進行過黨內嚴重警告處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實,證據確鑿!這些還只是李xx違紀違法、貪贓腐敗的一部分!今后我會不斷的舉報,如不屬實,我負全部法律責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個好領導,我也相信黨的政策一定會對李xx這只“蒼蠅”進行嚴肅打擊和處理!
20xx年xx月xx日。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三
尊敬的省、州、縣各級紀檢委領導:
xx省xxxxx縣民政局局長普布才仁在任職期間存在嚴重的經濟問題和生活作風問題,為了純潔干部隊伍,提高黨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現將我們所了解的關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實,舉報如下:
一、普布才仁在任職期間沒有同民政局的任何黨組成員和干部商量私自販賣民政局的固定資產。(其中包括省廳配給的一輛獵豹系列越野車以2萬元的低價賣給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將民政局固定資產土地一畝多以27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了個體戶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購買了一輛價值46萬元的豐田霸道汽車。而根據xx省干部配車標準的相關規定其配車標準為20萬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過標準26萬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治多縣民政局的資產,一輛價值20多萬元的福特系轎車借給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親屬在使用期間發生車禍,導致車輛產生一萬多元的修理費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手中黨給的權利報銷了這筆費用。
四、普布才仁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權利在沒用任何的會議形式通過會計私自驅逐出其工作崗位。
五、普布才仁不僅僅經濟上存在嚴重犯罪事實,在生活作風上也存在問題,在任職期間與單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女方的丈夫索南東周因為氣不過與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間在公共場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以上材料均屬實,目前治多縣很多群眾對被舉人的行為敢怒不敢言,我們殷切的希望相關的部門盡快的認真的進行核實、查處。
文檔為doc格式。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四
本人系遼寧省蓋州市粱屯鎮旺興仁村村民,現舉報本村干部張鳳榮貪污,具體情況如下:
1、虛報地畝數,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附件1)。
村干部張鳳榮虛報本村耕地畝數。把虛報、多報耕地的糧食直補款揣進了自己的腰包。(由于鎮工作人員過分干涉,只能查到09、xx、xx年直補款明細)。
(1)張鳳榮直系親屬地畝數高達78.2畝,據調查實際地畝數不過20畝。
(2)部分村民xx年以前沒有地畝數,xx年卻出現地畝數,而且總數高達61畝,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舉家搬遷到外地人員。(附明細)。
(3)部分村民xx年地畝數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計xx畝,這部分人都是與其關系要好人員。(附明細)。
2、貪污水災款(附件2)。
3、貪污退耕還林款。
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鎮紀檢委已取證。但至今為有明確說法(有人證)。
4、不公開低保名單(有當場錄音為證)。
村民多次要求查閱本村低保名單,村里百般阻撓,去鎮里要求查看,鎮政府工作人員說低保名單是機密文件,村民沒權查看。
以上情況老百姓多次去鎮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沒有給個說法,現在老百姓們怨聲載道,希望領導們還老百姓們一個公道,避免這種敗壞黨風、黨紀的現象繼續滋生,清理蛀蟲。
20xx年7月23日。
附:證人名單。
1、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村村民,聯系電話:
2、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村村民,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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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五
縣紀委:
我叫水進賢,男,50歲,錢塘鄉財務干部。我要向上級反映一起錢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李**帶頭低價私分集體財產的事件。這是我的老同學翁明遠和我一次同桌喝酒時向我吐露的。他是參與私分者之一。
1998年3月5日,敬賢縣錢塘鄉政府在會議室里,召開了一個討論私分集體財產的干部會議。
會議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李財元主持。他以“管理不善,牛羊嚴重損失”為由,提出將鄉辦牧場撤銷,將房屋、牲畜、木料等財產作價分給職工。會場上從鄉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鄉長、副鄉長、辦公室主任到一般干部,沒有一個人反對。一個“經集體討論私分集體財產的決定,,就在一片“同意”聲中通過了。
3月9日,岡寧坪牧場的37間房屋很快就被拆除掉。除4間房屋的木料被鄉政府拉去修建抽水房外,其余財產有大梁19根、檁子129根、椽子182根、門窗21副、磚瓦23450塊、牛7頭、羊68只、大燕麥飼料1400千克,全部被私分。木料按人頭分成14堆,(13名干部、1名炊事員)好壞搭配,每堆有大梁、檁子、椽子、門窗等。每堆初議為20元,后來覺得價錢太低,復議提到30元。
為了避免糾紛,做到“公平合理”,便采用抓鬮的辦法。對68只羊,除承包給當地群眾26只,鄉政府留6只,鄉政府食堂吃掉7只外,其余29只也按每頭20元低價私分掉。1400千克大燕麥飼料,以上14名職工每人分得100千克,每千克按低價2分5厘收款。據說錢塘鄉干部私分岡寧坪牧場財產不只這一次。
錢塘鄉干部擅自決定撤銷岡寧坪牧場,私分集體財產,造成經濟損失高達376486元,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以上事實情況,是我耳聞的,不是親眼所見的,可能與客觀情況有出入。請查處。
錢塘鄉干部。
水進賢。
20xx年3月23日。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六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是___的一名普通員工,現在要離職,特別向__經理反應__廣場的情況,現在檢舉項目部負責人,他們倆為了謀取不正當收益,結黨營私,偷取工地材料和電纜進行變賣,無視公司的財產中飽私囊,嚴重損壞了公司的經濟利益,其行為非常惡劣,后果非常嚴重。
1、去年__月份項目負責人因為一句話手提鋼管追著本部門的一名安全員狠打;
2、20__年12月,項目負責人將項目部的電纜偷出變賣,獲取3600多元;
3、20__年至今,項目負責人安排老鄉和關系親近的人,在上夜班時將工地材料偷出積攢,后叫來一輛牌照為:(__車牌號)的貨車將積攢的物品運走賣出。
由于不忍心他們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實在看不慣他們的行為,特檢舉并提出離職,望公司領導給予重視,徹查此事,堅決遏制這種行為不再出現在___!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七
xx市人民檢察院:
為了執行黨中央打擊經濟犯罪,純潔干部隊伍的號召,提高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現將我們了解的xx的犯罪事實,檢舉如下:
被檢舉人:(基本情況)。
事實與證據:
(寫明被檢舉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此致
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
檢舉人: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八
一、當事人情況:
名稱:xxxx縣金豐葡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址:xx管委會金蓮村田心圍。
二、經調查認定的主要違法事實:
該單位在未經依法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于20xx年5月20日開始動工占用東坑管委會金蓮村田心圍小組的集體土地291.40㎡(基本農田)進行建房。現已澆筑基礎。
三、法律依據:
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構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及《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45條“未經批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或者超過批準用地的數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罰款處罰的,按下列標準執行:(一)占用基本農田的,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之規定進行處罰。
四、建議:
1、責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對其非法占地的行為,按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為捌仟柒佰肆拾貳元整(8742.00元)。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九
謝玉華,男。52歲,漢族,2009年3月起被指定為淮安市淮陰區新渡鄉淮漣村黨支部書記至今。我們是該村村民,現向你們反應謝玉華違法違紀問題:
一.謝玉華從村民手中購地轉手作宅基地賣出,牟取暴利:謝雨化利用職權從村民周文超,李建友手中購買耕地兩畝(南至淮漣村小區,北至仲漣華,萬雪峰,李建友界。東至南北大路,西到淮漣村小學)。將一畝地分成5塊宅基地每份6萬元出售,每畝2.16萬元,2畝地共計4.32萬元買入,分成10塊宅基地共計60萬出售。如此暴利,村委會賬目中竟無此項經營記載,全部裝進謝玉華腰包。
二,私自出售農民集中居住點宅基:淮漣路擴建拆遷時,須拆遷24戶。為妥善安置拆遷戶,村里規劃集中居住點,共計占地98畝。除上述24戶已建房入住外,其余應根據本村村民需要安排(此居住點還未獲得有關部門批準)。而謝玉華卻將此作為“發財機會”,竟私自對外銷售,每份6萬元價格售出30份180萬元,每份8萬元價格售出79份632萬元,涉案金額高達812萬元。現已建好48戶,其余被鄉鎮府要求停建,但后續處理至今未公布。
三,違章蓋村委會“辦公”大樓:原村委會辦公室被拆遷,謝玉華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在淮漣路綠化帶內,以建村委會辦公樓為名,占地(長約237米,寬約115米),建設含酒店,浴室在內的四層樓準備對外出售。更為荒唐的是,在邊上另劃3畝地,建兩幢別墅,基礎現已做好。
四,關于淮漣村財務問題群眾反映極大:謝玉華聽到風聲以后自己提出理財,都是沒有經過淮漣村理財小組人員參加,并主動把賬目交到鄉財政,他找來了親朋好友對賬目進行審查,到目前沒有任何結果,為此我們淮連村村民迫切需要說法。
另:謝玉華通過個人關系審計房屋價格,我們淮漣村村民非常氣憤,一致要求市級以上部門來我村審核,只有這樣才能安定民心。
五,生活明顯超過收入水平:我村無集體經濟,也未引進任何經濟實體,農民靠種田和外出打工為生,可說是個窮村。但謝玉華大作“土地文章”,窮廟里硬是出了個富方丈。就秀玉華夫婦的收入,一年充其量3,4萬元。而看他的消費,著實嚇我們一跳:抽軟中華煙兩天一條,開二十幾萬的轎車,大兒子謝小勇在市區工農路開茶吧花去20多萬元,二兒子謝強強2010年7月大學畢業,10月份盡能在上海買了一套200多萬元的商品房,這些錢不知是哪里來的。
六,縱容手下違法亂紀:他手下的一名會計李正兵,在未當會計前是一貧如洗,連吃煙喝酒都成問題,而當了會計賣宅基,賣土地后,給大兒子買了一臺幾十萬元的吊車,又買了兩輛轎車。
我們淮漣村村民一致要求領導人將我們村的財務公開,具體事項如下:
1,宅基地共賣多少份?收入和支出情況?
2,向上級要的一百六十萬元錢的用途是什么?
3,村支部門面房賣出和出租,費用是多少?
4,濕地公園每畝地提留三千六百元?用途是什么?
5,濕地公園用地總面積是多少?
6,要求上級部門對村近幾年的所有建設進行審核(房子,路,小游園,綠化)。
7,關于淮漣村5組7.5畝地賣出的.錢討要說法。
另外,我們要求討回五組鹿場被謝玉華無故扣留的壹拾萬元。希望領導重視此事。
謝玉華是飛行來做村支部書記的,沒有群眾基礎,擁護的人極少,反對的人較多。上任兩年來,目無黨紀國法,膽大妄為,自稱“謝大膽”,未為村里帶來任何福利,嚴重損害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威望,請領導機關認真調查處理此事,還我村平安和-諧的生活和投資環境。
我們反映的事情句句屬實,如有虛假,愿承擔全部責任。
文檔為doc格式。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十
尊敬的盛市長:
您好!我叫,是xx辦事處xx社區居民。現向您檢舉揭發我社區書記李利用職務之便,肆意侵吞集體錢財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體巨額拆遷補償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鶚中路的綠化帶時,征用了我社區的辦公大樓和用地,但補償款一直沒有到位。作為遺留問題,20xx年,樓區政府專門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補償的請示報告,市政府形成了會議紀要后向李家沖社區補償了7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20xx年底,補償款到帳50萬元后,時任李家沖社區主任李就將該款定為社區“創收”經濟,并以“創收”經濟可拿30%的回扣為由頭,私自在社區財務上領走了23萬元,加之他以該筆款項到帳需要協調經費為借口拿走的8萬元,共計31萬元整被他領走私吞。后來社區有人認為這筆錢是市政府應當補償給社區的征地拆遷款,事實清楚,更有樓區政府的請示報告和市政府的會議紀要明確,不是社區的“創收”經濟,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沒有先例!特別是李自己是社區工作人員,為社區工作是他的職責和義務,在工作范圍內搞有償服務,拿回扣是變相的貪腐行為!更何況該款項是市\區政府\辦事處\社區根據事實依法依規協調處理的結果,也并不是李或某一個人的功勞!為此向上級進行舉報。
二、在社區辦公樓建設的工程支付款中,變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額集體錢財。
三、賤買集體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社區資產流失和經濟的巨大損失。
我也相信黨的政策一定會對李這只“蒼蠅”進行嚴肅打擊和處理!
李家沖社區居民:姜晟。
20xx年xx月xx日。
舉報人:甄,女,侗族,1972年xx月7日出生,會同縣涌洞電站。
合同。
工,住懷化市鶴城區機務段西村。
被舉報人:顏,男,漢族,1964年8月3日出生,原系懷化電業局靖州縣電力有限公司經理,住懷化市鶴城區懷電新苑7棟。
舉報事項:被舉報人顏涉嫌貪污公款,應以《刑法》第383條作出刑事處罰。
事實與理由:
舉報人現系會同縣高涌洞站的合同工,到電站工作達9個年頭。
20xx年被舉報人顏當時他在會同縣郎江電站任經理并兼任電站的董事長,因工作原因及顏多次的誘惑下,兩人發展成了情人關系,但這種關系有礙道德和法制,后顏得知我前夫系懷化鐵路公安處民警的情況下逼著我離婚。
我本著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意圖,在他的承諾娶我的情形下,于20xx年3月與前夫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卻遲遲不履行諾言,使我感覺到上當受騙了。
可我一個女人,又在他的權利管理下,無能為力只能任其擺布,最重要通過我與他近幾年的接觸中,感到被舉報人有中飽私囊侵吞國家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作為一個公民是非舉報不可的。
具體其有事實:用公款購置的油卡作為私用,事實是電力公司有不少執行職務的公車,需要加油,因此有關權利人都有用友公款繳納的油卡。
顏昌在20xx年xx月給了我一張麻陽恒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的油卡,不用自己掏荷包交汽油錢,讓我使用到如今,上個星期我一查從20xx年xx月至今這張卡上已消費了35000元,而我這張新車表上記載只跑了18000多公里,肯定用不了這么多錢,而他的私車原來一直也在用這張公車卡來家私車油(20xx年元月已賣完)。
同時在20xx年xx月當他對我結婚許諾沒兌現后,他給我銀行卡上劃撥了30萬元作為補償,擔心我告發他。
在20xx年xx月17日,顏妻子楊艷系懷化市電力局職工,帶著黑社會的人跑到我女兒所在的學校武陵中學,威脅我女兒,使我女兒身心遭到顏重的摧殘。
一個未滿14歲的小女孩遭到他們如此威脅,由以前全年級成績前三名下落到現在的第八名,這個責任由誰來負。
顏于20xx年2月14日以假離婚并出具了一份假離婚證,要求將這30萬元退還,馬上就與我結婚,逼我將這30萬元退給了他。
從上述的事實中不難發現,顏行為已觸犯了刑律,因為按照我國《刑法》第383條第二款規定了國有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從其他手中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的規定。
顏行為持有的油卡是公車使用的,其卡內的充值只有開公車執行職務時的油卡是公車使用的,而其卻不但自己的私家車使用,而且把油卡作為人情送給我無償來加油,這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其行為構成了貪污罪,所以應以《刑法》第383條作出處罰。
顏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人民交給他的權利去誘惑下屬職工,使其上當受騙,破壞別人家庭,現有兩張顏*照為證。
懇請司法部門作出受理,以顏肅法紀,以維護國有財產不受侵犯,為落實黨中央整治腐敗的精神而共同奮斗!同時希望領導們不要官官相護,如不能及時處理,我將繼續上告。
此前,我將此舉報信上交懷化市紀委半年來置之不理。
xx市人民檢察院:
舉報人:公民姓名、女、村民、19xx年10月6日出生(xx歲)、住××鎮××村680號、手機:1499xxxx4。
被舉報人:公民姓名、男、村長、xx歲、住xx鎮xx村086號,電話:xxxxxxx。
舉報的違法事實:xxx村長涉嫌貪污村民的xxx公款,報告xxxxx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調查處理。
附證據:
1、復印件n張。
2、證人2人(張xx、王xx)。
舉報人:xx(匿名或者實名)。
存檔:xxx(舉報人留存)。
x年x月x日。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十一
舉報人:張譯(聯系電話1380x656)。
被舉報人:楊威(時任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副司長)。
尹紅章(時任國家藥監局注冊司生物制品處處長)。
一、事實與經過。
20xx年4月2日之前,遼寧依生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依生”)按照原標準和工藝流程生產狂犬疫苗200萬人份,均處在依法生產周期中等待批簽發上市產品。當遼寧依生申請批簽發時,當地藥監部門提出4月2日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驗所(以下簡稱“中檢所”)下發的通知和4月3日國家局下發的通告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受理。
20xx年4月2日中檢所發了(中檢生【20xx】號)《關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決定“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將對此后申請批簽發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在成品疫苗中實施dna殘留量檢測,達不到規程標準要求的將不予簽發”
20xx年4月3日國家局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生物制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對生物制品生產、檢驗過程中抗生素、防腐劑提出質量控制要求。
20xx年5月26日,遼寧依生公司以《關于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生物制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形式向省、市藥監局申請20xx年4月2日前已生產的待分裝產品能給予企業過渡期進行批簽發。遼寧省藥監局也向國家局發了《關于對遼寧依生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有關問題核查情況的報告》(遼食藥監安發【20xx】xx7號文)反映此事,直到20xx年xx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食藥監稽函(20xx)322號《關于遼寧依生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犬疫苗中間品處理問題的復函》,答復如下“凡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流入市場。”且未在復函中給出明確理由。此后遼寧依生又多次向省、市、國家藥監局報告此情,但一直未得到明確答復。
中檢所20xx年4月2日下發《關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和國家局20xx年4月3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生物制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沒有明確對于按通知和通告實施前標準已投料生產的原液、半成品以及未申報批簽發成品的處理辦法,沒有提到給企業過渡期問題,也沒有考慮國內上市狂犬疫苗企業的情況,當時在國內所有上市銷售的狂犬疫苗企業中僅有一家dna殘余量、抗生素和防腐劑標準能完全達到通知和通告要求標準。造成兩年多時間內國內市場狂犬疫苗供應緊張的局面,市場反應強烈。
遼寧依生申報批簽發的疫苗產品均為20xx年4月3日通知和通告公布實施前進行生產的,按照行政合法合理原則,不應對20xx年4月之前已生產的產品按照新標準檢驗,因為一個產品從投料生產到完成批簽發是一個長期過程,直接不給過渡期搞一刀切國家局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最終這200萬人份狂犬疫苗被銷毀,造成損失2億多元。
二、請求。
請求對被舉報人的濫用職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您好:
我們是青島萊西市店埠鎮前樸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們是以一名普通的正義村民的身份,實名向您舉報我們村村書記徐永武違法亂紀,把村集體財產轉讓給自己的親屬、低價賣出,從中收受回扣,并虛報數目貪污謀利的事實。
我們村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村子,以前樸木鄉政府駐地在我們村,后來鄉劃歸為鎮,樸木鄉政府取消,歸店埠鎮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們村的賬一直沒有歸店埠鎮經管站監管,這是店埠鎮66個自然村一個,正是沒有政府的監管,給徐永武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帶來了便利。具體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實有以下幾點。
1、虛假發包,中飽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樸木村的名義購買供銷社土地開發商品房24個,在此工程開發過程中,徐永武沒有經過公開、公平招標,自己私自做主將這價值300多萬的工程以高出市場價,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實則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開發完后,每個商業用房15*5米,18.6萬元賣出。但這開發的商業用房15米的開間,其中有強占樸木供銷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開發的實際面積中,多的部分賣出后裝于自己囊中,總價值有60多萬元。
2、以權謀私,侵吞資產。20xx年,徐永武以前樸村建設村委會的名義要的樸木供銷社土地,這塊土地當時市值一百萬,徐永武沒有建設村委會,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竟然以萬的超低價購買,將此土地據為己有。此宗土地到現在還在閑置。
3、利用職權,變公為私。幾年前樸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樸木鄉政府駐地的土地出售給了前樸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樸木村的名義投資開發,也是未經公開招標以高出當年市場2倍價格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當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發包給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進材料的價格達到1200元/平方米),此開發的面積達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達250多萬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還不滿足,未經兩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偽造假。
合同。
把此土地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他的連襟張玉良他連襟張玉良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如何拿出260萬元的巨款并且開發了市值一千多萬的商業用房張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個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還是徐永武通過他利用職權一系列的運作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萬元的資產。
4、低賣資產,獲取回扣。20xx年前樸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顆法國梧桐,是我們村的一道靚麗風景,然而徐永武卻不顧村民的反對,以每棵xx80元的價格出售給店埠鎮后由戈莊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價格入賬,這樣他吃了xx0余萬元的回扣。
5、私設小金庫,貪污巨款。前樸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費達30萬元左右,這些錢應該入村里的賬,但徐永武為了方便貪污,竟私設帳外帳,徐干了12年的書記,市場的管理費應該有300多萬元,但徐除了利用這些錢連換三部價值不菲的轎車外,(價值50多萬元,其中兩輛給了村委委員李視國),其余全部貪污或者揮霍。
6、私賣土地,貪贓枉法。徐永武不顧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把我們村的耕地良田變為建設用地,賣掉150多畝,(合同是長租70年,與買賣沒有區別,只是偷換概念),同時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進行買賣,所收的錢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并且違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設費,村民建房每建一間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錢也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萬元左右全部以便條形式收取,便條是無法下賬的,這些巨額資金不知去向。便條我們附有部分復印件為證,全村有200多戶擁有,可做調查之用。賣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為證。更加可氣的是,他竟把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聯合黨支部書記時,兼任狼埠村書記,以建冷庫押金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吳廣良五萬元,任何單據都沒有,將此押金據為己有,此事可以向吳廣良查證。
7、盜挖資源,毀壞良田,徐永武為了開發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為了達到他的私欲,竟違法毀壞良田15畝,從地下盜挖建筑用砂,盜挖建筑用砂約計2萬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國家資源xx0余萬元,破壞的良田有照片為證。在盜采建筑用砂的過程中,店埠鎮政府接到村民的舉報,對他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制止,但沒有追回盜挖的作為自用或者對外賣的建筑用砂所貪的資金。
8、侵吞村民的國家補貼,國家補貼給村民的用于小麥的化肥農藥我們村從來沒有發放過,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裝進自己的腰包,把黨和政府關心百姓的功績全部埋沒。
以上舉報全是事實,徐永武上任以來我們村集體收入3000多萬,(包括變賣原村委收入200多萬元),可是我們村只硬化了一條路約3500平方米,總造價不超80萬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我們作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當官,二不想發財,別無他求,只想能過上安穩的日子,期待有一個好的領導帶領我們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財大氣粗,欺壓百姓,魚肉鄉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們以到店埠鎮紀委,萊西市紀委,青島市紀委,都進行了實名舉報,得到的答復是違規,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肯請上級領導本著還村民一公道,還前樸木村一個和諧村莊的原則。嚴查我們村的賬目,查證事實,張榜公布,將違法亂紀人員繩之以法,清除黨內的害群之馬,使老百姓早日過上小康生活。
以上內容皆屬事實,現在還在擔任村支書,正在拉攏關系準備連任,9月3號給村支部人員送禮而且在村民大會上公開說:“你們上訪的人員是告不倒我的,你們告到哪我花錢買到哪。”我相信中國共產黨會給我們村一片藍天。
舉報人;
20xx年9月5日。
非常感謝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寶貴的時間接待我們,聽取我們反映情況。
我們懷著一顆誠摯之心,據實檢舉,原沈丘縣北郊鄉前寨引線花炮廠,徐乃民在20xx年該廠在退出過程中,在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屁護下出謀劃策弄虛作假,利用各種關系和手段國家賠償款,侵占原股東應得賠償款,將建好的廠房霸占為己有,行賄國家工作人員。
具體內容如下:
一、我廠在20xx年4月6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16號文定為十家煙花炮竹整改提升企業之一,按照縣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們共同繳納風險抵押金xx0萬元,并出資參與了企業建設整改以后,縣政府通過廣泛征求意見與20xx年12月31日,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上產企業整體退出,因行業政策變化整改為能徹底完成,我廠股份制章程協議未能形成書面簽訂,目前只能憑雙方口頭述說,所以我們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縣安監局局長召開全縣整改提升會議上明確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乃民與各股東商議成立了原沈丘縣北郊前寨引線花炮廠的建廠事宜并由縣安監局科長(高領)主持下,在前寨引線花炮廠的一樓辦公室,召開了股東會議。共同約定我廠屬于股份制企業,按人民幣1萬元一股,共同出資建設,以后經營模式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生產,統一銷售,風險共擔,利益按股東所出資金比例進行分紅。
三、在20xx年12月31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我廠停止建設。累計投資134萬元,另加風險抵押金xx0萬元,其中六股東共出資132.87萬元,分別是:魯新柱23.47萬元,黃杰23.6萬元,豆永生26萬元,顧桂峰19.8萬元,魯培忠24.5萬元,魯黎明15.5萬元,徐乃民xx1.13萬元(其中是老廠以前建設包括工棚30個,兩間平房圍墻漿引廠,圍墻,路邊的辦公室,生活區,路東引線庫房圍墻,廠區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畝5000元計算在各股東的共同見證下,共作價46萬元)。
四、縣政府針對十家煙花炮竹廠家,進行統一賠賞,我廠共得補償款為395萬元,另加風險金xx0萬元,國家共補償款為495萬元,減去各股東建廠投資234萬元其中包括xx0萬元風險金,余下261萬元全部侵吞個人腰包,只將過股東原始股金132.87萬元返還,另外還將各股東共同出資建好的廠房霸占為己有,其他股東一塊磚一片瓦也未得到。還有留守期間的人員工資,還有退還的xx0萬元風險抵押金的銀行利息,全部占為己有。
五、在我廠退出評估期間,徐乃民與鄭志初相互勾結,利用各種關系和手段、弄虛作假、欺騙多報在騙國家賠償款。其中廠區土地面積實際為80畝,上報多達xx4畝。廠內無樹木上報多達230棵,設備機械多報,原材料多報,將部分股東機械設備上報,不按國家賠償價格歸還,以上多報部分,兩人占為己有。
六、在國家賠償款到位后,各股東找徐乃民多次交涉,找其算賬,他卻說:“要什么錢”。并且態度蠻橫,揚言:“就是不給你們,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還說:“打官司任花錢就是不給你們”。徐乃民有一親屬在沈丘縣紀委工作(兒侄女親家紀委常委韓權x)。
七、沈丘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職期間大肆受賄,其中我廠和另外前寨引線廠每年中秋、春節節日期間,每年每廠送禮兩萬元。
八、我廠在退出評估期間,一次性給鄭志初送禮兩萬元,政府賠償款已落實到賬之際,所有股東找徐乃民算賬,他說:“現在還不能算賬,因為賠償款(395萬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項,要給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為回扣”。20xx年6月29日下午四點左右,送現金40萬元給鄭志初。
以上內容均為據實檢舉,檢舉人均為實名,如有虛假,檢舉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領導盡快落實,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法律之尊嚴,社會之正義,還百姓事件之真相!
檢舉人:
黃杰41272819xxx1705721833x688。
顧桂鋒4127281x92405341370x779。
魯新柱4127281x12205191564x896。
竇永生4127281x51905321383x697。
20xx年12月1日。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十二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您好:
我們是青島萊西市店埠鎮前樸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們是以一名普通的正義村民的身份,實名向您舉報我們村村書記徐永武違法亂紀,把村集體財產轉讓給自己的親屬、低價賣出,從中收受回扣,并虛報數目貪污謀利的事實。
我們村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村子,以前樸木鄉政府駐地在我們村,后來鄉劃歸為鎮,樸木鄉政府取消,歸店埠鎮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們村的賬一直沒有歸店埠鎮經管站監管,這是店埠鎮66個自然村唯一一個,正是沒有政府的監管,給徐永武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帶來了便利。具體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實有以下幾點。
1、虛假發包,中飽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樸木村的名義購買供銷社土地開發商品房24個,在此工程開發過程中,徐永武沒有經過公開、公平招標,自己私自做主將這價值300多萬的工程以高出市場價,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實則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開發完后,每個商業用房15*5米,18.6萬元賣出。但這開發的商業用房15米的開間,其中有強占樸木供銷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開發的實際面積中,多的部分賣出后裝于自己囊中,總價值有60多萬元。
2、以權謀私,侵吞資產。20xx年,徐永武以前樸村建設村委會的名義要的樸木供銷社土地,這塊土地當時市值一百萬,徐永武沒有建設村委會,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竟然以xx萬的超低價購買,將此土地據為己有。此宗土地到現在還在閑置。
3、利用職權,變公為私。幾年前樸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樸木鄉政府駐地的土地出售給了前樸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樸木村的名義投資開發,也是未經公開招標以高出當年市場2倍價格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當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發包給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進材料的價格達到1200元/平方米),此開發的面積達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達250多萬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還不滿足,未經兩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偽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他的連襟張玉良,他連襟張玉良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如何拿出260萬元的巨款,并且開發了市值一千多萬的商業用房,張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個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還是徐永武,通過他利用職權一系列的運作,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萬元的資產。
4、低賣資產,獲取回扣。20xx年前樸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顆法國梧桐,是我們村的一道靚麗風景,然而徐永武卻不顧村民的反對,以每棵xx80元的價格出售給店埠鎮后由戈莊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價格入賬,這樣他吃了xx0余萬元的回扣。
5、私設小金庫,貪污巨款。前樸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費達30萬元左右,這些錢應該入村里的賬,但徐永武為了方便貪污,竟私設帳外帳,徐干了的書記,市場的管理費應該有300多萬元,但徐除了利用這些錢連換三部價值不菲的轎車外,(價值50多萬元,其中兩輛給了村委委員李視國),其余全部貪污或者揮霍。
6、私賣土地,貪贓枉法。徐永武不顧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把我們村的耕地良田變為建設用地,賣掉150多畝,(合同是長租70年,與買賣沒有區別,只是偷換概念),同時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進行買賣,所收的錢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并且違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設費,村民建房每建一間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錢也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萬元左右全部以便條形式收取,便條是無法下賬的,這些巨額資金不知去向。便條我們附有部分復印件為證,全村有200多戶擁有,可做調查之用。賣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為證。更加可氣的是,他竟把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聯合黨支部書記時,兼任狼埠村書記,以建冷庫押金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吳廣良五萬元,任何單據都沒有,將此押金據為己有,此事可以向吳廣良查證。
7、盜挖資源,毀壞良田,徐永武為了開發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為了達到他的私欲,竟違法毀壞良田15畝,從地下盜挖建筑用砂,盜挖建筑用砂約計2萬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國家資源xx0余萬元,破壞的良田有照片為證。在盜采建筑用砂的過程中,店埠鎮政府接到村民的舉報,對他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制止,但沒有追回盜挖的作為自用或者對外賣的建筑用砂所貪的資金。
8、侵吞村民的國家補貼,國家補貼給村民的用于小麥的化肥農藥我們村從來沒有發放過,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裝進自己的腰包,把黨和政府關心百姓的功績全部埋沒。
以上舉報全是事實,徐永武上任以來我們村集體收入3000多萬,(包括變賣原村委收入200多萬元),可是我們村只硬化了一條路約3500平方米,總造價不超80萬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我們作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當官,二不想發財,別無他求,只想能過上安穩的日子,期待有一個好的領導帶領我們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財大氣粗,欺壓百姓,魚肉鄉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們以到店埠鎮紀委,萊西市紀委,青島市紀委,都進行了實名舉報,得到的答復是違規,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肯請上級領導本著還村民一公道,還前樸木村一個和諧村莊的原則。嚴查我們村的賬目,查證事實,張榜公布,將違法亂紀人員繩之以法,清除黨內的害群之馬,使老百姓早日過上小康生活。
以上內容皆屬事實,現在還在擔任村支書,正在拉攏關系準備連任,9月3號給村支部人員送禮而且在村民大會上公開說:“你們上訪的人員是告不倒我的,你們告到哪我花錢買到哪。”我相信中國共產黨會給我們村一片藍天。
舉報人;。
20xx年9月5日。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十三
尊愛的領導、親愛的同事:
您們好!
首先,我代表公司向您們道個歉,在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在公司同仁們的幫助下,我在公司的領導下,順利完成了公司的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的成績。但是在工作中,我也存在著許多的不足。首先,工作方式還不夠成熟,對工作的事情還不夠細致、耐心。其次,由于工作方式的不夠活,工作方式過于單一,沒有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另外,由于我個人能力有限,沒有盡到一名職責,導致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另外,由于工作經驗不足,在工作中有時會出現不該出現的錯誤,導致以后工作會做得不夠好。
我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累,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公司負責。工作中我不怕苦不怕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每件事情,為公司創造最好的服務。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將會努力學習,勤奮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為公司的發展建設貢獻力量。
公司領導:
我很遺憾今天受法律的委托,不能為公司效力,不能為公司的發展盡一點綿薄之力。此時此刻,我只能鄭重向公司領導提出辭職申請,望公司能夠批準為盼,祝公司的發展越來越好、蒸蒸日上!
在公司工作的這一段時間里,我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履行好,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在公司里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為我個人在公司的發展做了一點小小的貢獻。但近來,我因為個人原因不能為公司做出相應的貢獻,深表歉意。因為,我的個人原因,給公司帶來了不便,深表抱歉,請公司原諒。
敬禮!
申請人:
年xx月xx日。
尊敬的公司領導及同事們:
您們好!
首先,我對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情況深表抱歉,因為我在公司的不足,我不能為公司做出相應的貢獻。
我在公司的工作,主要由兩個方面開工作。一是公司的文件整理歸檔,二是公司各部門對我的工作進行抽查,如果發現我工作上的問題,請及時指出。在公司里,對公司各種文件的整理歸檔,如果發現有遺漏的部門,請及時給我改正。
舉報信的正確寫法篇十四
經查,xx單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xx畝,屬非法占地行為,建議沒收(或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xx萬元罰款。
分析上述案例實在弄不明白,若說是“調查報告”,建議卻是“立案查處”;若說是“立案報告”,其標題分明是“土地違法案件調查報告”。在此,我認為,有必要就土地違法案件調查報告的要求及內容作一討論。
調查報告是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人員在調查結束后,將案件的事實、證據和自己的處理意見寫成書面材料,請領導審查、批示的一種法律文書。因此,在制作調查報告時,應如實地將案件事實和材料全面地反映出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處理意見,以便領導審批時了解案情,確定正確的處理意見。
調查報告的總體要求是,結構清晰,表述客觀完整,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法律適當,建議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