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一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協議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務協議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協議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但勞務協議糾紛出現后可以起訴,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合同范本《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三
甲方: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周公路2806號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戶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有效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668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自雙方簽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并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后,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后,甲方再將結算后的相應勞動報酬于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閑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月 日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四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如果你在企業連續工作xx年以上,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業的做法符合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都是以活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實踐中很難將之正確區分開來;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又是從雇傭合同發展而來的。因此,正確的區分這兩種合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五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六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七
工作表現好,身體健康的在崗勞務派遣人員(限公司引進的專科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改簽直接用工的范圍。
(一)連續與**公司簽訂兩次勞務派遣合同,期滿的(時間統計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在技術員以上管理崗位工作的.(以聘任時間為準);
(三)連續4年考核結果均“優秀”的;
(四)獲得集團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業務能手、首席員工、總經理特別獎或連續三年獲得集團公司年度優秀管理者、優秀業務能手、優秀員工的;
(五)獲得**市及以上個人榮譽稱號(勞模、標兵、五一獎章等)的;
(六)參加**職工技能競賽,個人獲得大工種前三名(錄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種前兩名或連續三年獲取名次的;
(七)參加集團公司技術比武,個人連續三年獲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
(一)個人申請。個人持獲獎證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張)等到基層單位勞資部門報名。
(二)基層單位初審。基層單位依照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填寫《錄用職工花名冊》,在規定時間將申報人員“花名冊”、“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報送材料須1人1檔,并在檔案袋封面注明個人基本信息及內裝材料(用a4紙打印,仿宋3號字體)
(三)集團公司審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對各基層單位上報人員進行匯總、審核,報集團公司領導辦公會審核通過,并在集團公司進行為期五天的公示。
(四)簽訂勞動合同。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填寫《錄用職工審批表》,并按規定簽訂直接用工勞動合同。
(一)各單位務于**日前將申報人員材料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
(二)從勞務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關系隊伍穩定,敏感性強,各單位要及時傳遞信息,正確引導,精心組織,嚴格把關,穩妥實施。
(三)所有的復印件均需用a4紙復印。
(四)本規定于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五)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負責解釋。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八
承包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_天。
三、勞務報酬
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金額約為____;
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進行調整。
四、工程結算工程開工后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暫付分項工程的____;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核算單及時支付乙方剩余勞務報酬。中途退場不結算尾款,并承攬因中途退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質量標準
1、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定標準》2、標準規范除本工程總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1)模板支撐須牢固,無跑、漏、脹等現象出現;(2)合理使用周轉材料,杜絕浪費;(3)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4)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應及時清潔并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6)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經查明為人為造成時,由該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7)甲方如發現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質量標準時,將按實際情況扣除合同約定勞務報酬的`。
六、施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在施工完畢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雙方對工程量進行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
(2)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
2、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
4、及時交付應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5、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6、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7、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8、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9、在向甲方提報所需材料時,須按施工圖紙及甲方要求計量;
10、乙方必須加強所屬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1、嚴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時間(施工中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工作時間),有事須向甲方提前請假;
12、工作期間必須佩帶安全帽且嚴禁飲酒、打架,如違者出現任何事故,當事人自行負責;
13、認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如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價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5、工程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八、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并提供變更的相應說明,乙方按照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期間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減量,工程完工決算時,以乙方遞交的結算資料為依據;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九、違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并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盡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自己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所屬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數
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九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十
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用工單位連帶責任義務。
乙方承諾,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保證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天天工作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 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員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治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按每月 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治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治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員工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 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 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十一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讓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覺得這二者就是說的同一個東西。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別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來調整,即委托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托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托方沒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生了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簽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后,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系,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十二
編號:
甲方(勞務公司名稱):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呼殺高速和托連接線土建二標項目經理部 乙方姓名:性 別:身 份 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期為 年 月 日起現場工程完工時止。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的安排,擔任安全員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用工單位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種工人所享受的勞動保護待遇。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時間、方式,按用工單位同工種勞動合同制同樣規定執行。
1、用工單位未實行計件或承包兌現工資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3500元,不再支付獎金、津貼、社保基金等待遇,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與用工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等,均按國家或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甲方在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醫療和失業保險。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政治、技術、安全質量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用工單位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必須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隨時調整和派遣。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正當理由完不成用工單位規定的.施工(生產)任務或不勝任用工單位安排工作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打架、斗毆、無理取鬧、不服從指揮,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貪污行賄、賭博、盜竊、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
(4)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或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勞動教養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3)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或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時,應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擴大事態發展的行為。該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激化矛盾的責任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十三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務勞動合同誰好篇十四
甲 方:乙 方:
授權代理: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辦公地址: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履行以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 □本地 / □外省市來 從業人員,甲方聘用乙方為員工,本合同期限為 壹年。
從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本合同期滿后,雙方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協議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或下屬*****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在用工單位統一管理下,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到下屬*****工作,乙方清楚理解和接受,并對此沒有異議。
2.乙方應認真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及有關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和用工單位允許,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3.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結合對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現而安排崗位或者調整崗位。乙方在接到調崗通知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到調整后的崗位工作,否則以乙方放棄工作任務而自行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用工單位實行的工作制,由用工單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實行,如果用工單位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其它工作時間制的包括綜合計時工作制,由用工單位按生產需要及規定安排,乙方必須服從。
2.甲方委托用工單位對乙方在工作期內進行工作時間的考核,乙方執行用工單位按年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合乙方在用工單位的生產班次和工作時間進行考核完成情況。乙方若未達到考核要求,可依據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按照用工單位現行的工資制度執行,病假等有關假期扣除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乙方全勤在職在崗工作月工資收入為工資加獎金總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甲、乙雙方確定,乙方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為基本工資,
3.乙方的基本工資、加班費、崗位津貼等由甲方次月18日支付(節假日順延)。涉及個人所得稅按規定從工資中代扣。
4.用工單位進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乙方的工資相應予以調整。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相應的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規定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2.乙方可享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3.食宿及水電費:按甲方或用人單位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工傷處理
1.乙方享有國家和本市規定標準的安全、衛生及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用工單位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2.乙方在用工單位應做到安全生產,如發生工傷事故后應服從甲方或用工單位指定的醫院治療,治療期間乙方應聽從醫院的安排,乙方修養結束后要及時回用工單位工作。聽從甲方安排工傷鑒定,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超過工傷醫療規定及法律、法規以外的任何要求。
3.乙方因違規操作所造成工傷亡的醫療費中、含假身份證的、不屬理賠范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在工傷認定、鑒定(醫療終結)后或因病、非工傷亡以及打架斗毆造成傷害等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勞動教育與培訓實踐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聲譽和權益,乙方應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制定和修改的工作程序、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生產工藝、安全操作等其他各項工作規范。
2.乙方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及勞動紀律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有權按國家規定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給予法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到用工單位培訓考察期間,實行優先錄用,如超期未被錄用,自動離職未履行工作移交(包括未辦理離職手續及歸還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物品),乙方為此所造成的相關損失費用需支付用工單位賠償金的由乙方承擔,并從工資中扣除,或按天計算支付甲方賠償金,本合同終止。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被用工單位錄用之日起未能在5個工作內提供及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甲方隨時解除本合同。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試用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用工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歸還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全部物品,手續完成當日離開住宿地。如擅自離廠或未按規定提前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以一個月工資替代提前通知期。
4.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為乙方繳納社會綜合保險或不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無需支付乙方賠償金:
1) 乙方在工作期內,甲方或用工單位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背景資料(包括身份證、離職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資料等)進行核查,如發現有不實的,及在應聘前被追究刑事責任未聲明的;
2)在試用期間被用工單位考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屢次(2~3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無故缺勤的;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的;
4)違反甲方及用工單位員工行為規范管理條例,被黃牌警告外被處罰的;
5)違反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產品質量報廢和設備損壞的;
6)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和規定,隱瞞婚姻狀況及懷孕的,視為乙方違反誠信原則。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后10天內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9)乙方具有偷竊、打架、吸毒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7.乙方在合同期間如曠工、辭職及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或因用工單位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涉及乙方被放假、裁員等按在用工單位末考勤記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必須到甲方辦公地點報到并提供書面調整工作單位的要求。甲方根據國內其它用工單位的'需要,為乙方調整到其它用工單位工作(其條款與本合同相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為乙方調整的用工單位去工作。如乙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辦公地點報到或不服從甲方為乙方調整后的用工單位去工作,甲方有權視為乙方擅自離職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甲方無需支付乙方賠償金。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9.乙方接受和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內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或后、乙方不需要甲方向乙方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任何口頭通知和出具書面形式的通知書。
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調解,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因與用工單位產生用工或勞動糾紛或其他爭議,乙方應先和甲方溝通甲方配合乙方與用工單位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乙方必須在用工單位離職前辦理仲裁或訴訟,否則其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及用工單位將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作業環境、工作崗位等,均告知乙方,乙方了解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相關情況后,簽訂本合同。
十、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公示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應知曉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定,并承諾遵守。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均無異議。
3.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期內,乙方如認為正當權益受到損壞,以書面形式將情況如實向甲方反應清楚,并提供有效證據,采取積極、冷靜的準確態度等待問題解決,如有不聽勸阻,無理群鬧,過激行為而造成過錯或違反法律的,其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擔。
5.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6.因用工單位生產有其行業的特殊性,受季節及外貿出口訂單影響,生產任務忙時需要加班。乙方愿意受用工單位的統一按排,在生產經營需要時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只需通知即可。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用工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