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傳是個人歷史和成長過程的傳略,是全面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材料。自傳的寫法應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要求是:
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出身、籍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入團年月、現所在系、所學專業、現任職務、家庭成員、社會關系等。如果自己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中,有的人政治關系比較復雜,或者受過刑事處分及其他重大處分,應詳細寫明。
本人的歷史。一般從上小學開始寫起,包括在學校讀書和參加工作時,擔任過什么職務,獲得過的獎勵或榮譽稱號。要寫明具體的起止日期,時間上應該是銜接的,中間如有脫節,要說明原因。如果自己有政治歷史問題或犯過什么錯誤、受過什么處分,都要詳細寫清楚。在重要情節上還必須提出證明人。
自己對黨和國家重大歷史事件的看法以及重要歷史時期的表現情況。關于這方面的要求,不是一成不變的。目前情況下,申請入黨的同志應著重寫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xx大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認識和看法,表明自己鮮明的立場、觀點以及近期的表現情況等。
本人目前思想上、工作上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寫自傳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夸大、不縮小、不編造。包括時間、地點乃至重要的細節都要真實。自傳不單純實錄自己的經歷,要反映各階段的思想變化過程,寓理于敘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