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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律師委托書篇一
誰都討厭收到律師函。為什么?因為它通常帶來壞消息,意味著你遇到了麻煩。你得采取行動,做出相應的反應,否則隨之而來的就是對方的制裁措施,常見的就是訴訟制裁。準備良好的律師函會給糾紛帶來嚴肅氣氛,這種氣氛在律師介入之前是不存在的。律師的特殊身份必然導致律師函有區別于客戶之間普通函件的特殊效果,這就催生了律師函法律業務。
一、接受客戶委托
1. 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過程中出具律師函時,就無需再簽訂專門的委托代理合同。(2)顧問單位在服務過程中出具律師函,一般也無需簽訂專門的委托代理合同,當然具體還得看顧問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律師采取的是何種計費方式。
2. 簽署授權委托書
客戶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后,客戶得向具體承辦的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用以證明律師出具律師函是有有效授權的。專業的律師函,授權委托書是要作為律師函的附件一并寄送給對方的。授權委托書一般簽署三份,以防調查取證時需要或者用作其他備用。
3. 收取律師代理費
律師出具一份律師函,到底要收取多少律師費?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一般收費1000元至5000元不等。收費太低不行,一來客戶不會相信這東西有多大價值;二來律師也未必會盡心去做,可能就根據你陳述,再看看你提供的證據,差不多就起草好了,不會深入的去做法律研究,去調查取證等等。收費太高也不是那么回事,它畢竟只是份律師函。就客戶來說為律師函支付律師費并不會造成多大的負擔,如果律師出具律師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那這點錢花的也值;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一般情況下,客戶為出具律師函支付的費用可以從律師代理費中抵扣。
程的勞動被你忽視了;(2)律師函的威懾力,很多時候不是來自于律師函內容,而是來自于律師的身份,來自于這是律師發出的;(3)律師花了十幾年來研修法律才有今天發律師函。
二、為起草律師函做好準備工作
1. 聽取客戶的陳述及查看證據
辦理完委托手續,收取了律師費,下面就得干活了。首先得聽聽客戶就委托事項的前因后果是怎么說的。通過聽取客戶的陳述找出問題的關鍵點,再做一些針對性的詢問。客戶說的是一會事,能夠自圓其說不代表就是事實,還得審查客戶提供的證據。
2. 做必要的調查取證
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以及客戶提供的線索,做必要的調查取證工作。律師函的作用和功能就決定了,為了起草律師函不太可能做深入的調查取證或法律研究,因為很多時候律師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了。
三、起草律師函
準備工作都做完了,下面就得起草律師函了。律師函的格式是有很多范本的,對于律師函來說是有一些固定格式的。首先從自己以往起草的律師函或律師事務所、其他途徑尋找規范的范本。作為專業律師一定要整理出一個規范的、專業的律師函范本,這樣以后在起草律師函的時候可以直接套用,既提高了效率,又顯示了專業水準。你那律師函拿出來客戶一眼看得像那么回事。
等律師函起草完了,還要經過一個確認程序,如果你是獨立執業
的律師,起草完的律師函得到客戶的確認即可,如果客戶有異議的,要進行溝通,直至雙方形成一致意見;如果你是律師助理,那你起草完的律師函要得到你的律師老板確認,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的規避自己的風險。
這里有一個需要提醒注意的問題:就是關于律師函的生效問題。律師函起草完,得到客戶確認后,承辦律師簽字(或蓋承辦律師的私章)和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才生效。有些律師在出具律師函的時候,只簽字或只蓋律師私章,而不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這種做法是不規范的`。律師得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承接業務,所以一定要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而且還得加蓋律師事務所騎縫章,如果沒有專門的騎縫章,用公章代替騎縫章也可以。
至于如何起草律師函以及起草律師函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不是本文討論的問題,如果有興趣可以參考文章:《律師函起草的操作指引》。
四、寄送律師函
1. 由律師來寄
律師函由律師來寄,不要客戶寄。為什么?(1)客戶付錢了,最好什么事情你律師都給他做了,不要再讓他來做,要不然他會覺得付錢不值;(2)律師函以律師的名義來寄送更規范,更能顯示律師函的嚴肅性。律師函在寄送過程中還是有些道道的,這些客戶并不明了,所以由律師來寄也更保險。
2. 用ems的形式寄
為了確保對方能及時收到律師函,律師函最好用郵局特快專遞(ems)來寄送,不要省那兩個錢,用什么普通郵件或掛號信來寄送,這樣顯得不專業、不嚴肅也不安全。如果可能最好也不要用其他快遞公司的快遞寄送。為什么?(1)郵局的特快專遞比快遞公司的快遞更安全。一旦對方否認收到律師函,你可以讓郵局出具對方已經簽收律師函的證明,郵局出具證明的證據效力更強。(2)有些單位對于郵局的特快專遞是簽收的,對于快遞公司的快遞是拒簽的,讓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自己聯系收件人,這樣就很麻煩,搞不好耽誤事。
用ems寄送的時候有幾點注意事項:(1)就是關于ems快遞詳情單的填寫。主要是ems詳情單中內件品名的填寫。在內件品名欄中一定要填寫詳細了,不要簡單就寫“律師函”三個字,要把事由也寫清楚。(2)開通短信回執。在寄ems的時候,順便開通短息回執業務(一般郵局是不會主動開通的),這樣對方一旦簽收了ems,就會有短信提醒,這都是要作為證據的。(3)保存好ems快遞詳情單,將來作為證據提供。
3. 采用多種方式發送
為了確保對方收到律師函,可以用多種方式發送律師函。用郵寄的方式來寄送律師函時必須的,還可以輔助用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送律師函。律師函以多種方式發送以后,還可以和對方電話溝通已經向其發送了律師函,往收到律師函后及時溝通。
五、及時回復對方的反饋意見
解除律師委托書篇二
受委托人:電話:
工作單位:律師事務所職務:律師
受委托人:電話:
工作單位:律師事務所職務:實習律師
現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訴交通事故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權限為:
1、進行全部訴訟活動;
2、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和解、調解;
4、提出反訴;
5、上訴;
(蓋章)
年月委托人:
日期
解除律師委托書篇三
受委托人:1、姓名: 性別: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2、姓名: 性別: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本人)與 關于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權限為:代為承認、增加、放棄或變更訴訟
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和執行款物等。
代理人 的代理權限為:
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二o** 年 月 日
注:代理權限應明確、具體。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仲裁 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請求,必須有被代理人特別授權。
解除律師委托書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單位住址: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師為該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相應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訂立合同時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大寫有效)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案所支付的涉及辦案費用及其他辦案單位收費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托事項:
(2)委托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一般代理
特別授權(立案,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上訴或反訴,代為接受賠償等)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合同第六條第(2)項中約
定的代理階段終止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
各持一份,承辦律師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托人風險告知書》
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補充條款: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解除律師委托書篇五
(1)姓名: 工作單位:
年齡: 性別:
職務: 電話:
與委托人的關系:
(2)姓名: 工作單位:
年齡: 性別:
職務: 電話:
與委托人的關系:
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2 項:
1.一般代理:有權代為提起仲裁申請,遞交證據材料,簽收法律文書,參加仲裁活動。
2.特別授權:除有一般代理權限外,還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反申請等。
3.代理權限:
委托人 (簽章)
受委托人: (簽章)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給仲裁委員會,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委托人留底。
2.委托人是用人單位的,須加蓋公章;
3.受委托人是公民的,還應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是律師的,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關于委托代理人的相關規定見背面)
《勞動仲裁委托代理人暫行規定》(部分)
(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粵勞仲[20xx]8號)
第二條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
第三條 職工當事人委托并特別授權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除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的以外,本人仍應出庭參加仲裁庭審。
第五條 當事人應在開庭前將授權委托書送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發生變更或被解除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員作為代理人:
(一) 律師;
(二) 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 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四) 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適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勞動仲裁代理人。
第七條 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代理人應提交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仲裁工作人員應查驗律師執業證書。
第八條 當事人委托近親屬為代理人的,應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書。
(一) 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的公民;
(二) 獲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公民;
(三) 從事法學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 從事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協會工作的公民: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第十三條 公民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報酬。當事人與代理人應簽訂不收費的協議書,并提供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不收費協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第十四條 委托代理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欺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取消其代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