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我們已經經歷了兩次思想解放;現在又開始了新一輪----第三次思想解放。第一次思想解放(始于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報》的特約評論員文章),側重于意識形態的論爭,樹立了“實踐”標準;第二次思想解放(始于1991年春《解放日報》連續發表的“皇甫平”的四篇文章),側重于“姓社姓資”之爭,還利于民,不搞人斗人了,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尤其是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樹立了“生產力”標準;這一輪思想解放(始于今年廣東省社科院所作的《2007年廣東省區域綜合競爭力評估分析報告》),主要不是觀念問題,而是利益格局的調整、體制機制的創新,除了還利于民外,更主要是還權于民,利益格局的調整,實際上就是民眾權利的調整,就是中央提出來的公眾要有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調整財政分配制度,創新體制,改革發展成果要讓老百姓共享,樹立“以人為本”的標準。
1978年改革開放前,人人關心政治,強調階級斗爭;這30年來,把“政治人”改變為“經濟人”,人人關心經濟利益,關注創造社會財富,這是歷史的進步。但同時帶來的是物質主義、消費主義、享樂主義。市場經濟,一切向”錢”看,異化了不少東西,什么都可換錢。貪官污吏不少。上面政策再好,就是落實起來,常走樣。老百姓痛恨這些人!這是危險的跡象!!
現實是,既得利益者不愿意向老百姓、向市場讓渡自己權利。思想解放的最大阻力,顯然只會來自既得利益者而不是人民群眾。這就是行政體制、管理體制問題了。所以,現在強調還權于民,提出以人為本,就要把人從“經濟人”轉變為“和諧人”,就是精神與物質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自我的和諧。從思想層面真正轉向制度創新。深圳前市長厲有為說的好,說的透:“解放思想是革命,革誰的命?革自已的命,這就是難度所在。革自已的命,要削自已的權,讓自已的利,拆自己的廟,搬自己的神。”“舍不得革自己的命,就是糊弄老百姓”。我們的各級官員都認識到了這些嗎?究竟有多少是清醒者?老百姓對未來是充滿希望的,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