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之所以說是個人簡歷,那么怎樣向應聘者推銷你自己,最大程度地給予閱讀者這樣一個信息:你適合這個職位!這就是關鍵問題!
個人簡歷的基本內容(在簡歷的正文之前,首先寫出你所應聘的是什么職位,這樣做通常會非常受招聘主管的歡迎)
1)個人基本資料 切記簡單,只寫出必需的信息即可,籍貫、身高、體重、婚否等可以不必寫出。(根據工作需要,寫出重點)
2)教育背景 最好采取倒敘,突出重點。在學校教育之外接受的相關培訓也應寫出。
3)工作經歷
a主要突出在大學階段所擔任的社會工作和職務,參加或組織過的重要活動,突出自己在活動中的作用。
b在各種實習機會中所承擔的具體工作;
c兼職、實習中參加過的培訓可以作為賣點寫進簡歷。
d個人能力 如英語、計算機等方面的能力,能力描述應緊緊圍繞你所應聘的職位,盡可能使你的專長、興趣與你所謀求的職位特 點、要求相吻合。
注:簡歷中不要提出薪水要求!除非有必要,不要限制工作地點上的考慮!不要提供任何負面的信息!避免使用第一人稱“我”,不要使用否定的陳述!不可以有任何錯別字!不真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