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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一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鑒于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學生時有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應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游等。對于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于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4.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車、農用車、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客車,及時檢查自行車部件,確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于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5、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6、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桿;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7、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學生簽字聯系電話 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甘泉中學
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二
暑假到了,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使學生不發生游戲、交通、用電、游泳、飲食等安全事故,特與你們訂立如下協議: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小學生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橫穿。
2、不得到人工湖、水庫、方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釣魚、玩耍、洗澡。
3、到游泳館游泳必須要有家長陪同,不得單獨游泳。
4、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
5、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6、不準玩火,不得攜帶火種,以免發生火災。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7、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8、大雨天氣,任何學生不得外出,不得在大樹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如遇洪峰要順樓梯到高樓層或地勢較高的地方防汛。
9、高溫天氣,要采取降溫措施,防止中暑。
10、雷雨天,不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避免雷擊。
11、不與陌生人講話,一個人在家,不要隨便給人開門,如有事情等大人回來再說。
12、外出旅游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
13、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14、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15、不偷不搶,不拉幫結火,不打架斗毆
16、不到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去玩,不參與。
以上各條請家長協助學生共同遵守,讓您的孩子平安健康的渡過暑假。
暑假時間安排:從__年7月17日起至8月30日止,共45天。學生8月31日返校報到,9月1日正式上課。
承諾人(家長):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三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假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本安全責任書學校與學生簽訂。
五、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九、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學校(蓋章):南陽市仲景衛生中等職業學校
學生簽字:年月日家長簽字:年月日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四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鑒于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學生時有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應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游等。對于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于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4.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車、農用車、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客車,及時檢查自行車部件,確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于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5、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6、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桿;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7、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學生簽字聯系電話家長簽字家庭地址甘泉中學
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五
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落實"一崗雙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明確并履行崗位安全職責,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將安全教育有機滲透到本學科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中。
3、課前首先清點班上的學生人數,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等異常情況,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作進一步處理,加強課堂紀律的控制,嚴防學生在課堂上出現故意喧嘩、打鬧等不良現象,以及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制止、告誡、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及時溝通。
4、密切配合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及時將班內的安全問題向班主任反映,協助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妥善處理班級出現的安全問題。
5、課堂教學中如遇突發事件或安全問題,及時將學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并作妥
善處理,同時立即向安保主任或分管校長匯報。
6、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節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7、完成學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8、上體育課、實驗課和電腦課時,教師須課前進行相關設備設施安全檢查,結合課程特點對學生講清、講清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教學中教會學生的自我保護與幫助方法;嚴把課堂教學過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糾紛,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程序及時進行處理。
9、教師必須保障上課期間學生的人身安全。
10、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漫罵或驅趕學生。
11、關注學生的思想和行為表現,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行為出現異常,要及時詢問、教育或聯系班主任、家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2、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外出的,原則上由班主任帶學生到門衛處填寫《出校證明》方可離校,教師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校園。
13、要按照學校作息時間不要拖堂、準時放學,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應及時對學生進行阻止和教育。
15、代理班務教師應處理帶班當天突發事件。
此安全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0xx年至20xx年第二學期。
長鋼小學(學校蓋章)學校負責人簽字:
任課教師簽字列表如下:20xx年x月x日
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幼兒園
乙方:________________家長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
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社會都要關心孩子重視孩子的安全工作,樹立“教育安全重于泰山,師幼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觀念。
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和家長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為了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家長需要與園方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1、家長要親自接送幼兒,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兒,要在早上送孩子時與班上老師交代清楚,留條并接送卡轉交給臨時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時帶同樣的條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兒。
2、家長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去做。
3、家長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時送幼兒來園,要親自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若送的較早,請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師手中。
下午4:30----5:30接幼兒(6:00以后開設延點班)。
4、晚上家長從老師手中接幼兒后要看管好幼兒直接到離園,不要再讓幼兒在操場玩耍、逗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5、請不要讓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項鏈、扣子、別針、小顆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
6、給幼兒穿大小合適的輕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動的衣服,避免幼兒活動中因服裝、鞋不合適,發生摔傷、磕傷現象)
7、請協助幼兒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玩具的正確玩法,良好行為規范等。
8、晚間當幼兒離園時,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間作案及人員擁擠造成不安全隱患,請不要帶幼兒在幼兒園停留,聽到廣播立即離園,幼兒園不再負責幼兒管理。
9、請在帶幼兒外出時遵守交通法規,用模范行為讓孩子養成好習慣。
10、如為孩子帶藥來園時,請您按要求填好服藥條(幼兒姓名、班級、吃藥時間、劑量、藥名、服法)一并親自交到保健醫生或本班教師手中。
若無服藥或服藥內容不清,教師將不能為孩子服用。
11、本
責任書
供本園使用。本責任書自家長簽字、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
本責任書供園內留檔存查,請家長簽完字后交與本班老師,解釋權歸本園所有。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七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2、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3、學校在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5、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6、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7、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8、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0、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1、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課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3、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以上諸條望學校、家庭、學生共同遵守,確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樂成長。
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八
教育好孩子是學校老師和家長共同的責任,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系,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系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系。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系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系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并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學生與學校安全協議書篇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范,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二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三條 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了解學生的情況。
第四條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第五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后,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并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第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九)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
第十條 學生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2、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7、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筑、圍墻、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本協議適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_____工程學院_____系(蓋章) 乙方:__________學生或家長(簽字)
系負責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