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我們在成長和進步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寶貴財富。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得一篇好的心得體會嗎?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一
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后,個人體會有以下8點:
1、國家重視、體察民心
2、考慮全面、內容詳細
3、體制健全、分工明確
4、條款細致、執法嚴明
5、告之清楚、鼓勵自律
6、責任到人、兼顧八面
7、事故處理、規范嚴謹
8、處罰有力、釋義詳盡
《食品安全法》的出臺,體現了國家的重視程度,無論是民生,內容、條款、體制、責任、事故、處罰等等,從多角度相比較看,這部法律都要優于95年頒布的《食品衛生法》。當然,我也并非認為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我只是看到古今中外的歷史上也沒有一部法律是盡善盡美的,這個問題應該是會在配套的細則以及實踐中通過更多的法規、規章來加以完善。
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任時傷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的出臺,預計未來2-3年內各相關職責部門及人員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查到責任。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二
全國人大會 年x月 x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新 法正式公布! 我們集團作為在安全評價行業資深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全體員工 在公司總裁李志憲博士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 (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 致、深入淺出的學習,并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了新法“有獎問答”活動。 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新《安全生 產法》將成為我今后工作、學習中的指路明燈! 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新法的認知和體會!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 重要指示精神, 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 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 手,著眼于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主要 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 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 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 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 營單位, 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 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 識”、 “預防為主”的理念, 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 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 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 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 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作為一名安全評估中介機構從業人員, 我著重關注了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如 下幾條: 第十三條規定:“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 照法律、 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 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 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 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六十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社 會中介組織違反規定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 鼓勵從業人員參與外,還應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與原安全生產法相比,新修 訂的安全生產法在發揮市場機制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為此感到欣慰!中介機構的作用和地位進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 定, 這對于我們從業人員來說也是一個很利好的消息,將會進一步減少我們今后 在從業過程中的困難和阻力!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更加堅定了從事安評工作的信念,同時也為 我能為安全工作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興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級領導 的帶領下,我們所有同事團結一心、共同努力,一定會把我們的公司做得更加壯 大,一定會讓我們的事業更加輝煌! 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我就是明天!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三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2004年7月召開的xx第59次常務會議,那次會議通過了《xx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在決定中提出了修訂《食品衛生法》的要求。這部法律可以說五年磨一劍。從07年12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至今三年四審,堪稱精雕細琢。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行,它全方位構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對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切實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過程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國家的健康發展,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早在改革開放的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食品衛生法(試行),標志著我國的食品衛生監管進入了法治化軌道。在總結試行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食品衛生法于1995年正式頒布施行。對保證食品安全,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不斷改善。
(一)為什么動議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衛生法實施十四年期間,正值我國社會轉型和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食品監管存在著“三大軟肋”,一是食品標準不統一,不科學,有關食品安全評價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規范、不統一,導致消費者無所適從。二是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感不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不明確,不嚴格,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對違法企業和行為處罰力度不夠,“紅心咸鴨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壽螺”,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幾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體鬧的沸沸揚揚后相關部門才開始轟轟烈烈的查處。特別是“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震驚海內外,造成近30萬嬰幼兒受到損害,5萬余名嬰幼兒需住院治療,傷透了數十萬家長的心,人們強烈要求杜絕,嚴懲這類違法行為。三是監管體制不合理,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格,部門之間存在職責交叉,權責不明,導致存在監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爭著管,沒利都不管,推諉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眾一浪高過一浪的呼聲,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進程。群眾反映的社會難點,也是全體人大代表們關注的焦點,連續多年來,關于“食品安全”的議案數量一直高居前列,“盡快制定出臺食品安全法”成為全體人大代表的共識。
2005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2007年的全國人大代表會,江蘇、安徽、河南等10多個代表團的445位代表分別聯名提出14件議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衛生法。
據統計,僅十屆全國人大期間,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議案、意見和建議。
因而順應民心,采納代表意見,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衛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還是修訂已有的《食品衛生法》?從2004年7月開始這一爭論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溫家寶總理簽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錘定音”,宣告法律將以新的名稱而不是《食品衛生法修訂案》進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關公眾健康,政府威望與國際形象”,它不是一個單純的衛生問題,而是事關國家發展的戰略問題,安全問題。
2、順應國際立法趨勢,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英國、俄羅斯、日本等國相繼制定出臺的食品質量領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終,站在成果的基礎上重建取代了僅僅是對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補補”。法律名稱和法律規范范圍果斷改變的背后,是國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時間?
從2004年到2007年(立法階段),xx法制辦進行了5次調研,舉辦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論壇會,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見。06年修訂食品衛生法列入全國人大年度立法計劃,07年將修訂食品衛生法改為制定食品安全法。
從2007年到2009年(審議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了4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進行了7次審議。2008年4月20日,全國人大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萬多條意見和建議,法律草案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是立法走向科學化、民主化過程中邁出的一大步,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按xx法制辦主任曹康泰的說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難就在立法的5個難點上:
1是體制“僵局”問題,爭論集中在分段管理上,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在4次常委會審議和7次全國人大法律委逐條審議中一直延續。
草案一審稿中并未規定衛生部牽頭監管,僅規定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病人的醫療救治和各級疾控中心負責事故調查。
草案二審稿中,對衛生、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給予了明確,但是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雖然明確由衛生部牽頭監管,但各部門責任交叉依然比較突出,且行政級別相同,協調難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現行監管體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狀況很難有大的改觀”,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須實行或者明確一個主管部門負責;另一些常委則建議,成立一個跨部門的機構來進行綜合協調和管理食品安全。xx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建議推遲原定的審議計劃,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等問題作了進一步研究論證。最終食品安全法明確,xx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協調、指導監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關系問題
農業部門和衛生部門分歧較大,特別是有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有關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的發布,以及涉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等方面由誰主導上,一直爭論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的關系問題
質監部門和衛生部門也存在明顯的分歧,特別是在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上,以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劑問題,有的提議廢止使用食品添加劑,有的則提倡,各抒已見。
5是保健食品的問題:有的認為它不是常規食品,不應納入本法,直到4審稿才納進來。
(四)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審時必定通過?
1、不能在體制“僵局”上糾纏不休
為了突破“僵局”,4審稿中增加了“xx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xx規定”和“國院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規定,為將來進一步理順體制留下伏筆。
2、必須解決食品安全監管主體執法有據的問題。
3、指導地方政府實施體制改革。
4、在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召開前通過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統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認識,有利于正確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動《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內容介紹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條,其涵蓋的內容大大超過食品衛生法九章、五十七條。
(一)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食品安全法》確定了“分段監管”的體制,但有新的規定。
1、實行“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體制。”
分工負責:即授權xx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xx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統一協調:即xx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這六大職能,起到統一規范“分段監管”的作用。
2、明確了地方政府負總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垂直的條條管理”服從于“地方的塊塊管理”。
3、為防止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行其是、工作不銜接,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實行“無縫銜接”。
4、為了使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運行更加順暢,食品安全法規定,xx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xx規定。
5、食品安全法授權xx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四
在幾個小時的學習《消防安全法》的培訓中,使我受到了啟迪,開拓了思維,獲益匪淺。下面,我就參加本次演習訓練談談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一、認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火災的發生是現實生活中最常見、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種災難,是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財產安全的大問題,所以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安全生產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權、尊重人權的高度,本著對社會,對公眾負責任的態度,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時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二、加強消防常識的學習。火魔無情,當我們被困在火場內生命受到威脅時,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時間里,如果我們能利用地形或身邊的物體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讓自己的命運由“被動”轉化為“主動”,為生命贏得更多的“生機”。火場逃生不能只能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時對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和儲備。危機關頭,才能應付自如,從容逃離險境。所以我們一定要熟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火場逃生,人員疏散及自身自救的方法。
他人。反之,就會出現不辯方向,慌不擇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機會。
經過這次消防培訓,使我對消防有了更進一步了解認識,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對消防設備設施存在的問題可以及時糾正;當真正火災到來時,我們一定要記住以下的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少”這是人們在同火災做斗爭中總結出來的一條寶貴的經驗。
2、“邊報警,邊撲救”在報警的同時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滅火”在撲救可燃氣體、液體火災時,應首先切斷可燃物的來源,然后爭取滅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發生火災時,如果人員受到火災的威脅,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們應貫徹執行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先救人后疏散物資。
5、 “聽指揮,莫驚慌”發生火災時不能隨便動用周圍的物質進行滅火,因為慌亂中可能會把可燃物質當作滅火的水來使用,反面會造成火勢迅速擴大;發生火災時一定要保持鎮靜,采取迅速正確的措施撲滅初起火。這就要求大家平時加強防火滅火知識學習,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制定周密的滅火計劃,才能做到一旦發生火災時不會驚慌失措。
如何更好地傳承優良的傳統文化
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早在20xx多年前,就產生了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學說和以老莊為代表的道家學說,以及其他許多也在中國思想史上有地位的學說流派,這就是有名的”諸子百家“。從孔夫子到孫中山,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有它的許多珍貴品,許多人民性和民主性的好東西。比如,強調仁愛,強調群體,強調和而不同,強調天下為公。特別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愛國情操,”民為邦本“”民貴君輕“的民本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待人之道,吃苦耐勞、勤儉持家、尊師重教的傳統美德,世代相傳。所有這些,對家庭、國家和社會起到了巨大的維系與調節作用。
首先,對于文化藝術而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特別是在當今全球化越演越重,經濟一體化浪潮越發洶涌之際,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利用、傳承與變遷、創新與調適成為民族研究與工作中的重大課題。對傳統文化的重視程度,也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能夠體現一個國家和民族發展演進的自覺水平。文化作為民族凝聚力的根本要素,對國家經濟、政治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有著巨大的作用力和影響力。文化資源、人文環境和民族素質,又是一個社會保持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對傳統文化的繼承、保護、弘揚和利用,將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豐富的經濟生長資源,是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沒有包括傳統文化在內的文化作為支撐,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就沒有后勁,我們就無法趕超世界先進水平。對于傳統文化實施科學有效的保護,也是實現國家經濟、社會、文化的協調發展,全面富強民主現代國家的現實需要。
其次,要正確處理好保護與發展、開發與利用、中央與地方、全局與局部、當前與今后的關系。確保中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在首先得到及時搶救和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的規律得到深刻的繼承和持續的發展。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看似屬于純然的公益事業性文化建設投入,實則蘊涵著非常巨大的潛在效益和長遠利益。不僅對實施保護的工作方針和工作原則在具體的運用中要嚴格掌握,避免急功近利走樣變味的所謂“保護”,成為違反規律的草率操作與竭澤而漁的過度開發,以免動機良好措施不當的“保護”反倒成為毀壞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罪魁禍首;而且要從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深刻認識正確處理好中央與地方、全局與局部、當前與今后幾種關系的極端重要性,凡是涉及上述關系的,都要堅持國家利益至上和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則,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大局意識。
最后,對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必須上升到一個全民族的高度,因為文化是一個民族的身份標志,傳統文化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創造的集體記憶與精神寄托。國學大師文懷沙說,幾千年的中國傳統文化就是“精神的氧氣”,畢竟“樹的影子拉得再長,也離不開樹根;我走得再遠,也走不出媽媽的心。”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五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安全生產法》的修改議案。這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一件大事。新法從加強預防、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完善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等方面對原法進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條款達70多條。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對新法的學習宣傳貫徹中,以下幾點對筆者啟迪深刻。
一、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產的終極目的是為了人。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進一步完善了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修改為“為了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落腳點,經濟發展高于安全生產,這不符合以人為本的時代要求和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要義。修改后的表述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就克服了這一問題。新法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的規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學、更加人性。總之,這部法律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確立了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進一步明確了各方的安全生產職責。
三、明確了安全監管部門的執法地位
按照“三個必須”(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將其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明確了鄉鎮基層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
在工作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例:一些違法的企業總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監部門很難發現,而鄉、村和居委會能搞得清楚哪個地方有違法企業。只有強化鄉、村一級的責任,才能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及時消除隱患。為此,新法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明確了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和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并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制度。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五是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六、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作出四個方面的重要規定:一是明確委托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創新工作,引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費用和第三人(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賠付的資金來源,有助于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二是有利于現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完善和發展;三是通過保險費率浮動、引進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違法成本低被認為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監管人員的行政責任等都加大了處罰力度。
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第一,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第三,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這樣規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于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這些修改突破了現行法律的很多處罰規定。
小編認為,法律的強制性在于其嚴厲性。新法的出臺,有力地解決了我國安全生產領域本該嚴厲的法律責任不嚴厲的問題,它的貫徹執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有效緩解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態勢。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六
草案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嚴管保健食品安全。
嚴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草案還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名人代言“問題食品”將被嚴懲,草案增加多條規定,嚴懲組織、機構或個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為。
同時,草案還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違反相關規定的,將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會議還繼續審議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險法修訂草案,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會議閉會時通過。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七
2011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開的國務院第59次常務會議,那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在決定中提出了修訂《食品衛生法》的要求。這部法律可以說五年磨一劍。從xx年12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至今三年四審,堪稱精雕細琢。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行,它全方位構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對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切實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過程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國家的健康發展,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早在改革開放的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食品衛生法(試行),標志著我國的食品衛生監管進入了法治化軌道。在
總結
試行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食品衛生法于1995年正式頒布施行。對保證食品安全,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不斷改善。(一)為什么動議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衛生法實施十四年期間,正值我國社會轉型和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食品監管存在著“三大軟肋”,一是食品標準不統一,不科學,有關食品安全評價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規范、不統一,導致消費者無所適從。二是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感不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不明確,不嚴格,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對違法企業和行為處罰力度不夠,“紅心咸鴨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壽螺”,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幾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體鬧的沸沸揚揚后相關部門才開始轟轟烈烈的查處。特別是“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震驚海內外,造成近30萬嬰幼兒受到損害,5萬余名嬰幼兒需住院治療,傷透了數十萬家長的心,人們強烈要求杜絕,嚴懲這類違法行為。三是監管體制不合理,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格,部門之間存在職責交叉,權責不明,導致存在監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爭著管,沒利都不管,推諉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眾一浪高過一浪的呼聲,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進程。群眾反映的社會難點,也是全體人大代表們關注的焦點,連續多年來,關于“食品安全”的議案數量一直高居前列,“盡快制定出臺食品安全法”成為全體人大代表的共識。
xx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xx年的全國人大代表會,江蘇、安徽、河南等10多個代表團的445位代表分別聯名提出14件議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衛生法。
據統計,僅十屆全國人大期間,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議案、意見和建議。
因而順應民心,采納代表意見,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衛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還是修訂已有的《食品衛生法》?從xx年7月開始這一爭論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總理簽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錘定音”,宣告法律將以新的名稱而不是《食品衛生法修訂案》進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關公眾健康,政府威望與國際形象”,它不是一個單純的衛生問題,而是事關國家發展的戰略問題,安全問題。
2、順應國際立法趨勢,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英國、俄羅斯、日本等國相繼制定出臺的食品質量領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終,站在成果的基礎上重建取代了僅僅是對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補補”。法律名稱和法律規范范圍果斷改變的背后,是國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一)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食品安全法》確定了“分段監管”的體制,但有新的規定。
1、實行“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體制。”
分工負責:即授權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統一協調:即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這六大職能,起到統一規范“分段監管”的作用。
2、明確了地方政府負總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垂直的條條管理”服從于“地方的塊塊管理”。
3、為防止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行其是、工作不銜接,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實行“無縫銜接”。
4、為了使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運行更加順暢,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5、食品安全法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八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這部法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的關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這些規定否定了“撞了白撞”,體現了對行人的充分尊重,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同時,為了敦促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關處罰標準。
為體現對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基金將用于搶救車禍中的傷者。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些條文都充分體現了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這一交通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為了保障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行駛的汽車駕乘人必須系安全帶,否則罰款二百。守法的駕駛人將受到獎勵。一年內沒有違章,無累計積分的司機,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駕照的審驗期。
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員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這部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年檢不需要出示泊位證,從法律上廢除了一些地方限制私人汽車的“土政策”。為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停車難,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籌劃停車泊位。
對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亂罰款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從根子上解決亂罰款,維護了廣大司機的合法權益。法律還規定了交警執法中的15項“禁令”,否則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給老百姓帶來了諸多好處。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的是讓它深入人心。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九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國家的健康發展,關系社會的穩定和諧。
可是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三聚氰胺,蘇丹紅,地溝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牽動著廣大群眾的神經。
因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所致的大頭娃娃事件,嬰兒呈現頭大、嘴小、浮腫、低熱等特點。本來如鮮花般嬌嫩的幼小生命,剛來到世間幾個月就枯萎,凋謝。罪魁禍首竟是本該為他們提供充足“養料”的奶粉!這種結果令人心痛!“怎么會這樣?我們應該怎么辦?”廣大群眾不斷的在問,“我們要吃安全的食品。”廣大群眾不斷在要求。群眾的呼聲促使我們去思考,去行動。
自1995年《食品衛生法》正式頒布施行起,就對保證食品安全,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不斷改善。
隨著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20xx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審議后表決通過。這一舉動更加體現了社會各層人士對食品安全的關注。
“食品企業,良心事業。”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合格優質食品的生產者,是8功臣,也是劣質有害食品的制造者,又可能成為罪人。因此說,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決定食品質量的關鍵因素,既不是技術,也不是管理者和設備,關鍵在于食品生產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道德水平。
食品安全,關系你我他。但愿生產者不再為食品安全臉紅;國人不再為食品安全擔心;國家不再為食品安全丟臉;我們的思考不再為食品安全沉痛!國家通過修訂《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上升了一個層面,盡可能避免再次出現蘇丹紅,地溝油事件。有些食品廠家以“金錢第一,利潤最多”的觀念為出發點,全然不顧自己生產出來的東西會對群眾有什么樣的影響。法律是強制性的,即使如此,也有許多廠家投機取巧,對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屑一顧,一味追求利益。
《食品安全法》的修訂使食品安全的標準更為嚴格。通過對《食品安全法》的學習,讓我們更加關注食品安全。這次的最嚴《食品安全法》,將會有效遏制一大批不良商家,讓他們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食品安全法》在為那些商家敲響警鐘的同時也會制裁他們,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們的食品安全狀況一定會有很好的改善!
老師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篇十
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但緊要處常常只有幾步,特別是當人年輕的時候。行動往往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播下一個行動,你將收獲一種習慣,播下一種習慣,你將收獲一種性格,你將收獲一種命運。”
也許,是年輕的心太過單純了,缺乏細膩的情感,也許,是不曾經歷過生離死別的痛苦,才忽視了生命的寶貴。每個人都應該珍惜生命,因為你不僅僅是為自己活著,更是為你所有愛你的人活著。“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那么,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諧,多了一份安寧。
偶爾去圖書館,翻看幾本戰爭年代的故事書,那些為了和平而犧牲的人們感動著我們,那些為光榮的事業而獻身的事跡?動著我我們,我想:那是凈化心靈的一種方式,是提高自身覺悟的一種方式,年輕的我們有必要去試試。
年輕的心,要學會堅強,風雨過后,眼前會是鷗翔魚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荊棘,前面就是鋪滿鮮花的康莊大道,登上山頂,腳下便是積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這個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風景!
年輕的心,應該是充滿愛的,像一輪太陽,能給人無限的溫暖;像一泓清泉,給人絲絲甘甜;像一陣春風,給人帶來無限的美好。
當法制意識占據了我們年輕的心時,我希望每個人都用心對待,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別說自己不幸福,知識你還沒感悟到,出生是一種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種幸福。用年輕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會發現幸福真的不是遠在云端的小鳥,她句跳躍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數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心得四:法律知識講座心得
通過近一段時間在市局春訓期間集中學習法制教育講座過程中,我對堅持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進一步認識,特別是稅務機關干部正確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近一段時間的學習討論,本人深深感到,學習全面、準確理解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的本質要求和深刻內涵,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別是對稅務干部執法人員運用法制理念指導實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聽取法制教育講座的過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學法用法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是學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覺學習法律、宣傳法律、貫徹法律,關鍵是要提高思想認識,認識有多深,決心就有多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科學有機的統一體。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的內容。我認為要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具體應該做到:一是依法治國有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確定為黨和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治“官”,從“人治”走向法治,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質較強的領導干部隊伍,才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方針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