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我們的傳統節日期間全省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傳統佳節,現就加強元旦、春節期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節日市場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強元旦、春節市場監督管理,作為當前市場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做到早部署、早檢查、早落實,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效措施,明確責任,突出重點,確保節日期間市場監管職能落實到位。
二、抓好以食品安全為重點的節日市場執法檢查
(一)把與人民群眾節日消費密切相關,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糧油、肉、禽、水產品、蔬菜、調味品、酒類等食品作為監管的重點,針對區域性消費特點及消費者申訴多的商品,認真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市場動態見微知著,要及時發現和解決市場上出現的種種問題,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節日期間市場消費安全。
(二)加大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力度。加強對上市水產品、蔬菜、水果抽查監測,重點查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浸泡、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檢查、督促市場開辦者加強市場內部管理,指導、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索票索證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把好食品進貨關,規范其經營行為。
(三)堅決打擊無照經營和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行為。對涉及食品安全的大要案,都要一查到底,從嚴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服務網絡的作用,確保投訴有人管,舉報有人查,努力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節日消費環境。
三、切實做好市場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冬季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重要季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xx〕89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閩政辦〔20xx〕252號)的部署和要求,把各種禽類及其產品的市場防控作為工作重點,落實監管措施。一要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在城市經營活禽的市場,活禽經營區域要有獨立出入口,與其它農產品嚴格分開。在農村經營活禽的市場,也要與其它農產品分開,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凡不具備市場開辦條件的,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關閉。二要嚴格要求市場內禽類產品經營者實行掛牌經營制度,標明禽類產品生產地、動物檢驗檢疫證明及銷售承諾等內容,對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禽類及其產品的經營者要從嚴查處,確保上市禽類及其產品來源合法。三要加強與農業、衛生、質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掌握有關疫情動態信息,并協助農業、衛生等部門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機關報告,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積極做好市場防控工作。
四、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嚴禁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
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巡查監管。要組織力量,加大對糧油批發市場和經營糧食的農副產品市場、超市的日常巡查力度,要密切注意轄區糧食市場的動態,及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二要指導和規范糧食經營行為。要摸清轄區糧食經營者的情況,加強管理和服務,發揮糧食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的作用,教育、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積極引糧入閩,繁榮糧食市場并保證糧食質量安全。三要加大對糧食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的執 法力度。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違章違法行為;加強對陳化糧購買企業在購買、運輸、加工、使用陳化糧等的環節監管,嚴厲打擊倒賣和不按規定使用陳化糧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正常的糧食市場流通秩序。
五、進一步加強節日期間各種展銷會監管工作
一要堅決取締未經申請登記的非法辦展活動;二要加強對轄區展銷會的巡查監管。對大型的展銷會要設立消費者投訴臺,駐場監管,中小型展銷會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三要嚴厲查處無證辦展、無照經營和利用展銷會出售假冒偽劣商品,騙買騙賣,強買強賣等違法違章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對節日旅游市場的監管
要積極配合旅游部門加強旅游市場和校園周邊市場秩序的檢查,堅決查處無照經營和誘騙游客購、消費等欺詐行為以及向游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嚴厲打擊政治性、盜版、淫d非法出版物。切實維護好節日旅游市場秩序。
七、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宣傳教育工作。
一要在經營者中開展以“誠信經營,講究商德”為主題的職業道德教育。要把信用機制引入節日期間的市場監管工作,教育、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遵守職業道德。共同營造良好的節日市場交易環境,促進市場的繁榮有序.二要利用各類市場的廣播、宣傳欄等開展經營承諾和識假辯假知識的宣傳,提高廣大消費者意識,接受社會監督。三要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對節日市場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曝光,震懾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