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市有關職能部門關于開展整治和規范食鹽市場秩序的精神,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進一步鞏固我縣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成果,確保我縣食鹽市場秩序穩定,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點
1、此次聯合整治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是: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對象。對全縣的食鹽銷售網點、零售門店、加工戶進行全面檢查,杜絕非碘鹽、偽劣鹽在市場銷售;
2、重點對邊界地區上坪、細坳、麻布崗、車田等地進行檢查監控管理,嚴禁私鹽的沖銷,加強對新田、回龍、鐵場、石坑、登云、錦歸的管理,防止周邊地區私鹽的沖銷;
3、檢查飯堂、酒樓、飲食店及快餐店使用加碘鹽情況;
4、檢查工業企業生產所用的原料有無流入食鹽市場。
二、時間安排
本次聯合整治行動時間為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進行。
3、11月5日—11月15日為總結階段。全縣整治情況由縣鹽務局匯總報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
三、方法、措施
1、工作方法
本次聯合整治行動,由縣職能部門按整治重點進行自查和聯合整治相結合。
2、工作措施
一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職能部門應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形成齊抓共管的執法合力,堅決打擊我縣食鹽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將嚴把食鹽市場準入關,防止假冒偽劣鹽產品進入食鹽市場作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切實負起責任,制定相應的整治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追究制,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密切配合,強化監管。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加強整治工作的信息溝通,對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四、職責分工
(一)縣發改局
1、檢查食鹽準運證執行情況。對無食鹽準運證托運或者自運食鹽的,按照《食鹽專營辦法》
第十八條、《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處理;
2、檢查食鹽計劃執行情況。對不按國家食鹽計劃調運食鹽的企業和個人,按照《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處理。
(二)縣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鹽務局
1、查處生產領域的假冒偽劣食鹽案件。對生產假冒偽劣加碘小包裝食鹽的地下窩點,按照《產品質量法》、《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處理;
2、檢查食品加工企業生產所用的鹽產品是否符合國家食用鹽相關標準的要求。
3、對非食用鹽作食用鹽銷售的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4、檢查食鹽流通環節,開展流通領域的食鹽抽檢工作;
5、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和銷售假冒商標、假冒防偽碘鹽標志、假冒碘鹽包裝銷售的行為。以非食用鹽、非碘鹽、不合格碘鹽冒充碘鹽銷售或者以不符合國家食用鹽標準的鹽產品作食用鹽銷售的,依據《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處理。
6、監督檢查碘鹽加工企業。對生產條件不符合衛生規范的、生產有毒有害假鹽的,依據《食品衛生法》及《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
7、查處在副食品中添加非碘鹽的行為。按《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第二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
8、檢查餐飲服務業。查處飯堂、酒樓、飲食店及快餐店使用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的行為,并要求餐飲服務業建立原料索證制度,嚴禁利用井礦鹵水曬制、熬制的鹽產品、來路不明的果菜腌制加工鹽流入市場。
(三)縣公安局
1、積極參與聯合行動。配合有關部門防范整治行動期間可能出現的群體性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本次整治行動順利進行;
2、依法嚴懲非法生產、經營食鹽者。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食鹽市場的整治工作,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周密部署、認真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強宣傳,形成氛圍。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大力宣傳食用合格碘鹽對人體健康的益處,正確引導老百姓自覺食用合格碘鹽;
3、突出重點,履行職責。各職能部門要抽調專門的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伍,依法對本地的食鹽市場開展聯合整治行動;
4、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加強跟蹤指導。各職能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牽頭組織的聯合整治情況及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于11月15日前報縣鹽務局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