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基礎工作是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只有緊緊圍繞黨委的工作意圖,把群眾利益作為第一目標,以抓重點、難點、熱點為中心,打破“壅蔽”,善于發現新問題,解決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實施新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扎扎實實做好監督工作。基于這種認識,我們把調研作為一項履行職責的重要手段,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不斷提高調研質量,為創造性地開展監督工作提供了切實保障。
一是充分發揮人大調研優勢。人大的性質、地位、職能都十分有利于開展重點、難點事項的調查研究工作,這種優勢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調查研究權威性強,能夠比較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提出建議。二是人大與人民群眾聯系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機關、民意機關,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有著天然的聯系,體察民情的觸角更靈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更樂于向人大反映情況和問題。可以使調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實在。三是能夠實行上下級人大聯動,便于監督落實。根據調查題目和范圍,上下級人大可以聯合開展調查研究,這樣既有利于展開調查,深入了解實情,也有利于營造解決問題的聲勢,開展監督落實工作。
二是認真做好調研準備。這主要包括選題、人員組織及培訓、制訂方案、收集相關信息資料工作,其中的關鍵是要抓好組織調研隊伍和制訂調研方案兩件事。第一,調查組成員一定要精干。調查組人員一般應由分管這方面工作的領導、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以吸納人大代表和專業人員參加。同時,要正視人大開展調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關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人員少、調查研究組織機構不健全、一些承擔具體調查任務人員不熟悉相關工作等問題。為避免調研人員倉促上陣,應當圍繞調研題目做好相關政策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準備。第二,制訂調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細致可行。一是找準調查研究題目的切入點和立足點,切忌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體就深入”的方法,僅就一個特定問題或是一定范圍的幾項問題展開調研,調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點,抓住要害;調查提綱和調查表格的擬制要盡量細致、周到,以便統一統計依據和統計數字,減少無謂的調查反復,做無用功。二是調查研究的步驟、時間安排要切實可行。調查研究有其內在的規律性,應根據調查目的、調查難易程度安排好步驟和時間。
三是把握好兩個環節。調查是研究的基礎,研究是調查的延續和升華。“調查”是廣泛收集信息的過程,決定著研究的價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調查的主動性,既要聽取相關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的工作匯報,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中聽真話、摸實情、掌握充分、確鑿的第一手材料。調查環節要切忌三種情況:一是走馬觀花,淺嘗輒止;二是背離重點,全部拿來;三是把調查當巡視,指手劃腳。“研究”是對調查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表及里、總結提煉,是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升華過程。三分調查七分研究。調查人員要真正坐下來反復分析研究,集思廣益,才能提出解決問題的真知灼見。
四是做好調研成果轉化。人大調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種轉化途徑:一是為同級黨委、政府決策或改進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和依據。這就要求開展的調查研究必須圍繞本地中心和重點工作來進行,在形成報告后,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行文。對因此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人大還應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人大還應列入監督議題,以推進工作的開展。二是為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工作提供事實和依據。三是為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提供翔實的材料。這類調研應當吸收有意愿的人大代表參加,并協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議案或建議的草稿。四是為人大自身建設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調研成果及時轉化為改進機關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據。調查研究的目的在于運用。只有把調查研究成果運用到實踐中,解決經濟社會以及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才能取信于民,推動各項事業的發展,人大的調查研究才會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