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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一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工作單位。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歲,工作單位:xx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月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xxx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駕駛車輛途徑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發生后,xxx家人、工作單位、朋友進取與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事宜并達成賠償協議并已支付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申請人認為,xxx一貫遵紀守法,工作表現良好,且該次屬于過失犯罪,xxx已有悔過表現,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危害社會治安,也不會在取保候審期間采取逃跑等行為,且單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回到工作崗位繼續工作。
申請人為保證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關規定,提出由申請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系在xx市注冊并正常經營的有限職責公司,有本事履行保證義務。
申請人和保證人保證監督被保證人xxx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
(1)保證不離開本市;
(2)保證隨傳隨到;
(3)保證不干擾證人作證;
(4)保證不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并且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景。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請人、保證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二
申請人:,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住址:市區小區樓單元室
身份證號:
電話:
手機:
事實理由:
年月日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現羈押于市看守所。申請人及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未得到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申請人認為,目前的情況明顯屬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案發前,曾于20xx年5月、6月兩次入院治療。被診斷患有雙眼視網膜色素變異,雙眼視物不清已經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難以自理,并且需要長期不間斷用藥,而且,還患有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糖尿病、原發型高血壓病、痛風、高脂血癥,也需要長期用藥和照顧。(上述情況均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并已經提交)同時,在被羈押期間,仍然繼續不間斷的用藥,在羈押場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發前后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取保候審。
為此,申請人自愿為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 致
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三
申請事項:為犯罪嫌疑人xxxx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xxxx系初犯偶犯,申請人愿意以人保或財保的方式為犯罪嫌疑人xxxx提供保證。
二、犯罪嫌疑xxx涉嫌罪名為盜竊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屬于我國《刑事訴訟法》第xxxxx條關于:“可能判處刑期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之規定的情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xxxxxxxxxxxxxx條的各項規定,申請人愿意以人保或財保的方式為犯罪嫌疑xxx提供保證。
三、保證人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并且保證監督犯罪嫌疑人xxx做到:1、遵紀守法;2、保證隨傳隨到;3、不干擾證人作證;4、不作毀滅、偽造證據和串供的行為;5、保證不離開自己所居住的縣市。
綜上,特提出取保候審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請人:張一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四
申請事項:
申請理由:
1、申請人認為犯罪嫌疑人曾x涉嫌敲詐勒索犯罪證據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當職業,人身危險性及主觀惡性不大,在偵查階段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態度好。
2、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曾x直接參與了此次敲詐勒索犯罪,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曾x參與、組織和策劃此次犯罪。
3、為保證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所有的各項規定,本人愿作保證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證金,保證并監督犯罪嫌疑人嚴格遵守法律和檢察機關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對犯罪嫌疑人曾x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請予以批準。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五
申請人: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之工作單位。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______,男,______歲,工作單位:______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______看守所。
_________年__月__日晚,犯罪嫌疑人______駕駛車輛途徑____村撞上李____,造成李____死亡。事故發生后,______家人、工作單位、朋友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事宜并達成賠償協議并已支付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申請人認為,______一貫遵紀守法,工作表現良好,且該次屬于過失犯罪,______已有悔過表現,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危害社會治安,也不會在取保候審期間采取逃跑等行為,且單位工作繁忙,也急需______返回工作崗位繼續工作。
申請人為保證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______遵守有關規定,提出由申請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系在____市注冊并正常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申請人和保證人保證監督被保證人______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1)保證不離開本市;(2)保證隨傳隨到;(3)保證不干擾證人作證;(4)保證不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并且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
____市公安局
申請人、保證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六
申請人:xxx,女,35歲,漢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歲,xx省xx市人,住x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xx區看守所。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身體不好,且在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中,系從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并愿依法交納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xx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申請人:(簽字)
xxxx年x月x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七
申請人張燁,男,漢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鶴城區迎豐中路202號,系犯罪嫌疑人張宏之子。
申請事項:為犯罪嫌疑人張宏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20xx年,會同恒源變壓器有限公司決定由股東全額集資建房,張宏負責集資建房的財務工作,在辦理稅費過程中,因有些開支無票據,其用其他票據平賬,共4.8萬元。這個事實是沒有爭議的。現在存在爭議的有二點:一是行為性質,即張宏負責財務工作是受集資戶的委托行為或是恒源公司的職務行為;二是財產性質,即集資款屬集資戶的個人合伙財產或是恒源公司的財產。
申請人認為,單就財產性質就可以認定為合伙財產,理由為:如果認定集資款是恒源公司財產,那27戶集資戶分集資房行為就是私分公司財產行為,均應構成犯罪。顯然,這是于法無據的,因為《刑法》第九十二條沒有把所謂的公司集資建房的集資款劃歸公司財產范圍。“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張宏也不構成犯罪。故對張宏取保候審,有利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張宏所涉罪名為經濟犯罪,不是具有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對張宏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
三、張宏有嚴重的疾病,對他取保候審,體現會同縣公安局的人文關懷。
張宏長期以來患有嚴重的糖尿病、高血壓。長期關押,加上情緒郁悶,會加重病情,不利于張宏的身體健康,對張宏取保,體現公安機關執法為民的人文關懷精神,建立良好的警民關系。
綜上,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對張宏取保候審,申請人保證其隨傳隨到,配合公安機關辦理案件。
呈
會同公安局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