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工作目標
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工作方針。采取“疏堵結合、綜合治理”方法進行整治,通過開展整治活動,使全市的農家樂”達到整潔、干凈、規范、有序的要求,堅決消除臟、亂、差等現象。
二、整治范圍
全市“農家樂”經營場所及外部環境。
三、整治內容
(一)農家樂”經營場所周邊建筑物及圍墻衛生、無序廣告、周圍雜草等;
(二)農家樂”經營場所亂搭、亂掛、亂建、亂堆、亂扔、亂張貼、亂涂等現象;
(三)農家樂”證照不齊全,不按規定在經營場所亮照經營;
(四)農家樂”經營招牌破爛損壞;
(五)農家樂”垃圾的管理:無垃圾掩埋池、無化糞池。周邊有白色泡沫、塑料垃圾等;
(六)通道不通暢,車輛亂停亂放;
(七)食品衛生不安全:使用過期、腐爛、變質、有毒食品,使用假冒偽劣商品和國家嚴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劑等;
(八)否做到無臭味、無積水,地上無紙屑、污漬,小便槽無尿堿、小便槽定時沖水,保證便后洗手條件,并做好日常消殺工作;
(九)否做好除“四害”工作。
四、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農家樂”綜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督促檢查和指揮協調全市的整治工作。
組長:略
副組長:略
成員:略
綜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局,具體負責綜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盧建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同時,根據相關部門職能,明確如下具體職責:
(一)市旅游局負責全市“農家樂”環境整治的協調工作;負責加強對旅游景點周邊“農家樂”經營的管理,協助工商、衛生監督等部門對為不合格的農家樂”經營提供場所、介紹客源等行為進行查處。
(二)市工商局負責對取得行政許可的農家樂”經營戶依法核發營業執照;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三)市財政局負責“農家樂”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四)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協助市財政局搞好“農家樂”補助資金發放;負責“農家樂”員工的培訓;
(五)市建設局(城建站)負責對“農家樂”經營場所建筑物的使用性質予以甄別,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建筑土地內容的監管。負責對鄉鎮“農家樂”集中垃圾進行清運和處理。
(六)市衛生監督局負責“農家樂”餐飲的服務許可和監管,并及時向市工商局通報許可證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對申請從事餐飲經營活動但暫不具備辦證條件的應當進行指導規范,督促其達到食品安全標準;對經整改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標準的責令關閉;對經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從事“農家樂”餐飲服務的會同市工商部門查處取締。
(七)市環保局負責檢查、督促、指導“農家樂”經營戶的環境保護行為;查處“農家樂”經營戶違法違規排放噪聲、油煙、垃圾、廢油等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對嚴重污染環境的牽頭組織查處。負責督促修建化糞池、垃圾掩埋池等。
(八)市環衛局負責對城區周邊“農家樂”垃圾進行集中清運和處理。
(九)各鄉鎮(辦)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農家樂”進行屬地管理,有關鄉鎮(辦)重點監管對象見附表。
五、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排、組織部署階段對全市“農家樂”行業進行認真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農家樂經營戶的概況。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整治區域和重點經營戶。各鄉鎮(辦)要配合旅游部門對本轄區內的農家樂”進行認真調查摸底,調查情況報市“農家樂”綜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監督檢查、集中整治階段各相關部門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聯合執法,針對重點區域、重點經營戶進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推進、完善機制階段)綜治的基礎上,各成員單位對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結合工作職責,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監管責任制度,做到標本兼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辦)市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農家樂”環境的綜治工作,將此項工作列入當前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整治工作任務和責任。綜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整治工作任務和責任,確保完成綜治任務。
(二)加強宣傳,廣泛發動。各鄉鎮(辦)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廣播、電視、標語、墻報、宣傳單等形式,加強對綜治工作的宣傳教育和輿論發動,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引導廣大“農家樂”經營戶文明經營。對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經營行為要適時進行曝光和查處。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健全和落實舉報投訴制度,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監督“農家樂”環境的良好氛圍,打造文明經營、健康消費的好環境。
(三)加強監管,嚴格獎懲。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制定詳細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加強協作和信息交流,切實加大查處、打擊的力度。綜治領導小組要對綜治不合格的農家樂”經營戶進行嚴肅查處,對合格的農家樂”經營戶授予“市農家樂經營戶”稱號,并將此項工作與“農家樂”補助資金的發放結合起來,真正做到監管嚴格,獎懲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