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 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ㄒ唬┲贫ê屯晟聘黜棸踩Pl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ㄈ┘訌姲踩Pl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ㄋ模┍Wo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ㄎ澹椭逃羞`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f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ㄒ唬╅T衛、值班、巡邏制度;
?。ǘ┮兹?、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ㄈ┥婷艿奈募D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ㄎ澹┮Σ课话踩Pl管理制度;
?。┙淌摇嶒炇?、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場、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ㄆ撸┌踩Pl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ò耍┩话l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ň牛┲鬓k、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 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ㄒ唬┩▓笈u;
?。ǘ┵r償損失;
?。ㄈ┬姓幏郑ń搪毠ぃ壕?、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块T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ㄈ┌l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ǘ_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ㄈ┰诠矆鏊驅W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ㄋ模┰谒奚?、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锞启[事,不服從管理者;
?。ㄆ撸y帶彈弓、汽槍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ǘ﹤卧旄黝惼睋⒋趴?、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ㄈ┙Y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ㄋ模┓恋K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ǘ┩蹈`、騙取、搶奪公私財物者;
?。ㄈ┱{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ㄎ澹┣迷p、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ㄆ撸┕室馄茐墓截斘镎?;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谝兹家妆瑘鏊`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ǘ┻^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ㄈ┻`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ㄋ模┻`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ㄎ澹┰谛^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ㄆ撸┌l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ǘo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ㄈ┧阶苑綄W校圍墻進出校區者;
?。ㄋ模T自行車或駕駛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不下車或不接受值勤人員檢查、不聽勸阻者;
?。ㄎ澹┎环墓芾?,無理取鬧或威脅辱罵值勤人員者。
第十六條 因工作不負責,擅離職守而發生盜竊、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從輕或免予處罰:
?。ㄒ唬┣楣潯⒑蠊貏e輕微者;
?。ǘ┏姓J錯誤及時改正者;
?。ㄈz舉、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者;
(四)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重處罰,并視其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ㄒ唬┯休^嚴重后果者;
?。ǘ┟{迫、誘騙他人或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法犯罪者;
?。ㄈz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者;
(四)屢教不改、態度惡劣者;
?。ㄎ澹┥l、張貼反動宣傳品者。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不得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條例需給予黨、團紀處分者,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學校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