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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一
用人單位
畢業學校
____________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統一印制
____________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通過“雙向選擇”達成一致意見,應當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學校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二、甲方須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及待遇情況。乙方須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并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報到。
三、甲方同意錄用乙方,錄用的方式為(聘用、錄用人編等等):_
四、乙方到甲方報到后,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辦理有關招錄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五、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___方(甲或乙)將協議書(一式三份)送學校鑒證登記。學校鑒證登記后列入就業
方案。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大寫)_元。(畢業生因升學不能按時就業,是否屬違約,雙方可以依法商定)七、雙方其它約定條款,可在本協議書備注欄說明,并視為本協議內容,雙方應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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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人事部門簽章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有人事自主權的單位,無需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經辦人
簽名: 經辦人
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畢業生)
簽名:
年月日-----------------------------------------------------------------------------------------------------------------------
鑒證登記方(學校)名稱:--------------------------------------------------
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名稱(加蓋公章):--------------------------------------------------
鑒證登記意見:-----------------------------------------------------------------------------------------------------------------------
經辦人
簽名: 年月日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二
甲方:xxx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乙方:
為使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不斷推進人事代理的社會化服務,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人事代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明確規定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人事檔案托管:管理乙方存檔人員的檔案,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整理、歸檔和保管,辦理查閱和轉遞,保留委托管理人員的原有身份并連續計算工齡;
2、人事關系接轉:為乙方存檔人員辦理人事關系接轉,包括原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的接轉手續;
3、技術職稱申報:為乙方存檔的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認定和晉升申報等手續;
4、轉正辦理:為乙方存檔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辦理轉正定級;
5、人事證明材料: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為乙方存檔人員出具出國(出境)政審、考研報名等事宜的證明材料;
6、社會保險代理:為乙方存檔人員代辦養老、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手續;
7、外地人才引進:為乙方辦理從省外市外引進急需專業技術人才的調動落戶手續;
8、政策咨詢服務:為乙方存檔人員提供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咨詢等服務;
9、其他可以協商的人事代理事宜。
第二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0、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
11、乙方不按時交納管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12、受聘人員解除合同,乙方應在壹個月內通知甲方,并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鑒定及管理費繳納截止時間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3. 乙方的人事代理業務只能由甲方一家承擔,并不得以“空掛”方式委托甲方辦理人事代理業務;
14.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申請有關服務時,應出示公函以及證明材料;
15. 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不得提出不符合國家人事政策規定的要求;
16. 乙方所聘用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的病、殘、傷、亡事故,按國家勞動法規由乙方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費及人事代理費每人每年人民幣 元,協議期內如檔案及人事關系調出,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乙方享有的權利
18. 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人事政策及相關法規;
19. 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本協議中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三. 雙方需要確認的其他事項
20.乙方需托管的人員姓名及基本情況;
2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若該變化是強制性的,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協議的內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xxxxxx 電 話:
傳 真:xxxxxxxxxxx 傳 真:
地 址:xxxxxxxx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三
用人單位(甲方):
畢業生(乙方):
1、本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畢業生應逐項準確填寫,學校應認真審核畢業生有關信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依據本協議書,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等工作。
2、本協議書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本協議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一并履行。
4、本協議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5、填寫本協議書一律用藍、黑色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簽名)或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6、畢業生離校后簽訂本協議書的,學校可不簽注意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四
單位,用人,畢業生,協議,協議書
bi ye sheng jiu ye xie yi shu yang ben fan wen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樣本范文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先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樣本范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正當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分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樣本范文》。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同等、自愿、老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分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及電話 單位性質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具體地址
畢業生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院 專業 政治面貌
學位種別 學歷 培養方式
生源地 婚姻狀況
聯系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進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 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分核準后成立
雙方約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 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五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習單位)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習人員)
為明確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所在學校團委或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推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到甲方指定崗位見習。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見習活動包括必要的培訓,以提高乙方的實踐能力。
二、見習崗位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學專業,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見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見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甲方在乙方見習期間,協助乙方所在高校對乙方進行管理;在乙方到崗前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____元;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____元的基本生活補助;有條件的單位為乙方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見習崗位的安全;見習結束時與乙方所在學校共同對乙方進行考核鑒定,出具見習證明。
5、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見習,按時完成見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
四、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為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甲方未能及時足額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致使乙方受損的,應予賠償。
8、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學校反映,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見習。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9、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爭議解決途徑
10、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相應的組織提出調解,調解不成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六、其他規定
1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另一份交乙方組織單位存查。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六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七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范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制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范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復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復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后,發放給學生。
3、對于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后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
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標注在協議書“備注”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后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在一周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并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并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于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
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并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篇八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戶籍掛靠甲方集體戶(屬_________管轄)。
2.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及時將戶口遷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國、留學、定居、移民、勞務,必須在甲方注銷戶口。如的確有困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并提出遷出期限,經甲方領導批準后,方可繼續掛靠。
3.自乙方戶口遷入甲方集體戶之月起,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費每月_________元(不滿1個月按1個月收取),每半年繳交一次,繳費時間:每年7月份繳交1月份-6月份的費用;12月份繳交7月份-12月份的費用。
4.甲方協助乙方將戶口遷入、遷出甲方集體戶,申領補辦居民身份證,可為乙方開具戶籍相關證明。
5.上述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核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6.乙方應按協議要求按期繳費,逾期三個月不繳,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所負的責任。戶口遷出甲方集體戶時,應交清有關管理費。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