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生產關系是生產力發展的社會條件,生產關系的具體形式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生產關系會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不適合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生產關系都將會通過革命或改革的手段解脫舊的生產關系對于生產力的羈絆。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的兩次思想大解放,其實質就是通過改革調整了生產關系。
第一次解放思想以1978年真理標準大討論為標志,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突破“兩個凡是”,不唯上,不唯書,只唯真理,實現了以階級斗爭為綱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工作重心轉移。為生產力的快速發展掃除了前進的障礙。
兩次思想大解放,兩次調整生產關系,生產力得到了飛速發展。生產力的快速發展,首先是表現在經濟發展上,同時,又刺激了社會、政治、文化等上層建筑的發展進步。每一次思想大解放就是讓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上一個臺階。
第三次思想大解放進行快一年了,大家可能會發現,在討論思想大解放時,沒有人承認自己思想不解放,而一說到地方發展,又異口同聲認為原因在于思想不夠解放。為什么?這是令人警醒,發人深思。
因為這一年的思想大解放討論,還是圍繞著生產力發展在思考,并沒有觸及上層建筑。第三次思想大解放,該解決什么?該放松什么?
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就是要破除生產力發展的束縛,就是要調整生產關系。
以家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例,從七八年小崗村分田開始,到全國的所有農村地方,廢除人民公社,確定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真正有一畝三分地的自主經營權,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發生了微小的變化,生產力就得到了巨大發展。三十年后,農產品的低值,農民增產不增收的困難,讓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又回到了低谷。盡管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惠農政策,免除各種稅賦,給予種糧補貼,農民還是不愿種田。這時就必須來微調生產關系。十七屆三中全會對農村問題的研究中,提出“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將會又刺激生產力的再次發展。為了保證“土地流轉”制度的健康運行,就還必須從法律法規上進行完善,要對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條文進行修改與完善,與生產關系的調整相配套。這就要從思想上進行解放,不只是生產力的調整。
第三次思想大解放的核心是什么?應該還是十七大提出的“以人為本”。什么是“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的需求為根本”,“以人的發展為根本”。一切政策的出臺,一切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都是以人的需求為第一要務。大家在解讀“以人為本”時,又多是從生產力發展的層面解讀,認為發展就是盡可能地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其實不然,人們的需求既有物質的,也有精神的,在溫飽已經解決,開始向小康邁進的時候,精神需求更為迫切。“以人為本”其實就是生產關系的協調。誰以人為本?以什么人為本?這就是一個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的問題,也就是生產關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