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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保障房的質量
住房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不容小覷的重大民生問題。保障房由各級政府負責建設、管理,保障房的誠信關乎政府的誠信,保障房的質量事關執政的質量。
近年來,住房建設行業的誠信已廣為社會詬病。造成不誠信現象的原因,固然有房地產和建筑行業腐敗、社會風氣惡化方面的因素,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建筑規范、現場檢查、竣工驗收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不到位,甚至少數官員參與到利益環節當中,也是住房質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對于地方政府負責的保障房建設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在糾正工程質量的同時,對有關官員實施強力問責,實在是別無他途的必然選擇。
地方政府為何對自己負責的保障房建設如此粗枝大葉?有人認為地方政府擔心保障房建設過多沖擊商品房價格和地方土地財政收入,有意拉大保障房與商品房的質量差距。這個問題如果存在,必須嚴格肅清。從一定程度上說,保障房質量與商品房質量上的差別,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與公眾底層在心理上的距離。有人認為保障房歷史欠賬太多,導致今年建設任務過大,許多工程邊規劃、邊設計、邊施工,工程質量自然不能保證。如果這個問題存在,可由地方政府拿出更多的人力、時間和精力加以解決。有人認為關鍵在于“為誰建設”的問題,要避免為低收入群體建設的保障房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能不能引入未來居住的公民群體作為第三方,參與監督甚至管理保障房的建設?在制度缺失、責任不明、有過不罰的情況下,企業的基本誠信體系不可能建立起來,誠信之于保證保障房質量,無異于空中樓閣。
保障房的質量如何保證?首先應明確保障房的建設規范、位置、戶型、配套,與商品房一視同仁,不能因為不能給地方帶來財政收入而受到歧視。保障房的宜居性,應成為評價保障房質量和地方政府官員政績的重要指標。其次,應強化政府對房地產開發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責任,引入社會力量強化監督,加大違規曝光度,對出現不合格質量問題的單位和人員實施罰沒收入、降級和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措施。對政府監督不力甚至官商勾結的相關機構責任人,通過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給予嚴厲處罰。第三,建立保障房地方黨政一把手責任制。保障房建設數量與地方黨政一把手考核直接掛鉤,不完成者降職;保障房質量由地方黨政一把手終身負責,出現質量問題的,無論是否離任、提升均應承擔完全責任。第四,地方政府應擺脫依賴開發商建房的單一模式,探索將保障房建設交給由住房需求者組建的住房協會等公益組織或合作組織,通過創新自建家園的機制保證保障房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