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意識淡薄,對爆炸物品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爆炸物品用途廣泛,不僅軍事和國防建設需要,而且開山、采礦、興修水利、筑路、架橋等工農業生產中也廣為應用,是我國經濟建設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資。過去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到處都有,而且制作簡單,人們在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特別是農村,沒有意識到它的危害性和強大的破壞力,喜歡在家存放一定數量的爆炸物品,用于開山造房子,甚至炸魚的大有人在。非法制造黑火藥的情形更加普遍,人們對這些情形都習以為常。就是管理部門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3、管理部門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確,公安機關是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主力軍,但民爆專營公司、國土資源局、經貿局、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對民爆物品的管理也有密切的關系。特別是民爆專營公司、國土資源局、經貿局地礦、在民爆物品的流通、使用等環節有著直接的關系。由于目前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和具體的工作規范,個部門執行各部門自己上級的文件,許多問題各地執行的標準尺度不一樣,于是就容易造成部門和部門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的管理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確。如民爆物品使用審批的前置條件問題,雖然在《浙江省民爆物品管理實施細則》里有作了規定,但不具體,也不明確,造成相關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不一樣,加上部門與部門沒有很好的溝通,就致使執行的范圍、標準不一樣,象礦管部門頒發采礦證,有一部分是由各地縣市區自己規定的,這樣就造成各地執行標準不一樣,就直接影響到公安機關辦理《爆炸物品使用許證》的前置條件不一樣,就溫州市來講,有些地方工程項目、機耕路、公路、水電站建設申請使用爆破器材時不用辦理采礦證,而有的地方的礦管部門認為不管是什么用途,只要是使用爆炸器材就要辦理采礦證,那么公安機關辦理〈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時應該怎樣操作呢?又如現在的〈礦山安全條件許可證〉的辦理是以采石為條件還是以營利為標準呢?也就是說什么樣的爆破作業是礦山的問題,相關的部門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界,所以,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公安機關就很難操作,就要靠部門之間協調來工作了,如果協調不好的話就會導致管理的混亂,就會直接影響到經濟建設。如:在治爆緝槍專項行動期間,市公安局要求沒有辦理礦山條件合格證的采礦單位一律停止爆破作業,由于某縣的所有爆破作業都辦理了采礦許可證,所以,為了執行上級公安機關的命令,該縣只好停止了所有的爆破作業,一些重點建設項目和農民零星爆破都因沒有爆炸物品而停業,直到經縣府多次協調才與礦管,經貿部門達成共識,給經濟建設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由于沒有統一的工作規范,公安機關內部民爆管理部門的職責也不清,責任難落實,造成管理不規范。
4、現場監管不力,制度不落實
爆破器材的使用是民爆物品管理的主要環節,也是當前管理的最薄弱環節,由于人們的安全意識不強和從業人員談談當前民爆物品管理的對策1、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部門關系。各級公安機關要根據爆炸物品管理核心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通知精神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提出工作意見,取得政府支持,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聯合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國土資源局、經貿局等部門有關許可,日常檢查,隱患整改查處取締等工作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配合辦法,杜絕扯皮現象。
2、加強對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和管理隊伍的水平。縣級公安機關的治安大隊或治安科是民爆物品管理的業務指導部門,對民爆四大員培訓及派出所的管理業務負責指導培訓和監督作用。因此,治安部門要及時傳達上級公安機關民爆物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掌握轄區內民爆物品管理動態,研究民爆物品的管理方法,定時組織轄區內民爆四大員及基層派出所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使民爆四大員自覺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優化從業人員的結構;使基層派出所管理人員精通管理的業務,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
3、明確職責,落實管理責任制。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與其他管理一樣,既要管又要理,管就是制訂健全各種操作規范、制度,理就是要具體抓責任制的落實,把責任層層落實,一級抓一級,縣公安局把責任落實到基層派出所和業務科,基層派出所和業務科把責任落實到責任區民警和專管人員,然后,責任區民警和專管人員把責任落實到各涉爆單位和民爆四大員,要形成分級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權、利,誰簽字誰負責。基層派出所要把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列入責任區民警的考核工作,并把它提到重要的位置上來,要制訂詳細的目標考核責任制。業務科要著重抓好責任制的落實,加大對基層派出所現場管理的監督機制。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要著重抓好安全員對現場作業的監督作用,要求安全員對每次爆破作業的爆破器材的領取、使用、退庫的時間、數量要如實登記,保證每次爆破作業要在崗在位,認真履行安全員的職責,杜絕爆破器材在現場作業時流失,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同時,在加強內部監督機制的同時,還要加強外部的監督,如,國土資源局、經貿局、民爆專營公司等部門的監督。
4、加強宣傳和查處涉爆案件的力度。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業務科要積極宣傳民爆物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平時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大力加以宣傳,教育人們自覺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違反民爆物品管理案件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嚴重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例如無證爆破、將爆破器材轉讓、贈送等違規行為要從重處罰。該行政拘留的就不要作罰款,該關閉的就要關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要在全社會形成對民爆物品的嚴管重打的態勢。
5、建立爆破服務公司,實行一條龍服務的封閉式管理
民爆物品既要嚴格管理,又要積極服務,公安機關要在加強嚴格管理的同時,又要服務與生產,否則,就失去了管理的意義。因此,公安機關在管理民爆物品的過程中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亂,要管而不死,放而不亂,近幾年,上級公安機關一直推行的農村民爆服務隊組織,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給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公安機關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上找到了新路子,它既能最大限度的服務于經濟建設,又能達到規范管理的要求。然而,許多地方特別是山區農村,因為爆炸物品使用量不大,經濟效益不高的原因,爆破服務組織因此而倒閉的也很多。就我縣來講,原來的3支爆破服務隊,因沒有生意,已關閉了2家,剩下的一家也是名存實亡。因此,為了實現民爆物品的封閉式管理,又要養活爆破服務組織,唯一的途徑就是在全縣范圍里建立一個爆破服務組織,如:全縣爆破服務公司或爆破服務隊,以集體或股份制的形式,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公安機關的監督下,承擔全縣的所有零星爆破作業和部分或全部的爆破工程,真正實現一條龍的服務,在爆炸物品的銷售、運輸、使用、存儲等環節實施封閉式管理。綜上所述,要搞好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不能單靠公安一家,各有關部門都要積極參與共同管理,在各個環節堵塞漏洞。公安機關作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主力軍,要不斷地改變管理方法適應新形勢,明確職責,落實責任,規范管理,形成分級管理體制,堅決杜絕民爆物品的流失和涉爆案件、事故的發生,既要嚴格管理又要服務生產民爆物品管理存在問題成因責任編輯:飛雪 閱讀: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