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 在重大突發事件中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臨床用血需要與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 采供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行之有效的采供血管理與應急處理機制,從容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開展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的血液采集和供應工作。
二、適用范圍
(一)嚴重的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群傷事件所造成的臨床用血供不應求時。
(二)在可預料的重大事件以及災害事故發生前,為及時救治病人而需儲備大量血液或特殊血型血液時。
(三)遇有其他不可預料的重大特殊情況時。
三、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市獻血領導小組是全市重大突發事件采供血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市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采供血工作的指揮調度、督導檢查以及修訂本預案。
(二)日常管理機構
市獻血辦是 市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采供血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血情報告發布、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
(三)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組織,市政府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形成工作網絡。
四、預警分級
市中心血站血液庫存總量能滿足臨床 日以上用血量為正常血液庫存量(無嚴重偏型)。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程度,采供血預警分為三級:
Ⅲ級:因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影響正常采血,造成按日均供血量計算,紅細胞類制品(全血和紅細胞成分血,下同)庫存總量低于 日大于 日總供血量,且無嚴重偏型。
Ⅱ級:因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形成用血劇增以及需向異地調撥血液情況,造成按日均供血量計算,紅細胞類制品庫存總量低于 日大于 日總供血量或出現血型嚴重偏型。
Ⅰ級:因重大突發事件發生造成紅細胞類制品庫存低于3日總供血量或急需大量使用Rh陰性血以及需啟動重大突發事件采供血應急預案的其他緊急情況。
五、預警啟動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市中心血站血液庫存下降到預警指標時,市中心血站應立即向市獻血辦報告,經市獻血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預警級別。
六、預警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確定預警響應級別。
(一)Ⅲ級響應
1. 將每周發布一次血液庫存情況。市中心血站每日向市獻血辦報告血液庫存數量。根據現有庫存血量參照往年同期用血情況對醫療機構實行按計劃分配用血。
2.市獻血辦組織無償獻血宣傳,依托新聞媒體主渠道,有針對性開展無償獻血宣傳教育活動。
3.市中心血站加大采血力度,增加出車頻次,延長采血時間。
(二)Ⅱ級響應
1. 將每周發布二次血液庫存情況。市中心血站、各醫療機構每日報告血液庫存數量。
2.市獻血辦協調駐滄部隊官兵、大中專院校師生等特定人群積極參加獻血活動,號召衛生系統全體干部職工踴躍獻血。
3.醫療機構嚴格限制擇期手術,市中心血站的庫存血液僅供急癥或重癥用血。必要時統一調用全市醫療機構血庫儲備血。
(三)Ⅰ級響應
全市臨床供血和用血進入緊急狀態。
1. 將每日發布一次血液庫存情況。市中心血站、各醫療機構每日向市獻血辦報告血液庫存數量,各醫療機構要服從全市血液統一調配。
2.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因特網等新聞媒體進行緊急無償獻血宣傳,動員廣大民眾參加自愿無償獻血。
3.市獻血辦向市政府緊急請示,經批準后以市政府名義向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下達應急無償獻血任務指標,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駐滄部隊官兵、大中專院校師生、廣大醫務工作者帶頭獻血。
4.當需要大量稀有血型血液時,立即啟動稀有血型獻血者名庫。
5.各醫療機構嚴格控制臨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癥患者用血。
6.市獻血辦向省衛生廳緊急報告,申請調配血液。
七、預警撤銷
當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完畢或市中心血站血液庫存上升超過預警指標,市中心血站立即向市獻血辦提出報告,經市獻血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預警撤銷。
八、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必須明確一名領導主抓此項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做好指揮調度。
(二)市及各縣(市、區)獻血辦按照預案要求做好組織、管理、協調以及重大突發事件采供血工作的培訓與演練工作。
(三)市獻血辦在預案啟動后必須隨時掌握血液庫存情況,申請調配血液時要同時向市政府、省獻血辦分別作出報告。
(四)市中心血站在預案啟動后要充分做好采供血人員、車輛和物資準備,確保按時完成采供血任務,滿足臨床用血需求。
(五)預警撤銷后,市獻血辦應將處理結果、原因分析、改進措施向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書面報告。
完善突發事故采供血應急方法陳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