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不斷提高我司安全生產的水平,深入貫徹《百日安全生產考核責任書》,特制訂本細則。
二、本責任書的考核周期為一百天,考核時間自本細則下發之日起。
三、本責任書的考核對象為公司所屬的各生產單位、部門,機關所有科室作為一個部門進行考核。對本責任書的考核采取各生產單位、部門,各級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匯報及公司安委會按月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考核采用百分制,在考核百日內發生按《事故調查規程中》規定應予以中止記錄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時,安全記錄自動中止。連續安全生產一百天的,記一個安全百日。
五、對百日安全生產考核責任書的獎懲措施。
1、對各單位、部門未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懲罰。
① 本單位、部門發生一次一般事故或累計扣分達到100分,發生事故或累計扣分達100分的單位、部門全體職工從當月起扣崗位工資總額的5%。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下一個百日內,未發生事故,且累計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還從扣罰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罰的全部工資。
②、本單位、部門發生一次重大事故的,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全體職工從發生事故之月起扣崗位工資總額的10%。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下兩個百日內,未發生事故,且連續兩個百日累計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還從扣罰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罰的全部工資。
③、本單位、部門發生一次重大以上事故的,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全體職工從發生事故之月起扣崗位工資總額的15%。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下三個百日內,未發生事故,且連續三個百日累計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還從扣罰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罰的全部工資。
2、對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
① 各生產單位上個百日中未被扣罰,在本個百日中未出現事故且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下的,單位全體職工從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獎勵本單位崗位工資總額的5%。獎勵至發生事故或在一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為止。
② 各生產單位連續在兩個百日中未出現事故且每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下的,單位全體職工從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獎勵本單位崗位工資總額的10%。獎勵至發生事故或在一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為止。
③ 各生產單位連續在三個百日中未出現事故且每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下的,單位全體職工從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獎勵本單位崗位工資總額的15%。獎勵至發生事故或在一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為止。
④ 各生產單位均未發生事故時機關各部門的獎勵參照生產單位執行,若有生產單位發生事故,則對機關各部門不作獎勵。
六、公司安委會按時將考核結果通報企管辦,企管辦將獎懲意見匯同當月的其他考核結果一并通報行政辦勞資部門兌現。
七、各單位、部門要互相監督,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遇到其他單位、部門有違反規定的情況要及時向安委會匯報并做好記錄,以供公司安委會檢查。
八、本責任書一式貳份,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及各生產單位、機關安全第一責任人簽字后,由公司安委會及各生產單位、部門各執一份。機關統一由主管行政的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本責任書及細則由公司安委會及企管辦負責解釋。
九、本責任書及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