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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資教育知識與能力語文教學設計 小學教師資格證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篇一
后,《四書》、《五經》長期作為課程的主要內容。在古代,我國有語文教學而沒有語文學科,語文是和史學、倫理學融于一體的。明清時學校課程是以習作八股文為重點內容。
我國最早的蒙學識字課本是西漢的《急就篇》,之后的《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也影響深遠,比馳名西方的夸美紐斯的課本早一千多年。
鴉片戰爭以后。“廢科舉、興學校”的口號,提倡“中學為體,西學為用”。
1903年頒布《奏定學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國的小學制度。課程方面,初等小學設中國文學科,高等小學設中國文學科,教學內容有讀文、作文、寫字、習官話。該章程將識字、寫字、讀書、作文、說話等科目合為一科。1907年公布《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其中規定的教授科目里有國文科而無讀經科.標志著學科意義上的語文教學開始進入學校課程。
辛亥革命****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華民國。規定初小和高校均設國文科。(二)五四運動以后“國文”改為“國語”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頒布國民學校令,將“國文”科改為“國語”科。并通令全國各國民小學將小學一、二年級的“國文”改為語體文即白話文。小學語文課程從此稱“國語”科.實現“言文一體”.這是劃時代的變化。這個名稱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
全國教育會聯合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于l923年頒布了我國第一個課程綱要《小學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其中的《小學國語課程綱要》規定,國語教學內容包括語文、讀文、作文、寫字四項,要培養聽、說、讀、作、寫五種語文能力。
(三)建國之初“國語”改為“語文”
“語文”一名,始于1949年華北人民政府教科書編審委員會選用中小學課本之時。前此中學稱“國文”,小學稱“國語”,至此統而一之。彼時同人之意,以為口頭為“語”,書而為“文”,文本于語.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見此學科聽、說、讀、寫宜并重。”(葉圣陶)“語文”這一課程名稱避免了過去的“國語”只指口頭語言,“國文”只指書面語言,甚至只指文言文的誤解,從命名上克服了重文輕語的片面性.使課程名稱更加科學、規范。它體現的聽說讀寫并重的思想,引導小學語文教學走上綜合訓練的道路。“語文”這一課程名稱,從建國之初命名一直使用至今。
在迄今為止半個世紀的小學語文課程發展過程中,大體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建國初期學習蘇聯,突出語言知識教育和思想教育;50年代末語文課程政治化;60年代重視“雙基”(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注重培養讀寫能力;十年動亂時期,在極“左”思想指導下,否定語文課程;80年代實行改革開放以來,語文課程朝著全面培養語文能力、注重提高素質的方向穩定前進。總之,建國以來語文課程在不斷改革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