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F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